科学民主化的哲学论证

2017-03-28 16:37白惠仁
创新 2017年6期
关键词:民主化协商理想

■ 白惠仁

科学民主化的哲学论证

■ 白惠仁

由一系列社会运动和政策实践所引发的科学民主化问题长期缺乏规范层面的辩护。科学哲学家基切尔的“良序科学”理论为科学民主化问题提供了系统的哲学论证。然而,在对“理想协商”的论证中,他未处理好代议制与协商民主间的关系,原因在于所使用的民主的工具论证对价值的非完全承诺,从而导致了民主模式的困难。

科学民主化;良序科学;价值承诺;民主模式

民主一词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长期以来它都是一个政治概念,也就是说,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但是今天我们也在非政治的意义上谈论民主,例如社会民主、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虽然这些概念已被广泛运用,但这些领域的民主化问题是需要合法性辩护的。同样,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一系列社会运动和政策实践所引发的科学民主化问题也必须在规范性层面得到辩护。而当下关于科学民主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科学技术论(STS)领域中,他们所做的大量经验研究关注科学本身,没有充分认识到民主的地方性、民主理念的适用性,尤其是不同民主理念背后的价值基础,在民主化方面过于草率地沿袭了现成的民主模式,缺乏反思究竟何种民主理念适用于科学这样一个关乎真理和知识的特殊事业的民主化问题[1]。

当代最重要的科学哲学家之一——基切尔(Philip Kitcher)第一次为科学民主化问题提供了系统的哲学论证,并集中体现在他的“良序科学”(Well-ordered Science)理论当中。“良序科学”理论提出了一个系统的科学民主化方案,将科学对真理的发现与研究议程和知识应用的民主决定结合起来,不仅从科学真理出发讨论了科学民主化的理由,而且从理想性角度提出了一个“理想协商”(Ideal Deliberation)的民主模式。为了接受一个关于科学的民主理想,我们理应对民主制度的承诺提出理由或辩护,论证为何科学的民主是有价值的,以及科学需要何种民主。

基切尔在恢复科学真理与客观性概念的基础上,通过价值联通了科学与民主,完成了一个从民主化的理由到民主化模式的系统哲学论证,这是STS领域的研究者未涉及的,我们可以将这种论证结构称之为一种科学民主化的价值论证。良序科学对于“科学—价值”论证的部分无疑是比较成功的,因为其将民主化的基础建立在保留科学真理上,避免了来自理性主义的拒斥,而“价值—民主”部分的论证则存在一些困难,导致其关于科学决策的代议制协商的民主模式遭受质疑。本文试图考察政治哲学当中对民主的两种哲学论证方式,以此为框架分析基切尔对科学的民主化问题所使用的论证方式,还原其论证中的价值承诺,进而表明良序科学的民主化论证的困难源自于对价值的不完全承诺,从而推进科学民主化的规范性研究。

一、民主的哲学论证方式

在人类历史中,民主的制度实践要早于我们思想中形成的民主理念,如果说民主是经过人类千年反思之后选择的一种政治生活方式,那么在哲学层面就需要为民主做出合法性辩护,实际上,有很多不同形式的论证可以支持对于民主的道德需求,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区分为两类:工具论证和基于民主内在价值的论证[2]。

(一)民主的工具论证

对于民主决策的工具优点的论证,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四种主要方式:

第一,是民主工具优点的策略性论证,由于民主使得集体决策包含了所有公民,其保证了决策考虑到了每个人的利益,因此,相比于其他形式民主更能保护和增进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由于每个个体投票行为通常都是被自我利益所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决策过程就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可能会被照顾到。

第二,认知因素也提供了一种民主的工具论证方式。注重认知因素的多数民主理论家们都将其论点建立在孔多塞的陪审团原理之上,其基础性论据可以表述为:世界上存在某个国家,对所有人都是最好的,因此,也就存在一个“正确”的决策。如果每个人都被赋予理性,每个人更有可能投票支持而不是反对正确决策,那么议会就比单独的个人更有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3]。此外,这些民主理论家也认为,民主的认知因素可以增进公民对相关公共事务的理解。这恰恰是现代协商民主的主要论点,协商民主的支持者将其设定为一种改善政治决策质量的政治途径。

第三,民主参与常常能够促进公民重要美德的培养。密尔主张,好政府的标准在于好人民,政府的性质是由人民的品质决定的。“好政府的第一要素即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重要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4]如果好政府在于好人民,那么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民主制,因为民主制能够通过让人民参与政治或者亲自担任政府职务而培养他们的优秀品质。托克维尔和密尔都认为,参与民主决策可以使人们自我反思,并且可以使人们对他人的观点和利益更加敏感。因此,参与民主决策将可以反过来促进公民具有做出好的决策所必需的品质,从而形成积极的双向互动。

第四,也是最彻底的一种民主的工具化认识,主要来自韦伯(Max Weber)和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他们严格限定了民主的概念:民主仅仅是决定谁来充当决策者并且约束他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他们认为,民主至多只能被看作确保政治和国家领袖富有效率的关键机制或制度安排,民主可以服务于各种目的。

(二)民主的价值论证

当民主作为一个规范词汇出现在理论家的视野中后,它无疑就开始了与自由和平等这一对基本政治价值的缠绕史,自由和平等两者独立或共同构成了民主的内在价值,成了不同的民主理论家为民主提供辩护时的分水岭。但无论怎样他们为民主提供辩护的方式都是民主可以促进自由或平等这些我们共同承认的基本政治价值,我们就可以把基于这些基本政治价值的民主论证方式概括为一种民主的价值论证。除了自由和平等这两个贯彻人类政治思想史的基本价值之外,历史上不同的政治思想流派、政治哲学理论在论证民主的时候也使用了诸如公民权、共同善、正义等次级政治价值。

对古代民主最杰出的描述来自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他第一次系统阐述了民主的价值基础,认为民主与自由密切相关,而自由也依赖于严格的政治平等。虽然对于古典民主仍缺乏有力的价值论证,但古典民主的合法性无疑已经建立在了对平等和自由的承诺之上,并且二者并重。

然而,真正使民主主义者接受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手段这一原则的是密尔,他基本上为现代自由民主思想确定了方向。密尔的自由理论主要关心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其目标是限制社会舆论的力量,以防止多数压迫少数。随着密尔之后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对自由作为民主应促进的最核心价值的不断强调,自由主义民主在价值承诺上就逐渐形成了这样一个定式:以自由求平等,而不是以平等求自由。与自由主义民主形成的同时,社会主义民主也开始出现,其基本观点是自由主义民主的机会平等是程序性的,真正的自由产生于物质平等,即经济平等。

到了20世纪60年代,关于民主的价值论证的争论主要表现为:“合法型民主”的新右派模式与“参与型民主”的新左派模式,它们都从对传统自由主义民主的批判出发,将公民权利作为民主论证的价值基础[5]。不论新左派与新右派在政治哲学思想上如何两极化,但对于民主的价值论证上,都是建立于公民权利,只是新右派的权利是从自由推出,而新左派的权利仍从平等推出。

20世纪80年代开始协商民主逐渐在民主理论思想中占据主流,对于民主的论证是复杂、复合式的,除了上述提到的有关认知因素的工具论证之外,协商民主理论家们也提出了价值论证。对协商民主的哲学论证主要来自于科恩(Joshua Cohen),科恩对协商民主的系统辩护不但继承了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也涉及了共同善、公民权等价值,而菲什金(James Fishkin)、德雷泽克(John Dryzek)等主要协商民主理论家则在具体的协商民主制度构建中各有价值基础的侧重。

民主思想是重要的,因为它不仅体现了自由、平等和正义等诸多价值中的一种或多种,而且是一种指导取向,有助于为详细说明不同的规范性问题之间的关系创造条件。无疑,政治思想史上的各种民主理念都有其或显现,或隐含的价值承诺,平等和自由是人类几千年来孜孜不倦的持续追求,价值论证为民主提供了较为坚实的道德基础。

二、“良序科学”的民主论证

关于科学应选择何种民主模式的问题,基切尔描绘了一个“理想协商”的民主程序,他使用民主的价值论证为其代议制的民主提供辩护,同时使用民主的工具论证为其协商程序提供辩护,即希望实现借由协商的手段促进认知功能这一现实目标。

(一)代议制民主与价值论证

基切尔认为:“功能正常的研究——良序科学——应该满足它所处在的社会的公民的偏好,这个想法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得以发展,即我们应该开展的是大多数人会投票赞成的科研项目。”[6]117基切尔将以全民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称为“庸俗的民主”(Vulgar Democracy)。庸俗民主最明显的缺陷在于,人们的偏好往往是出于冲动或无知,并不反映他们的实际利益。如果让科学研究服从庸俗民主的标准,最有可能的后果便是无知者的暴政,有认知意义的项目会被摈弃,短期利益的考虑会占据上风,科研资源会流向所谓的“热点项目”。因此,他认为我们需要一种称为“启蒙的民主”(Enlightened Democracy)的代议的协商民主,假定由接受过科学专家辅导的群体来做出决策,并把社会中相对广泛的所有看法都纳入进来,他们能够理想地决定对社会中需要进行的研究项目的选择。

在政治哲学方面,虽然基切尔一再强调自己欠缺相关知识,但正如西蒙(Jeremy Simon)指出的,密尔对他的影响是深刻的,在《科学、真理与民主》(Science,Truth,and Democracy)中讨论科学应该促进的目标时,他特别强调了集体价值或集体利益的唯一重要性[7]。21世纪以来面对大量的科学争议,在科学决策中民主政治的贯彻将不利于争议的解决、会大大降低科学事务决策的效率,这将有碍科学对公共利益的推进。在基切尔那里,个人权利显然要让位于全体人的福利,而科学民主化的目的正是要促进科学事业全体相关者的总体福利,这贯彻了功利主义的原则。这一点受到了密尔关于功利主义所追求的不是每个人一己的福利而是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福利的影响,“我们现在可以说,在一个社会情景中,一个特定的研究方式如果提供了在这个社会情景中可达的最大化的集体预期价值,它就满足了研究的适当功能。换句话说,研究发挥了良好的功能,如果它导致人们在其不同的人生阶段拥有他们需要的资源和自由(按照什么是对个体而言有价值的东西的基本解释),并且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和的所有人一生的总体价值水平很高且没有大的不平等”[6]116。密尔的功利主义不同于前人的最大特点就是他对于“最大幸福”的解释,他认为“最大幸福”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8]。

(二)协商民主与工具论证

传统代议制民主的自有理性主义模式对协商及被选出的精英的胜任能力都进行了限制。从这个方面看,近期民主主义理论中对协商的强调,突出了民主政治的认知维度。对基切尔而言,引入协商民主正是看重了其认知功能,“理想协商”贯穿于良序科学的所有阶段,他要求理想协商者们相互交流他们指导过的个人偏好,解释他们为什么会以某种程度想要某个结果,并且倾听其他人给出的解释。他假设,这些协商者承诺看待其他人像自己一样,都有实现自己愿望的要求,因此认真对待其他人对自己偏好和困境的描述,以及他们做出选择的理由。

民主理论面临的挑战,既不是简单思考如何增加有权参与的人数,也不是考虑怎样扩大民主可以合法延伸的真正领域。今天民主理论面临的挑战,是要考虑导入一种程序,这种程序鼓励明确表达审慎思考的、连续一贯的、从具体情境中概括的、社会公认的各种偏好和意见,通过导入协商要素去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基切尔对协商民主的论证正是基于协商程序的这种因果效应的工具论证。他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形式,其重点是协商程序本身。基切尔的程序协商看重的是在面对复杂的科学决策时,协商可以克服私人观念的局限,提高关于科研资源分配的公共决策质量。在理想协商程序中,通过知识的集中运用和信息共享,协商能够转变私人的观念并提高理想协商者分析复杂科学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决策质量和结果。

许多早期的协商民主政治的构想认为,政治制度及决策只有通过某种程度的协商才具有合法性。当自由民主主义者倾向于把私人偏好视为既定不变的东西的时候,协商民主主义者则对之提出质疑,着重关注能够提供更好论证、为行动提供更好辩护,并尽可能使利益普遍化的政治机制和社会制度。基切尔的理想协商强调了这一基础,认为个体偏好是可变的,可以通过对偏好的不断修正而趋向理性。对良序科学来说,协商程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将民主政治从对利益的被动表达、在信息确定条件下的即时的选择态势,转化为一种更加精致和深思熟虑的程序。理想协商程序要解决的目标问题是对科研项目的选择,在此处基切尔所设计的程序之所以有效,是因为理想协商者偏好的不断修正实际上是为科学决策程序引入了一种理性的“外行视角”,相比于传统的精英决策方式,其结果是有助于降低科研项目未来可能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基切尔的“启蒙的民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代议制的协商民主,他以密尔的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为基础,为代议制的民主模式提供了价值论证,并以集体福利为价值承诺。而对于他称之为“理想协商程序”中的协商民主,则提供了以认知因素为核心的工具论证。

三、民主论证的价值批判

基切尔对良序科学的民主论证是基于协商的认知作用的工具论证,他认为协商民主作为自由主义民主的补充形式,其重点是协商程序本身。对基切尔而言,导入协商要素提高了科研资源分配的民主决策质量、改善了民主结果。然而,这种基于认知因素的工具论证得出的程序协商并不能满足基切尔对“理想协商”的理论设定。

这就需要转向一种脱离了自由主义民主而作为独立民主模式的实质协商,其具有更大的平等和包容性。具体在基切尔的理想协商程序中,就是形式协商认为个体利益是既定的,程序设计中对初始偏好的指导和对偏好的互相交流都只是使其更加趋向理性,但最终选定的研究议程只是个体利益的聚合;而在实质协商中,我们需要怎样的科研项目是在协商中产生的,通过公共协商,理想协商者自身的偏好发生转变,除了趋近理性还须符合公共导向的目标,并就这些目标的性质和实现目标的最佳手段进行论证,这会迫使他们把对自利和欲望的表达转变为对正义的吁求,从而排除非道德偏好的可能,这就要求每个理想协商者都必须有平等的机会提出并审视相关的研究建议,而且他们的对话环境必须免于受到支配。

“对于参与政治决策的公民来说,作为机会平等的协商民主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拥有平等地发挥政治影响力的机会,这是协商民主的价值原则。然而规范意义上的机会平等价值原则,并没有考虑到公民拥有资源上的差别造成实际政治决策过程中政治影响力的不平等问题。”[9]协商民主理论家所批评的自由主义民主的许多局限性在直接参与式民主模式中也会存在。这种实行面对面政治决策的理想之所以受到怀疑,是因为这种理想在一个高度复杂和分化的社会里不可能得到实现,并且参与的增加并不能解决参与质量的问题。因此,基于平等原则,我们要求理想协商程序对所有公民平等的开放,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次对研究议程的决策都要如基切尔所设想的那样由所有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共同参加。

对此,基切尔的学生——以色列学者阿伦(Arnon Keren)曾对良序科学的理想协商程序提出一个这样的质疑。他认为在科学政策中运用功利主义的平等原则,就是允许个体决定他们自己的财富如何被用来促进科学探究,此外,当科学议程的某些问题对某一群个体产生更显著的影响时,这一原则也将要求这些个体拥有更大的发言权。阿伦在此处尝试讨论了一种情形:即我们要在两个只具有纯粹认知意义且没有任何可预见的工具价值的研究建议之间做出选择,显然并不是社会中所有成员都平等地参与到了对这类真理的追求中。追求这两个项目中的哪一个只对那些纯科学家的生活和福利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关于这些真理的知识对他们的个人目标来说至关重要。相比之下,公众与其他不追求这些真理的科学家将选择不参与这相关的研究议程设置,因为他们有与自己个体目标相关的其他决策。阿伦指出,除非我们否定基切尔提出的我们的福利和偏好与我们的个体目标直接相关,如果不能就必须接受以上这种情形[10]。

这一质疑实际上是提出了基切尔对理想协商中作为代表的协商者设定的缺陷,基切尔要求理想协商者来自于社会中所有利益群体。然而,依照阿伦的质疑,基切尔这种对任何科学议程的设置都不加区分的由全社会的利益代表共同决定的思路,就有可能产生甲与乙的个人偏好经过理想协商程序后决定夺走丙的财产这种情况。因此,我们既不能同意代议制的理想协商,也不能够赞同全体社会成员对研究议程设置的全面参与。实际上,阿伦提出的质疑引向了一种杜威式的以议题为中心的民主模式。

在政治思想史上,没有哪一位思想家像杜威那样全面深入地探讨过科学与民主的关系。他将科学描述为一个民主决策的模型,他也相信科学能够以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并且鼓励人们培养民主社会的公民所要求的品格德行。杜威的建设性主张考虑了科学和专业技术如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主的问题。20世纪初,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经济的突飞猛进,联合行为的模式发生了巨变,其影响的范围、途径和深度与18世纪不可同日而语。一些新兴公共事务出现了,而原本是私人性的事务逐渐产生了公共影响力。然而,既定的民主政治机制的原型是自足共同体形象,它因为自身的惯性对此缺乏准备,无力处理这些新兴公共事务。更有甚者,它们常常会阻止新公众的涌现。在杜威看来,为了能够掌控这些公共事务,“公众不得不打破现有的政治形式”。公众绝不是抽象的,特定公众的形成恰恰是因为存在有待解决的议题:“联合行为持续的、广泛的和严重的后果制造了公众”[11]。

由此,对于良序科学的“理想协商”,我们可以推论:随着议题及其影响力的不同,公众的构成也将发生变化;公众是复数概念,它表现为聚集在特定议题周围的特定群体;由议题组织起来的公众与自足共同体截然不同,无须预设共同的文化、习俗或生活方式。一盘散沙的公众不是先形成组织再选择作为代表的理想协商者,而是那些已经成为“代表”的理想协商者被组织起来的,不同议题的理想协商被不同的作为代表的协商者构成,他们并不是经过投票选举的利益代表,而是被自然“授权”的参与者。

对此,科学哲学家杜普雷(John Dupre)也曾建议,基切尔的民主框架要预先就判定研究的重要性,而这显然是无法预先决定的,因为我们不知道每一项研究未来可能产生的新预见,这将带来新的边界,因此基切尔的民主程序应当引入动态的机制[12]。为了保障公民在科学研究的公共决策中的平等价值,富勒(Steve Fuller)也曾提出过类似的“共和主义”的理想,即要求“公民以与其兴趣相称的方式参与到科学研究中”[13]。因此,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将协商视为一种提高决策质量的制度和程序,在平等的价值承诺基础上,良序科学的理想协商作为独立民主模式的实质协商,应当是一种议题式的。

基切尔试图在民主被视为我们公共生活中可以广泛流通之物的基础上,来辩护一个民主理想。但是这种方式面临着明显的问题,正如我们所有人都认识到真理的价值并不意味着科学的目标就应该是获得真理一样,我们都认识到了民主的价值也不意味着科学的目标就应该通过民主程序来达到。为了接受一个关于科学的民主理想,理应对民主制度的价值承诺提出理由或辩护,进而表明科学需要何种民主模式。我们运用民主的哲学论证方式分析了基切尔所给出的科学民主化论证,并通过价值批判修正了其论证结构。

四、结 论

基切尔对于良序科学民主框架的论证是一种工具主义论证,工具主义论证实际上是用来支撑现实的民主决策,其并不建立在那些关于民主的内在价值之上,然而基切尔所推动的良序科学理想是一种假设的民主程序,基切尔却对其使用了工具主义论证[14]。在此,阿伦提出基切尔对民主模式的论证是基于现实民主决策的工具论证,而这种工具论证最大的特点是基于现实的因果效应,但基切尔的民主模式作为一种理想的或假设的程序是无法与其对应的。

本文的论证基本赞同阿伦的主要观点,但通过本文的区分,基切尔对民主化模式的哲学论证同时使用了价值论证和工具论证,阿伦所提出的困难实际上来源于基切尔的程序协商所使用的是工具论证,是对价值的非完全承诺,我们为良序科学的民主模式中的协商程序提供了“平等”的价值基础,即使用民主的价值论证代替工具论证,使其民主论证达到价值的完全承诺,进而在民主模式方面以议题式的实质协商代替程序协商。

[1]白惠仁.STS科学民主化争论的还原与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6(8):1121-1130.

[2]CHRISTIANOT.PhilosophyandDemocracy[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3-16.

[3]HACKER-CORDON C, SHAPIRO I.Democracy’s value [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25.

[4]J.S.密尔.代议制政府[M].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6.

[5]HELD D.ModelsofDemocracy[M].Palo Alto: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238.

[6]KITCHER P.Science,truth,and democracy[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7]SIMON J.The Proper Ends of Science:Philip Kitcher, Science, and the Good[J].Philosophy of Science,2006(2):194-214.

[8]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1.

[9]陈亮,于建东.作为平等的协商民主:理念、内涵与价值[J].岭南学刊,2014(3):5-10.

[10]KEREN A.Disagreement, Democracy,and the Goals ofScience:Is a Normative Philosophy of Science Possible,If Ethical Inquiry Is Not[J].Philosophy,2013(4):525-544.

[11]DEWEY J.The Later Works,1925-1953,Volume 2[M].Carbonda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84:255.

[12]DUPRE J.ScienceinaDemocratic Society[J].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2013(251):217-219.

[13]史蒂夫·富勒.科学的统治:开放社会的意识形态与未来[M].刘钝,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

[14]KEREN A.Kitcher on Well-Ordered Science:Should Science Be Measured against the Outcomes of Ideal Democratic Deliberation?[J].THEORIA,2013(2):233-244.

Philosophical Argument for Democratization of Science

Bai Huiren

The issues of democratization of science were caused by series of social movements and policy practice,but lack of normative justification.Philip Kitcher’s idea of “Well-ordered Science”offered a systematic argument for democratization of science.However,his instrumental argument for“ideal deliberation”had not reached a full commitment for values which caused some dilemmas of his model of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and deliberative democracy.

Democratization of Science;Well-ordered Science;Value Commitment;Democratic Model

B503

A

1673-8616(2017)06-0070-09

2017-05-1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科学民主化的哲学基础研究”(2017M610642)

白惠仁,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博士后,哲学博士(陕西西安,710049)。

[责任编辑:丁浩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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