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贫困解释中的话语体系构建与权力关系

2017-04-03 12:36康文籍
关键词:阶层话语权力

康文籍,张 文

宋代贫困解释中的话语体系构建与权力关系

康文籍,张 文

伴随私有制的产生与阶级阶层分化,贫困问题一直存在于自商周至隋唐的古代社会。至宋代,由于土地制度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非身份性贫困成为了必须予以正视和干预的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关于贫困的解释即贫困致因成为当时社会中上层关注的重要议题。具体而言,宋代主流社会意识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贫困解释:天命说固守传统秩序,结构说强调国家体制,材性说突出个人能力。实际上,每种贫困解释背后都有一个明显的阶层指向,成为该阶层表达利益诉求的言说工具。对此,可以认为,贫困问题在宋代社会分层的大背景下成为社会中上层构建自身话语体系和权力关系的载体,亦推动了唐宋以来新的社会传统的构造进程。

宋代;贫困;话语体系;权力关系

贫困问题是伴随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的。不过,自商周以迄隋唐,由于先后存在井田制、名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社会下层通过授田得到基本的土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社会下层的保障责任通过授予土地得以履行,个体的贫困自然不会成为主流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除非出现大规模、临时性的贫困——如大规模饥荒,才能引起主流社会的关注和国家的干预。至宋代,由于均田制的废除和土地自由交易的确立,失去土地依靠的大量农民或者滞留乡村成为佃农,或者流入城市成为雇工,扩大了宋代社会的贫富差距,造成了事实上的大量贫困人群,因此,主流社会对社会贫困的正视和必要干预,就成为一个必然选择。而宋代出现的前所未有的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建设高峰,正是对此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其中,主流社会意识对贫困问题的思考和解释,无疑是宋代社会保障建设的逻辑前提。在围绕着贫困问题进行的社会讨论中,宋代主流社会意识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贫困解释,即天命说、结构说和材性说。我们发现,一方面,贫困解释显示了主流社会意识正视贫困和干预贫困的现实取向,另一方面,贫困解释也成为社会中上层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建构权力关系的言说工具。

一、社会变迁与贫困解释的嬗变

宋代发生了一场意义重大的社会转型,与以往相对固化的等级社会不同,财富不再是政治身份的附属品,新的社会分类方式和新的社会分层开始出现。诚如梁其姿教授所说,在旧有社会分类方式不足以涵盖新的财富所带来的复杂性时,新的类别必然应运而生。究其原因,主要因为“财富比前代充裕而且不再是控制在少数大族手中,人身关系有革命性的解放”。①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7页。在此背景下,社会流动加剧,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分化。其一,乡村中的小自耕农群体严重分化,非身份性地主阶层②非身份性地主指通过经济性兼并扩充所属土地的地主。葛金芳先生认为,经济性兼并的主要特征,“一是其土地的占有与扩充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即土地买卖方式而实现的;二是这种土地所有权之上,基本上已无军事、行政、司法等政治权力的附着”。参见葛金芳:《对宋代超经济强制变动趋势的经济考察》,《江汉论坛》1983年第1期。兴起。不同于以往由国家授田的方式,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变化,推动地权进一步集中。大量自耕农失去土地,成为半自耕农或佃农。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农民通过购买土地等方式,成为非身份性地主或富农,乡村富裕群体兴起壮大。其二,城市中的下层群体壮大和工商业者群体兴起。大量失地农民向城市流动谋生,成为城市底层劳动者,壮大了城市下层群体。同时,由于城市基础劳动力得到补充,推动了城市的商品经济繁荣,中小工商业者群体兴起并发展。其三,职业官僚阶层兴起壮大。伴随传统世家大族势力的衰落,科举制推动大量社会中下层的士人走上仕途,职业官僚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宋代社会不可忽视的新兴社会阶层。由此,以士大夫为主体的职业官僚阶层、以非身份性地主阶层为主体的乡村富裕阶层和以工商业者为主体的城市富裕阶层成为了宋代新兴的社会中上层;以小自耕农和佃农为代表的乡村贫困阶层和以雇工为代表的城市贫困阶层成为了宋代新兴的社会下层。新兴阶层往往伴随着一些新的思潮的兴起,新旧阶层在利益上的博弈也反映在思想观念的碰撞交锋上。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贫困成为不可不正视的问题,宋代主流社会意识积极对其进行思考和讨论,并试图予以干预和治理,从中也反映出主流社会即社会中上层的利益诉求。

贫困,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了精神与物质等多方面的缺乏状态,但狭义上仅指物质财富上的匮乏。早在先秦时期已有贫困的定义,如《荀子·大略》说,“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贫,至无有者穷”。*《荀子新注》篇27《大略》,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469页。这一时期,社会关注的贫困对象主要是“穷民”,即无所依靠的“人伦缺失者”,如《孟子·梁惠王下》中所说:“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焦循:《孟子正义》卷4《梁惠王章句下》,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36页。因为在宗法制下,社会等级固化,宗法之外的野人群体的贫困是身份性的,被视为理所应当;而宗法之内的国人群体,有宗族可依赖,其贫困也不被国家和社会所重视。战国时期,在部分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宗族关系松弛,导致部分社会成员陷入贫困状态,开始引起国家关注。《管子·入国》中提到齐国有“通穷制度”:“凡国都皆有通穷。若有穷夫妇无居处,穷宾客绝粮食,居其乡党,以闻者有赏,不以闻者有罚。此之谓通穷。”*黎翔凤:《管子校注》卷18《入国第五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34页。不过,这一制度并不普遍,仅见于战国时的齐国,其余各国仍以传统的“鳏寡孤独”等穷民为需要救济的贫困者。

秦汉时期,出现了贫民的界定标准。《说文解字》中谓“贫,财分少也”,*许慎:《说文解字》第六下,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31页。“贫”是缺少财物的状态,而汉代的贫民是指资产在2万~4万钱以下的家庭,即一般拥有土地50亩以下的家庭。*张文:《中国古代乡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32页。不过,汉代政府对贫民的界定主要运用于饥荒时期的救济,在社会常态下意义不大,政府救济的主要对象仍是被称作“穷民”的社会弱势人群。延续至隋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贫民的社会性身份仍然主要适用于灾荒时期,社会常态下与之相对应的救济措施并不多,政府仍以救济穷民为主。其方式,一是授予土地,使穷民可以通过雇人耕种而解决基本的生计问题;二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廪给”“赏赐”方式,对穷民予以生活补助;三是通过灾荒期间优先赈济穷民,缓解临时性匮乏。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贫困虽已具有了社会性解释意义,但尚不具有事实层面的价值,“穷民”仍是贫困者的主体人群。

迨至宋代,随着均田制的废除,贫困成为一个必须加以正视和干预的社会问题。除了理论上的讨论,还出现了对贫困进行量化的做法,颇有点类似现代社会贫困线的设定。其标准是户所拥有的土地不足20亩或产业不足20亩等值价值即50贯钱的乡村下户和客户,以及同等条件的城市下户和客户。*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8页。同时,宋代的贫困概念有了更多实际意义,社会常态下的救济不再只限于“穷民”,也包括“贫民”。换言之,在社会保障的背景下,“贫民”与“穷民”的界线逐渐模糊。在“不立田制”的基础上,宋代政府承担起了贫困救济的社会责任,贫困的概念亦发生了转型,具有了更广泛更实际的社会意义。

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宋代,民众对财富极为看重,社会上普遍存在重商重财倾向。虽然理学家们宣扬“君子固穷”和“俭以养德”的道德主张,但对于当时广泛存在的贫困问题,宋人多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与此同时,在宋代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的状态下,阶层对立与利益博弈激烈,社会各阶层在关注贫困问题的同时,也试图借此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其中,以官员士大夫、地主和工商业者为主体的社会中上层,这些在政治管理、经济活动和文化生活中掌握着各种社会资源和拥有社会话语权的社会成员,他们的观念和话语通过撰文的形式得以更好地保存和传播,他们对贫困的解释也能够充分反映宋代主流社会意识中的贫困观念。以梁其姿、梁庚尧等为代表,学界已对宋代的贫困观念有所关注,*梁其姿(《“贫穷”与“穷人”观念在中国俗世社会中的历史演变》,《人类、意义与社会》,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3年)认为中国传统贫困观念在宋代发生了重要的转折,贫穷问题在宋代才被视为必须处理的社会问题,贫人也是在宋代才成为了必须正视的社会类别。梁庚尧(《南宋的贫士与贫宦》,《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湾允晨文化公司,1997年,第322-424页)从贫士与贫宦的角度探讨了对贫困的看法和态度。杨宇勋(《宋人传记所载士大夫家贫的思考》,《学术研究》2014年第1期)认为宋人传记文本中的“贫穷”主要是士人和士大夫的个人主观感受,也是一种政治精英群体的术语,具有一定的阶级观念。但对贫困本身的文化构造的阐释则明显不足。贫困解释可谓是一种话语载体,人们总会根据已有的社会认知,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其贫困解释逻辑,以达到构建有利于自身的话语体系和道德体系的目的。对宋代主流社会意识的贫困解释进行梳理,解析其逻辑指向,有助于我们探究其话语体系背后的权力关系,增进对宋代开始的新的社会传统构造进程的认识。

二、贫困解释与话语体系构建

关于贫困的界定,在宋人的话语中,一般是指某个家庭或个体的物质财富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和生产的状态,亦即绝对贫困。但作为理论性的讨论,宋人关于贫困的解释常常离不开对相对贫困的讨论,两者无法截然区分。不过,问题的归依,则是绝对贫困。*本文述及的三种贫困解释所讨论的贫困内涵是略有区别的。天命说主要从财富天定的角度出发,认为等级制度之下的贫困是不可抗拒的,即在绝对贫困之外更多讨论的是相对贫困的合理性问题。结构说主要关注社会下层民众生活的贫困问题,即更多讨论的是绝对贫困问题;同时结构说的主张者多为职业官僚,作为等级秩序的获益者,他们也不排斥一定的贫富差距的存在,因此其讨论的贫困亦包含一定程度的相对贫困内涵。材性说主张个人才能对贫富分化的重要作用,贫者的能力不足使其生计艰难,富者的才智卓越使其家业丰饶,所讨论的既包括绝对贫困又包括相对贫困。对于导致贫困的缘由,宋代主流社会意识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思考和论述,进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天命解释,将贫困致因归于命数所定,源自传统的天命论;其二是结构解释,从社会结构和制度层面探讨贫困的致因;其三是个体解释,认为贫者自身的材性之弱是致贫的重要原因。

1.天命说。天命说认为贫富贵贱都是由上天安排的,是每个人的命数所定。此种观点主要来源于两宋的理学家们。如北宋理学宗师程颐说:“富贵、贫贱、寿夭,是亦前定。”*《河南程氏遗书》卷23《伊川先生语九·鲍若雨录》,《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07页。另一位理学代表人物张载也说,“富贵贫贱者皆命也”,即便同样的辛勤劳作,有人富贵,有人却“终身穷饿”。*张载:《拾遗》之《性理拾遗》,《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374页。南宋时期,理学家们继承了北宋理学家的思想,对于贫困致因仍持类似看法。如真德秀说,富贵贫贱在人出生之时就已经由天决定了,“非人之力也”。*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9《送池师惠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518页。朱熹在天命说基础上结合阴阳五行学说,指出人有“气质之异”,阴阳为气,五行为质,“人之禀气,富贵、贫贱、长短,皆有定数寓其中”,认为“气”的薄弱是贫困的根源,是人在出生时就注定的,不可移易的。*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4《性理一·人物之性气质之性》,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1、79页。陆九渊也认为人的“气禀有清浊”,“贫贱、富贵之有定数”。*《陆九渊集》卷23《荆门军上元设厅皇极讲义》、卷20《赠丁润父》,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84、247页。宋代理学家们对于天命的关注和探讨承袭了先秦儒家的天命说,更是受到汉儒“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他们将贫困问题归结于天命所定,认为“贫贱不能损得,富贵不曾添得”,很多人“戚戚于贫贱,汲汲于富贵”,都是因为不明白这一道理才做无用功。*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学七·力行》,第241页。

宋代理学家大多出自有着深厚家学传承的家族,如二程出自世宦之家,自高祖程羽之后累世恩荫为官。朱熹祖上为婺源望族大姓,后虽家道中落,仍世代习儒。陆九渊出身于一个累世同居、阖门百口的传统世家大族,八世祖陆希声曾在唐昭宗时官至宰相。其他如张载、张栻等也是出于累世仕宦、颇有名望的家族。他们在治学方面往往有着深厚的家学渊源,以继承“圣人之学”自命。在社会剧烈变动时期,理学家们以“理”为内核、以“礼”为表征,构建其话语体系,意图恢复和维护固有的等级秩序。关于此,张栻的说法颇具典型性。他说,贫富贵贱皆是“理之常”,“得贫贱之道”的“道”即是符合等级秩序的“礼”,因此即使“不幸而得贫贱”,也应该“安于命而不去”,希望贫者能够安于现状。*张栻:《论语解》卷2《里仁篇》,《张栻集》,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第28页。可见,理学家们大体上代表了以皇室宗亲、上层士大夫、大地主等为主体的传统社会上层的利益,这一群体作为社会中的既得利益者,希望固守传统的体制框架,保持传统的社会等级秩序稳定不变。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他们延续了传统世家大族的文化传统。在贫富差距明显的社会背景下,理学家们强调贫富有命,一方面为社会上层的安享富贵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劝谕安抚贫民,财富是“命”定的,“非求之可得也”,当求而不得时,“则安于义理而已矣”。*朱熹:《论语集注》卷4《述而第七》,《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23页。他们宣扬“君子固穷”“俭以养德”,并非真的认为贫困是好事,而是在思想上教谕民众安于天命。正如张载所说,“欲生于不足则民盗,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张载:《正蒙》之《有司篇第十三》,《张载集》,第47页。让社会中下层能够安分守己,不要为了追求财富而动摇到传统的等级制度,以保障社会上层的权力与利益。

2.结构说。结构说对国家制度与社会结构进行剖析与批判,寻找导致贫困的结构性因素,这在宋代士大夫中是广受认同的观点。他们通过对贫困致因进行结构性解释,关注社会下层的生存状况,试图完善制度,改善民生,巩固国家统治。对此,他们主要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展开探讨:

第一,国家层面,主要包括土地制度与赋役制度,其所存在的弊端导致了下层民众的贫困。一方面,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甚至缺失被认为是导致农民贫困的最重要因素。如李觏所说,“地力不尽,田不垦辟”,会导致下层农民贫困;即便辛勤劳作,但“耕不免饥”,皆因“土非其有也”。*《李觏集》卷16《富国策第二》、卷20《潜书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5、214页。王安石指出兼并是导致农民贫困的重要因素,“兼并积蓄富厚,皆蚕食细民所得”。*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神宗熙宁五年八月辛丑条,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5777页。苏洵也认为土地兼并导致大量土地集中,占有田地的富民以少数人口“日累其半”愈加富强,租种土地的贫民则因更多人口“日食其半”而愈加贫困,贫富差距也就越来越大。*《嘉祐集笺注》卷5《田制》,曾枣庄、金成礼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35页。另一方面,赋役过重和赋役不均进一步加剧了下层民众的贫困程度。宋政府征收赋役过重,历来为宋人所批判。李觏认为统治者“夺其常产,废其农时,重其赋税”,以致百姓“饥寒憔悴”。*《李觏集》卷2《礼论第四》,第12页。司马光说,下层贫民辛勤耕作终年,“所收斛斗,于正税之外,更以巧法,取之至尽”,虽然勤俭度日,仍然“常受饥寒”。*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卷7《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9页。南宋蔡戡曾列举二税之外民众需要承担的赋役名目,多到令人咂舌的地步,说明百姓负担之沉重。*蔡戡:《定斋集》卷5《论州县科扰之弊劄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57册,第609-610页。赋役不均也被认为是造成贫者愈贫的重要原因。苏轼说,“富者地日以益而赋不加多,贫者地日以削而赋不加少”,致使贫者“破败流移”。*《苏轼文集》卷8《策别安万民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61页。欧阳修也说,“州县中最有物力上等人户,却独得免差役”,而那些“累世勤俭积蓄”的下户,“只于三五年重叠差役”,贫困不堪,甚至“逃亡破败”。*《欧阳修全集》卷115《义勇指挥使代贫民差役奏状》,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741页。还有制度漏洞造成的极为普遍的“诡名挟佃”现象,也将赋役负担向下层民众转嫁。王之望说,富户的诡名隐产行为加重了下户的负担,“有田者无户,有户者无田,差某等充户长,催驱税赋,率皆代纳,以此破家者甚众”。*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4,绍兴二十六年九月戊辰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76页。此外,政府以钱征赋、地方官员的盘剥等也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因素。刘挚说:“今所输必用钱,而地土所出,唯是丝帛谷粟。幸岁丰收成,而州县逼迫,不免贱价售之,无以养其私。”*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18《上哲宗乞罢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291页。欧阳澈认为正是由于朝廷的“科率无度”和地方官员“敛财于己”,“故庶民倾囊倒廪,不足以充官府之敛,又复减价而鬻产”,甚至不得不借贷以应赋敛。*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83《经国》,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4年,第1157页。总之,这一类看法均将制度性缺陷视为造成下层民众贫困的根源,尤其集中在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两个方面。

第二,社会层面,主要包括初次分配*初次分配,系依照市场机制,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基础性分配方式。本文此处重点探讨社会结构层面的贫困致因,故仅指民间社会中与社会下层民众的劳动力相关联的分配关系。不公平与高利贷问题,加剧了下层民众的贫困。首先,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乡村地租所占份额过高与城市雇工薪资过低。乡村下户和客户占有土地面积狭小或无地,为维持家庭生计,需要部分甚至全部租佃地主土地。其中,“对分制在宋代地租诸形态中占有支配地位”。*漆侠:《宋代经济史》,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55页。如苏洵说,地主出租土地给佃农,“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以致佃农“穷饿而无告”。*《嘉祐集笺注》卷5《田制》,第135页。洪迈说饶州佃户只能“十取其五”,如用地主耕牛则只能取四分。*洪迈:《容斋随笔》卷4《牛米》,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1页。王炎也说,鄂州农民租佃土地,所得仅能分四成,如若地主提供耕牛、农具和种子,则佃农所得还要更少一分。*王炎:《双溪类稿》卷19《上林鄂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5册,第645页。对于城市下层的劳动报酬,普遍认为每日收入在百文左右。据程民生先生考证,日入百文,只能解决一家五口的基本口粮问题,更难以有所积蓄。*参见程民生:《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对于大量受雇于城市工商业者的下层民众来说,每日的收入尚不足百文。蔡襄说,南方地区“丁男日佣,不过四五十文”,以至“衣食之余,终年不能足之”。*《蔡襄集》卷27《上庞端公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69页。由此可见,在初次分配中,无论乡村佃农还是城市雇工,收入分配明显过低。其次,由于下层民众普遍无积蓄,如遇春荒或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就不得不向富者借贷。尤其是饥荒时期,大量社会中下层因借贷而导致破产。司马光说,由于借贷,“贫者寒耕熟耘,仅得斗斛之收,未离场圃,已尽为富室夺去”。*《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18,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855页。苏辙说,贫者借贷之时,富者往往“坐收倍称之息”,所以“富者日富,贫者日贫”。*苏辙:《栾城集》卷35《自齐州回论时事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73页。欧阳修也说,佃客向田主借债,偿还之时“息不两倍则三倍”,*《欧阳修全集》卷60《原弊》,第871页。如此高昂的利息,无疑加剧了下层民众的贫困程度。

贫困的结构解释者认为,贫困是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前述对贫困致因进行结构性探讨的宋代士大夫主要可分为两类,其一是以苏轼、欧阳修等为代表的民本主义者,他们从“民本”和“仁政”的思想出发,主张逐步完善制度,改善民生,以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国家统治;其二是以王安石等为代表的变法派,他们认为兼并猖獗、民贫国弱,统治者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进行制度上的改革,抑制兼并,掌控市场,加强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和调节,这样才能“纾贫窭而钳并兼”,*《李觏集》卷8《国用第十一》,第85页。缓解民困,进而巩固统治秩序。不论是民本主义者还是改革派,都是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待社会贫困问题,强调以国家权力来进行贫困干预,他们可以说是宋代职业官僚阶层的利益代表者。

宋代科举制增强了社会流动性,增加了社会中下层士人跻身仕宦的机会。“随着社会流动,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阶层,随之而来,当官为吏成为一种可以流动的职业,而不能形成汉唐间具有稳定性的世袭门阀”。*林文勋:《唐宋社会变革论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8页。这些新兴的职业官僚及其家族的地位和权力主要来自于他们的官职差遣,政府俸禄是他们主要的财富来源。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一致,这极大提高了他们参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参见郭学信:《科举制度与宋代士大夫阶层》,《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他们从关心民生的立场出发,将贫困的致因溯至不合理的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上,主张实行一定的改革措施,希望能够同时实现国富与民富的政治理想。并且,从贫困由天命所定到归咎于制度与结构弊端,职业官僚的结构贫困观更能激发社会中上层群体对下层贫民的同情,进而加强下层贫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亦有益于官僚群体以此为话语切入点表达利益诉求和阐明权力主张。

3.材性说。材性说认为贫困应当归咎于贫者自身的能力缺陷,所谓智识有优劣高下之差,性情有进取懈怠之分,营生有奢俭勤惰之别,都是导致贫富分化和加大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北宋时期的思想家对这一观点已有述及,如司马光认为,贫富是由于人们的“材性愚智”不同造成的,富者见识远虑故能勤俭致富,而贫者目光短浅,没有长远计划,只顾当前享乐,才会愈加贫困。*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卷7《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第164页。李觏也提出应该根据个人能力选择从事的职业,才能“人各有事,事各有功,以兴材征,以济经用”。*《李觏集》卷6《国用第三》,第77页。他认为,不论什么营生之道,要想致富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相应的才能、坚定的心志,还需审时度势把握机遇,再加上自身的勤奋努力。富人之成功大多因为他们“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李觏集》卷6《国用第三》、卷8《国用第十六》,第77、90页。苏轼说,富人之获利并非是所谓的天命所定,乃是因为他们能够为人所信服,拥有可以助其成事的人际关系网络,并且“夫事之行也有势,其成也有气”,富人能够“乘其势而袭其气也”,通过自身努力把握机遇获取财富。*《苏轼文集》卷4《思治论》,第118页。

宋代民间财富大规模增长,乡村的富裕群体和城市的工商业者群体兴起,并且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中逐渐发挥作用,自然也带动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宋人的著作中有颇多“安富”“保富”的思想体现。因此,前述的北宋民本主义思想家们较早地提出了个人材性在贫富分化中的作用,并带动了贫困解释的材性说在宋代的兴起。这一学说后来在南宋得到发展,其突出代表是南宋浙东事功学派。以陈亮、叶适等人为代表的事功学派主张“财者天下之大命”,认为追求财富是人性的正常欲求。同时,他们也认为“贫富不齐”是社会常态,“高卑小大,则各有分也;可否难易,则各有力也”,社会财富本就是分配不均的,应该“听其自尔”。*以上参见《陈亮集》卷14《问古今财用出入之变》、卷4《问答下》、卷13《问汉豪民商贾之积蓄》,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0、44、153页。而人之所以有贫富之分,乃是由于富者与贫者的材性差异,个人及其所在群体的才智、价值判断、思维观念、行为能力、勤奋程度和生活方式等都被认为是决定贫富的重要因素。

对于致贫的缘由,陈亮、叶适等并没有系统性的论述,但从他们对富者的赞誉和维护中可看出其对贫困致因的解释思路。陈亮在其撰写的墓志铭和祭文中多次提及,智识过人和勤奋劳作对致富起家至关重要,如东阳郭彦明“智过万夫”,才能够“徒手能致家资巨万”,成为“乡闾之豪”;东阳何坚才“善为家,积资至巨万,乡之长者皆以为才智莫能及”;孙天诚选择了“非人之所必争”的地域,可见其眼光独到,“勤取啬出,以尽有其土。大较二十年间,富比他人”,这正是“善致富者”所说的“人弃我取,人取我与”,能够“运其智力于不争之地”;金元卿以勤俭治家,“铢积寸累,迄用有成”;东阳胡济也是“铢积寸累”,得以积累“田数百亩”;吕师愈“不遗余力,经理其家,至有田近数千亩,遂甲于永康”。*以上参见《陈亮集》卷34《东阳郭德麟哀辞》、卷38《何夫人杜氏墓志铭》、卷35《孙天诚墓碣铭》、卷36《金元卿墓志铭》、卷35《胡公济墓碣铭》、卷38《吕夫人夏氏墓志铭》,第457、499、469、480、467、503-504页。叶适认为“天下之家,无必贫,无必富”,致富之人是因其善于为家治生。他为池州贵池叶梓作墓志铭,称其善为家之道,故“能使方千里内以其家显”;婺州永康吕师愈,“姿善治生”,依靠“俭节勤力”,后来能够“富于一县”。*以上参见叶适:《水心文集》卷13《叶君墓志铭》、卷14《吕君墓志铭》,《叶适集》,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242、232、266页。吕祖谦也在为他人撰写的墓志铭中提到,金华时汝翼“为人庄整,寡言笑,重然诺”,凭借“勤俭自力”,得以“封殖其家。始而充,中而裕,末而丰”。*吕祖谦:《东莱集》卷12《金华时君德辅墓志铭》,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88-189页。上述言论中,陈亮、叶适、吕祖谦虽然主要是在讨论个人材性对于富人起家的重要性,但从中也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贫者的才智不足、职业能力较低、不善于把握机遇、贪图逸乐以及懒惰懈怠是致贫的主要因素。

两浙路是宋代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尤其是南宋定都于此,政治中心的地位更是推动了这一地区经济发展。事功学派兴起于浙东,反对空谈“性命”,强调追求财富是人的本能。其中,陈亮是最为激进的代表人物。陈亮出身于小地主家庭,年轻时科举求仕不顺,生活贫困。后来他通过经商得以致富,不仅买田置屋,庄园还颇具规模。因此,他的经济思想主要反映了包括乡村非身份性地主和城市中等工商业者的利益。如在朱熹劝诱浙江的富户捐献救灾的时候,陈亮给朱熹的信中写到“富家之积蓄皆尽矣”,对朱熹的劝捐行为提出质疑,维护乡村富户利益。同时,陈亮将“官民农商”并立,主张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认为低息放贷是贫富之间“交相养”,“有无相通,缓急相救”的必要做法,*以上参见《陈亮集》卷28《又壬寅夏书》、卷25《普明寺长生谷记》,第334、279页。对放债取利行为持赞同态度。*参见漆侠:《宋代经济史》,第1192页。陈亮肯定“财者人之命”的说法,*《陈亮集》卷24《赠楼应元序》,第272页。甚至认为,要想发财致富必须摆脱所谓“五贼”即仁义礼智信的束缚。*岳珂:《桯史》卷2《富翁五贼》,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7页。在贫富问题上,事功学派努力强调城乡富裕阶层致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认为个人的勤俭和才智是积累财富的重要因素,故其贫困解释更倾向于材性说。

福柯认为,话语是在特定社会语境中的一组陈述符号。在一定数目的陈述之间形成了规律性,这样的陈述行为即形成了“话语”。*参见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41页。前述三种贫困解释,天命说固守传统秩序,结构说强调国家责任,材性说突出个人能力,以这三种解释学说为载体,宋代主流社会意识中形成了三种具有不同陈述主体、陈述方式和陈述意图的话语体系。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与前述三种贫困解释相对应的主要思想流派和阶层指向并非是绝对的。宋代社会处于复杂的转型期,思想家们也往往具有多重身份,代表了多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并且每个思想家的主张深受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学术传承、职业身份及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在贫困解释中体现了思想的多重复合性。

司马光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首先,司马光一直被视作儒家民本主义思想的传承者,他认为“民者,国之堂基也”,*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卷3《惜时》,第48页。信奉“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的说法,*刘宝楠:《论语正义》卷15《颜渊第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94页。主张“藏富于民”,*参见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25《论财利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54页。指出“富民”是“富国”的前提,并多次强调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是导致社会贫困人口增多和贫困程度加深的重要原因。其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乡村富裕群体和城市工商业者群体兴起壮大,“保富”成为了部分社会中上层的“共识”。例如,司马光在主张结构说的同时,也明确支持材性说,他认为贫人的材性愚钝、目光短浅是致贫的重要原因,进而维护富人的利益。再次,从阶层立场上来说,司马光出身于名门望族,“家世为儒”,一直坚持维护社会上层的利益,因此也具有天命说的倾向。他在维护社会等级秩序这一点上与理学家们一致,坚持“礼法”是国家的“柱石”。*以上参见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卷7《辞枢密副使第三劄子》、卷3《惜时》,第162、48页。他认为人必须要顺应天的意志,“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因此,“智愚勇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不能“僭天之分”。同时,作为政治上的反变法派,司马光以此作为反对变法、稳定朝局的理论基础。他说:“古之天地,有以异于今乎?古之万物有以异于今乎?古之性情有以异于今乎?天地不易也,日月无变也,万物自若也,性情如故也,道何为而独变哉?”*以上参见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74《士则》《辩庸》,第906-907页。他认为“变”会导致社会纷乱,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看似矛盾的思想观点出自同一人,可见宋人贫困思想中突出的复合性,亦反映了宋人阶层身份和利益诉求的多元性,这正是宋代混合复杂的时代背景在社会思潮上的复杂呈现。

三、贫困话语体系构建与权力关系

权力是社会中无处不在的多重的力量关系,权力关系的建立和巩固必须基于“话语的生产、积累、流通和发挥功能”;*米歇尔·福柯:《两个讲座》,《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严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28页。“话语既可以是权力的工具,也可以是权力的结果”。*米歇尔·福柯:《性史》第一卷,张廷琛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98页。即这种权力关系实际上是话语主体通过构建话语体系来建构符合自身利益的新的权力结构。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转型期,从唐代实施两税法之后开始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在两宋时期得以完成。在社会变迁与阶层分化的背景下,社会中上各阶层为维护自身权力与利益,纷纷通过著书立说、思想论战等形式构建其话语体系。两宋三百年间,各家学派林立,义利之辩盛行,无疑是社会财富迅速增加、社会流动频繁以及各阶层的权力利益交锋在思想上的表现。

贫困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已久,但宋以前并未“构成一个需要解决的特殊经济社会问题”。*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第11页。宋代社会变迁之下,社会权力和利益分配被重新调整,纵向的社会流动频繁,非身份性的贫富分化加剧,贫困成为必须予以正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前述三种贫困解释,反映了宋代主流社会意识对该问题的思考。作为宋代社会主流群体的社会中上层关注贫困者的生活境况,讨论贫困的致因,虽然不同的观点有不同的解释逻辑,但有一点是趋同的:他们在关注和干预贫困的同时,无一例外地借言说贫困以达成构建本阶层话语体系以及维护自身权力与利益的目的。

对于传统的社会上层而言,贫困解释的天命说是在维护固有价值规范和保护其阶层利益的话语体系。以皇室宗亲、上层士大夫、大地主等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上层,虽然认识到了贫民的境况艰难,也知道贫困问题的加重会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但作为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是第一要务。他们通过宣扬贫困的命定论,希望社会中下层能够安于现状,不要为了改变贫困现状而做更多无谓的努力;他们倡导“安贫乐道”和“俭以养德”,希望给予贫困者以精神慰藉,使其能够遵从固有的等级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以理学家为代表的社会上层极力倡导“礼法”,用以维持固有的等级秩序,保障他们既有的权力和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认为贫困是有其存在的必要价值的,“稼穑者饶乐,而惰游者困苦”,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尽力耕作,社会生产才能得到推动发展,“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25《论财利疏》,第357页。因此他们主张贫富相依,“贫富大小之家,皆相依倚以成”。*郑侠:《流民》,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2169,第99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259页。可以说,他们承袭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的文化传统,在转型时期社会“失范”的状况下,致力于保持传统的价值规范,并按自身需求对其进行完善和升华,进而以此作为稳定社会秩序和影响民众行为的话语媒介,延续并推动传统的道德体系和权力关系的构建。

对于新兴的职业官僚阶层而言,贫困解释的结构说是维护国家统治和保障其政治权力的话语体系。这些主要通过科举入仕而实现向上层社会流动的职业官僚,一部分来自于家境殷实的地主阶层,因其阶层身份的转变,其家庭也从普通地主转变为有特权的官户,能否保持并且进而扩充财富也取决于其在政治上的权力和地位。还有很大一部分官僚来自于社会下层,他们没有庞大的家族可以依赖,没有乡间的广阔田地可以积累财富,其权力和利益主要来源于国家体制。对于他们而言,通过科举延续门第是维持其家族兴盛的最佳方式,国家体制的保障是其家族地位得以稳固的前提,因此,他们的阶层利益与国家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一致。与此同时,他们的权力却没有稳定的保障,如刘子健先生所说,“尽管宋代以善待士大夫而著称,但是,从11世纪到12世纪,同专制权力相比,士大夫们对权力的分享程度却在日渐下降”。*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转向》,赵冬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2页。不论是苏轼、欧阳修这样的民本主义者代表,还是变法派的领袖王安石等,都遭遇过贬谪。以苏轼为例,他出身于中小地主家庭,进士及第步入仕途,但其从政道路并非坦途,不论是变法派还是保守派当权,他都受到排挤,后来的“乌台诗案”更让他险些身死狱中。在这样的情况下,职业官僚对国家制度也有极大不满,试图通过改革来巩固本阶层的权力和地位。他们将贫困归咎于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弊端,民本主义者主张抑兼并、薄赋役,变法派提出强政府、重干预的设想,均是为关注贫困和改善民生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同时亦是希望以此稳定社会下层,缓和社会矛盾,改善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以实现国家统治的长治久安和官僚阶层的权力稳固。

对于新兴的非身份性地主阶层和城市工商业者而言,贫困解释的材性说是维护阶层财富和要求获得地方权力的话语体系。一方面,他们认为追求财富是人之天性,指出贫困应当归咎于贫者自身的愚钝、懒惰和不善治生,宣称富人是凭借才识与勤俭得以致富,强调其所获财富的正当性。这既是对社会下层努力改善贫困境况的鼓励,也是对本阶层经济权力的维护。另一方面,他们也在积极要求地方权力和政治地位。正如叶适所说,富人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原属于县官的“养民之权”,“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以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俳优伎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则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叶适:《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叶适集》,第657页。叶适的言论强调了这些无政治权势的富人在地方社会中突出的经济地位和不可或缺的社会价值;同时,他们批判“纪纲之专”,反对中央过度集权,抨击地方胥吏,体现了他们要求获得相应的地方权力与政治地位的愿望。*参见漆侠:《宋代经济史》,第1201页。

综上,可以说,贫困问题成为了宋代主流社会构建其阶层话语体系的载体。一方面,这体现了宋代社会中上层试图建构权力关系的文化行为。关于贫困致因,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曾有类似的讨论,宋代社会中上层对该问题的积极言说,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意识之争与利益之争,体现了各阶层为自身利益张目的诉求。正如前述福柯所说,话语体系的构建必须在权力关系的基础之上,话语是权力的产物;同时话语又是权力运作的工具,是在权力的范围之内发挥作用的。如上所述,宋代三种贫困解释构建了具有不同阶层指向的三种话语体系,实际上是社会中上各阶层试图建立符合本阶层利益与权力关系的社会秩序。不论是传统的既得利益者还是新兴的阶层群体,在社会剧烈变动之下他们或固执守旧或开放求新,但他们都清楚地认识到必须构建自身的道德体系和话语体系,进而才能建构和维护本阶层的权力结构。与此同时,只有得到权力的支撑,才能保证其话语的权威性。权力与话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佃农、小自耕农和城市下层居民等贫困群体,由于身处社会下层不具备相应的话语权力,就无力为自己的利益发声。尽管如此,仅就这一行动的后果而言,对贫困问题的积极讨论无疑具有正视社会问题的积极意义,不仅反映出这一时期贫困已成为威胁国家治理和社会安定的一大难题,贫困者亟需得到安抚和救济,而且对宋代进行贫困干预和贫困治理也有一定的助推作用。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唐宋以来新的社会传统的构造过程。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演变角度看,由魏晋到隋唐,国家与社会是“一体化”的关系,即工商在官,农民由国家授予土地,社会各阶层均依托于国家体制之下。唐代施行两税法后,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开始松动。至宋代,国家取消授田,土地自由买卖,工商自谋出路,都意味着旧有格局被打破,国家与社会分离,原来均依附于国家体制的各阶层被区分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两部分,前者以皇室宗亲、官僚士大夫、军人等为主,后者以地主、工商业者、佃农及其他社会下层为主。这样的新的社会传统构造起自唐宋,并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在此大背景下,此前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的贫困问题,能够在宋代成为社会中上层用以建构权力关系和实现政治主张的话语载体,正是社会经济发展、阶层兴起和财富观念变化的表现。本文所述宋代主流社会意识的三种贫困解释中,天命说和结构说主要是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有所增益变化,其理论成熟,结构完整,支持者众多,俨然已是体系化的政治经济学说。而材性说在宋人的寥寥数语之下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或许还不能将其与前两种解释学说置于同一层次上,但它也已具有了丰富的解释内涵和深刻的解释意义。汉唐社会相对固定的身份等级秩序在唐代施行两税法以后渐趋崩溃,宋代社会流动日益频繁,奠定了明清时期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宋以前,社会精英的主体成分是世家大族,至宋,社会精英大体上分为了上述三类。其中,天命说代表了传统的继承者,他们致力于维护传统秩序,体现了其对文化正统的坚守。结构说代表了现实的参与者,他们作为职业化官僚体系的代表,强调国家体制的重要性,努力维护统治权力与政治地位,同时亦表达其对思想权力的诉求,*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63页。体现出其争夺文化正统的意图。材性说则代表了新时代的开辟者,新兴社会群体在尝试提出较新的社会主张,构建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潮流的话语体系,亦表达其试图创造新的社会传统的目标。可以说,主张结构说的现实参与者与主张材性说的新时代开辟者,共同推动了唐宋以来新的社会传统的构造进程,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史云鹏)

The Construction of Discourse System and Power Relation in Song Dynasty's Interpretation of Poverty

Kang Wenji, Zhang Wen

With the emergence of private ownership and class stratification, poverty had persisted in ancient China from the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to the Sui and Tang period. In Song dynasty, with changes in land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non-identity poverty became the severe social problem that must be coped with, causing widespread concern and discussi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poverty—the cause behind the poor,became an important issue concerned by the middle and high ranks in society at that time. Specifically, there were three popular interpretations of poverty in mainstream social consciousness: the conservative view of poverty as destiny, poverty resulting from the structural problem of the state system, and poverty as the consequence of lacking talent. Actually, each interpretation represented a distinct class stand, which in turn became an instrument for the class to demand its interest. In this regard, it is clear that the problem of poverty became the medium for the middle and high ranks of Song dynasty to build their discourse system and power relation in the context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also helped reshape the new social structure after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Song Dynasty, poverty, discourse system, power relation

康文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文,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重庆 4007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宋代的贫富差距与收入再分配问题研究”(12AZS005)、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宋代贫富差距问题研究——以北宋城市为中心”(CYB2015062)

K24

A

1006-0766(2017)04-0150-10

§中国古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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