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 年第119 号通告等3 期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 年第11 期)

2017-04-04 14:52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7年1期
关键词:标称通告商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6年第119 号、第122 号、第126 号通告等3 期通告中涉及我市的4 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6 年第119 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销售的葡萄干,标称生产企业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局2016 年第122 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特瑞肯食品专营店在一号店(网站)销售的厨小丫单晶冰糖,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

总局2016 年第122 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京东商城自营店销售的田人单晶体冰糖,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开元益通商贸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

总局2016 年第126 号通告中的不合格食品中国特产· 山西馆在京东(网站)销售的阳高哈蜜杏脯,标称生产企业为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葡萄干处置情况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销售的葡萄干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 年5 月17 号分别向被抽样单位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检验报告,告知企业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找出问题原因,积极进行整改。

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80 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2000.00 元;以上1、2 项罚没款人民币合计32138.80 元。

对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2.00 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 元;以上1、2 项罚没款人民币合计20792.00 元。

(二)厨小丫单晶冰糖处置情况

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小丫单晶冰糖经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 年6 月14 日向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企业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找出问题原因,积极进行整改。

对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0 元;2.罚款23000.00 元。以上1、2 项罚没款人民币合计23300.00 元。

(三)田人单晶体冰糖处置情况

京东商城自营店销售的田人单晶体冰糖经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 年6 月14 日向京东商城的开办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商城)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核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我局责令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京东商城及时中止对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服务,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阳高哈蜜杏脯处置情况

中国特产·山西馆在京东(网站)销售的阳高哈蜜杏脯经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6 年6 月14 日向京东商城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核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中国特产· 山西馆”,经营企业为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我局责令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京东商城及时中止对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服务,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太原市万柏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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