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郊农村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基于阜阳、亳州两市530户农民问卷调查

2017-05-02 08:59王利敏李淑杰
关键词:宅基地意愿农户

□王利敏 李淑杰 孙 静

远郊农村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基于阜阳、亳州两市530户农民问卷调查

□王利敏1李淑杰2孙 静3

通过对阜阳、亳州两市下辖的6县20个村530户农民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了合理有偿退出前提下远郊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家庭经济活动类型、家庭年总收入、非农业收入、现住房建造时间、是否已在城镇购房及城镇居住优势等指标对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农户的年龄和城镇居住劣势则对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指出就财政压力和资金时间成本而言现阶段皖北平原大部分农村不适宜大规模推行农村宅基地退出。若要推进农村宅基地退出,首先要加强宅基地价值内涵的研究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度的资源倾斜和政策扶持吸引有能力农户优先在中小城镇购房定居。

宅基地退出;农户意愿; 影响因素;远郊农村

农村宅基地退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两难”问题的突破口[1],自实施以来,受到理论界的普遍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际执行者是宅基地的微观使用者及拥有者——农户,其落实效果受农户个体意愿影响较大,因此政策制定前必须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进行调研,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此多位学者已选择典型区域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表明无偿或有偿情况下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水平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各不相同,合理补偿情况下退出意愿高于无偿退出意愿,共性影响因素包括农户个体和家庭状况及区位、补偿标准等,而特性影响因素包括农户个体参保状况[2][3]、宅基地确权[4]、户籍制度[5]及农户锚定心理[6]等。事实上,就广大农村而言,远郊农村是空心化最严重的区域,也是未来宅基地退出、补充耕地的主要区域,因

此这部分区域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应重点分析。但就现有研究区域来看,研究区的选择并未严格区分近郊和远郊,因此研究成果是否能代表远郊农村现状,为远郊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值得商榷。

阜阳、亳州两市是安徽省耕地保护重点区及粮食主产区,同时也是安徽省农民工输出大市,区内农村空心化现象较严重。该区域亦是安徽省尝试异地城镇化“地随人走”政策的重点区域。要想落实异地城镇化“地随人走”的政策,防止宅基地退出演变为一场新的圈地运动[7],必须维护该区域农户的土地财产权益、关注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其影响因素。现实中,阜阳、亳州两市近郊区的农户就业区域大都是本地城镇,白天进城务工晚上回家休息,其宅基地退出指标无法实现异地间的流动;另外,近郊宅基地受城镇化辐射影响较大,宅基地财产价值较高,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意愿受偿价格较高,政策落实财政压力较大。而远郊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就业以跨市跨省为主,能形成指标异地流转的有效需求;另外该区域受城镇化辐射度影响较小,宅基地征收及交易的可能性几近于0,宅基地价值较小,财政压力较近郊区小,易于政策落实。因此本研究拟以阜阳、亳州远郊农村作为研究区,针对该区域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寻找传统农耕区远郊农村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突出影响因素,为“十三五”期间新型城镇化推进及安徽省异地城镇化“地随人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研究框架

(一)概念界定

农村宅基地退出是指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自由交易的情况下,农户通过合法程序将宅基地退出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8]。现实中,农户宅基地退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零星的、超出合法使用标准或闲置的宅基地退出;二是唯一住宅的永久退出,意味着农民市民化。从调研结果看,被调查对象仅有16.67%的农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在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中有35.47%的农户宅基地面积超过地方标准。鉴于超出标准及闲置的宅基地分布零星、散乱不易整理、且资金占用时间成本较高,可行性较低。因此本研究的实证分析以农民永久退出为目标,仅针对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由于宅基地无偿退出会损害农户的财产权益,政策难以落实。而现实中,官方及学术界的主导倾向均是有偿退出,因此本次实证分析以农户宅基地合理有偿退出为前提。

(二)问卷设计及调查方法

1.问卷设计

只有当退出宅基地的风险在农户可承受范围内,退地收益大于保有成本,农户才会理性选择宅基地退出[7],但同时农户又是“有限理性经济人”[3],其宅基地退出行为还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他人的行动及建议、已开展宅基地退出区域的示范吸引。基于此,并借鉴相关成果,本研究从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家庭资源禀赋、产权及风险感知和第三方影响四方面进行问卷设计,具体指标见表1。

该指标体系与已有研究指标体系的最大区别是增加了对农户住房成新度、城镇购房状况及宅基地产权认知状况的影响度的考察。理论上,农户现有住宅建设时间越晚,房屋成新越高,农户越不愿意退出;农户若已在城镇购房,无宅基地退出后的安居之忧,其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就越大;宅基地的长期无偿使用及可继承性可能导致农户形成宅基地产权私有化的认知,具有这种认知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可能就越小。这三种理论假设需要实证检验。

2.调查方法及问卷筛选

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欠发达地区远郊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区位、经济发展水平及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课题组选取阜阳、亳州两市的下辖县(阜南、临泉、太和、蒙城、涡阳、利辛)非城镇规划区域的远郊20个村庄作为调研区域,于2014年暑假及寒假进行了两次调研。根据村庄规模的大小随机抽取20—40户农户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有效问卷636份,有效率达90.9%。但由于本研究只针对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进行实证研究,实际进入模型中的问卷量仅530份。

表1 变量数据描述

二、实证分析方法及结果

(一)问卷信度及变量共线性检验

借鉴学者李阳等[9]的研究思路及方法,对调查问卷信度及变量共线性进行检验,具体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问卷信度情况良好,参与分析的18个指标独立性较好,可全部参与后续模型分析。

表2 因子相关性检验

(二)Logistic回归分析

1.模型构建

研究涉及的因变量是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是一个定性二分变量,即愿意退出或不愿意退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是分析个体决策行为较为适宜的模型[10],在研究中广泛被用于因变量为二分变量的分析。

Logistic函数基本公式如下:

其中:p是代表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产概率,1-p是代表农户不愿退出宅基地的概率,β0为常数项,β为回归系数,χ为解释变量,ε为

随机误差项。

2.模型回归结果及拟合度检验

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回归参数估计和检验:模型拟合时选择极大似然法和ENTER回归方式,结果见表3;选取Hosmer和Lemeshow检验及Omnibus检验法对模型拟合度进行检验,结果见表4。

表3 模型回归结果

注:*、**、***、****表示在15%、10%、5%及1%的水平上显著。

表4 模型拟合优度检验

由表4可知,模型的卡方值为4.298,显著性水平为0.829,不能拒绝原假设,认为模型拟合程度较好。根据Omnibus检验结果可知模型显著性水平很高通过检验,表明模型中至少有一个自变量与因变量显著相关。可认为模型及其结果可较好的反映研究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

三、回归结果分析

由表3可知,年龄、城镇居住劣势对研究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而职业类型、家庭年均总收入、非农业收入、现住房修建时间、是否已在城镇购房、城镇居住优势等指标则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一)影响显著的因素

1.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

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是年龄、主要经济活动类型、家庭年均纯收入及非农业收入四个指标。其中年龄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但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存在负向影响,与预期方向一致:农民年纪越大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但与陈霄[3]、王兆林[11]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不一致。其原因可能是农民年龄越大,思想越保守,乡土情结越浓;年龄越大,城镇谋生机会越少,在当前较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水平下退出宅基地迁入城镇意味着未来生活水平的降低。农民的主要经济活协类型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与预期方向一致:主要从事非农经济活动的农民更愿意退出宅基地。调查显示,60%的主要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而主要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85.49%愿意退出宅基地。其原因可能是,主要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民,大部分已具有了购买城镇住房、承受市民生活成本的经济和能力,在物质上已脱离了“宅基地保障”的束缚[8]。家庭年均纯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同样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正向影响,且分别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家庭总收入及非农业收入状况越好,农民越愿意退出宅基地。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年均总收入在30000元以下者,52.38%的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而年均总收入在30000-40000元、40000-50000元的农民中,其比例分别上升到66.67%、81.82%,而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上者,其比例达到85.53%。非农业收入状况同样类似。其原因归结于宅基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对收入状况较好的农户影响度较弱。

2.农户家庭资源禀赋

各项指标中仅有现住房修建时间及是否已在城镇购房通过检验。其中现住房修建时间在5%的水平上显著,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现住宅修建时间越晚,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越大,与理论预期不符。其原因可能是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农民现居住宅建设时间越晚其成新越高,可获得的补偿就越多,越愿意退出宅基地;而住宅建设时间越早,其成新较低,获得的补偿较少,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是否已在城镇购房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与理论预期相符。调查结果显示,在530份有效问卷中,约20.98%的农户已在城镇购买了房屋,其中仅1.97%的农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部分农户主要是兼业户或非农户中家中老人愿意也有能力继续种地的。

3.农户产权及风险感知状况

此项因素中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的指标包括城镇居住优势与劣势两个指标。其中,城镇居住优势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正向影响。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方便孩子接受优质教育、交通方便、居住环境改善、就业机会多及娱乐生活丰富的农户的比例依次为35.74%、7.54%、26.89%、27.21%及2.62%。 可见随着农户对子女的教育、自身居住环境及未来就业机会关注度的提高,其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就越高。城镇居住劣势在10%的水平上显著,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负向影响。调查结果显示,被选频率从高到低依次为生活成本提高、种田不便、原有生活方式改变、安置补偿不到位、副业不好搞。可得知随着宅基地退出后生活成本的提高、种田的不便及原有生活方式改变的不适应,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对安置补偿不到位、副业不好搞的担忧越低,农户宅基地退出可能性就越大。

(二)影响不显著的因素

1.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

此项因素中,性别、文化程度及家庭供养人数等指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就性别而言,相对男性,女性一般更希望到城市定居[12],因此女性宅基地退出意愿应该较强,但研究结果表明性别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并不显著,可能与研究区仍存在的男尊女卑、女性在家庭重大事情上的影响力较小相关。相关研究显示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具有宅基地退出意愿,但就实证结果来看,农民文化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调查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初中以下与初中水平的农民中具有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比例差别不大,而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比例较高,但其总体比例过小。其原因可能与大部分被调查者所从事的行业属于低层次的体力劳动,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不高有关。家庭供养人口指标的影响也不显著。调查显示,研究区家庭供养人口3人以下者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比例占82.41%,而家庭供养人口为4人的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比例为73.45%,5人以上的占77.55%,比例差别不大。这种现象可能与未把家庭供养人口细分为劳动人口、被扶养人口及被赡养人口而造成的调查结果同质化有关,需要后续研究。

2.农户家庭资源禀赋

通常农户宅基地和房屋面积越大,其居住舒适度越强、资产价值及可获得的庭院经济收入越多,农民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但此理论未能得到实证支撑。调查显示,宅基地面积小于220m2与大于220m2的农户具有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比例相当,分别为75.76%和75%。这种现象可能与调研区域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限制了家庭副业发展及区位偏僻所引致的宅基地价值较小有关。另外,农户居住地离集镇越近越不愿退出宅基地的理论预测实证同样未予证实。调查显示,被调查农户的住宅距集镇的距离基本在10km以内,由于乡村道路状况的改善及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距离对农户的生活便利影响度已大大降低。农户现有承包地面积指标的影响也并不显著。理论上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越多,其获得的农业收入也越多,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就越低,但实证未予证实。此种现象可能与农业收入对绝大多数农户家庭收入的贡献度较小有关。

3.农户产权及风险感知状况

此因素中,宅基地及承包地所有权归属两个指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理论预期不符。这可能与该区域的区位条件较差、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的住宅财产价值及农地收入对家庭总收入贡献度较小有关。

4.第三方影响

亲戚邻居等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根据调查,调研区域未进行过针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或退出,因此不存在项目示范作用;另外指标设计时未细化第三方的影响程度也可能导致此因素显著性水平。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在给予合理补偿前提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受农户个体及家庭特征、农户家庭资源禀赋特征及农户产权和未来风险感知特征三因素综合影响,而第三方影响未能通过模型检验。其中农民经济活动类型、家庭年总收入、非农业收入、现住房建造时间、是否已在城镇购房及城镇居住优势等指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年龄和城镇居住劣势则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民的文化程度、家庭供养人数、现居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宅基地区位、家庭承包地面积和土地产权认知状况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不显著。

(二)政策启示

第一,研究区大部分农村现阶段不适宜大规模推行农村宅基地退出。调查显示,调研区约70%的农户住宅是在2000年以后建造的砖混结构2-3层的楼房,建造成本较高。尽管实证表明,在合理有偿退出前提下,住房修建时间越晚的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但考虑到高昂的补偿费用与宅基地复垦费用相对于有限的地方财政收入,大规模的农村宅基地退出现阶段不宜推行,但可优先考虑零星的、闲置宅基地退出(前提要设计好周全的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合理的补偿标准是宅基地退出政策制定的关键。已有研究及调研结果均显示合理的补偿标准直接左右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现有研究结论也是在给予合理补偿前提下得出的。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是合理的,需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另外,还应继续加强对宅基地价值内涵进行研究探讨,为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测算建立理论基础。

第三,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要先行于宅基地退出。从调查结果来看,城镇较多的就业机会是吸引农民进城的重要条件,但同时城镇就业的不确定性及较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难以支撑农民以市民的状态永久融入城镇。因此要通过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其就业质量、减小就业的不确定性及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均质化进程等措施提升农民进城生活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意愿。

第四,适度的资源倾斜和政策扶持,吸引有能力农民优先在中小城镇购房。调查显示,约20.98%的被调研农户已在城镇(主要是县城或集镇)购房,其中98%愿意退出自己的宅基地。同时调研中发现多数农户为便于孩子接受优质教育,购买的均是学区房。因此,现阶段,应通过加大中小城镇教育资金投入和师资教育水平建设、实施农民工购房税费优惠、价格补贴及房价控制等措施鼓励有能力的农户优先在中小城镇购房定居,逐步引导其退出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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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YJCZH092);安徽农业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3zs04zd)。

1.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230036;2.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 长春,130061;3.河北工程大学 理学院,河北 邯郸,056038

王利敏(1982- ),女,安徽阜阳市人,博士,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土地利用与政策。

F321.1

A

1008-8091(2017)01-00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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