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犯罪的实证研究
——以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148起案件为例

2017-06-01 10:5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涉案人员代驾醉酒

高 飞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201199)

危险驾驶犯罪的实证研究
——以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148起案件为例

高 飞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201199)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量增长迅速,有赶超传统多发罪名盗窃罪的趋势。以上海市某区为例,其发案数量逐年递增100件左右,呈高发态势。有必要对此类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整合、分析,从中发掘危险驾驶犯罪的发案特点、高发原因,从而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办案建议。

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危险驾驶行为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之一。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犯罪增长迅速。上海市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8%左右,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盗窃罪的第二大罪名。以下以2014年至2015年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148起危险驾驶案件为样本,对危险驾驶罪的基本情况、发案特征、多发原因等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办案建议。

一、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情况

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罪状来看,危险驾驶罪可以细分为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及超速驾驶、运输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驾驶等四种类型。从司法实践中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来看,主要行为方式是醉酒驾驶,其他几种类型的数量极少,故本文只针对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进行分析阐述。

2014年至2015年,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1148起1148人。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告人的情况

1. 年龄分布。从年龄分布上看,1148名被告人中,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有1人;18-30岁的有314人; 31-40岁的有496人;41-50岁的有258人;51-60岁的有74人;61-70岁的有5人。上述被告人年龄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2. 性别比例。1148名被告人中,男性有1122人,占总人数的97.74%;女性26人,占总人数的2.26%,男女被告人比例为43:1,男性犯危险驾驶罪的情况占绝大多数。

3. 职业身份情况。全部被告人中,其职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共计761人,占总人数的66.29%;普通公司职员共计193人,占总人数的16.81%;个体经商人员共计119人,占总人数的10.37%;无业人员43人,占总人数的3.75%;其他职业共计32人,占总人数的2.79%。其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4.文化程度。1148名被告人中,文盲的有9人,小学文化的150人,初中文化的419人,高中或同等文化的268人,大专142人,本科139人,硕士19人,博士2人。在所有被告人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共计846人,占总人数的73.69%;专科和本科文化的各占12.37%和12.11%;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只占到总人数的1.83%。其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5. 户籍信息。1148名被告人中,上海市户籍296人,占总人数的25.78%;外省市户籍835人,占总人数的72.74%;境外人员17人,占总人数的1.48%。

6. 前科情况。1148名被告人中,有危险驾驶前科或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过的人员共计43人,即初犯人数与再犯人数的比例为25.7:1。

(二)醉酒的情况

1. 案发时间段。案发时间在6:00-18:00之间的案件共25起;案发时间在18:00-22:00之间的案件共352起;案发时间在22:00-2:00之间的共599起;案发时间在2:00-6:00之间的共172起。各个时间段内危险驾驶的案发数量如图4所示。

2. 醉酒严重度。危险驾驶的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8-1.0mg/ml的人数是131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ml的人数是584人;1.6-2.0mg/ml的人数是278人;2.0mg/ml以上的人数是155人。

(三)诉讼及判决的情况

1. 判决前强制措施的使用情况。判决前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共6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共1142人。

2. 庭审程序。全部1148起案件中,有11起案件因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原因由公安机关自行撤回或由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其余1137起被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诉讼的有1110起,适用普通程序诉讼的有27起。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达到97.62%。

3. 判决刑期。被告人被判决刑期在1-2个月的共有704人;刑期在2-3个月的共有353人;3-4个月的53人;4-5个月的16人;5-6个月的5人;6个月的1人;另有5人被免于刑事处罚。除5名被免刑的人员外,其余1132名被判刑人员中,适用缓刑的有658人,占总数的57.87%;适用实刑的474人,占总数的41.69%。判刑情况如图5所示。

4. 认罪及上诉情况。在全部被告人中,知错认罪的人数为1131人,只有17人提出了各种理由的不认罪辩解。提出上诉的总共16人,没有上诉后改判的情况。

二、危险驾驶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从发案态势上看,此类案件发案呈持续上升、高发态势

从历年数据来看,2011年,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0起。而在之后的几年中,这一数值分别达到了2012年242起、2013年338起、2014年485起、2015年663起。2016年初,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违法违规情况大整治,仅1-9月被查处报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就达到了558起,较去年同期又增加了26起。从绝对值上看,危险驾驶罪的案发数量以每年100起左右的速度呈逐年递增趋势,至今仍呈高发状态。

(二)从涉案人员的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来看,多以中青年男性为主体的较低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偶有高学历人员涉案

1148名被告人中,年龄18-50岁之间的有1068人,即以中青年为主,这一群体人数占到总数的比例达93.03%。性别方面,男性1122人,女性仅26人,男性占绝大多数,女性涉案很少。职业方面,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职业以外来务工人员占比最多,公司职员以及个体经商人员次之,这三种职业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数量的93.47%,而其余职业的被告人只占总数的6.53%,即危险驾驶犯罪在外来务工人员、公司职员和个体经商人员中多发。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方面,以初中文化程度为分界线,呈正态分布趋势,即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最多,其次分别是高中或同等学历,然后是小学、专科及本科学历的人员,偶有高学历人员(硕士、博士)涉案。

(三)从发案时间段来看,主要发生在晚饭后

发生在6:00-18:00之间的案件仅25起,18:00-02:00之间的案件共951起,以每晚10点至次日凌晨2点之间查获的数量最多,表明危险驾驶犯罪主要发生在晚饭之后,白天发生危险驾驶行为的情况很少。

(四)从涉案人员的酒精浓度来看,多数处于中度醉酒状态

根据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按照这一划分标准,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即符合入罪标准,达到200毫克,应当从重处罚。查获的醉酒驾驶人员中,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0-2.0mg/ml之间的人数最多,占到总数的75.09%,即中等醉酒程度的人员最多,而轻度醉酒及严重醉酒的所占比例较小。

(五)从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实际判刑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在审前取保候审,但判处实刑的概率较高,约40%的涉案人员最终被处以实刑

危险驾驶犯罪的法定刑较轻,“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一般情况下,涉案人员在审前是被取保候审的。1148名被告人中,审前被羁押的只有6人,且是因为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但是,法院在实际量刑时,有474人适用了实刑,占总数的41.69%。这表明司法机关对于此类犯罪保持较大的打击力度。

(六)从诉讼程序来看,基本适用简易程序

危险驾驶案件一般由于发生事故或者被公安机关设岗查获而案发,执法人员在二人以上,交警执法配备执法记录仪,当场进行吹气酒精测验,如果达到醉驾标准,还会抽血进行检测。因此,此类案件基本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实和证据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并希望尽早结束诉讼程序的诉求比较强烈,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高达97.62%,其中一部分案件还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

(七)从涉案人员对于犯罪行为的主观态度来看,大多认罪伏法

与其他类型刑事案件当事人越来越多的做无罪辩解不同,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基本上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一审判决结果普遍认同和接受。全部1148名被告人中,认罪的有1131人,只有17人提出了各种理由的无罪或者罪轻辩解,提出上诉的总共16人,没有上诉后改判的情况。

三、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经济快速增长,外来人口涌入,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

首先,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汽车时代到来,为了方便生活和出行,很多家庭拥有一辆以上的汽车。其次,某区交通便利,生活成本相比于市中心较低,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快速增长。再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道路总里程也在不断增加。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二)中国传统酒文化的影响

酒自产生以来,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增添了丰富的文化内涵。中国传统酒文化源远流长,酒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古往今来的不少文人墨客都喜爱饮酒,以酒来抒发情感,表达志向,比如屈原的“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曹操的“青梅煮酒论英雄”,李白的“斗酒诗百篇”等,无不体现了酒文化对世俗生活的影响。中国人以酒来表达感情,形成了劝酒的习俗,通过劝酒表达友好和诚意,饮酒也有一系列的礼仪。可以说,酒文化影响深远,至今仍影响到几乎每一个人的生活。其后果也有利有弊,最直接的弊端体现在刑事法上就是醉酒驾驶行为高发。

(三)涉案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欠缺,对醉驾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认识

涉案人员以学历较低的中青年男性务工人员为主体,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着各种法律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醉酒驾驶才违法,单纯酒后驾驶不是违法行为;有的认为其他省份没有严查酒驾,上海也不应该构成犯罪;有的认为查到了顶多扣分、罚款,对醉驾带来的刑事责任后果以及遭受刑事处罚给个人工作、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带来的长远不利影响缺乏清醒认识。正是由于认识上存在盲区,导致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四)涉案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还有一部分涉案人员虽然对酒驾的后果有一定认知,但是自认为酒量好,喝一点酒没关系,或者自认为比较清醒,不会发生事故或者不会正巧被公安机关设岗拦查,存在明显的侥幸心理。明知醉酒驾驶是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贪图方便,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寻找各种借口,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五)公安机关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危险驾驶案件增长迅速与公安机关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也有关系。某区公安机关对查处酒驾工作非常重视,已经形成了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2016年初以来,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全警上街管交通。随着交通执法检查越来越严格,查获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也有所上升,2016年仅1-9月受理的数量就达到了558件。

(六)代驾行业缺乏有效监管,人们尚未建立对代驾的普遍信任

在上海这样比较发达的一线城市,近年来代驾行业发展迅速,代驾服务已经比较普及,各类提供代驾服务的机构、人员、手机app都能帮助人们酒后获得代驾服务。但遗憾的是,每年仍然有很多危险驾驶案件发生,这表明人们尚未普遍使用代驾服务,这与代驾行业缺乏有效监管,人民群众未建立对代驾的认可和信任有关。

四、对预防和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建议

(一)结合典型案件,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采用生动的说理方式和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对醉驾的相关法律知识、危害后果进行宣讲,例如采用以案说法、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危险驾驶的易发人群能够更为准确、清晰地了解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及法律后果,从思想上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拒绝酒驾。

(二)培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新型酒文化

中国酒文化历经数千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公务接待、聚会宴请、民间交往都离不开酒,而正是传统的敬酒、劝酒陋习助长了醉驾之风,醉酒驾驶本质上是“汽车文化”和“酒文化”的冲突。在历史悠久的酒文化面前,汽车社会所必需的文明驾驶显得有些根基不稳。醉驾入刑是对传统酒文化的颠覆,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酒桌上的礼仪。对此,应当加大宣传和倡导,在全社会培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新型酒文化,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现代健康、文明的饮酒理念和出行方式。

(三)鼓励发展代驾,同时对代驾行业加强监管

代驾行业的兴起和发展为禁止酒驾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比如酒店业、娱乐业与代驾行业加强合作,在酒店、KTV等酒类消费较多的场所,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或者在醒目位置提供代驾信息、联系方式等。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驾行业的监管。目前代驾行业还处于管理比较混乱的阶段,缺乏统一、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代驾人员的来源、从业资格、管理和培训都缺乏严格审核和管理。虽然市场有巨大的潜在需求,但人们对代驾行业的安全性、规范性、收费的合理性等问题不能完全放心,需要交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以利于代驾行业的长远发展。

(四)公安机关执勤、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在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也应当继续保持对醉驾的查处力度,在酒后驾驶的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安排警力进行定时、定点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危险隐患,使驾驶人员在潜移默化中产生震慑感,自觉纠正不良驾驶习惯。

(五)公、检、法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危险驾驶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拘役,审前一般不会被羁押。公安机关先行拘留一般只有七天的期限,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法院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二十日。就是说,即便按照简易程序的诉讼流程,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办案周期也需要二个月左右。相较于最高只能判处拘役的法定刑,办案周期存在进一步压缩的空间。2014年两高《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要在受理之后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比刑诉法规定的一个月缩短了22天,法院的审理期限则缩短至7个工作日,但未对侦查环节办案用时做出约束性规定,导致实践中公安机关“速裁”意识不足,影响了速裁程序的办案效果。例如,某区人民检察院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平均用时仅有5个工作日,但侦查阶段这类早已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平均被取保候审时间竟达六个月之久,严重制约了起诉、审判环节加速的效果。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加强协调配合,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对办理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达成共识,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

(六)根据情节轻重区别适用缓刑,提高刑罚威慑力度

危险驾驶罪虽然在刑法分则的罪名体系中是轻罪,但也存在情节轻重的问题。比如隔夜酒问题,虽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但无大碍,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也较轻,可以从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有的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比如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或者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达到严重醉酒程度、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发生事故等,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一般判处实刑。在量刑时根据情节轻重区别适用缓刑,对部分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慎用缓刑,不至于过多缓刑导致打击流于形式,提高刑罚的威慑力度,从而真正达到刑法设置危险驾驶罪所希望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The Empirical Study on Dangerous Driving Crime——Take for Example 1148 Cases Tried by a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Certain District in Shanghai

Gao Fei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Minhang District, Shanghai 201199, China)

Since the Eighth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nacted in 2011 def ned dangerous driving as a crime, this crime has been on the fast rise, which tends to exceed in number the traditional crime of theft. Accordingly, it is necessary to collect and statistically analyze this crime so as to take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and make suggestions for the case solution

Dangerous Driving; Case Disposal; Analysis of Causes; Suggested Countermeasure

D914

B

1008-5750(2017)01-0068-(08)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7.01.008

2016-12-13 责任编辑:陈 汇

高飞(1978— ),女,河北曲阳人,法学硕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研究方向为刑法、刑事诉讼法。

猜你喜欢
涉案人员代驾醉酒
论《监察法》中的涉案人员:规范意涵、角色定位及其制度建构〔*〕
美国醉酒史
抽象危险犯的限缩认定研究——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例
Drunk 醉酒
春节Call代驾的注意事项
代驾的“代价”,谁埋单
唐悠悠的判断
杨家军:坚信e代驾今后一路向前
汽车代驾行业标准即将发布
老叔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