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和晚清蚊子船订造中的佣金惯例

2017-06-28 15:09张诗丰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中国海关赫德佣金

张诗丰



赫德和晚清蚊子船订造中的佣金惯例

张诗丰*

19世纪70年代,赫德主持购买的蚊子船是晚清政府第一次向西方造船厂直接订造军舰。赫德通过金登干了解到厂商支付代理人佣金的惯例和准确的价格情报,通过利用和违反相关惯例争取到了最低的购船价格,节省了宝贵的外汇。同时,这次订造活动也为晚清政府在舰船采购中防止经手官员接受佣金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晚清海关;赫德;蚊子船;佣金惯例

1874年,受到日本入侵台湾事件的刺激,清政府开始筹建现代化的海军。但海防经费连年不足,主事的总理衙门担心委托洋行购船的价格会超出预算,因为洋行在和地方督抚的军火交易中一直“居奇抬价……有贱价贩自外洋而浮冒报销者。”*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页。而福州船政局生产的国产舰船速度慢、消耗高,“以19世纪70年代的欧洲标准来看,应在被淘汰之列。”*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3页。所以,在总税务司赫德的倡议下,清政府在1875年到1880年间,从英国阿姆斯特朗造船厂陆续订造了两批共8艘“伦道尔式炮艇”(蚊子船),*[美]费正清、[美]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10页。由赫德主持,并通过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经办和转运回国。英国媒体认为这些蚊子船“为中国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海洋国家的地位。”*Robert Ronald Campbell,James Duncan Campbell:A Memoir by His Son.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1970:43.在订造期间,赫德拒绝任何形式的佣金,并利用和违反厂商给予代理人佣金的惯例,以节省购船经费。这也是晚清政府第一次直接向西方造船厂订造舰船,并初次详细了解西方厂商关于佣金的惯例。

厂商的佣金惯例有哪些形式?同一时期的其他代理人对惯例的态度如何?赫德为什么要违反惯例?对晚清政府此后采购舰船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一、蚊子船采购中的佣金问题——一个简约的文献综述

关于国际军火采购中佣金问题的研究主要有费志杰的《华洋军火贸易的管理与实施(1860-1911)》,内中专题讨论了厂商给予洋商、买办的佣金和回扣,但聚焦陆军军品贸易,研究材料主要是19世纪80年代以后洋行提供的价目清单。

关于赫德和海关经手的蚊子船采购的研究主要有魏尔特的《赫德与中国海关》第十六章,叙述了金登干收取佣金并退还清政府的事件;而汪敬虞在《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下篇第四章第四节中述及赫德在1861年和1875年两次倡议购买英国军舰的过程,但是未涉及价格和佣金问题,也未对赫德做出正面评价。论文有台湾中央大学洪子杰的硕士论文《一八七五~一八八一海关舰购研究》,考察了赫德经手的军购和经费开支,但未对佣金问题做出分析;上海理工大学刘振华的《赫德、金登干购舰问题再探讨》略涉国际佣金问题,但聚焦于赫德和日意格等人对垄断军舰采购上的权力斗争,未深入讨论佣金的多样性,以及赫德拒绝佣金的原因和影响。

厂商给予代理人佣金虽为惯例,并未形成明文规定,所以主要见于经办人的私信和日记。在军舰订造期间,得益于和阿姆斯特朗造船厂的特殊关系,金登干经常通过私信和电报向赫德提供关于佣金的情报。而驻外公使在公文中绝少提及佣金的具体情况,间或在日记中涉及的内容也多为转述厂商和金登干的原话。

二、西方造船厂在订造中给予代理人佣金的惯例

赫德曾向清政府承诺,只要委托他,就能够“以较少的钱买到质量更好的东西。”*[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8页。但他拒绝采用招标的方式来订造炮艇。当时的德国军火工业巨头克虏伯公司是阿姆斯特朗造船厂的劲敌,*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下),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8页。如果克虏伯中标,赫德就很难将中国的新舰队掌控在自己和英国的手里。另一方面,清政府知道金登干是船厂的股东,相信“赫、金(登干)等与该厂交情已深,一切易顺手,”*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2页。可以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不通过招标而发出订货单,习惯上代理人是可以得到不公开佣金的。厂商也乐见代理人接受佣金,因为“这样可以使代理人成为受雇的和有利害关系的一方。”*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八),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0页。同时,收受佣金的代理人也需要受到厂商相关规定的约束。

(一)在价目表背后的佣金

厂商会为代理人和询价者提供价目表,但价目表往往不是净价,在其背后存在着至少三种形式的佣金,可以让代理人获益。

第一种是私人佣金,是“(厂商)打了各种可能的折扣并得到他应得的纯利后,从利润中拿出来作为好处赠给有关代理的。”*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9页。目的是为了补偿其在代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麻烦和花费,并维系长期合作关系。私人佣金在交易完成之后才支付,通常不影响总价。在订造蚊子船之前,金登干曾向多家造船厂询价,对方都明确表示可以拿出1%到2%的利润作为佣金。阿姆斯特朗造船厂在第一批蚊子船的交易完成后秘密给予金登干4365英镑作为佣金,赫德在1879年用公开方式指令金登干将所得佣金退还清政府。

第二种是5%佣金,即厂商在净价上加上一个代理人提出的百分比(一般是5%)作为公开的价目表报给他所代理的政府,这个百分比就是给他的佣金。克虏伯为了招揽生意,曾向金登干提出“可以加价5%或他所要求的百分数作为佣金。”*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52页。当日意格向阿姆斯特朗造船厂询价的时候,厂商也告诉他可在净价上加5%报给政府。*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八),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2页。代理人在交易的时候就能拿到5%佣金。这种佣金影响到总价,无关厂商的利润,实际上是政府在支付这笔钱,代理人还可以获得厂商给予的私人佣金。对于厂商和代理人之间的这种做法,金登干曾请中国驻英公使留心价目表和净价的区别:“外洋刊刻价目,辄浮其数,果购买则核减一、二成,照价单以给值,枉耗多矣。”*刘锡鸿:《英轺私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8页。

第三种佣金形式是特别降价。向同一厂商再次订造同一型号船只,因为无需重新设计,厂商的成本会降低,代理人可以获得特别降价。具体能给予多少降价,一是取决于当时的国际钢铁价格,二是取决于代理人和厂商之间的关系。金登干是阿姆斯特朗造船厂的股东,他几乎每次询价和议价的对象都是船厂的股东、负责人或合伙人,可以获得颇大的优惠。在第二批蚊子船订造时,金登干就得到保证能拿到低于价目表的最低价格,期间虽然国际钢价上涨,但他还是说服船厂负责人给与中国政府一个力度很大的特别降价,“比目前其它国家政府的最低现金购价减少1000英镑,……但下次不能再减。”*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八),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8页。特别降价影响总价,也影响厂商的利润,代理人一旦要求特别降价,厂商便拒绝支付私人佣金。因为私人佣金和特别降价都来自于厂商的利润。代理人可以将特别降价作为佣金放进自己口袋,以原价报给政府。针对这种做法,金登干以自己和厂商多次议价的经验,对中国驻英公使如实相告,如果再次订造,“小者(小船)可减价五千,大者可减六、七千镑矣”。*刘锡鸿:《英轺私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8页。

对于厂商给予的三种形式的佣金,代理人至少可以获得一种,最多两种,私人佣金和特别降价因为都来自于厂商利润,一般不会同时出现。

(二)厂商对代理人获取佣金的规定

厂商给予代理人不同形式的佣金,是希望彼此互惠互利,保持长期合作。同时,厂商对获取佣金的代理人也有特别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代理人会遭到一定的惩罚。

第一,总价不能低于净价。即代理人只能选择维持净价或在净价上加价报给政府,而不能自掏腰包,让政府支付的总价低于厂商报给代理人的净价。因为厂商向代理人们保证“不能给两个代理人报两种(净)价,”尤其在订造新船时。*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08页。如果某个政府支付的总价低于净价,其他代理人会怀疑厂商给的净价不实。所以,即便和阿姆斯特朗造船厂有着特殊关系,赫德和金登干也没有在第一批蚊子船的订造中获得任何价格优势。厂商考虑到每个代理人都有大量客户,公平对待每个代理人,可以使厂商的利益最大化。当时有家利物浦的代理公司为了赢得客户,放弃佣金,并以低于净价的价格出售武器而遭到了厂商的惩罚——不再与它有任何往来了。*[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这种行为也违反市场秩序,势必形成垄断,损害其他代理人的利益。

其次,无意购买的代理人不得询问净价。代理人之间有义务保守价格机密。每个代理人拿多少佣金是商业机密。厂商会刊刻价目表,但只对有意购买的代理人才公布低于价目表的净价,以防无意购买的人询价比较,保护其他代理人的利益。金登干曾向阿姆斯特朗造船厂打听一艘为智利订造的巡洋舰的价格,即遭到拒绝。他长期通过阿姆斯特朗造船厂的关系为赫德打探各大船厂的报价,考虑到这种情报的泄露可能违反厂商的规定,所以要求赫德“务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使我和我的商行因为您可能利用我向您介绍的情况而遭到损害。”*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72页。1879年他又拒绝用自己和阿姆斯特朗造船厂的关系帮助李凤苞询价,部分原因是担心后者想借此比较以便压价。*金登干写信给赫德抱怨:“他(李凤苞)想要我为他探听价格,并向制造商说,金先生可以用这么多钱买到这些东西,你们卖价必须更低。”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86页。

最后,代理人不得将佣金以任何形式返还给政府,只能秘密接受佣金。按照惯例,尤其从利润中来的佣金,厂商给予的条件是“不能从货价中扣除,也不能把它交给中国政府。”*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95页。不然,就会向政府泄露其他代理人收取佣金的数目。

三、同时期两个代理人对佣金惯例的认受

在赫德主持订造蚊子船之际,还有很多官方和非官方的代理人在英国为中国地方督抚购买舰船。毕德卫和日意格是其中的两个代表人物,一个是活跃在上海的洋商,一个是清政府雇佣的洋员。他们长期代购军火,对于厂商的佣金惯例相对熟悉,对此的认受却存在差异。

(一)拥护惯例,虚报浮冒的毕德卫

毕德卫是德国人,瑞生洋行的经理,曾长期为中国的地方督抚和海关采购军火。1875年,他在英国为福建善后局监造双螺旋桨炮艇。*即福建善后局向英国莱尔特造船厂订造的“福胜”和“建胜”两艘炮艇,见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96页。这是种旧款的炮舰,吨位和火炮口径都比蚊子船小,但毕德卫的开价却比蚊子船的价格要高很多:两艘最初到达中国的蚊子船的价格是三十万两白银,这两艘炮艇到港的价格却要三十七万两白银。*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73页。赫德指示金登干去探查这两艘船的单价,他发现这种炮艇到达中国时的单价应在20,000英镑上下,而毕德卫向福建方面索价高达34,000英镑。*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87页。超出的部分都可以作为佣金收入囊中,这个比例比习惯上的5%佣金要高出很多,而且不妨碍他从厂商的利润中再拿一笔私人佣金。和毕德卫做生意的厂商不仅不予干涉,还对替中国政府询价的人(金登干等)“守口如瓶”。*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八),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6页。他拥护厂商的佣金惯例,遵守对代理人的规定,得到厂商的支持,有恃无恐的虚报价格来赚取佣金。

即使如此,像毕德卫这样的洋商依然有生意,中国的官员还是通过毕德卫订造舰船和军火。因为利润很大,他可以向中国官员行贿,1875年曾有代理人透露由于“拒绝贿赂清朝官员,没有获得订单,这位清朝官员转向别处订货。”因为贿赂,毕德卫的合伙人巴克海斯特在和中国人的生意中“至少获利50,000英镑。”*[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二)尊重惯例,玩弄数字的日意格

日意格曾是法国海军军官,1867年就开始担任福州船政局正监督,曾多次从西方船厂购买舰船和设备运回中国,对于厂商给与代理人佣金的惯例并不陌生。1876到1877年间,他和李凤苞一起带领首批中国官费生到英法留学,顺便为李鸿章打听两艘土耳其装甲舰的情况。在此期间,日意格曾多次向各家造船厂询价,包括阿姆斯特朗造船厂正在建造的蚊子船的价格。厂商们把他当作怀揣合同的军火商,接受他的询价,并告知净价。阿姆斯特朗造船厂向赫德和金登干透露,他们给日意格报价中加了5%作为佣金,日意格没有表示拒绝。在第二批蚊子船订造期间,厂商也向前来询价的代理人(包括日意格)解释了再次订造同一型号船只可以得到特别降价的规定,但只有金登干将这个可能减少总价并避免佣金的情况告诉了公使刘锡鸿。*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10页。

日意格尊重厂商支付佣金的习惯,没有表示过拒绝,也没有及时向中国政府透露佣金的情报。但是作为受雇于中国政府的洋员,他也试图和厂商议价,在给政府的总价(已经加了5%的佣金)上打折,*同。以此向中国政府显示他在尽力争取更低的价格。厂商没有异议,他们的利润不受到影响,他们和日意格都知道这是个数字游戏,在净价上加5%,然后再减去5%,不违反厂商对代理人相同净价的原则,但这个价格不可能是最低的。

四、赫德为了节省外汇违反佣金惯例

赫德对委任于他的订造工作积极性很高,一再强调可以比别人买到更便宜的东西,所以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并将所了解到的厂商的佣金惯例和价格情报告知清政府。驻英公使刘锡鸿报告说其所购之船(第一批蚊子船)已争取到最低的价格。*同。但海防经费不足一直困扰清政府和赫德,到1877年李鸿章只收到总数不足两百万两的海防经费。*[美]费正清、[美]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44页。李鸿章电告在英国的李凤苞,购买舰船要尽可能节省开支,“帑项艰拙,事竣严实开报,段不认经手者少有浮冒。”*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42页。在第二批蚊子船订造时,逢国际钢价上涨,赫德要继续保持低昂的价格实无可能。为了节省外汇,他多次违反佣金惯例中对代理人的规定。

(一)多次询价议价而无意购买

厂商只有在代理人有意购买是才允许询价,提供净价,并要求代理人维护价格机密,以保护其他代理人获取佣金。在第二批蚊子船订造期间,国际钢价上涨,李鸿章不断催促他“就近确询英厂现时船炮价目有无低昂……再行酌量订购。”*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83页。李鸿章关心价格的走势,和赫德向其提供净价和佣金的情报有关。从1877年到1878年,赫德指示金登干多次向厂商询价并压价。

表1 1877年到1878年金登干向阿姆斯特朗造船厂询价情况*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5页。

金登干表示这种不断询价压价而不购买的做法,会让厂商“怀疑他只为索取净价而没有购买的诚意,以后再索取一份真诚的最低限度的报价单就困难了”。*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88页。但之后几年,赫德对时价依然关心,要求金登干继续询价压价。1880年4月,最后一批蚊子船交易业已完成,他仍要求阿姆斯特朗船厂报价,并将价格压低到不超过最后一艘炮艇的合同价格。*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21页。赫德这种不断询价而不购买,向中国政府泄露净价的做法对其他代理人是不利的,也违反了厂商的规定。

(二)将佣金公开退还给政府

佣金是一种惯例,清政府此前没有关于佣金的明文规定。在第一批蚊子船订造结束以后,由于赫德没有明确制止,金登干秘密收取了厂商提供的一笔4365英镑的私人佣金,并将这笔佣金“纯粹用作维持伦敦办事处的公共费用”。*[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

在第二批采购开始之前,赫德已通过金登干了解了佣金惯例,便不允许其下属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了。一方面他担心政府官员接受佣金会被认为是行贿,另一方面他认为自己和金登干不是一般的商业代理,无需遵守厂商对代理人的约束,可以利用佣金再降低总价。

金登干严格遵照赫德指示来办,从此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佣金。到所有蚊子船订造结束以后,赫德将第一批订造时获取的佣金退还给清政府,并且在1879年以公开的方式告知全体海关职员退还佣金的指令和它的意义:*[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0页。

“要明白你是中国政府的代理,凡经过你的手的订单,任何人都不能要求支付佣金,中国政府期待从这种理解中得到更优惠的待遇和利益。因此,你只能考虑净价,不能考虑折扣、佣金和任何形式的补贴。”

赫德的行为违反厂商对代理人“秘密拿取佣金”和“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政府”的规定。另外,在1875年第一批蚊子船订造中,金登干是以净价为清政府买到了船,赫德现在将厂商从利润中支付的佣金退还给政府,形同政府的第一批蚊子船的总价低于了净价,违反了厂商最基本的原则。他选择以公开的方式退还佣金,知悉此事的人中不乏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代理人。这样做威胁到了这些人和他们的厂商的利益。*“赫德做生意不拿佣金,把价格降到最低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交货的作法,并不流行。在这个领域有太多的竞争对手,大多数的竞争对手得通过做生意来维持生存,因此并不反对按照中国传统的方法来做生意”,参见[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7页。

在刚开始订造蚊子船时,阿姆斯特朗造船公司曾热切的表示,希望结束在中国的代理,请赫德和金登干来做他们在中国业务的代理人。但是到了1880年,他们请了一个新的代理人来照管他们的利益,并把这个代理人介绍给赫德和金登干,让其以后向这位代理人询价。*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4页。厂商认识到赫德不是一般的商业代理人,他对佣金的态度不会给他们的利益带来好处。

五、启示

19世纪70年代的蚊子船订造是晚清中央政府首次直接向西方厂商订造新式军舰。之后,赫德又通过金登干和阿姆斯特朗造船厂订造了两艘巡洋舰。这些船成为了北洋水师的起源。所以,北洋水师的建立和赫德的倡议、主持舰船的订造有直接的关系。

(一)节省了大笔外汇

在海军初创时期,赫德为海防经费拮据的清政府节省了大笔外汇,并借由退还佣金一事,公开向参与军火采购的海关洋员明确了作为中国政府雇员的本分和职责,有着正面的意义。

(二)提升了自己在海防事务的威望

因为订造蚊子船的成功和公开退还佣金,让他在海防事务提升了自己的威望,获得了发言权。赫德从1861年就试图控制舰队,提高自己的权威,希望能以“关税支持舰队,舰队保护赫德控制下的海关。”*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下),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1页。但在李泰国夺取舰队的阴谋败露后,赫德有10年不敢牵涉海防事务,担心受到怀疑。李凤苞前往英国之前,得到李鸿章指示,在购舰之事上要警惕赫德,“坚韧难制,实不可事事委之。”*《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21),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66年,第20页。转引自祖金玉、闫夏:《早期驻外使节与晚清海防近代化》,《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2期,第160页。他为此一直耿耿于怀,自认为受到了很大的挫折。所以,蚊子船订造被他看成是一个机会,“恢复1863年5月时的原职”,*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75页。重新提升自己在海防事务上的威望,因此积极性非常高。蚊子船订造完成后,他在中国国内得到了政府的褒奖,赏加头品顶戴衔。连经办的金登干也因此先后被赏加三品和二品顶戴衔。*Robert Ronald Campbell,James Duncan Campbell:A Memoir by His Son.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1970:49.1879年,赫德差一步就当上了他所期望的海防司,控制整个海防和海军事业,他“显然已获得了总理衙门的许可,所以这个计划才能上奏到皇帝。”*后来因为遭到李鸿章和沈葆桢的反对而作罢,参见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1页。在舰队刚建立的时候,他的影响也很大,他属意的舰队主事者琅威理打败了其他国家支持的候选人,当李鸿章要任命他时,后者明确表示“除非授命于赫德,他拒绝中国政府的任何任命。”*Robert Ronald Campbell,James Duncan Campbell:A Memoir by His Son.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1970:45.这时期,他在海军的武器采购和洋员任命上拥有发言权。而在国外,他的威望也进一步提升,在采购之前,他就很关心英国政府和媒体是否会关心他在中国的情况。从第一批舰船订造结束以后,英国媒体就开始讨论这些船的优越性和赫德的作用,英国海军部则公开赞誉这些船是“最优秀,最新颖,最有威力的战舰。”*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下),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页。

(三)开创了不收佣金的先河

赫德和金登干开创了在晚清政府军舰采购中不收佣金的先河。甲午海战前,清政府的军火采购一直缺乏规范性文件来约束经手官员。赫德通过向总理衙门和驻外公使介绍西方造船厂商的佣金惯例,来规避经手官员虚报浮冒的风险,“防止今后发生任何人接受这样提供秘密佣金的事情。”*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35页。在蚊子船订造中,他指示参与采购的海关关员要像英国政府部门那样拒绝佣金,这样有可能让“(中国)政府更加受到尊敬并获得更好的对待”。*陈霞飞编:《中国海关密档》(八),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0页。从1880年起,晚清政府的舰船采购就主要由驻外公使负责了,1881年时任驻德公使的李凤苞在铁甲舰订造合同中即有关于佣金的条款,“订造铁甲船之价,毫无经手之费,中国使馆,无论何人,皆不得经手之费。又申明,本厂亦不送贿与所派监工之员,凡送贿或送经手之费即作为犯法。”*此即1881年1月8日签订的《中国驻德大臣李与德国士旦丁伯雷度之伏尔铿厂两总办订定铁舰合同》,参见陈悦:《北洋海军志(修订版)》,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版,附件第344页。明确了中国政府的代理人不得从厂商处得到佣金。1884年盛宣怀始任津海关道,十余年间为清政府购买了大量西方军火。在其参与的购买合同中,净价上增加的比例都按5%固定下来,称为“明扣”,列入总价进行扣除,作为厂商或洋行对朝廷的“报销”。*费志杰:《华洋军品贸易的管理与实施(1860-1911)》,解放军出版社2014年版,第158页。以防洋商、买办和官员从中收取佣金。从这两个案例可见,赫德在蚊子船订造中不收佣金的行为,为之后中国官员经手军火采购起到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 赵世璐)

Robert Hart and Commission Practices in Building Rendel Gunboats during the Late Qing Dynasty

Zhang Shifeng

In the 1870s,the Rendel gunboats purchased under the charge of Hart were the customized warships that the Qing government bought from the western shipyard for the first time.Hart came to know the commission paid by the shipyard to the agent and the accurate price information in the trade through Campbell.Then he managed to obtain the lowest price by exploiting and even violating relevant practices,saving precious foreign exchanges for the Qing Government.At the same time,the purchase of Rendel Gunboats also set a good example in preventing Chinese officials from accepting commissions in procurement of warships during the late Qing Dynasty.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Hart;Rendel Gunboats;Commission Practices

张诗丰,上海海关学院培训部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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