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课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2017-08-02 08:38陈洁云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26期
关键词:电大法律微课

陈洁云

【摘要】微课本身具有众多优点,同时顺应“互联网+”背景下的教育新形式的发展,因此在教育界受到广泛的关注。将微课应用在法律教学当中,能够使抽象的法学概念变得更为直观与具体。本文在对微课特点及优势做出分析的基础上,来对微课在电大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问题来对运用策略做出探究。

【关键词】微课 法律 教学 电大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6-0070-01

一、微课的概念及特征

一般来说,微课即是利用5-10分钟左右的时间,来对知识点、例题或是教学经验进行讲解的微视频。但是,受到应用环境与范围的差异,使得微课的概念也不同领域中也有所不同。与网络与电视课程相比较,微课具有一些特征与优势。一是微课的主题更为鲜明,与传统课程相比较,微课在应用时,更加凸显针对性,从而使得关键性知识点与内容得到表现出来。二是微课的内容较为短小精炼,一般时间都在5-10分钟。三是微课的资源种类更多,可以包含师生交流、教学课件等多种形式。四是微课对资源的应用更为方便,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微课可以借助多种渠道来进行传输,从而使得学生可以借助移动互联网来随时随地完成学习任务,这对电大学生来说,较为有利。

二、微课在电大法律教育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作难度较大

目前,微课还是以视频课件构建为主,但是微课视频在编辑的时候,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一些动画与字幕部分都难以进行制作,因此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操作,才能完成对微课视频的制作过程,因此制作难度相对较大。

(二)重形式轻内容

目前,很多教师在微课制作时,将心思都花费在技术上,努力把视频设计的更为出彩,但是往往内容较为单调,并难以形成一套理论体系,从而使得制作出来的微课得不到重视,应用范围较为有限。目前电大微课构建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但是对微课的应用还十分有限,甚至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并缺乏宣传,微课的真正价值也得不到体现。

(三)学生主动性不强

目前,多数人对微课的认识,还受到网络课程与电视课程的影响,因此在微课制作理念上,还在沿用课堂教学的模式,从而单纯的把原先多个知识点,分为单个知识点来教学。这样一来,的确模式上小了很多,但在设备与资源上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学生的沟通机制也难以发挥出来,从而使得学生在学习时,主动性并不是很强。同时,有的系统平台在构建时,也没有完成对学习记录与评价功能的设计,对微课缺乏编辑与完善,从而使得学生学习效率与积极性得不到提升。

三、微课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法律微课教学需与社会热点结合

微课在法律教学中应用时,应当完成对教学价值较大,且较为完整知识内容的选择。目前我们处于信息时代,一件事在发生之后,其传播的速度非常快,这些信息都能够为教师设计微课内容时,充当素材使用。对于法律来说,其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社会上有更多的问题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来做出解决。若是在微课制作时,能够对这些热点问题做出反馈,便能够使微课生命力得到提升,并更能够便于推广。比如,在对婚前财产认定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做出讨论时,可以婚房入手,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释,来对婚房归属与补偿问题展开讨论。由于目前电大学生已经进入成人阶段,他们在不久的未来便会进入到婚姻殿堂,因此对于这一问题他们同样较为关注。同时房屋问题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因此值得深入讨论与探究。从而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会让学生较为感兴趣,从而增进他们对知识点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来完成对微课的制作,便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而为后面的课程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法律微课教学需对案例做到灵活运用

微课教学在于将抽象概念形象化,而借助案例,便能够使知识点,得到形象的展现出来,同时还能够对学生做到吸引。在案例进行选择时,一是要能够为课程起到启发作用,二是能够为课程做到铺垫作用,三是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比如,对于铺垫作用的案例,就需要选择那些对学生具有吸引力的案例,具体的一些情节可以由教师来进行虚构。例如,在对刑法中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进行讲解前,教师可以虚构如下案例:当女朋友与妈妈同时掉入水中,若是她们均不会游泳,你认为先救谁?这个案例因为学生不陌生,甚至经常调侃,因此可以调动他们的兴趣。而对于启发性案例,就选几组案例来进行对比,如拿拐卖妇女行为中包含妇女资源被拐卖、以婚介名义被骗出卖以及妇女联合行为人来进行“仙人跳”。最后对于实践性案例来说,应当选择真实案例。

(三)法律微课教学需吸引学生兴趣

微课教学之所以能够对学生兴趣进行吸引,主要是因为它能够把抽象的东西以形象化的方式展现出来。所以,微课在法律教学应用时,也应当更多的展现出视频、音频、动画等媒介形式,从而能够使信息得到灵活生动的展现出来,而不是单纯以文字的形式展现。站在学生的角度来看,若是看到的视频都是文字,也会觉得非常的无聊,感到看不下去。比如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关于进口商品价格所包含的税收为例,若是借助文字的方式,来将关税、增值税等税种描述出来,那么显得十分的单调与无聊。然而,若是以饼状图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在介绍完一种税率后便切除,那么显得就较为生动。另外,标题的有效设计,也能够使学生更为感兴趣。对于微课来说,在标题设计时,可以不显得学术化,而是能够更为生活,便于记忆。在这里,可以参考一些新闻报道所采用的标题形式。

总结:

在“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大教学教育新形式中,只要做到有效设计与运用,微课也能够成为法律教学的一种形式与手段。同时与原先的电视与网络教学模式相比,微课教学在内容上更为精炼、在内容展示上更为生动,同时可以与生活案例联系起来,因此将会在法律教学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郑小伟.简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学教学科研[J].中国轻工教育.2011(02)

[2]张红軍.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效果研究[J].成功(教育).2011(11)

[3]宋艳.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探索.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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