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房产不给子女,只给金毛犬

2017-08-31 20:43
南方周末 2017-08-31
关键词:金毛受托人大宝

两位老人和社区居民没有用华丽的语言显示他们的气质与道德情操,但完全可以想象,当老人们要把最后的财产留给小金毛、留给被人类抛弃的小动物、留给和他们一样有孤孤单单命运的老人的时候;当社区居民照顾金毛、流浪小动物时,一定会有同样的情感:要有利他的关怀心、不要冷漠抛弃。

高传捷

不同地区的两位老人没有把巨额房产留给子女,而是留给了陪伴自己晚年生活的金毛犬,你相信吗?据腾讯网、搜狐新闻等信源披露,两位老人为了让金毛犬得到优质的照顾,还分别委托律师对自己财产及遗嘱进行公证,嘱咐相关受托机构落实他们的要求。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后两个不同寻常的以委托房产支持动物福利的案例。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合约?跟日渐兴起的慈善信托相关吗?这两则故事很生动,均有相关出处,但时间、地点不详,故真实性待考。不过,其引出的慈善信托话题值得我们深思。

两只金毛犬两位老人

据重庆时报网消息,有一位老人,几年前儿子儿媳不幸遇车祸去世,其老伴无法承受严重打击,卧病多年后去世。孑然一身的老人孤独地生活,唯有家中一条金毛犬陪伴他走过了这些年。小金毛陪伴老人的9年间,老人去哪,金毛到哪。老人买菜,它跟着;老人钓鱼,它陪着;小金毛从不调皮、不乱跑,用自己的温柔和忠诚陪伴着老人。

眼看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老人越发惦记小金毛。于是,他委托律师做了公证,要在自己离世后把房子卖了,钱财留给金毛“养老”,如果还有多余部分将捐赠给慈善机构救助其他的流浪狗。

另据腾讯房产网消息,一位生活在某城市的李姓老人名下有两套房产,独自一人生活,身体也不好;虽然有一儿一女,但都没有照顾好老人,希望老人早点离世,继承房产。

八年来,陪伴老人生活的是金毛犬大宝。两年前,老人在马路上被逆行车撞倒,大宝挡在车前保护了老人。老人家受了轻伤,大宝却身负重伤,后成了残疾。

在老人心里,大宝就是自己的儿女。见大宝受重伤,老人并未抛弃。尽管每个月只有微薄的退休工资,老人还是拿钱给大宝治疗,装上了相当于义肢的轮椅。

老人身体越来越差了,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大宝。后来,他找律师立了遗嘱,身后百万财产不留儿女一分钱,全部留给一家公益机构以用于照顾大宝;大宝离世后,剩下的钱归公益机构,帮助社区其他孤寡老人和流浪动物。

2016年,老人也走了。孤零零的大宝被社区服务中心接来,小区的几位阿姨照顾它的生活。社区居民都知道大宝的事迹,说大宝非常通人性,“懂事”“善良”,社区老人们都非常喜欢它,把它当家人看待。有它在,大家都很开心。

据说,一年多来,老人的儿女一直在设法把财产要回去。大家说,即使财产被要走了,也会好好照顾大宝的生活。

从上述两则故事里可以看出,第一,故事主人公都是晚年空巢老人和陪伴的金毛犬;第二,老人身后财产数额较大,都捐给了公益机构。第三,老人财产的受益者是老人确定的金毛犬、其他流浪动物和老人指定的孤寡老人。第四,对老人身后财产的处分方式,有亲属提出了异议。

房产留给金毛的启示

那么,这两个故事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启示一,人们处分自己财产的方式重在抒发对美好精神的追求。现代中国,人与人、人与动物的关系有了改变,人们对财产,特别是对死后财产的观念也有改变:一生积攒的财产是“传承”还是“散尽”?财产的代际转移是给子女还是给陌生人?小动物是“畜生”还是“儿女”?处分财产重在物质的救济、给予,还是注重精神追求的彰显?

两位老人的行动部分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他们既是用实际行动感谢动物金毛在他们人生最后时光的陪伴,也表现出了对人间传统美德的希望,对忠诚、感恩、同情、孝敬等美好情感的向往。

在公益慈善发展史上,人们对人与动物、物质财产与精神内涵之间的联系早有认识。英国是公益慈善发达国家,各项管理比较成熟。英国《慈善法》认为,如果表明通过善待动物能提高人类的道德情操,那么为动物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具有公益性,无须表明人类从中所获得的特殊利益。

在100年前,英国法院认为,对动物利益保护属于慈善信托目的,“为了动物的利益或者保护动物进行的赠与可以激发和鼓励我们的良知,消除残忍,改善残忍的环境,激发人类对低等动物仁慈和宽容的情感;通过这些方式,促进人性和道德的情感,压制残忍,以此来提高人类种群的气质”。

这些观点与两位老人的故事一样,都表达了人们对财产赠与的认识:物质的付出,最根本的目的是提高人类的道德情操。两位老人和社区居民没有用华丽的语言显示他们的气质与道德情操,但完全可以想象,当老人们要把最后的财产留给小金毛、留给被人类抛弃的小动物、留给和他们一样有孤孤单单命运的老人的时候;当社区居民照顾金毛犬、流浪小动物时,一定会有同样的情感:要有利他的关怀心、不要冷漠抛弃;要感恩、不要忘恩负义;要仁慈,不要残忍。

启示二,做好事要按制度办。为了社会公众或者公共利益而转让财产,国家都规定了专门的制度给予保护。2016年慈善法就规定了慈善捐赠和慈善信托两种制度。

捐赠财产做善事由来已久,人们早已熟悉。两位老人就是依捐赠制度做的善事。按照故事的情景,慈善信托制度适合吗?

慈善信托是人们把财产委托给别人管理、用于慈善事业的制度。1601年,第一部慈善信托法律在英国建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16年慈善法将信托制度引入我国的慈善事业。

一个完整的慈善信托包括七个基本要件: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慈善目的、信托财产、信托监察人、监督管理人。它在几百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制度设计:

第一,它强调受托人要值得信赖,要遵从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文件,要忠实、谨慎地履行职责。对什么是忠实、谨慎都有具体的规定。毕竟,受托人接受嘱托,管理别人毕生积蓄用于慈善事业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与责任,受托人必须自律、必须有严格的制度约束。

第二,它强调保护慈善财产,信托财产必须分别管理。在捐赠制度下,公益机构可以把老人的财产并入自己的账户统一管理。在信托制度下,老人财产必须设单独的账户管理;原属于老人的财产要独立核算、独立运行,不能与公益机构财产、公益机构管理的其他人的财产混在一起。老人的财产在专门账户下运行,分得清楚、管得明白,得到明确的保护。

第三,慈善信托有“连续性”制度,以保障慈善信托长期存在。老人如果希望自己的财产长期存在、多做好事,就要建立慈善财产长期管理的安排。在长期的时间中,公益机构管得好,就可以长期管理;没有管好,就可以变更它;公益机构有一天不存在了,法律法规规定,老人的财产必须妥善移交给适合的慈善组织继续管理。在捐赠制度下,转换受赠人存在着许多不好解决的障碍。

第四,慈善信托可以设立监察人负责监督受托人。老人留下财产要照顾金毛、流浪动物和孤寡老人,社区居民都知道这件事,可以监督公益机构;对金毛、小动物、孤寡老人照顾不周,居民可以提出质疑。时间一长,金毛走了,熟悉情况的居民不多了,人们忙于各自生活,淡忘了这件事,谁来监督公益机构呢?为了让人们放心地把财产交给他人做慈善,信托监察人可以监督公益机构,保障老人的心愿长期实行。在一个捐赠框架里没有设立特别人员行使监督权的规定。

此外,慈善信托还有多项规定,例如对信托文件的遵从,公平对待受益人,共同受托人和受托人的代理人,信托责任有限,信托披露等等,限于篇幅不能细说了。

由此可以看出,慈善信托同样可以完成老人的心愿,而且有更周到、更适合的安排。

做善事也有风险

在第二个故事里,老人捐赠财产是委托律师帮助完成的,但老人的子女仍然试图把财产要回去。这说明,设立慈善信托要符合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委托人通过遗嘱建立慈善信托时,意思要真实,签名要真实;通过自书、代书等书面方式建立遗嘱,程序与形式都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用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建立慈善信托要符合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信托文件要符合公序良俗,不能有不好的、不道德的内容掺杂。三是如果立遗嘱人的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有财产维持生活时,委托人在分配财产时要适当照顾、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如果两位老人利用慈善信托制度,其基本框架是:委托人是老人家;受托人是慈善组织或者是信托公司;受益对象是孤寡老人和小金毛、流浪动物等;信托目的是照顾孤寡老人、流浪动物,弘扬人类感恩、同情、关怀、仁慈、孝敬的美好情操;信托财产是老人留下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监察人是社区居民推选的代表;监督管理人是慈善信托的管理机关;信托期限设为长期存在;信托财产的管理,对金钱类财产给予安全的保值增值管理;对房产可以出租以得到房租收入;信托财产的运用,要按老人意愿照顾老人、小动物等,每年依照信托文件安排使用的财产数额;每年做信托事务信息披露,向社会报告;受托人没有履行好职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换言之,做善事要管理好风险。

慈善信托的未来

慈善捐赠与慈善信托具有不同的优势。利用慈善捐赠,可以大范围、大数量、简单化、标准化地动员社会资源用于公益事业,具有快速集中分散的资源共同办大事的功能,特别符合“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应该大力弘扬。因为慈善信托可以适应不同金额及个性化、小众化、多样化等慈善目的,满足人们对慈善目的多元化、复杂性的精神追求,进而扩大公益慈善的社会覆盖度。

当今的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弱势群体关怀、社会进步期待,在不同领域、不同空间与时间的差别很大;当面对人类与自然,城市与乡村,个人与社会,雪中送炭的物质接济与发自内心感动的精神褒奖的时候;当我们在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面对神圣,高贵,正义,勇敢,英勇献身的时候,人们会有不同的追求。利用慈善信托实现“我的慈善我做主”,一定能够推动美好道德情操的宣扬。

随着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社会文明水平提高,人们会逐步感受到慈善信托的价值。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有三类社会组织72万家。其中,可以从事慈善信托的信托公司68家、慈善组织1250家。我想,如果每一家管理一个慈善信托,年年坚持下去,将来总会有一天,在我们广大的国土上,无论走到哪里,都会看到慈善信托基金、慈善捐赠基金守护在那里,让祖国更美好。

(作者曾先后供职于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现为中国公益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长期研究我国信托产业的科学发展;曾参与信托法、慈善法的立法工作,主持信托公司经营、监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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