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向上向善”社会新风尚
——《慈善法》 实施一周年综述

2017-10-23 07:06付梵
中国民政 2017年17期
关键词:慈善法信托慈善

◎ 本刊记者 付梵

营造“向上向善”社会新风尚
——《慈善法》 实施一周年综述

◎ 本刊记者 付梵

“成人善事,其功更倍;动人善愿,其量无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危济困、德行化人的传统,慈善的种子深深地埋在中国人的基因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更是开启了中国“善时代”,推动着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法》施行1年来,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组织有序发展,慈善信托扬帆起航,慈善监管更加规范,慈善法规日臻完善……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同时也存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数目较少,慈善透明度不够,网络骗捐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如此才能更好地助力慈善事业迈入发展“快车道”。

关于慈善理念

《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学好用好《慈善法》,坚持依法行善,积极弘扬慈善文化的良好氛围,“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理念逐渐在全社会普及,并正在成为一种社会共识。重庆市慈善系统利用各级新闻平台,广泛宣传《慈善法》和全市慈善工作,将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懂慈善、都愿意并主动参与到慈善工作中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仅市慈善总会,2016年就携手重庆市内外20余家媒体,报道市慈善总会相关新闻共计540余篇次;今年上半年,报道236余篇次。其他网络媒体转载市慈善总会的信息达2万余条。全市慈善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依法慈善氛围得到有力营造。

陕西省为贯彻实施《慈善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16年9月1日,省民政厅和西安市民政局共同举办了贯彻实施《慈善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宣传活动。全省各市、县(区)在9月1日《慈善法》实施当日起,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宣传影响,增强了全社会慈善意识。为扩大慈善宣传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托“陕西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慈善法》专题宣传22篇;参与慈善陕西“益”动三秦《慈善法》公益宣传系列活动12期;举办专业引领慈善合作促进发展主题论坛,全省166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进一步传播了慈善理念,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北京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同时,积极邀请业内专家解读政策,供领导班子、职能部门、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法》知识竞赛,促进整个行业全面深入地理解领会《慈善法》的内容要义。其间,该市采取视频会议、集中办班、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共开展普法培训113场次,培训人员10831人次,全面提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以法兴善”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全社会层面的《慈善法》宣传,第三届“慈善北京”公益慈善图片巡展活动历时4个月,足迹遍布全市公园、社区和高校,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147场次,全市共张贴海报5万余张,发放资料8.5万余份。“慈善北京周”“京津冀慈善展示会”“中华慈善日”“慈善开放日”等大型主题慈善活动,吸引京津冀三地150家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现场展示,100多家慈善组织面向公众开放,500多家组织参与互动交流,现场参与慈善、体验慈善的市民达5万多人次;全市16个区也在辖区内开展各具特色的慈善活动300多场次。

各地普及慈善教育,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参与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8月29日,“小朋友画廊”公益项目仅一天内就有580多万人参与了购画,筹满善款1500万元。随后腾讯第三个“99公益日”拉开了序幕。数据显示,9月7日到9日,共有1268万人次为平台上6466个公益项目捐出善款8.299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677万人次捐赠,今年的捐款金额达到去年的2.72倍,参与人次达到去年的1.87倍,加上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2.9999亿元配捐额和爱心企业伙伴成功配捐出的1.77亿元,此次“99公益日”总计善款金额超过13亿元,再度刷新了国内互联网募捐记录。还有开学季“一元营养包计划”,“保护长城,加我一个”……诸多公益项目被刷屏,带来的不只是捐款额度的攀升,更让慈善成为一种社交方式和生活方式。

关于慈善组织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慈善法》精神,及时开展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认定许可、慈善信托备案等工作,科学规范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的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水平。截至2017年9月5日16时,全国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42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520家。

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得益于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譬如,《慈善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这是对过去双重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此前成立慈善组织不仅需要让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构”,还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造成了实际上的登记难。《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无需再找“婆婆”,且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这样简化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程序,消除了慈善组织登记的“肠梗阻”,从而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善力量”。

不止如此,慈善组织还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2月24日,《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被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各项政策利好有效地促进慈善组织的发展,慈善事业也如火如荼地开展。仅北京市慈善组织一年来就运作了2000多个公益项目,收入总额达30多亿元,支出总额近25亿元。

慈善组织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0.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3.6万个,基金会55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1万个。与这些数据相比,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数目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固然有民政部门认定时间短的因素,也有慈善组织吸引力不足,即实质性的慈善组织权衡利弊得失后缺乏申请为慈善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关于慈善信托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2017年7月,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印发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涵盖了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基本建立了慈善信托规制体系,为我国慈善信托落地生根提供了制度保障。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汇聚慈善资源的重要方式,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一年来,我国共成立慈善信托38笔,信托合同规模近8.6亿元,涉及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多个慈善领域。这38笔慈善信托中,信托公司单独作受托人的有31个,慈善组织单独作受托人的有1个,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作受托人的有6个。最大的一笔是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初始资金规模为4.92亿元。慈善信托有效实现了慈善资产的隔离保护,确保了慈善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增强了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但从数字看,慈善信托并没有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税收优惠成了短板,直接制约着慈善信托的发展。虽然在《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都提到了,慈善信托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然而税收优惠真正落地,还有赖于财税部门实施细则的出台,实践中,现在还有1亿元的股权信托尚未落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税收优惠没有办法真正获取。

除此之外,慈善信托目前以委托资金为主,而受限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及信托税收制度,利用股权、房产等参与慈善信托的难度较大;另外慈善信托信息公开透明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未来仍需要强化。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慈善组织在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时存在一定障碍。其实,对开立账户问题,现行政策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有些地区缺少这方面的实践,导致出现某些银行开户程序不明确等问题。

慈善信托,从其雏形出现迄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是发达国家发展慈善事业的成熟做法。世界各国在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推进福利体系完善等方面,公益信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慈善信托还是新生事物,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商,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和经典案例,特别是如何与民间组织共同合作发展的问题需要解决,如果能平衡好原有的慈善基金或社会团体与新增慈善信托之间的关系,那信托公司管理规模就可以更好地得到发展。

关于慈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慈善法》诸多条款不仅对信息公开作了明确规定,还要求政府部门强化监管。

9月5日开通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就是依据《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而建设的统一信息平台,用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参与主体面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截至9月4日上午8时,该平台实时公布了全国2134家慈善组织信息、38件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信托合同规模近8.6亿元。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开通使用,是履行《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的一项实在举措,是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稳致远的基础性工程,承载着社会各方对公益慈善透明化、法治化发展的美好愿景。民政部在努力把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成为“权威、透明、开放、友好、创新”的平台的同时,还将强化技术创新,实现平台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让全国人民都能看到慈善募捐等领域的“明白账”、“放心账”。

然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度还需进一步提升。近日,为自闭症儿童群体筹款的“小朋友画廊”项目,就引发了一场争议,也让公众接受了一场慈善知识的再普及:善款是否应该直接给到画画的自闭症儿童、善款具体的预算情况应该如何公开、募捐是否可以引入商业活动……诸多问题折射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不及时,反过来加剧了公众的误解。解决争议并非难事,相关慈善组织机构只需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认真跟踪反馈,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甚至让捐助者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去,让公众了解善款的来龙去脉,这既是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和公众的义务,又利于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实现互利共赢。

信息公开只是慈善规范化、法治化的一个方面,强化慈善监管,尤其是互联网慈善监管也显得十分重要。

当前,“互联网+”的到来颠覆了许多行业的传统模式,公益慈善也不例外。网络捐助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传播速度更快、互动性更强、筹集效率更高。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通过网络实施捐赠的超过了10亿人次,仅腾讯开展的“99公益日”就动员社会捐赠9.5亿元,有4500多万人次参加了捐赠。借助“互联网+”,网民参与慈善的热情高涨。

网络慈善风生水起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因受助人信息造假、资金用途不透明等问题而屡受质疑,个别事件因存在诈捐、骗捐嫌疑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争议,既伤害了捐助者的爱心,也严重影响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假孤儿”骗捐、“知乎女神”自导自演骗15万元、佛山夫妇筹集善款后晒旅游照、杨某谎称父亲死亡骗10万元、深圳“罗尔”事件等事件层出不穷,伤害了社会信任,削弱了公众参与慈善的信心。

虽然民政部就遴选网络募捐平台作出了规定,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入选首批合法募捐平台名单,标志着网络募捐规范化监管的开端。但是,网络募捐的规范和监管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网络募捐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制度,加强对网络募捐平台的动态监管,逐步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伪慈善”、“骗捐”等事件往往牵涉到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分工有序、联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让慈善“劣币”得以驱逐,“良币”得到保护。

关于慈善法规

《慈善法》对以往慈善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促进了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让《慈善法》在全国各地真正落地生根,激发全民更多的慈善参与热情,中央各部委不断完善相关配置措施,健全慈善法律体系,内容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

《慈善法》颁布后,与《慈善法》相衔接的《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民政部制定实施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明确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为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支原则、列支范围、列支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7月30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的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此外,《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系列措施先后出台,为《慈善法》落实奠定了基础。

各地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江苏省为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对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今年有望出台。山东省拟制定出台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包括:提请省人大出台《山东省慈善条例》,以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山东省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会同财政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等。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健全完善慈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部大法,它的实施既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今后还需在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强化慈善信息公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基础基层力量,夯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着手,扎实做好慈善工作,让《慈善法》成为善时代“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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