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一周年十大新闻热点事件

2017-10-23 07:06陈磊
中国民政 2017年17期
关键词:慈善法罗尔主播

◎ 本刊记者 陈磊

《慈善法》一周年十大新闻热点事件

◎ 本刊记者 陈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一年来,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普遍增强、慈善行为日益兴盛、慈善工作稳步推进、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回顾一年来发生过的新闻热点事件,我们可以感受到《慈善法》实施中取得的成果,可以看到下一步需要完善的方向。特此,我们为您筛选出十件代表性事件,带您再次感受《慈善法》给社会带来的变化。

事件一: 违法首案

2016年9月17日,宁波某社会组织以开展慈善活动名义,在市区某大型广场举行现场助学结对活动,共有近百名学生当场结对成功。该活动被依法查处,成为首例慈善违法案件。宁波市民政执法支队表示,其违法行为主要有:未依法申请和被认定为慈善组织而开展慈善活动;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方案未向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不是哪个组织想做就能做的”,这是《慈善法》给我们上的第一课。它改变了人们以往的认知,让人们懂得,如果社会组织不具备资质、不报备去做的慈善是违法行为。同时,首例违法案件的处理也标志着慈善事业正式步入“法治”的轨道。

事件二: “首善”?“首骗”?

2016年9月20日,“全国首善”陈光标又一次深陷舆论漩涡。多家媒体先后刊发长篇报道,质疑陈光标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业务、所做慈善都是个人发布、怀疑其慈善数字注水等。陈光标以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为由将部分媒体告上法庭。事件后续发展未见诸报端。

判定陈光标到底是真在做慈善还是在欺世盗名,相关部门应该行动起来进行调查。媒体充分发挥了监督的作用,但是监管的职责还是应该由权威机构来负责。希望相关部门负起应当之责给社会一个清晰的结论,既不要伤害真正做慈善的人也不放过欺世盗名之徒。

事件三: 筹款8万买车

2016年10月22日,四川一位庄先生披露,此前看到24岁的朋友钟某在朋友圈说患上尿毒症,需要50万元治病,就给他捐了款。然而,三个月后,钟某竟然在朋友圈高调晒出“喜提爱车”的照片。虽然家属澄清了病情,并称买车是用来跑网约车挣钱治病,并且钱全部是跟亲戚借的,但是声明仍然不能平息舆论的热议。

个人在求助中发布虚假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庄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还原事实的真相。事件再次证明,个人求助的信息是复杂的,想做慈善的人们最好到有资质的平台去奉献爱心,不要轻信未经验证的个人求助。

事件四: “做秀”入刑

2016年11月6日,两名网络主播承认在四川凉山州某农村做“伪慈善”:发钱结束后就收回、为增加效果往孩子脸上抹泥。网友认为,网络主播的目的是增加关注度和粉丝,粉丝赠送的礼物多,主播的收入就高。相关平台冻结主播账户,同时,民政、公安立刻介入、展开调查。最终,两名网络主播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三年余。

披着“做慈善”外衣进行的诈骗,在慈善法颁布以前还少有入刑的案例。因此次“做秀”入刑,大快人心!我们还应该注意的是,按照《慈善法》相关条例,主播所在的互联网直播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处置到位,此案方可成为典型案例。

事件五: 假冒回收箱

四川内江城区部分小区陆续出现以爱心捐赠为名的旧衣回收箱,居民们捐赠热情颇高。2016年11月7日,据媒体揭露,这些回收箱是无资质的志愿者协会在冒名募集旧衣,且衣物去向不明。民政部门调查后宣布,这些以慈善之名开展旧衣回收违反了慈善法。

显然,这又是一起没有资质、不报备,涉嫌诈骗的“伪慈善”。对类似“捐赠旧衣”的骗局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到底,不仅要追缴违规所得,更要依照相关法律从重处罚。如此,才能让那些打歪主意的人不敢、不能、不想。

事件六: 罗尔事件

2016年11月25日,深圳媒体人罗尔发布“卖文救女”的文章,短短几日内便获得网友200多万赞赏金。随后有网友谴责罗尔隐瞒事实,在消费捐赠人的同情心。新闻引起深圳市有关部门介入。最终将微信账号的全部赞赏资金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罗尔事件”引发轰动并引人深思。个人拥有向社会求助的权利,但也应该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捐赠人要对求助信息进行判断并具备风险意识。公众对此次事件的强烈反应说明人们对公益慈善组织提出了更高要求——慈善组织实现规范化管理才能提升捐赠人的信任度,维护公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

事件七: 打股救子

2017年1月11日,在北京某地铁站,一位父亲脱光衣服请求路人打一棍给10元,目的是给儿子筹集治疗眼睛的费用。他表示,不想成为“罗尔”,那样以后谁求助也没人信了,社会没人献爱心了。媒体多方调查情况属实,最终他们获捐7万,孩子左眼手术成功。

并非所有的个人求助都是骗局,像这样尽其所能、不愿公开账户怕收到太多捐赠、能考虑到保护社会爱心的求助者,让人感动。这样的求助者,才是全社会真正应该帮助的人。如何甄别个人求助的真实性,确实是摆在我们所有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事件八: 公益爱心墙

2017年2月15日,河南洛阳市嵩县饭坡镇南庄村出现一面“衣暖情深公益爱心墙”,村民将捐献的衣物放到墙壁前的铁架隔板上,供有需要的人取用,受到民众欢迎。很多人纷纷将家中衣物放在墙上,而需要的人也很坦然地来挑选自己需要的衣物。

“爱心墙”是继“冰桶挑战”之后的又一舶来品,对于这些新颖的慈善形式,我们不妨多些“拿来主义”。小到慈善之举,大到慈善之法,我们的《慈善法》能否可以多借鉴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呢?

事件九: 误捐

2017年3月,有网民通过轻松筹向“白血病妈妈”项目捐款10元,点击支付后发现被扣20元,“白血病妈妈”项目也只收到10元。最终证实,网民误点了另外一项捐赠。4月,深圳市民李先生由于失误,误将捐款三百输入成三万。李先生要求基金会退款却遭拒。6月,江苏宿迁刘先生的手机被孩子点开微信钱包里的公益选项,将卡上的1.7万元捐出。捐款过程中,平台并没有要求输入支付密码或验证码。经过交涉,捐款已退回。

捐赠平台的管理应该更加细致,同时应当建立“容错”机制,当捐款者捐赠数额明显高于实际需要或捐赠者反悔时,多出的钱或捐赠者要求返还的钱,平台应该依法依规给予返还。公益捐赠不是“一锤子买卖”,捐赠者的公益爱心与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莫让“爱心”变“寒心”。

事件十: 20万变2千

2017年7月25日,河北省邯郸市一家企业在捐赠仪式上称将捐款20万元给一所希望小学,并举着“中国工商银行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这个模型只是“道具”,现实中只能捐款2000元。

对于这种只想做秀的企业,举办方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回应。严格意义上讲,有现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证据,企业与主办方已经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不能单方面毁约。此事也应引起举办慈善活动的组织者警惕,如果没有拿到承诺的捐款,不要轻易地、过早地举办慈善活动,以免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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