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止的传销到底怎么破?

2017-11-06 06:25本版编辑
新农业 2017年20期
关键词:计酬层级利益

屡禁不止的传销到底怎么破?

前期,各大网站被“大学生误入传销殒命”的信息频频刷屏。

7月,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被发现在天津静海区死亡。

8月,湖南某职业学院学生林华蓉溺水身亡。

而这两起事件都与传销有关。两个花一样的生命的陨落,让我们猛然一惊:传销如此可怕,而且近在咫尺。

万“骗”不离其宗的传销

传销的雏形是国外的“庞氏骗局”。身无分文的庞齐通过诱骗投资者向一个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并许诺他们可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再忽悠新的投资者,把他们的钱作为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在国内,传销模式从“连锁销售”“国家扶贫项目”“销售保健品、化妆品”“慈善救助”到“免费获利”“免费旅游”,花样虽然时有翻新,但“空手套白狼”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条款,我们可以看出,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

传销为何难“禁”?

1.利益陷阱得人心

传销组织利用一些人想要发财、出人头地的心理,用利益洗脑蛊惑人心,使很多进入传销组织的人常常会失去理性,越陷越深,甚至不惜去欺骗亲朋好友。

2.行骗手法多样,防不胜防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传销骗术开始兴起。如用一些时髦的概念蒙骗人,以“免费获利”“增值消费”“产品直销”“游戏股票”“高息理财”“微信平台”等幌子吸引受骗人入局,要求缴纳加盟费或者是购买充值卡,并奖励发展层级下线。

3.很多人缺乏对传销的防范意识

传销的很多手段是“杀熟”,如很多传销人员都是向亲戚、朋友下手,以至于很多人在面对欺骗的时候并没有防备心。而对于那些刚毕业急于求职的大学生来说,网络招聘陷阱往往是他们在潜意识里不愿拒绝,最容易受骗的一类。说到底,传销的“成功”还是人们防范意识不强,缺乏警惕心和对事件的甄别能力。

4.定罪门槛较高,打击力度不够

据反传销组织专业人士介绍,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立案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由于取证困难,加之有三十人的门槛要求,使一些传销组织人员钻法律空子,逃脱了法律制裁。

传销难禁止的另一个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符合定罪标准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受处罚的一般是其中的领导或者上层,如“太阳神传销案”周建成等10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处罚力度并不如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大。

擦亮眼睛,远离有害无利的传销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甄别传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别人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为了保护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请远离不法传销。

(图片来源:互联网 内容:本版编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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