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傅咸《御史中丞箴》研究

2017-12-06 18:37霍存福
北方法学 2017年6期

霍存福

摘要:御史箴为广义的法官箴言,属于检察、监察文化范畴。傅咸《御史中丞箴》秉承其父祖家学,表达了其忠于职守的信念、情操。作为有正气、胆识且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的士大夫,傅咸的儒者情怀与当时玄学清谈的“不事事”格格不入。傅咸任御史中丞及兼职司隶校尉时的行事,秉承其家风,“劲直忠果,劾按惊人”,其治迹被后人充分肯定,王夫之对傅咸的訾评,应仔细辨析。傅咸为御史中丞作箴,其中所宣扬的儒家式的理念、情操,即使在玄学盛行的两晋,也被当时多数御史中丞所恪守,并在他们的行事中得到展现。

关键词:西晋傅咸御史中丞官箴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7)06-0130-15

在中国古代,御史包含在广义的“法官”“执法官”“刑官”的官员类别中,所以,御史箴,属于广义的法官箴言。但监察机构以及监察之事,自秦汉御史府、隋唐以还御史台到明清都察院,以及汉魏时期京师地区的司隶校尉,在中国向来又是独立系统,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御史箴也可自成一系。

今存西汉崔篆 ①《御史箴》断文“简上霜凝,笔端风起”, ②可能是仅见的、以全部御史为对象的官箴。作为最早的御史箴,崔篆该箴对后世影响颇大。南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将“按劾”奏章的风采,确定为“必使笔端振风,简上凝霜”,即弹劾奏文必须严厉有力,所据即崔篆《御史箴》。后来,崔篆之曾孙、东汉崔瑗作《司隶校尉箴》,西晋傅咸有《御史中丞箴》,南宋许月卿有《御史箴》,汉代以还,御史之箴,不绝如缕。兹选择其中较为典型的傅咸《御史中丞箴》,作为本系列研究的起点。

一、傅咸其人、其事、其文

(一)傅咸其人

傅咸(239年—294年),字长虞,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东南)人,西晋文学家,曹魏扶风太守傅干之孙,晋司隶校尉傅玄之子。晋武帝时,先后任太子洗马、尚书右丞、司徒左长史、车骑司马、尚书左丞、太子中庶子、御史中丞、本郡中正、兼司隶校尉等职。惠帝元康四年去世,时年56岁,死后追赠司隶校尉。

《晋书·傅玄传附咸传》说,傅咸“刚简有大节。风格峻整,识性明悟,疾恶如仇,推贤乐善,常慕季文子、仲山甫之志”。他直言敢谏,曾上疏晋武帝“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主张裁并官府,唯农是务;还上疏主张革除奢侈风俗,崇尚俭朴,提出“奢侈之费,甚于天灾”。此外,他还建议“移县狱于郡”及“二社应立”,都得到实行。

惠帝期间,傅咸先后有“献书临晋”晋武帝皇后之父、镇军将军杨骏,被封为临晋侯。“纳谏汝南”之事。前一件事,晋武帝岳父杨骏,在惠帝居丧期间(谅暗)摄政。傅咸上书杨骏,劝诫其归政于惠帝。他认为,像周公辅佐成王那样,此制不行用已经很久了。汉文帝、晋武帝都没有那样做。不归政,人们就有“听于冢宰,惧天光有蔽”的担忧;更何况惠帝“非成王之年”,周公负谤的事就更容易发生。杨骏没有听从他的建议。后来他又奏贬司隶校尉荀恺官,原因是荀恺欲居从兄丧,未去赴丧却去拜会杨骏,被傅咸劾以“急谄媚之敬,无友于之情”。杨骏因此而“甚惮之”。傅咸又写信给杨骏“讽切之”,致使“骏意稍折,渐以不平”。这是在他任尚书左丞期间的事。

后一件事,汝南王司马亮为太宰辅政,傅咸又上书劝诫之,道理仍是“上在谅暗,听于冢宰”,伊尹、周公之事得行,那是因为“太甲、成王年在蒙幼”。现在,“臣既不圣,王非孺子”,已经不适合摄政,所以“杨骏无状,便作伊、周”,因而不得善终。傅咸建议在朝廷论诛杨骏功时,应有节制,不应滥赐。因司马亮专权,傅咸又谏曰:“杨骏有震主之威,委任亲戚,此天下所以喧哗。”而今,夏侯骏被任命为少府,殿下也有任用姻戚嫌疑。司马亮没有采纳傅咸的建议和意见。

后来,皇帝诏群僚“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傅咸又上书,希望朝廷改变“竞内薄外”风俗,期望“内外通塞无所偏”。

(二)傅咸其事

傅咸早年“在位多所執正”,是他奏免夏侯骏的豫州大中正职务,理由是“骏与夺惟意”。先是,夏侯骏上言说:“鲁国小中正、司空司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宾,求以尚书郎曹馥代毓”;十天时间里,夏侯骏又上言以孔毓为中正。司徒三次驳回,夏侯骏坚持己见。当时司徒魏舒,是夏侯骏的姻亲,对傅咸的奏章“屡却不署”。傅咸虽一直坚持,魏舒始终不从,傅咸不得不独自上奏。魏舒奏劾傅咸“激讪不直”,皇帝没有支持傅咸,下诏将他转为车骑司马。

其后,傅咸大量奏免官员,是在兼职司隶校尉时。开始,他自叹威权不足:“在职有日,既无赫然之举,又不应弦垂翅,人谁复惮?”上疏指出之前“刘毅为司隶,声震内外,远近清肃”,原因在于他“所奏见从,威风得伸”,得到了皇帝支持。惠帝受激,遂下诏曰:“但当思必应绳中理,威风日伸,何独刘毅!”其后,就出现了傅咸连续奏免四官,以及奏免王戎的事情。

1奏免四高官

《晋书·傅玄传附咸传》载:“时朝廷宽弛,豪右放恣,交私请托,朝野溷淆”,傅咸“奏免河南尹澹、左将军倩、廷尉高光、兼河南尹何攀等,京都肃然,贵戚慑伏”。又,《资治通鉴》卷八十二晋纪四惠帝元康四年(294年)条:“司隶校尉傅咸卒。咸性刚简,风格峻整,初为司隶校尉,上言:‘货赂流行,所宜深绝。时朝政宽弛,权豪放恣,咸奏免河南尹澹等官,京师肃然。”上述四人,“左将军倩”暂无考,其余三人事迹,史籍记载相对明晰。

“河南尹澹”即河南尹华澹。华澹,曹魏太尉华歆之孙、太中大夫华表之子,官至河南尹。《晋书》无专传,事迹不详,其名字及世系附其子华轶传中。

高光(?—308年),字宣茂,陈留圉城(今河南杞县南)人,魏太尉高柔第三子。《晋书》有传。“光少习家业,明练刑理”。历任太子舍人、尚书郎、幽州刺史、颍川太守。晋武帝置黄沙狱,以高光“历世明法,用为黄沙御史”,品秩与御史中丞同,迁廷尉。“八王之乱”时,尽心侍奉晋惠帝。官至尚书令、金紫光禄大夫。“于时朝廷咸推光明于用法,故频典理官”。他除了出任御史、廷尉外,还曾“拜尚书,典三公曹”。endprint

何攀,字惠兴,蜀郡郫人也,《晋书》有传。曾任荥阳令、廷尉平、散骑侍郎、翊军校尉、扬州刺史、大司农、兗州刺史。任廷尉平之时,廷尉卿诸葛冲因他是蜀人,轻视他,“及共断疑狱,冲始叹服”。何攀“居心平允,莅官整肃,爱乐人物,敦儒贵才”。做梁、益二州中正,陈寿、阎乂等西州名士,被乡闾所谤,清议十余年。何攀“申明曲直,咸免冤滥”。史臣赞曰:“何攀平允,冤滥多回。”

上述诸人,或为名臣之后,如华澹、高光;或是新贵,如何攀。且行政、司法才能突出,廷尉高光以“明法”见用,兼河南尹何攀也以平允、洗冤显著。傅咸弹劾,是为扭转司法政策上“宽弛”、政风腐败而下的狠手,在当时十分难得。

2奏免王戎

王戎(234年—305年),字濬冲,琅玡临沂人,西晋名士,“竹林七贤”之一。历任吏部黄门侍郎、散骑常侍、河东太守、荆州刺史、豫州刺史、建威将军、侍中、光禄勋、吏部尚书。惠帝时,迁太子太傅、中书令,又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事务,后升任司徒。被弹劾事,即发生在其任尚书左仆射并领吏部事务之时。

《晋书·傅玄传附咸传》载,因地方长官任期太短,未遵循古代“三载考绩,九年黜陟”之制,致使政风浮竞。傅咸认为责任在辅臣尤其是掌任命官吏的吏部尚书,遂上弹章:

“戎备位台辅,兼掌选举,不能谧静风俗,以凝庶绩,至令人心倾动,开张浮竞。中郎李重、李义不相匡正。请免戎等官。”

这个弹奏指向重臣,且涉及人多,皇帝没有允准,而是各打五十大板,诏曰:“政道之本,诚宜久于其职,咸奏是也。戎职在论道,吾所崇委,其解禁止。”弹劾重臣,在当时是一件大事,免不了引起反弹。“御史中丞解结以咸劾戎为违典制,越局侵官,干非其分,奏免咸官。诏亦不许。”御史中丞起而弹劾司隶校尉,监察之职互相劾奏。巧的是,傅咸父亲傅玄任司隶校尉时,也被御史中丞弹劾过。《晋书·傅玄传》:傅玄曾因行丧时,自己位置被安排靠后,“厉声色而责谒者。谒者妄称尚书所处,玄对百僚而骂尚书以下。御史中丞庾纯奏玄不敬”。这是御史中丞弹劾司隶校尉的较早例证。

针对御史中丞解结弹劾自己之事,傅咸上书予以申辩。他引经据典说:“按《令》:‘御史中丞督司百僚。皇太子以下,其在行马内,有违法宪者皆弹纠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而“司隶与中丞俱共纠皇太子以下”,“得纠皇太子而不得纠尚书”,道理不通。指出自己作为司隶校尉,弹劾尚书王戎,不是侵官,而恰是其职守。

当时的顾荣曾经写信给亲故说:“傅长虞为司隶,劲直忠果,劾按惊人。虽非周才,偏亮可贵也。”《晋书·傅玄传附咸传》。按“周才”,即济世之才。南梁萧统《文选》卷二二《王康琚〈反招隐诗〉》:“周才信众人,偏智任诸己。”李善注:“以出仕为周才,隐居为偏智。”即傅咸虽非济世之才,但其忠直、果敢,也足够可贵了。他的按劾,得到了时人的正面评价。

(三)傅咸其文

傅咸为人、行事甚至为文,与其家族影响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得自其家风、家学。

1家风与家学

关于傅氏家风。傅咸父亲傅玄,在晋武帝建立西晋时,掌谏职,任散骑常侍;后拜侍中。曾任御史中丞,升任太仆后,又转司隶校尉。中丞和司隶皆是弹劾之臣,东汉以来属于“三独坐”中的前两位。《后汉书·宣秉传》载,宣秉于建武元年任御史中丞,“光武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西汉时司直、司隶校尉朝会时,也位在九卿之前。其制均属尊宠监察官僚的礼遇。傅咸与其父一样,也出任御史中丞,又以他职兼司隶校尉。

傅玄为官,其谏诤之事,本传云:“傅玄体强直之姿,怀匪躬之操,抗辞正色,补阙弼违,谔谔当朝,不忝其职者矣”;其弹劾之事,史称“玄天性峻急,不能有所容;每有奏劾,或值日暮,捧白简,整簪带,竦踊不寐,坐而待旦”,性急、不宽容,检举前捧章、整冠、不睡,坐等天亮,其敬业精神,着实可嘉。效果是“于是贵游慑伏,台阁生风”。史臣也评价他说:“及乎位居三独,弹击是司,遂能使台阁生风,贵戚敛手。虽前代鲍、葛,何以加之!”《晋书·傅玄传》。另外,对傅玄也有訾評:“然而惟此褊心,乏弘雅之度,骤闻竞爽,为物议所讥,惜哉!古人取戒于韦弦,良有以也。”比如,因政事与皇甫陶争执被弹劾,免谏官;因当众责骂谒者及尚书被劾,免司隶校尉。

傅咸虽未做专职谏官,但在谏诤上,效法其父傅玄,“长虞风格凝峻,弗坠家声”,史臣特别指出其“纳谏汝南,献书临晋”之事,所谏虽非帝王,而是权臣,仍评价他“居谅直之地,有先见之明”,高度评价了其政治远见;并以为“长虞刚简,无亏风尚”,指出其责任感、信念来源于其家风的深刻影响。

关于傅氏家学。傅玄著述,诗赋、散文、史传、政论无不擅长,其中,乐府诗成就尤高;而傅咸作品,《隋书·经籍志》载《傅咸集》17卷,今佚;明代张溥辑有《傅中丞集》1卷,收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其品类也比较齐全,诗、赋、文均有。傅咸之诗,今存20余首,主要为七经集句诗和赠答诗,多四言诗,学者以为其风格庄重典雅,但缺乏诗情;另有几首五言诗较有情采。傅咸之赋,量最大,清严可均《全晋文》卷五十一共辑36篇,以咏物赋为主,咏物中寓有生活哲理。傅咸之文,严可均《全晋文》卷五十二辑有42篇。其中,章表奏议(表、疏【上书】、奏劾、奏事、笺)23篇、书4篇、教3篇(残句)、诗序5篇、铭3篇,其余颂、箴、碑(残句)、诔(残句)等各1篇。对于傅咸作品,史称其“好属文论,虽绮丽不足,而言成规鉴”,以致于时人“颍川庾纯常叹曰:‘长虞之文,近乎诗人之作矣!”文而具有诗性,评价当然颇高。

傅氏家风主要体现为做官理念。傅咸在政治上继承了傅氏一门尤其其父傅玄的儒家政治理想、立身准则和价值观念。傅氏家学,主要是儒学。傅玄反对当时盛行的玄学清谈。干宝《晋纪》载傅玄上书曰:“昔魏氏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王隐《晋书》引傅玄曰:“论经礼者,谓之俗生;说法理者,名为俗吏”,对当时价值颠倒颇感愤懑。傅咸继承乃父立场。儒学之外,在文学领域,傅咸成就也可比肩其父,明张溥就说他“传文亦与父埒,为(班)彪为(班)固,不能短长”,(明)张溥:《殷孟伦注》,《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注》,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65页;参见孙宝:《傅咸家风与魏晋文风流变》,载《兰州学刊》2008年第1期。即可与班彪、班固父子贡献相比拟。endprint

2有关狱法二赋

傅咸作品中,对分析他的刑政、司法、监察等法律思想或理念可能有帮助的,是其两赋:《吊秦始皇赋》《明意赋》。这两篇赋也透露了他的官宦生涯中,实际参与司法活动的痕迹。

其一,《吊秦始皇赋》。文曰:

余治狱至长安,观乎阿房,而吊始皇曰:

伤秦政之为暴,弃仁义以自亡。搦纸申辞,以吊始皇。有姬失统,命不于常。六国既平,奄有万方。政虐刑酷,如火之扬。致周章之百万,取发掘于项王。疲斯民乎宫墓,甚癸辛于夏商。未旋踵而为墟,屯獐麋乎庙堂。国既颠而莫扶,孰阻兵之为强。(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四十《礼部下·吊·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上册,第728—729页。

从序文看,这是傅咸的一次“司法之旅”。他到长安办案途中,顺访古迹而作此赋。该赋充分表露了他的儒者立场。其中的关键词,批评“政暴”“政虐刑酷”“疲民”,褒扬“仁义”。按他的逻辑,秦始皇是有机会的:姬周灭亡,六国扫平,奄有四方,仁政、安民,即可长治久安;但疲民修宫室、坟墓,比夏商末年更甚,致使农民起义,身死国灭。结论是,恃兵、恃强不是王道。傅咸该赋,借古讽今,以咏史题材,表达对国家兴亡的见解,宣扬儒家的仁德之治。

其二,《明意赋》。文曰:

侍御史傅咸,奉诏治狱,作赋用明意云。

舍控款以弥载,令栖迟以淹留。吏砥身以存公,古有死而无柔。彼背正以从邪,我没世而是尤。敷肾肠以为效兮,岂文饰之足修。感恩输命,心口自灭。加我数年,竭力效节。春秋既不吾与,日月忽其不屈。周道兮如砥,言人兮是由。材曲兮枉桡,朽木兮难抽。前引⑩《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刑法部·刑法》,第970页。

序文反映该赋是傅咸用来表达他治理“诏狱”心境的,主要抒发其对君主“感恩输命”的心志,涉及奉公、守正的立场,与邪辟、犯罪斗争的决心,以及感叹时间缺少的紧迫之感等等。其中“吏砥身以存公,古有死而无柔”等句,语言明快,可见其耿直的个性、舍身奉法的志向。该赋究竟是傅咸受命后心情激动,对皇帝产生知遇之感而作;还是他感受到所委之狱案,涉及到复杂的人事关系,有所触动而作,我们不得而知。但傅咸用此来自我激励,则是明确而无疑义的。

说到家风,傅氏家族作箴,也是传统。傅咸之祖傅干,作《皇后箴》,是短小精悍的规诫之作;其父傅玄,曾创作两箴,即《吏部尚书箴》《少傅箴》。(唐)虞世南辑,(清)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卷五十三《设官部十二·吏部尚书七十四》两引“傅玄《吏部尚书箴》”,卷六十五《设官部十七·太子少傅一百十八》又引“傅玄《少傅箴》”;(唐)徐坚辑:《初学记》卷十一《吏部尚书第六》,也引傅玄《吏部尚书箴》;(明)张溥辑百三家本《傅玄集》,也引傅玄《吏部尚书箴》及傅玄《少傅箴》。傅咸作《御史中丞箴》,一方面是其本人对职守的理解,用以自励;另一方面也有受其祖、其父作前三箴影响的成分在内。当然,傅咸只作过这一箴,再无其他。

二、《御史中丞箴》文本分析

傅咸《御史中丞箴》,唐徐坚辑《初学记》、宋李昉编《太平御览》、清严可均辑《全晋文》均全文收载;宋佚名编《翰苑新书前集》也有断文引用。今据上述四书,并合整理如下。其间互异之文,以1、2、3、4分别代表《初学记》《太平御览》《翰苑新书前集》《全晋文》。分别见前引②徐坚辑、韩放校点书,第450页;(宋)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二百二十六《职官部二十四·御史中丞下》;(南宋)佚名编:《翰苑新书前集》卷十三《御史台·群书精语》;(清)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五十二《傅咸(二)》。

《御史中丞箴》,前有序,后为正文。序曰:

百官之箴,以箴王阙。余承先君之踪,窃位宪台,惧有忝累垂翼之责,且造斯箴,以自勖励。不云《自箴》,而云《御史中丞箴》者,凡为御史中丞,欲通以箴之也。

正文曰:

煌煌天文,众星是环;爰立执法,其晖124(辉3)有涣1(焕234)。执宪之纲,秉国之宪;鹰扬虎视,肃清违慢。謇14謇14(蹇2蹇2)匪躬,是曰王臣;既直其道,爰1(奚24)顧其身。身之不顾,孰有12(其4)弗震;邦国若否,惟12仲12山12甫12;山14甫14是124明124,焉用彼相,莫扶其倾。淮南构逆,实惮汲生;赫赫有国,可无忠贞。忧责有在,绳亦123必(以4)直;良农耘秽,勿使能植。无礼是逐,安惜翅124(羽3)翼。嗟1(喏24)尔庶寮,各敬乃职,无为罚先,无怙厥力。怨及朋友,无惭于色;得罪天子,内省有恧。是用作箴,惟以自敕。

正文之箴,可分为七个层次。今依序文、正文顺序分述之。

(一)箴名、序文分析

御史中丞一职,地位要重。《晋书·职官志》云:“(汉)哀帝……元寿二年,……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这是说,随着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名大司空,成为三公之一,御史中丞从宫内官走出宫外,成为监察官首领;东汉历魏、晋,皆是如此。按《后汉书·百官志》:蔡质《汉仪》曰:“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

“宪台”之称始自东汉。汉应劭《汉官仪·宪台》:“汉御史府,后汉改称宪台。”傅咸父亲傅玄,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年)任御史中丞,五年迁太仆,在任一年,故傅咸说自己“承先君之踪,窃位宪台”。又,“垂翼”,鸟翅下垂不能高飞。《易·明夷》:“明夷于飞,垂其翼。”王弼注:“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后以“垂翼”比喻人受挫折,止息不前。“忝累”,指不称职、失职。傅咸担心自己失职而不能完成职责,所以“且造斯箴,以自勖励”,作箴是为自我勉励。

“百官之箴,以箴王阙”。《左传·襄公四年》载,晋大夫魏绛追溯道:“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杜预注:“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关于辛甲,张守节《史记集解》引刘向《别录》曰:“辛甲,故殷之臣,事纣,盖七十五谏,而不听。去至周,召公与语,贤之,告文王。文王亲自迎之,以为公卿,封长子。”可见,辛甲做周官,并发动百官以“箴王阙”,这是汲取殷纣王拒谏饰非而亡教训的、有针对性的政治行为。所谓“箴王阙”而非“箴”官,宋王应麟《玉海》卷二百四《辞学指南·箴》引吕祖谦云:endprint

东莱先生曰:“凡作箴,須用‘官箴王阙之意,各以其官所掌,而为箴辞。如《司隶校尉箴》,当说司隶箴人君振纪纲,非谓使司隶振纪纲也;如《廷尉箴》,当说人君谨刑罚,非谓廷尉谨刑罚也。”

这是“官箴王阙”的本义,不是“使司隶振纪纲”、使“廷尉谨刑罚”,而是劝“人君振纪纲”、劝“人君谨刑罚”。有关从“箴王阙”到官员自箴、他人箴官的发展线索,钱钟书《管锥编》卷二八《〈全汉文〉卷五二·官箴变为箴官》云:

光聪谐《有不为斋随笔》甲论(扬)雄《官箴》体裁,要言中肯:“(扬)雄所拟《虞箴》,见《左传》,周辛甲命各官各以所职箴王。继(扬)雄而作,崔(骃)、胡(广)诸家尚不失‘官箴王缺之义。傅咸《御史中丞箴》始变其义,用以自箴。后来人主为之,遂以箴官,非官箴矣。”窃谓可以管窥人主尊严之与世俱增也。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一一论《左传》记晏子与齐侯问答事,有云:“春秋以前,据君位利势者与战国秦汉以后不同;差不甚远,无隆尊绝卑之异。”“官箴”而变为“箴官”,正缘此耳。钱钟书:《管锥编》第三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一四○则)》二八《全汉文》卷五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28页。

傅咸改变了“箴王阙”的这一官箴传统,“造箴自勖”,使得“箴王阙”变而为勉自身,进而也为这一官职作箴诫,等于宋人吕祖谦所谓的“使司隶振纪纲”、使“廷尉谨刑罚”。这当然是官箴的一大变化。傅咸自己“不云《自箴》,而云《御史中丞箴》者”,是希望自此以后“凡为御史中丞,欲通以箴之也”,可以说立意颇高,设想颇远,但却不自觉地处身于历史的转折点上了。

(二)正文分析

1煌煌天文,众星是环;爰立执法,其晖有涣

“煌煌天文,众星是环”,指太微垣的十颗星,以五帝座为中枢,成屏藩状:东藩四星,西藩四星,南藩二星。“东蕃四星”,自南至北依次为上相、次相、次将、上将,所谓“四辅”;“西蕃四星”,自南至北依次为上将、次将、次相、上相,也谓“四辅”;“南藩二星”,即“爰立执法,其晖有焕”,指左执法(即室女座η)、右执法(即室女座β),分别相当于廷尉、御史大夫。《晋书·天文志上·中宫》云:“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东曰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也。执法,所以举刺凶奸者也。”

廷尉掌刑狱,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两者虽然都有“举刺凶奸”的功能,但傅咸此处“执法”,因其所作为《御史中丞箴》,故其所指当然是御史中丞的原来上司御史大夫,也即关注“右执法”与御史中丞的对应。按《晋书》同上云:“东西蕃有芒及动摇者,诸侯谋。执法移,刑罚尤急。月、五星入太微,轨道,吉。其所犯中坐,成刑”,这是星象与人事的对应。按《晋书·天文志上·中宫》,天庭本身也有“理法平辞”功能:“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座也,……一曰太微为衡。衡,主平也。又为天庭,理法平辞,监升授德,列宿受符,诸神考节,舒情稽疑也。”有关太微垣十星及左右执法,也见《史记·天官书》唐张守节“正义”。在当时,一些重大弹劾往往要从这里找依据。

2.执宪之纲,秉国之宪;鹰扬虎视,肃清违慢

此句紧接上句“执法”之星与御史中丞的对应。“宪纲”,法纪,法度;“国宪”,法制或礼仪。“执宪纲”“秉国宪”,均指御史中丞的司法、监察职能,尤其御史的“举刺凶奸”职能。

“鹰扬”,《诗经·大雅·大明》:“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又,“虎视”,《周易·颐》:“虎视耽耽,其欲逐逐。”“鹰扬虎视”,即像鹰那样飞翔,如虎一般雄视,形容十分威武。曹魏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王肃以宿德显授,何曾以后进见拔,皆鹰扬虎视,有万里之望”,用于形容个人,傅咸此处用于官职,御史中丞威武,肃清违抗以及怠慢官规的行为,就像他说“司隶校尉旧号卧虎,诚以举纲而万目理,提领而众毛顺”(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二百五十《职官部四十八·司隶校尉》引《傅咸集·叙》。一样,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3謇謇匪躬,是曰王臣;既直其道,奚顾其身。身之不顾,孰其弗震

“謇謇匪躬”,《易·蹇》:“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蹇,通“謇”,忠直的样子;匪躬,指为君主尽忠而不顾自身。高亨注:“言王臣謇謇忠告直谏者,非其身之事,乃君国之事也。”后因以“蹇蹇匪躬”谓为君国而忠直谏诤。恰好傅咸的父亲傅玄,得到了后世的类似评价。《晋书·傅玄传论》:“傅玄体强直之姿,怀匪躬之操。”所谓“怀匪躬之操”,傅咸同时人王豹曰:“豹闻‘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将以安主定时,保存社稷者也”,这可以作为“謇謇匪躬”的确解。

“既直其道”,即直道而行,按照正道行事,比喻办事公正。《论语·卫灵公》:“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孔子以为,只有夏商周三代“直道而行”的人才值得赞美。朱熹《集注》:“直道,无私曲也。”孔子这一思想源自《周易》:“乾者,直也,君子直道而行。”至于为何能够如此,《后汉书·韦彪传》:“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李贤注:“言古之用贤皆磨砺选练,然后用之。”是直道行事,本与用人之磨砺有关。

“奚顾其身”,东汉马融《忠经·百工章第四》云:“秉职不回,言事无惮,苟利社稷,则不顾其身。”这是讲百官这个大范围的忠诚,主要指对君主进谏。马融以《诗》所云“靖共尔位,好事正直”为依据。不过,对于傅咸而言,类似的榜样,是西汉的晁错。《史记·太史公自序》云:他创作《袁盎晁错列传》,是由于这两位大臣“敢犯颜色以达主义,不顾其身,为国家树长画”。尤其晁错,汉景帝时升任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枝郡”,提出著名的“削藩”之策。当然,代价也是大的。他被皇帝腰斩,以自己生命为代价,为汉朝尽了忠。

“孰其弗震”,“震”,震动、骚动。是说如果“身之不顾”,就不能有何力量能够撼动他了,所谓执意不回也。

4邦国若否,惟仲山甫;山甫是明,焉用彼相,莫扶其倾endprint

仲山甫,西周宣王時太宰。宣王元年(公元前827年),他受举荐入王室,任卿士(相当于后世的宰相),位居百官之首,封樊地,从此以樊为姓。《诗·大雅·崧高》:“维申及甫,维周之翰。”是说:只有申伯和仲山甫是国家的栋梁。周宣王派仲山甫筑城于齐,尹吉甫作诗以赠,《诗·大雅·烝民》即是。该诗颂扬仲山甫,赞扬他的品德,称颂他的行事。在美德方面,“仲山甫之德,柔嘉维则。令仪令色,小心翼翼。古训是式,威仪是力”,温和善良,又有原则;仪态端庄,小心谨慎;遵从古训,做事合礼。在行政方面,作为“王之喉舌”,“出纳王命”,“肃肃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他严肃对待王命,全力推行;国家政事好坏,他心中明如镜。同时,仲山甫还“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不侮矜寡,不畏强御”。

当然,仲山甫的政绩主要是经济上的改革。他废除“公田制”和“力役地租”,推行“私田制”和“什一而税”,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发展商业等。改革的成功,造成了周宣王时期的繁荣,史称“宣王中兴”。

《晋书·傅咸传》称傅咸“常慕季文子、仲山甫之志”,季文子(?—前568年),即季孙行父。姬姓,季氏,谥文,史称“季文子”。春秋时期鲁国的正卿,前601年至前568年执政,辅佐鲁宣公、鲁成公、鲁襄公三代君主33年。为稳定鲁国政局,曾驱逐公孙归父出境。他执掌着鲁国朝政和财富,大权在握,一心安社稷。忠贞守节,克勤于邦,克俭于家。自然,这一点也可能来自其家风。其父傅玄《吏部尚书箴》云:“周仲山甫,亦允内言。且表正而象平,日夕而景倾,处唯舌者,患铨衡之无常,不患于不明也。”则傅玄也推美仲山甫。

“焉用彼相,莫扶其倾”,语出《论语·季氏》。冉有、子路担任季氏宰臣。季氏将要讨伐颛臾。二人去见孔子,告诉老师这个消息。孔子反对,认为季氏没理由讨伐它。冉有说:“季孙大夫想去攻打,我们两个人都不愿意。”孔子说:“周任有句话说:‘尽自己的力量去负担你的职务,实在做不好就辞职。”“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这就像盲人的相伴,有了危险不去扶助,跌倒了不去搀扶,那还用这辅助的人干什么呢?孔子进一步批评冉有、子路说:“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即你们辅助季氏,远方的人不归服,而不能招徕他们;国内民心离散,你们不能保全,反而策划在国内使用武力。我只怕季孙的忧患不在颛臾,而是在自己内部呢!傅咸用此典,是说:不辅助盲人的相伴,是不合格的;不去关心国政好坏、国家命运的监察官,也是不合格的。

5淮南构逆,实惮汲生;赫赫有国,可无忠贞

《史记·汲郑列传》:“淮南王谋反,惮(汲)黯,曰:‘好直谏,守节死义,难惑以非。至如说丞相弘,如发蒙振落耳。”淮南王刘安阴谋反叛,畏惧汲黯,原因是汲黯的固守志节,宁愿为正义捐躯,很难用不正当的事情诱惑他。至于汲黯游说丞相公孙弘,就像揭掉盖物的蒙布、震掉快落的树叶那么容易。汲黯游说公孙弘十分容易,此事未必真。一则,公孙弘未必没主见,此人甚滑头。二人共事,共同约定面奏之事,公孙弘往往背约,汲黯很生他的气。二则,汲黯资历比公孙弘老许多,“始黯列为九卿,而公孙弘、张汤为小吏。及弘、汤稍益贵,与黯同位,黯又非毁弘、汤等。已而弘至丞相,封为侯,汤至御史大夫,故黯时丞相史皆与黯同列,或尊用过之。黯褊心,不能无少望,见上,前言曰:‘陛下用群臣如积薪耳,后来者居上。上默然。”公孙弘官位相当甚至高过汲黯,不会轻易听从汲黯的游说。

《国语·楚语上》:“赫赫楚国,而君临之。”韦昭注:“赫赫,显盛也。”“忠贞”即忠诚坚贞,《国语·晋语二》:“昔君问臣事君于我,我对以忠贞。君曰:‘何谓也?我对曰:‘可以利公室,力有所能,无不为,忠也;葬死者,养生者,死人复生不悔,生人不媿,贞也。”国家不可不有忠贞之臣。

6忧责有在,绳亦必直;良农耘秽,勿使能植。无礼是逐,安惜翅翼

“忧责”,责任、重任,一般指大臣职位所带来的责任。《汉书·陆贾传》赞:“陆贾位止大夫,致仕诸吕,不受忧责,从容(陈)平、(周)勃之间,附会将相以强社稷,身名俱荣,其最优乎!”傅咸这里用“忧责”,指监察官对不法行为绳之以法,就像良农铲除杂草、不使其繁茂一样。“无礼是逐”,《左传·文公十八年》:“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全文为: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安惜翅翼”,汉刘向《说苑·杂言》:“夫君子爱口,孔雀爱羽,虎豹爱爪,此皆所以治身法也。”鹰、鹯,比喻忠勇者,如为惩治非礼不法之人,还怎能爱惜自己的翅羽呢。

7嗟尔庶寮,各敬乃职,无为罚先,无怙厥力。怨及朋友,无惭于色;得罪天子,内省有恧。是用作箴,惟以自敕

该段结尾,云“是用作箴,惟以自敕”,反映了傅咸该箴声称的自勉、自箴的一面;但本段开头即说“嗟尔庶寮”,又及于同僚、同道,劝诫他们“各敬乃职”,可见傅咸该箴又不限于“自敕”,自己及同僚都在被箴规范围内。箴己、箴人,两相兼顾。

“无为罚先,无怙厥力”,是御史尽职所应忌讳的行为。“怨及朋友”,典出《诗经》,是讽刺周幽王的作品。《经·小雅·节南山之什》第四篇《雨无正》云:

“维曰予仕,孔棘且殆。云不何使,得罪于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

意思说:如今要说出仕做官,实在非常艰难危险。若说这事不能去做,得罪天子多多不便;若说这事可以办好,又会遭到朋友埋怨。“出仕”的困难和危殆,在于:直道而仕,将得罪天子;枉道而仕,又见怨于朋友。左右为难,忧心如焚。傅咸这里用其句而略变其义,指出开罪朋友无所谓,但得罪天子,却必须自我反省而自愧、惭愧。原有的无奈转换为积极的思维和行动。endprint

三、两晋中丞履职、傅咸箴奏關系及傅咸评价

(一)傅咸《御史中丞箴》与两晋御史中丞履职情况

前边说到,傅咸作《御史中丞箴》希望此后“凡为御史中丞,欲通以箴之也”,立意颇高、设想也颇远。那么,在傅咸前后任职的西晋以及东晋的御史中丞们,作为群体,他们是否具有傅咸所推崇的那种情操?是否也有他所称道的那种事迹?有哪些共同性?

笔者目前搜集到了包括傅咸在内的两晋七位御史中丞的为官行事事迹。兹依照先后顺序,予以罗列,以资比较。

总之,傅咸在《御史中丞箴》中所推崇的儒家式的理念、情操,即使在玄学盛行的两晋,仍然有市场,仍然被许多御史中丞所恪守,同时也在许多中丞的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展现。因此,它绝不是无病呻吟,也不应该是绝响。

(二)箴与奏的文体地位、《御史中丞箴》与奏劾文的表里关系

1箴的文体地位与其专用性质

在“文”之中,“箴”属于小道,应用范围不广,位置居后。一般的排列,表奏、书序、箴铭、碑诔,“箴”不及其他文体,更难比诗、赋。这在当时,无论是文坛的论列习惯,还是个人作品的结集,都是如此。傅咸的《御史中丞箴》,自然也排列在其所有作品之末。但文体地位低下,并不表明其无足轻重,箴的专用性又有其特别的优越。

“箴”作为文体,其作为箴谏君主的起源,该传统的流传、保持——这种专用性,成了它的特点。因此,一说到“箴”,最初是“箴”君,后来发展到“箴”官,并因此而定型化,主要用来“箴”官,形成了所谓“官箴”。这里有两层意义,值得关注。

其一,由于专用于“箴”官,所以“箴”一直与官相联系、以官为对象,故而它一直反映着国家政治法律生活,是国家政治法律生活的伴生物。因而,虽然有时“箴”也旁及日常生活,比如王朗有《杂箴》,箴及头巾、鞋子,以及水火井灶,《文心雕龙·铭箴》称其为“得其戒慎,而失其所施”,就是说用错地方了。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大抵箴、铭、赞、颂,虽或均用韵语而体不同。箴是规讽之文,须有警诫切剸之意。”(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于北山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规讽发生在政治法律生活领域。

其二,由“箴王阙”到自箴、箴官的发展,傅咸的《御史中丞箴》,正是这种发展的转折点。傅咸一则自箴,二则箴官,代表着私箴、官箴的两个方面。明徐师曾说:箴始《虞人》,“扬雄仿而为之。其后作者相继,而亦用以自箴。故其品有二:一曰官箴,二曰私箴。大抵皆用韵语,而反复古今兴衰理乱之变,以垂警戒,使读者惕然有不自宁之心,乃称作者。”(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罗根泽校点,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141页。而这两方面,都与中丞振职的奏劾文(即“弹章”)关联密切。

2傅咸的奏劾文及其风格

正如前述,傅咸的奏议类散文居多,也最为重要,它们是傅咸论政的重要方式与成果;而其中的奏劾文,则与《御史中丞箴》所宣扬的理念与原则关联最大。同属“文”的范畴的《御史中丞箴》与傅咸奏劾文,二者实际呈现为一种表与里、静与动的密切关系:《箴》为表、静,奏劾文为里、动。

傅咸的奏劾文,今存《奏劾荀恺》《奏劾王戎》《奏劾夏侯骏》《奏劾夏侯承》四篇之梗概,是他出任御史中丞、兼司隶校尉两职务时写就的。

《奏劾荀恺》文,系因“恺从兄丧,自表赴哀,诏听之而未下,恺乃造(杨)骏”。傅咸奏曰:“死丧之戚,兄弟孔怀。同堂亡陨,方在信宿;圣恩矜悯,听使临丧。诏未下而便以行造,急谄媚之敬,无友于之情。宜加显贬,以隆风教。”前引⑥。兄弟之情薄,献媚权贵之心厚;违礼虽属私德,但当时属于不轻的罪行。尤其事关朝命,不静待而妄动,应加惩戒。

《奏劾王戎》文,《晋书·王戎传》所载较详:“《书》称:‘三载考绩,三载黜陟幽明。今内外群官,居职未期,而(王)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王)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华,亏败风俗,非徒无益,乃有大损,宜免(王)戎官,以敦风俗。”《晋书·傅咸传》对此事记载虽简略,但有前者未全录的内容:“(王)戎备位台辅,兼掌选举,不能谧静风俗,以凝庶绩,至令人心倾动,开张浮竞。中郎李重、李义,不相匡正,请免(王)戎等官。”内外官员任职不到一年,就回到京城,领受新任命。造成贤否不分、频繁交替,风俗大坏。傅咸认为应当追究吏部尚书的责任。此事可能与当时制度约束不够有关,但既然未能遵循古义,弹劾也不能说不合理。这是纯粹的公事,也是国家用人、行政方面的大事。

后二奏劾文,本传不载,弹劾对象为大臣违反典制及损公肥私之事。《奏劾夏侯骏》云:“令史张济,案行城东,见有新立屋间利比障二十丈,推问是少府夏侯骏所作,请免骏官。”(清)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五十二《傅咸(二)》。明显是违反典制建房。《奏劾夏侯承》云:“少府夏侯承,取官田,立私屋;近小人,委以家计;令工匠窃盗官物,附益于私。所营唯利,丑问充斥,大臣秽浊,无以为训。”前引B25。则大臣除了在官地上建设私房外,还令人盗官物,迹似蠹虫,当然应弹劾。

对于傅咸这些弹章的风格,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概括说:“若夫傅咸劲直,而按辞坚深”,即傅咸为人刚劲正直,而他按劾的奏文,言辞坚实、深刻。这个评价,一则符合事实,二则也颇有高度。其实,傅咸弹章的这种风格,也与他对中丞、司隶职守的理解有关。傅咸《司隶校尉教》云:“司隶校尉旧号卧虎,诚以举纲而万目理,提领而众毛顺。”(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二百五十《职官部四十八·司隶校尉》引《傅咸集·叙》。职务具有纲举目张的关键性质;任事者振职与否,对官场影响巨大。

刘勰《文心雕龙·奏启》,对奏劾文(“按劾之奏”)这种文体,曾作过专门论述:

“若乃按劾之奏,所以明宪清国。昔周之太仆,绳愆纠谬;秦之御史,职主文法;汉置中丞,总司按劾;故位在鸷击,砥砺其气,必使笔端振风,简上凝霜者也。观孔光之奏董贤,则实其奸回;路粹之奏孔融,则诬其衅恶:名儒之与险士,固殊心焉。若夫傅咸劲直,而按辞坚深;刘隗切正,而劾文阔略:各其志也。后之弹事,迭相斟酌,惟新日用,而旧准弗差。”endprint

这段文字,一则说明奏劾文的使用主体、功能、特征。按劾之奏的功能,是用来严明法纪、廓清国政的,所谓“明宪清国”。其风格特征是将弹奏写得像笔下生风、纸上结霜那样严厉有力,即“笔端振风,简上凝霜”。这类揭发检举罪过的奏文,出自“位在鸷击”的专门职官——周朝“绳愆纠谬”的太仆,秦“职主文法”的御史,汉“总司按劾”的中丞。二则评论汉、晋间的几家奏劾文。汉两家,一孔光、一路粹:孔光的奏文弹劾董贤,是用事实来证实他的奸邪;《汉书·佞幸董贤传》:汉哀帝死后,王莽弹劾董贤,罢归自杀。“莽复风大司徒光奏:“贤质性巧佞,翼奸以获封侯,父子专朝,兄弟并宠,……罪恶暴著。贤自杀伏辜,死后父恭等不悔过,……恭等幸得免于诛,不宜在中土。臣请收没入财物县官。”路粹的奏文弹劾孔融,是用捏造罪名来诬陷他有罪恶。《后汉书·孔融传》:“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晋有两家,一西晋傅咸,一东晋刘隗。傅咸做中丞,后又兼司隶校尉;刘隗做中丞前,做过丞相司直,也职司纠劾。傅咸为人刚劲正直,而他奏劾的言辞坚实深刻;刘隗为人恳切公正,而他弹劾的文奏却很疏阔概略。这是因有各自不同的情志所致。

除了对傅咸奏劾文有专门评价外,刘勰还对他的其他奏议类散文也进行过评价。一是对傅玄、傅咸父子进行比较,《文心雕龙·才略》谓:“傅玄篇章,义多规镜;长虞笔奏,世执刚中;并桢干之实才,非群华之韡萼也。”二是对汉、晋人物进行比较,同上《议对》又云:“汉世善驳,则应邵(劭)为首;晋代能议,则傅咸为宗。然仲瑗博古,而辁贯以叙;长虞识治,而属辞枝繁。”东汉应劭,字仲瑗,官至司隶校尉。盖职务同,职守即同,具有可比性。这些评价反映刘勰能从大视角、长时段来看待傅咸,能保证评价的准确性、公允性。

此外,刘勰还就奏劾文写作中的不良倾向提出了尖锐批评,归纳了正确的写作态度和基本要求。比如,奏劾文由于针对过犯,为文必然“深峭”,这需要“立范”,使其“总法家之裁,秉儒家之文”。大旨为:“然函人欲全,矢人欲伤,术在纠恶,势必深峭”。“是以世人为文,竞于诋诃,吹毛取瑕,次骨为戾,复似善骂,多失折衷”。“是以立范运衡,宜明体要。必使理有典刑,辞有风轨,总法家之裁,秉儒家之文,不畏强御,气流墨中,无纵诡随,声动简外,乃称绝席之雄,直方之举耳”。这两点,倒颇切合傅咸奏劾文的特征,既按辞坚深,又具儒者立场。但这些问题,已属于文论的范畴,本文不欲深论。

(三)从王夫之的傅咸评价说开去

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对傅咸有訾评。他三处讲到傅咸:

李憙、刘毅、傅咸,忠直为当时之领袖,而不能取前谗后贼为宗社效驱除,晋之廷,不可谓有人矣。(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一《晋(泰始元年起)》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中册,第311—312页。

傅咸、刘毅能危言以规武帝之失矣,贾充之奸,与同朝而不能发其恶。

以世事为心者,则毛举庶务以博忠贞干理之誉,张华、傅咸、刘毅之类是已。前引B31《读通鉴论》卷十二《惠帝》一,第313—314页。

傅咸、刘毅,三处都集中出现;前、后两次,又增李憙、张华。刘毅,晋武帝受禅,使掌谏官,咸宁四年(278年)转司隶校尉,在职六年,京师肃然。李憙,曹魏时任过御史中丞,居官正直,百官震肃;后任司隶校尉,入晋仍旧任司隶。傅咸则御史中丞、司隶校尉皆出任过。他们三人的职任,是发现罪恶,驱除奸邪。“前谗后贼”语出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这里的奸人,第二处明确指出是“贾充之奸”,三人与贾充同朝“而不能发其恶”。后来贾充以其女贾南风嫁晋惠帝,成为后族,与司马氏皇族关系更近一层,影响更巨。因惠帝懦弱,贾南风一度专权,引起“八王之乱”。贾充是弑杀魏帝曹髦的现场指挥,其父为曹魏刺史,自己也是魏臣,背负弑君之恶名;加之后来其女乱政,招诸侯王诛杀,女儿又落红颜祸水之评价窠臼。

张华是晋朝重臣,其在武帝时的作为且不论;惠帝时,被皇后贾南风委以朝政,任侍中、中书监,使天下仍然保持相对安宁。但王夫之对他的评价不高,认为他“托淫邪之党,涂饰治迹”,“智有余而义不足”,甚至说“晋之亡,非贾谧能亡之,(张)华亡之也”。对包括张华在内的这几位大臣,王夫之有段集中议论:“惠帝之愚,古今无匹,国因以亡。……四顾晋廷之士,有可托以天下者乎?齐王攸之得物情也,其能为慕容恪与否,不敢信也。傅咸、刘毅谏诤之士,可任以耳目,而未可任以心膂,非能持大体者也。张华谋略之士,可与立功,而未可与守正,非能秉大节者也。托国于数子之手,不能救惠帝之危,况荀勖、冯紞、贾谧、杨骏之骄佞,挟戈矛以互竞者乎!傅咸、刘毅能危言以规武帝之失矣,贾充之奸,与同朝而不能发其恶。张华秉国,朝野差能安静,而杨后之废,且请以赵飞燕之罪罪之,依贾谧浮慕之推重,而弗能止其邪,华不能辞亡晋之辜矣。”前引B32,第313页。

王夫之对上述四位大臣的评价,不能说无据,但就像《新唐书·太宗纪赞》在谈到唐太宗的某些做法,不過是“中材庸主之所常为”时,说:“然《春秋》之法,常责备于贤者,是以后世君子之欲成人之美者,莫不叹息于斯焉。”即《春秋》对贤者要求更为严格,王夫之或有此情结。

王夫之说:“傅咸、刘毅谏诤之士,可任以耳目,而未可任以心膂,非能持大体者也”,则在他本来的认识中,认定傅咸(包括刘毅)只是谏官、御史一类的才识。作为谏官,他们“能危言以规武帝之失”,尽职尽责;作为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他们也能通报消息,弹劾犯罪,作着“人君之耳目”,甚或做爪牙使用,所谓“可任以耳目”。但“任以心膂”,他们缺乏这个才识。“心膂”指心与脊骨,比喻主要辅佐,比如宰辅。傅咸、刘毅不具备宰相的之才、之识,即“非能持大体者也”。因为能“持大体者”,先得“识大体”,方能持得。他们与张华相比,张华是“谋略之士,可与立功”,就才具而言,他是宰辅类人才;但张华缺乏气节,“未可与守正”,“非能秉大节者也”。endprint

王夫之也讥评张华、傅咸、刘毅之类“毛举庶务以博忠贞干理之誉”,言其所奏谏之事皆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这可能是指“议省州郡县半吏以赴农功”这类事而言。对傅咸来说,这种评价颇不公允。

傅咸先后服事两帝。晋武帝后期,渐渐疏离国事;晋惠帝则昏庸无比,加上杨骏、司马亮先后弄权,贾后乱政,从政者需要智慧,也需要立场。就政治能力而言,傅咸是具备的,梁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说:“晋代能议,则傅咸为宗”,“长虞识治”;就正气与胆识而言,傅咸也是有的,明张溥说他“一生骨鲠,风尚显白”。

对杨骏、司马亮这两个先后擅权、祸乱朝政的权臣,傅咸先后致书劝诫,其《与杨骏笺》《与汝南王亮笺》《致汝南王亮书》,言辞恳切,皆希望他们归于正道。傅咸了解这两人,实际上他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这正是儒士之风。

傅咸的一系列弹劾,《奏劾荀恺》《奏劾夏侯骏》《奏劾夏侯承》《奏劾王戎》,皆义正辞严。夏侯骏背后有姻亲司徒魏舒、汝南王司马亮,扳不倒;荀恺是魏太尉荀彧之曾孙,名门之后,其外公又是司马懿,更是皇家戚属,同样扳不倒;至于王戎,“戎与贾、郭通亲”,即贾谧、郭彰姻戚,郭彰是贾南风从舅,自然有人撑腰。所以,傅咸奏劾的结果,王戎“竟得不坐”,不久转为司徒,反而升官。就是这位王戎,“以王政将圮,苟媚取容,属愍怀太子之废,竟无一言匡谏”。《晋书·王戎传》。傅咸弹劾王戎尚且不倒,再让其硬碰贾、郭,自然更不会有结果。

在一个“风俗淫僻,耻尚失所”的时代,“学者以老庄为宗而黜《六经》,谈者以虚荡为辨而贱名检,行身者以放浊为通而狭节信,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学界风气骤变,政界应付放浪,傅咸的儒者情怀,显得格格不入。作为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的士大夫,“傅咸每纠邪正”,却被“谓之俗吏”;他在做左丞时,就纠举“尚书郭启出赴妹葬,疾病不辞”,干宝《晋纪》曰:“尚书郭启出赴妹葬,疾病不辞。左丞傅咸纠之,尚书弗过。”见《文选·晋纪总论》注。期望移风易俗。人们检“核傅咸之奏”,能够窥见当时的“宠赂之彰”。《晋书·怀帝愍帝纪》引干宝语。按《左传·桓公元年》曰:“取郜大鼎于宋。臧哀伯谏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做司隶校尉时,傅咸就上书,曰:“臣以货赂流行,所宜深绝”,干宝《晋纪》曰:“司隶校尉傅咸上书曰:‘臣以货赂流行,所宜深绝。”见《文选·晋纪总论》注。冀图朝命禁止,而结果却是“长虞数直笔,而不能纠”。(晋)干宝:《晋纪总论》,载(梁)萧统:《文选》卷四九《史论上》;(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十一《帝王部一·总载帝王》;(唐)魏征:《群书治要》卷二十九《晋书治要》(上)。孙盛《晋阳秋》也说:“司隶校尉傅咸,劲直正厉,果于从政,先后弹奏百寮、王戎,多不见从。”《文选·晋纪总论》注。无论出任何职,傅咸都在做实事,做他力所能及的事,有时则不得不做超出他能力的事。

回到傅咸的《御史中丞箴》:“既直其道,奚顾其身。身之不顾,孰其弗震?邦国若否,山甫是明;焉用彼相,莫扶其倾?淮南构逆,实惮汲生。……无礼是逐,安惜翅翼?”引经证史,表达了他义无反顾、宁折不弯的风概,具有极强的崇高感和冲击力。前引⑨孙宝文。如果仔细揣味,会看到他与世风针锋相对的努力:世风对“文王日旰不暇食,仲山甫夙夜匪懈者,盖共嗤黜以为灰尘矣”,《晋书·怀帝愍帝纪》引干宝语。他则偏偏高呼“邦国若否,惟仲山甫”。南朝刘宋的袁淑《谢中丞章》,讲到他对御史中丞一职的理解:“窃惟此职,昭赞实预损益,必须廉明威正,刺骨穷文。使权家勋族,不敢藉强而侮物;戚门右姓,不得称雄以掩众”,这当与傅咸理解相近。接着,袁淑特别提到了汉、晋的两个人物,“昔傅咸卧治,僚辟戢惧;孙宝移疾,卿尹皆怠”,(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二百二十六《职官部二十四·御史中丞下》。西汉孙宝,成帝时任丞相司直、京兆尹,哀帝时任司隶校尉,《汉书·孙宝传》。职任监察较长。傅咸任中丞,其治迹也被袁淑充分肯定。

面对西晋“礼法刑政于此大坏”的局面,笔者认为,傅咸很像东晋的卞壸,或者说,后来的卞壸更像傅咸。卞壸任东晋太子中庶子,后又担任太子詹事、御史中丞等职。明帝末,卞壸任顾命大臣,并任右将军,加给事中、尚书令。成帝时,敢于指罪元老重臣王导,并奏劾王导“亏法从私,无大臣之节”;奏劾御史中丞钟雅玩忽职守,不按王典办事,均应免官。就行事而言,卞壸更像傅咸,只是傅咸没有卞壸那样受顾命的地位。

A Study on the Western Jin Dynasty Fu Xians Judge Proverbs of Imperial Minister

(YuShiZhongChengZhen)

—One of the Researches on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ulture

HUO Cun-fu

Abstract: In a broad sense the censors proverbs are judge proverbs which belong to the procuratorial and supervisory cultural category. Fu Xian inherited from the heritage of his family and expressed his faith and sentiment towards his duty in his work Judge Proverbs of Imperial Minister. As a positive and courageous scholar-bureaucrat with a sense of concern and responsibility, Fu xians Confucian sentiments are not at odds with the metaphysical talk of the time. When Fu Xian served as Imperial Minister and Silixiaowei, he adhered to the family tradition ,namely strong loyalty and striking impeachment, and his governance traces were fully affirmed by later generations. Wang Fu-zhis comments on Fu Xian should be carefully analyzed. As the Imperial Minister, Fu Xians proverbs were full of Confucian ideas and sentiments that are strictly observed by the majority of the imperial history, even in the metaphysics prevailing Jin Dynasty and were shown in their actions.

Key words:the Western Jin DynastyFu Xianimperial ministerjudge proverbs

2017年第6期刑事速裁程序的另一種思路

[作者简介]胡星昊,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年第4号,第408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