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间协同创新模式与路径研究:以闽台为例

2017-12-09 02:44张旭华
社科纵横 2017年12期
关键词:闽台福建协同

张旭华

(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福建 福州 350001)

·经济管理与改革发展·

区域间协同创新模式与路径研究:以闽台为例

张旭华

(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福建 福州 350001)

区域协同创新已成为区域合作创新的新趋势。文章对闽台区域协同创新的进展进行梳理,认为闽台协同创新程度受制于两岸政治关系、科技综合实力差距及体制机制等因素,还未达到协同创新的高级阶段。闽台协同创新可采用产业价值链协同创新、产学研创新联盟、虚拟知识联盟等协同模式加以深化,并针对不同的模式提出两地协同创新的发展路径与对策建议。

协同创新 产学研 闽台 模式

随着创新活动的复杂度不断上升与跨学科特征日渐强化,技术创新领域已出现了区域化、系统化、开放化等重要趋势变化,为突破本地区创新资源要素的局限性,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模式,以多元主体互动为基础的区域协同创新已逐步成为区域合作创新的新趋势。福建与台湾地缘相邻、人文相近,经济贸易往来频繁,科技资源互补性强,推动闽台两地区域间协同创新,整合两地优势创新资源,有利于推动闽台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提升,提高科技合作的质量与层次,对促进闽台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

协同创新是创新行为从封闭模式转向开放模式的必然结果,也是协同学思想在创新研究领域的应用和体现。它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1]。和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创新不同,协同创新更强调创新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等),并通过技术、制度、组织、市场、文化、管理等要素之间的协同活动,使创新资源在协同组织中无障碍流动,以获得整体最优效应。

区域协同创新是在区域层次上展开的协同创新,是不同地区的创新主体、政府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合作,通过构建区域创新协同组织和创新平台,使知识、资本、信息、人才等创新要素在区域间高效流动和集聚,实现各方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作为区域协同发展的高级形式,区域协同创新反映内部创新主体相互交融、相互补充而形成紧密依赖的社会关系[2],和一般的区域合作比较,协同创新反映了两个或多个区域之间创新要素全方位、立体化的深度协作,也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政府、创新服务平台、金融机构等要素彼此之间相互协同和跨组织、跨单元的有机整合,这种整合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交流合作网络。一般来说,区域协同创新内涵包括:1.围绕产业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所属不同区域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共同研发,促进产业联动发展;2.不同区域的科研机构相互协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3.产学研各创新主体的不同区域间自由组合,选择合适的对象进行合作;4.人才在不同区域之间流动,科技人员相互交流;5.区域政府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跨区域技术发展规划。

二、闽台区域间协同创新进程与制约因素

(一)高技术产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技术研发从单向转移向研发共享互动转变

福建是台湾高科技产业对外转移的主要承接地之一,随着闽台产业合作从低端向高端升级,闽台科技产业间合作从最初的电子信息、汽车等产业逐步扩大至服务业、新能源、海洋生物、生物医药等产业,两地间的技术转移也从福建单方被动接受台湾的技术向两地合作研发转变。以LED产业为例,福建是承接台湾LED照明产业转移的重要区域之一,但随着福建本地企业加强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水平,逐步与台湾的大企业建立起合作研发关系。如泉州市光电行业协会与台湾企业联合共建海峡两岸光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厦门立达信光电与台湾晶元光电签署了联合建设“LED光电集成一体化技术两岸联合研发中心”,实现LED标准互认互通,技术研发的共享、互动。据调查,台资企业使用福建的科技人才、核心配件、中间品以及科研成果的比例已分别达到80%、35%、50%和60%[3]。同时,台商投资产业在地理空间上集聚发展的特性使企业间技术溢出效应、规模效应明显,有利于带动产业集群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科技研究领域的合作质量与层次逐步提升

台湾科技体系的特点是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据统计,台湾R&D经费中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的比例仅占10%左右的水平,基础研究相对较为薄弱。福建相对更为重视基础研究,生物、化工、医药等领域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近年来,闽台科技领域学术交流不断增多,合作形式也不断增多,“海峡科技专家论坛”、“海峡两岸科技中介服务论坛”等科技论坛、研讨会等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了科研合作领域的持续深化,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也在福建各地铺开,截至2016年已建立30个闽台科技合作基地,成为两地科研合作的新载体。此外,闽台科技人员共同申报、参与科研项目也日益增多,如国家自然科学委员会与福建省政府设立的“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2011—2015年第一期共立项资助68个项目,资助经费1.67亿元,共吸引台湾大学、工研院等800多名科技人员参加联合基金项目申报。项目重点针对闽台两地共同关心的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吸引和集聚台湾科研人员参与国内科研项目,带动两岸科技的进一步融合。

(三)产学研合作程度不断加深

闽台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台资企业与福建的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同时也逐步吸引台湾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入产学研合作体系,合作内容也从人才培养向技术转移、联合研发拓展,使闽台产学研合作呈现出从点到面、由浅入深的格局。福建2008年即在厦门启动首个两岸校企合作培养高职教育人才试点,目前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等多所院校都与台企展开深入合作,友达广电、宸鸿科技、冠捷科技等大型台资企业与与厦门理工学院分别签署全方位产学合作协议,以人才需求为导向,确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协作关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建立实训基地,培育应用人才与研究人才。校企双方还联合组建科研攻关团队,联合研发新产品、改进生产流程,促进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解决。厦门理工学院、冠捷科技、台湾中华大学建立了校校企“4+0”合作模式。第二种形式是台企业与台湾的高校合作。如泉州台企和诚鞋业与台湾逢甲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及华侨大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促进两地高校专家学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四)高校间交流平台众多,交流机制趋于稳定

福建与台湾高校间合作已趋于多样化,目前形成的主要合作机制有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福建大学校长联谊会、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等[4],还通过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创新科技作品成果展”、“海峡两岸青年学生创新设计大赛”等促进两岸大学生之间的创新交流。目前福建已有70多所高等院校与台湾的高校建立了校级合作关系,福建是大陆唯一对台实施高校单招的省份,也是大陆第一个招收台湾学生的省份。随着2009年台湾承认内地41所高校学历并放开内地学生赴台就读,福建高校学生赴台学习交流呈逐年递增趋势,累计达1515个批次,总计24232人次;已有厦门大学等11所高校面向台湾地区招生。截至2015年,福建高校在职台湾全职教师达到154人。

从创新合作的发展规律来看,协同创新需经过接触─沟通、竞争─冲突、合作、整合、协同五个阶段,才能实现最佳的协同效应[5]。协同创新的高级阶段表现为跨区域集聚现象大量出现,形成跨边界治理的先进模式,组织和政策行为能够相互协调,制度相邻性能够呈现出较高的水准[6]。总体来看,闽台的科技创新合作仍处于合作阶段,尚未进入整合阶段,主要原因为:1.政治因素对两地创新要素的跨域流动起到了较强的屏蔽作用。科技是两岸合作中的敏感领域,台湾的高科技产业对外转移需经过“经济部关键技术小组”对产业发展形势、成本、产值等指标进行评审并通过后,才能赴大陆投资。同时,对高科技企业到大陆的投资规模、人才到大陆就业等也作出了限制。民进党执政后,不仅是两岸关系受到严重的破坏,科技领域的合作也受到影响。几项涉及两岸科技产业投资合作(紫光入股力晶、南茂等)的投资计划都被迫中断。因此,两岸创新资源要素流动受限,使企业创新协作缺乏有效通道。2.闽台科技综合实力的非均衡性。尽管福建具有与台湾地理临近、人文相近等优势,但福建科技实力相对江苏、上海、浙江等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仍较弱,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数量有限,创新型高科技企业相对较少。这些都影响到闽台之间协同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与台湾相比,福建的R&D投入还相对较低,近年来福建R&D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3~1.5%,而台湾的R&D投入占GDP比重在2010年之后已达到3%的水平。3.闽台间协同创新的机制仍不健全。协同创新对创新主体的参与有着更强的约束力、更高的履行责任,需要有效的组织机制对各方进行协调,实施创新活动的管理。而当前闽台协同创新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仍然较为不成熟,技术创新合作的主要形式仍表现为产学研合作中的技术转让、合作研发等内容,相关各方进行组织层面的深度合作如共建创新中心和战略联盟等形式仍较少。

三、闽台区域间协同创新模式适用性分析

目前,国内区域间协同创新主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展开,并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其中京津冀地区协同创新以政府主导为主,如中关村自主示范区与天津滨海新区、宝坻区、河北廊坊市、唐山市等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联合制定科研方案等[7]。珠三角地区特点是以产业转移为基础的外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长三角地区则以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的活跃创新为主要特征,均属于市场导向型协同创新模式。闽台两地虽然具有地缘、商缘、文缘、法缘、血缘等“五缘”优势,但由于两岸政治隔阂的存在,使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协同创新不具备实施的现实基础,因此,应主要选择市场导向型协同创新模式。

(一)产业价值链协同创新

产业价值链能够通过产业的上下游环节间的价值转移与前后向关联促进区域之间的产业联动,实现产业的整体价值。价值链不仅存在于产业内部,也存在于产业与产业之间由于资源供需关系形成的分工合作之中。产业价值链协同创新就是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推动跨区域产业的协作与发展,延伸产业价值链长度,拓展产业价值创造空间[8]。它以产业链为纽带,促进价值链上不同节点的创新主体紧密协作,相互衔接,基于价值链的协同创新由于其目标是对利润和价值的追求,因此这一模式相对稳定,也有利于深入实施创新协同。从闽台两地的产业价值链分布来看,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文缘相承,具有实施跨区域产业价值链协同创新的独特区位优势。当前福建的石化、生物医药、机械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与台湾的相关产业已逐步形成专业化分工。其中,闽台石化产业合作已逐步形成基地化、一体化、集约化的深度合作关系,古雷石化园区内已有腾龙芳烃、翔鹭石化等大型台资石化项目入驻,泉港石化园区则有宝峰轻工、弘耕鞋材、华尔宝树脂、敬泰实业等十多家带动性强、经济效益高的台资化工企业落户。厦门在基因工程、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领域深入开展与台湾生物医药企业的对接合作。在机械装备制造业,弘扬精密机械、长禾农业机械、宜益农业机械、金纪机械落户漳州台湾农业机械产业园。在新能源领域,两岸光伏产业具有广泛的合作前景,福建的晶硅原材料供应充足、产业链完整,对台湾的光伏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下一阶段,两地可以通过协同创新模式,促进价值链环节上的中小企业、中介机构相互协作,构建关联互动、优势互补的创新链条,增进产业价值链上的整体创新效率,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图1 产业价值链协同创新模式

(二)产学研创新联盟

产学研创新联盟是产学研协同创新最主要的模式之一。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组成的创新联盟有助于创新资源的整合,促进创新要素在联盟内转移,提高联盟成员的创新能力。创新联盟具有四个主要的功能:1.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发展产业核心技术。2.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搭建公共技术平台;3.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应用推广;4.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以三星为例,三星构建的创新联盟具备知识沟通、资本流动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功能,通过科技资源整合,把国内外的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分支企业串联为嵌套型技术生态网络,并遵循“科技成果非专属性转让、公开研究内容、承认研发人员与成果绑定转移等”原则,间接培养大批熟知研发、法务等科技产业化流程的复合型创新人才[9]。

图2 产学研创新联盟模式

目前,闽台两地已形成了若干个跨区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如2012年泉州迪特工业、福建浔兴拉链等企业与台湾成功大学、东海大学等设立的泉州(闽台)工业设计技术创新联盟;2013年泉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联合海峡两岸从事果蔬产业的科研机构、农技推广、生产基地及加工、流通、营销企业等34家单位,组成“泉台果蔬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5年厦门大学药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台北医学大学药学系等成立了闽台两岸生物医药创新与知识产权运营联盟。这些创新联盟的组建有利于企业、科研机构抱团发展,充分利用两地高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服务,使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三)虚拟知识联盟

虚拟知识联盟是为满足用户的知识信息需求,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服务机构,依靠通讯和信息技术跨越时间、空间和组织界限所组成的一个相互依存的网络结构[10],是在开放创新2.0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协同创新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社区、微博、百科知识等网络性知识共享工具为组建虚拟知识联盟提供了有效关联渠道,一些国际领先的创新型企业如苹果、谷歌、宝洁等都积极采用开放式虚拟化知识联盟模式进行创新,提高了企业的创新绩效。我国阿里巴巴、华为等创新型企业也通过国际和国内网络众包平台、网上技术交易市场、企业开放式交互网络,加快知识联盟虚拟化进程[11]。在虚拟知识联盟中,各创新主体通过人人交互、网网交互等方式,不仅分享知识和信息,也对知识进行吸收、获取和再创造,从而形成具有大量新信息和知识的虚拟创新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所有的参与者都从中获益。由于虚拟知识联盟具有网络化、大规模、强交互、低成本等特点,不受区域之间行政壁垒和地理边界的限制,因此可作为区域协同创新的模式之一。目前,虚拟知识联盟模式在区域创新合作中的应用尚不多见,福建基于“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设立的“6·18虚拟研究院”具备类似虚拟知识联盟的职能,它吸引了多家央企、上市公司、高新企业、台湾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专家等参与到平台中,在推动项目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四、推动闽台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与对策建议

(一)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价值链推动闽台企业协同创新

一是以闽台科技产业合作基地为载体,发挥产业基地集聚技术、人才、知识、信息、资本资源的优势,以13个国家级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为核心、30个闽台科技合作基地为主体,大力组织和引导中小企业融入产业合作基地所在区域的主导产业链,推进主导产业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实现价值链的整体提升。要注重发挥产业基地内台资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新技术研发,在支撑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取得突破,实现以点带面,带动集群技术升级,实现闽台产业合作发展从分散发展──对接发展──集聚发展的逐步转型。

二是把握两地新兴产业发展领域交叉重叠的契机,推动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根据两地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闽台新兴产业中相互重叠的产业领域有建筑节能、LED照明、云计算、生物制药、农业技术、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生物质能、智能电网、新材料、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等产业,重叠领域较多,且两地新兴产业均处于发展培育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协同创新空间。应当以新兴产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共同合作研究、共定技术标准、共享创新资源,推动闽台新兴产业的价值链深度整合,提高闽台企业的全球产业链分工地位。

三是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主体作用,加强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在当前两岸政治关系处于低位时期,要充分发挥民间交流的信息沟通渠道、交易媒介功能,利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交流展示会与洽谈会及“9.8”投洽会、台交会、海博会、花博会、纺博会、鞋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发挥民间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间桥梁作用,依靠市场力量推进闽台协同创新政策、项目的合理利用和创新要素在两岸间的高效流动。

四是为闽台产业协同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可借鉴长三角经验,设立闽台产业协同创新专项基金,为闽企和台资企业联合研发活动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企业间建立灵活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企业在设计、研发、销售等方面的协同发展,促进闽台产业合作从价值链低端的配套协作向价值链高端的研发分工转变。

(二)多领域、多层次构建闽台产学研创新联盟

一是积极推动闽台两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科技(产业)园区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引导福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与台湾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各类科技创新联盟、产业技术联盟、协同创新基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组织,积极开展创新交流和对接,并吸引闽台区域外领域相近、研究相关的高水平创新主体共同加入创新联盟,汇集优势资源,为创新主体之间的深入协同发展创造条件,全方位提高协同创新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积极促进闽台跨学科领域合作。建设创新联盟是多学科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既要推动同一学科领域内闽台高校间合作,又要推动高校间跨学科领域的科技协同。建设闽台产学研创新联盟有助于两岸共同参与新型领域研究和多学科探索,通过跨越学科和组织的界限,汇集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组成创新研究团队,形成学科互涉的研究模式,提高联盟参与主体的创新能力。

三是对创新联盟建设予以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措施鼓励创新联盟的发展建设,落实创新投入、税收支持、应用推广等激励措施。例如,对创新联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创新联盟承担省、市的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建设创新平台,对创新联盟进行补贴等等。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

四是加强创新联盟管理。要创新联盟管理模式和经费筹措模式、研究方式,保护产学研创新联盟合作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高校和科研机构应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联盟创新活动,企业应由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联盟事务,并建立专门部门负责联盟技术信息向企业转移。要采取能够融合多方需求和制度化的契合机制,注重构建闽台创新联盟持续长效发展的保障策略。

(三)探索组建两岸虚拟知识联盟

一是基于互联网各类知识平台和载体,促进闽台两地知识和信息技术的整合、协同,要构建统一的知识分享平台,确定知识分享的管理标准、技术性标准和业务性标准,完善网络环境建设、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知识采集、知识共享和知识服务系统建设,为虚拟知识联盟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根据区域民生需求,建立民生科技虚拟知识联盟,实现两岸民生科技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强两岸在节能环保、重大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图书文献资料服务、知识基础设施利用等民生科技领域的合作,加大民生科技的研发投入,促进基础性科技资源实现互联共享。

三是推动闽台在开放科学上进行合作,减少重复研究导致的资源浪费,为产业创新提供科学知识库、专利知识库和创新人才库,引导和强化以优先权、学术声誉和知识产权为基本的治理机制,加快公共知识向成果应用转化。

(四)健全闽台协同创新的协调机制和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闽台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创新的组成成员由于在创新能力、经营模式和管理文化方面都存在差异,沟通和信息共享对协同创新的成功有重要影响,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充分流动和合理配置有利于两地产学研创新体系的相互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和渠道的无效消耗。可建立闽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分类信息数据库,制定信息共享的标准,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战略规划的设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便利。

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参与协同创新的主体类型通常差异较大,在创新中所承担的职能也不相同,利益诉求也不相一致。因此,闽台间创新合作应以各创新主体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并基于参与协同创新的主体投入比例和贡献度大小,结合政府补偿等协调机制,以协议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整体及个体的利益成果进行合理分配,使参与各方在创新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得到消减和弱化,促进主体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保障协同创新模式的可持续性。

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是协同的前提条件,要依据风险、收益成正比原则,根据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协同风险、财务风险等不同种类风险,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规则和报酬分配模式。政府可设立闽台协同创新补贴专项,对闽台协同创新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差异,实施差异化补贴。同时,还可通过减免投资盈利所得税、吸引风险投资公司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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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维永)

F061.5

A

1007-9106(2017)12-0028-06

张旭华,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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