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2017-12-26 12:03郑帅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0期
关键词:行政化商业竞争

文/郑帅,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1 国有企业的分类

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有市场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区别。所以,立足我国国有资本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目标规划,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的范畴的差异,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1]。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提升自身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以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2]。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主要经营目标,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和功能。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除了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之外,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增加危机意识而不断提升公益类国企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无论是商业类国有企业还是公益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按照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进行经营的同时还必须自觉服务国家战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 如何开展国企分类改革

不同功能的国有企业的业务内容、经营方式有很大不同,所以要从产品性质以及行业属性出发来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不必一律都进行市场化改造。例如对于事关公共产品、国防军工的国有企业要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国控模式同样也适应于垄断性国有企业。但是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一部分宜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一部分宜实行民营化[3]。

3 对商业类国企的分类改革

3.1 商业性国企的再分类

商业类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经营目标的不同可再分为商业竞争和商业功能两大类企业。商业竞争类企业即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所有国企中占比最多。竞争类国企符合公司法规定,具备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化的监管模式和运行模式,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3.2 商业类国企的分类改革措施

商业类国企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分类改革的原则下有序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3.2.1 商业竞争类国企的改革措施

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通过股份制改革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者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这类企业中,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且要努力实现整体上市。

这类企业要完善公司股份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众多商业竞争类国企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试点推行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实行完全市场化的监管和运营方式。对于商业竞争类国企的主要考核内容应为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关注企业主业持续发展能力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

3.2.2 商业功能类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

根据商业功能类不同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分析治理途径,逐步探索利益相关者联合逻辑下的分类分层治理结构。

通过严格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政府角色由管理者向监督者身份的转变。对于部分具备条件的商业功能类企业也要积极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放竞争性业务,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商业功能类国企兼具公共服务性和盈利性的特征,所以在建立考核指标的过程中不仅要评价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还要考量对服务国家战略、承接国家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的保障情况。特别是对于功能类指标,要通过建立可分解、可考量的任务标准和评价细则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风险,提高这类国企的战略功能保障能力。

4 公益类国企的分类改革

公益类国企主要是为了保障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告产品和公共服务,所以原则上还是采取国营国资的经营方式,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其中。

第一,区别对待公益类国企的“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是国企改革的趋势,特别是在积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改革背景下。但是“去行政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属性和功能的。对于公益类的国有企业来说,“去行政化”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为了保证公益类国企的价值取向,确保政府社会公益福利政策的落实落地,“行政化”的公益类国企,由于政府的经营和调控,经营效果会更好。

第二,考评体系更加注重社会评价

公益类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应该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来设置,不仅要考虑市场价值,更要注重社会价值。这就决定了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应重新制定。其考核体系必须围绕国企功能设计,既有利润目标,也有社会评价,重点突出三个方面:成本控制、产品与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总体还是应该把成本控制列为核心。对于管理层的考核制度,不能单以利润为目标,还要根据成本控制水平和公众的满意度来确定社会评价。对于经理和企业高管的激励不仅仅包括薪酬,还有相应行政级别的晋升。

考虑到公益类国企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大众,所以对公益类国企的考核不能听由一家之言,还应该尊重吸收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要结合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差别制定差异化的评价形式,促使公益类国企把群众利益作为最根本的考核标准。

[1]刘现伟.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企分类监管的思路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7,(02):33-39.

[2]胡钰.认识国企要有思想定力——国企的改革历程与存在价值[J].人民论坛,2014,(01):51-53.

[3]李维安.分类治理:国企深化改革之基础[J].南开管理评论,2014,17(05):1.

猜你喜欢
行政化商业竞争
政府购买服务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嬗变及其规制——派遣与行政化的因果视角
小型商业建筑设计
《商业经济》征稿通知
Megapark商业综合体
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研究综述
感谢竞争
商业遥感已到瓜熟蒂落时?
儿时不竞争,长大才胜出
竞争
农资店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