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

2018-01-01 19:38高岚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0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民商法构建策略

高岚

摘要:民商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之一,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是保障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公平、和谐的关键。本文以民商法在信用概念当中的基本定义为切入点,对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和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构建策略,以期能够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策略

引言

民商法多采取任意性、自由的行为准则规范,引导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自愿地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不仅能有效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还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提供健全的信用体系,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研究,以促进我国经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1民商法在信用概念当中的基本定义

作为民商法当中的重要内容,公民履行义务情况决定了国民信用。公民履行自身义务是获得信用的最主要途径,在签订了书面合同或者是形成了口头约定情况下,民事行为主体就有履行义务的责任,且需要完成相关事件。同时在市场交易中,民事主体通过调查对方的信用情况来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为了使风险概率降低,一定要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详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在这个过程中,信用就具备了代表民事主体的偿债责任。目前,我国对于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定义界定并没有较为统一的说法,部分学者认为民事行为人的经济能力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与信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信用是反映民事行为主体赔偿能力的社会经济评价。

2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意义

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为市场经济活动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交易环境,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从整体上降低交易和运营成本。其次,有利于活跃经濟市场。最后,维护了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消费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信誉来获得高额度的银行信贷,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从企业角度分析,一个企业有良好的信用管理体制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管体制,对自身的发展大有好处。用高信誉发展自己的品牌借助影响力进行销售,又能以此为依据客观、科学的进行决策,减少债务的发生。从政府角度分析,信用体系可以维护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减少政府内部贪污腐败的发生。反之信用体系不健全会使交易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进而会引起交易者产生很大的顾虑。而我国民商法能够有效规范市场活动,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安全,使人与人、企业与企业都可以进行和谐交易。

3当前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今,国内学术界对信用原则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定义,甚至还没有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现在很多人对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进行论证分析进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同时对信用原则的定义的阐释没有一个明确、有说服力的观点,以前我国在民商法这部法律中也没有很明确对信用原则的定义进行规定,导致的很严重的一个后果,多数中小企业都根据其曲解的信用原则展开运营,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信用体系构建工作。现今施行的民商法条例中,明确定义了“信用原则”,且确定信用原则为其第一原则。可是,从我国整体法律体系来看,民商法在信用体系问题上与其他法律存在一定的分歧甚至冲突,因为我国除民商法之外,很少有法律体系将信用原则作为其法律辩护和执行的第一原则。这种情况充分说明,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信用体系方面存在很大漏洞。除此之外,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尽管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体系支撑,导致信用市场混乱,也使得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较为混乱。

4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重要策略

4.1民商法需要进一步提升诚信地位

在民商法当中确保诚信的重要前提就是应当加强对债权法规等的建设,不断完善并落实践行。注重城市信用体系的构建,加强对信用体系内容的深入研究,分析其法律可行性以及其原则性问题。具体需要注重下面的系统性分析:

优化信用原则,确保信用原则能够在我国法律系统当中的地位。

(1)明确对民事当事人实际权利以及义务。

(2)对地方保护主义进行严厉打击,防止政府干预的扩大化,进一步开放市场,尽可能避免发生投机行为。充分对市场进行引导,充分发展企业发展。

(3)形成比较完善的司法救济系统。首先,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物权、债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巩固信用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首要地位。与此同时,为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还要量化相关的评价标准。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政府在经济行为中的参与度,使民事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很多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减少企业的投机行为。同时,也能规范政府行政的干预功能,实现司法救济,保障法律的可行性。

4.2在民商法中加强信用权建设

信用权立法中最核心的内容有:(1)用专门立法构建信用权;(2)可以将信用权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种新的人格权。这样就可以使人人都充分的享有这个权利,通过利用这个权利,可以更好地进行经济活动可以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信用权的出现不仅有助于民商法开展信用调整工作,也维护了各个经济行为主体的信用及利益。民法草案通过原则性条款规定了与信用权有关的内容,为维护信用权以及构建信用体系设定了法律框架,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此外,享有信用权是我国各个企业和个人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每个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行使使用权,同时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经济秩序,有助市场经济发展,加强信用权建设,对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经济活动和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3提高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

政府信用有着引导社会趋势的作用,对此必须要建设科学有效的行政法律体系。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法律评估政府信用和经济行为,有助于引导经济活动,规范市场。因此,政府工作人员自身要加强信用意义,提升自身素质,重视信用维护、信用信息保护。法律作为保障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维系道德社会的关键,因此,作为政府机构也要坚持合理、合法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避免道德依赖,对于维护信用的行为要进行鼓励和支持,对于那些损害政府信用、阻碍信用维护的行为要予以惩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总之,政府一定要充分发挥其强大的引导作用,调节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全面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信用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备的道德理念,而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则是保障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信用体系的构建能有效约束人们的商品交易行为,实现交易者的诚实守信。因此,我国在建设民商法时要充分构建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促进社会经济水平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章渊.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3):70-71.

[2]张骞予.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8):48-49.

[3]尤茂蔚.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30):5-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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