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之我见

2018-01-01 11:36刘辉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0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凭证税负

刘辉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产业结构一直不平衡,服务业的发展一直相对滞后,而影响我国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我国自2012年1月“营改增”开始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发生了改变。但是在“营改增”实施 过程中,各行行业受到了不同的影响,我国业应该正视“营改增”所带来的改变,重视管理,逐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一、“营改增”的意义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征对象不同,意义也不同。营业税针对营业额征收,增值税针对增值额征收,“营改增”可以有效减少重复征税。其次,“营改增”可以有效破解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课税对象一般分为纯货物和纯劳务,货物缴纳的是增值税,劳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但是在这两个范围内又存在着多种商品和劳务相互包含,因此很多情况下分不清到底属于货物还是劳务,这就为税务的征管带来困难。再次,减轻企业税负,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由于行业的不同缴纳的税种也不同,这就很容易造成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存在扭曲的现象,而企业也没有了增值税就增值部分征税的优势,还有可能出现税负增多的现象,因此“营改增”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稅制改革,这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成本变动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实行税制改革后,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中不包含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工程项目平均进项税率低于11%法定税率的情况下,将导致增值税产生税负向成本转移的风险,从而使企业的利润下降。“营改增”后,材料、机器设备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的分包都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抵税部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盈利状况。由于目前增值税纳税人存在一般纳税人和按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之分,因此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识别会对企业实际成本控制产生影响,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即使获得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成本也将高于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成本,从而影响项目利润。

2.“营改增”政策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在政府部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交通运输行业受到了一 影响。从交通运输行业整体而言,“营改增”政策不利于该行业的长远发展。究其原凶,主要是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收负担会逐渐增加.除了与纳税人收入水平相关之外,还与纳税人成本中含有的抵扣增值税相关;同时,交通运输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行业的税率在11%-3%之间.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行业的税率在11%左右,税率显著提升。如果交通运输行业各个方而不能满足进项税抵扣要求,将会导致整个交通运输行业出现各类难以解决的问题,无法减少其经济损失。

3.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国家大力推行营改增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务,但部分企业却存在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据调查,很多小微型房企存在难以抵扣的问题,因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要求较高,需要企业具备各类完税凭证。但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多,不太可能收齐所有需要的凭证,导致扣税难。还有像鉴证咨询业这类人工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和房主成本都占了企业成本的绝大多数,但这两个都是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因此导致了其税负的增加。

4.“营改增”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财会工作难度上升,从业人员难适应。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是利好的消息,但对于企业财会人员来说不一定是个好消息。企业内部税收体制改成增值税后,财会工作比起以往更加繁琐。对于他们来说工作不再是自己熟悉掌握的营业税,要去学习掌握比之前工作更加复杂繁琐的增值税税收体制。有些财务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准备好如何应对忽如其来的营改增所带来的压力,对于新的税务系统不了解,不懂如何去操作,导致在税务核算和缴纳过程中出现人为的失误和错误,对企业正常缴税和国家税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三、“营改增”存在许多待完善问题

1.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产生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按照“营改增”政策,年销售额500万元是划分“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标准,远大于工业企业的年销售额50万元和商贸企业的年销售额80万元的划分标准。过高的划分标准将超过80% 的“营改增”纳税人归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众多,一方面增加了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因年销售额500万元不易被突破也增加了通过代开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2.差额征税政策隐含重复扣除风险。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航空运输服务、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二手房销售服务、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等“营改增”应税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税法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上述业务中,政策规定差额纳税时若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两种业务可能取得扣税凭证:一是试点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二是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若客运场站从承运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旅行社取得住宿服务、交通服务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可能一方面从销售额中扣除发票金额就余额计算纳税;另一方面将该张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造成重复扣除。

3.税率档次多存在虚开发票和少申报纳税的风险。“营改增”税率有17% 、l1% 、6%三档,再加上货物的17% 和13% 两档税率,增值税共有四档税率。过多的税率档次,容易诱发虚开发票行为。当纳税人有足够的进项税额留抵时,对外虚开发票的风险就会增加。过多的税率档次,还易造成兼营行为产生,也就容易出现将高税率品目申报为低税率品目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4.部分增值税扣税凭证易取得难辨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运输服务。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之一的道路通行费发票因票面不标注车辆信息以及大量私家车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存在,纳税人非常容易获取到他人的票据且难以辨别业务的真实性。加油站凭加油水单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做法,因加油水单上未标注加油车辆信息,纳税人可收集或收购私家车主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油水单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难以辨别业务的真实性。

四、“营改增”的建议

1.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构建更广泛的纳税人间的制约机制。

2.调整税收政策减少差额征税中重复扣除的风险。

3.减并增值税税率,降低虚开发票和少缴税款风险。对于税率档次多造成的“高征低报”和“低征高扣”并引发的少缴税款和虚开发票风险,建议应尽快将现行四档税率简并为二档税率——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其中与居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服务设为低税率,其余的适用基本税率。

4.在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加注相关服务的信息,增强征管能力。针对加油站水单和道路通行费发票未标注车辆信息的问题,为便于管理,应重新设计加油水单和道路通行费票样,在水单和发票票面上增加车辆信息。同时明确取得燃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应附加油水单。

参考文献

[1]林跃勤,周文.新兴经济体蓝皮书:金砖国家发展报告(2013)[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年.

[2]罗君.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及建[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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