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新征程

2018-01-14 01:42江必新
关键词:现代化法治特色

江必新

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新征程

江必新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的支撑和推进。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必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制度现代化,即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机性等,使制度顺应乃至引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有效推进我国制度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理想与现实的关照,做好良法与善治的对接,加强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的考量,注重改革与定型的统筹,力促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确保制度制定与制度落实的合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梦;中华民族复兴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为此,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描绘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制度现代化的支撑和推进。对此,我们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着力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使中国特色制度模式更加完善,优势更加明显,为中国梦的实现注入制度现代化的动力。

一、制度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

制度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支撑,制度完善与成熟的程度,是衡量国家和社会成熟与完善程度的关键标准[1]。“制度建设是人类进步的根本标志。”[2]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实现制度现代化。所谓制度现代化,通俗而言,即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机性等,使制度顺应乃至引领整个国家 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制度现代化。具体而言,制度现代化对我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方面。

(一) 制度现代化是共产党人初心之所在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0世纪初期,我们党通过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分析,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才是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成为中华民族自近代以来逐步改变命运的根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我们没有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照搬苏联模式治理国家,尽管取得了不少成就,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再走老路,更不走邪路,而是积极探索并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过对资本主义、苏联模式的扬弃,明确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国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愈发显现。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相比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不少方面还存在缺点和不足,有些方面甚至成为制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制度现代化为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既是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所在、使命所系[3]。

(二) 制度现代化是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

现代化强国的内涵十分广泛,概括起来,就是在物质、制度和文化三个方面均实现现代化。因此,制度现代化是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而制度现代化同时也能够为建设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物质、制度、文化是社会系统的三项基本要素,它们的关联构成社会基本结构。一方面,物质是生存的基础、发展的对象,人类迄今为止的一切活动无不围绕着物质生产进行。但物质生产要求制度提供保障,要求制度的规范调节与物质生产的本性、趋向、目标相一致。制度是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反过来又制约着物质生产的发展。物质生产不能离开制度,而制度则可能促进物质生产的增长。另一方面,任何制度都包容、象征、实现着文化观念,其中包括发展目标。人们依据观念的蓝图建构制度,制度则强化着作为意识形态的观念,并因其所承袭的文化传统的不同而使自己具有不同的特色。发展目标首先以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却只有通过制度才能在现实中得到落实。综上,制度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作用,具有沟通物质和文化的辐射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就成为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4]。

(三) 制度现代化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在上述方面的需求均与相关领域制度供给的能力密切相关。申言之,民主和法治不仅要求在自身范畴之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党内民主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执法制度等,同时要求不断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性制度,形成具备体系性和互补性的制度群;公平和正义作为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只有依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在现实生活中,制度的内容决定着公平正义的保障范围,制度的实施决定着公平正义的保障程度,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抓手;作为保障安全的压仓石,社会整体环境的和谐稳定需要制度提供权威性和规范性,而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需要制度提供可预见性和强制性;党的十九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所部署的“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四方面重大举措,无一不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提供调节和保障功能。因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要求不断增加制度供给,有效提供制度保障。

(四) 制度现代化是综合国力的内在要素

所谓综合国力,通俗地说,就是各个国力要素综合组成的国家实力,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所拥有的全部实力及国际影响的合力,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构成综合国力的要素涉及面很广,如政治力、经济力、科技力、文化力、军事力、外交力、资源力等等,这些要素都是构成综合国力不可或缺的因素[5]。从表面上看,制度现代化似乎并不在综合国力的范畴之内,但实质上综合国力任何一方面要素的增强,均离不开制度现代化的作用。一方面,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国力的现代化不仅要求物质层面的丰富,更当然要求提升相关领域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适应性、调适性等;更重要的是,制度现代化为综合国力各方面要素的现代化提供方向性和规范性,成为它们自身现代化的内在推动力。因此,我们可以说制度现代化是综合国力的内在组成要素。

(五) 制度现代化是国际影响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国际竞争表面上是技术和力量的竞争,实质是制度的竞争。通过制度现代化形成制度优势,是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的根本保证。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集中体现。软实力对内表现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对外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意识形态、发展模式、民族文化、外交方针等方面被国际社会认可的程度。事实证明,一个国家被认为具有软实力,真正得到认可,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优势。[2]目前,我国正处于和平崛起的伟大进程当中,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并日益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心。一方面,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在和平崛起的进程中,不“输入”外国模式,也不“输出”中国模式,不会要求别国“复制”中国的做法。另一方面,我们通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持续开创发展新局面,进而全面展现我国制度的先进性,用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赢得国际社会对我国制度的尊重和认可,借助制度现代化促进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二、党的十九大对制度现代化问题高度重视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九大报告中共一百余次提到“制度”一词,制度现代化成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

(一)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现代化强国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理念。党的十九大对2020年到21世纪中叶作出“两步走”的重大安排,其中“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是第一阶段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一,第二阶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3]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核心内容。此外,如前所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制度现代化,就是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因此,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对制度现代化的路径依赖。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介,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制度现代化实现了有机衔接。

(二) 制度现代化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据矛盾原理,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居于主要地位,另一方面居于次要地位。有效解决矛盾,必须紧紧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对立双方而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化解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关键就在于努力实现更加平衡和充分的发展。制度现代化能够为发展提供助推和保障。一方面,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而制度的功能之一即是为国家、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行动指南,确保各类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可预期性,在总体上实现社会环境的稳定有序。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提供恰当的激励,有效激发各类主体的发展积极性和能动性,及时稳固发展成果,为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制度现代化通过对发展的有效推动,成为化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

(三) 制度现代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路径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是党的十九大明确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力由宪法和法律赋予,依照法律的程序规定行使,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政府是依法设立,职权由法律赋予且依法行使,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法治社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社会治理依法进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可能凭空建成,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在各自的领域内依托一定的制度和制度体系实现生成和发展。离开一项项具体的制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只能停留在观念层面,甚至沦为空洞的口号。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发展目标,内涵了对制度现代化的重视和需求。

(四) “5+3”的整体布局需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民生、生态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就国防和军队建设、祖国统一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安排和倡议,形成了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5+3”的整体布局。这一整体布局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有效落实这一整体布局,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各条线布局的工作实际和发展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制度的创新、改革和完善。具体而言,对于十九大在各条线部署的新举措,需要通过创设新制度实现落地;而对于已有各项举措的加强和深化,则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赋予旧制度以新内容,努力实现新成效。总而言之,有效推进“5+3”的整体布局,必须注重各方面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制度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 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如前所述,党的十九大就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总要求和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指出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了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和一贯做法。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6]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制度建设的贯穿地位,更加凸显了制度建设对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新时代党建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培养广大党员的制度观念,增强党员遵章守纪意识,积极构建尊重制度、崇尚制度、自觉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在党章的统领下,不断建立健全党内各方面具体制度,提高党内制度的供给水平,确保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活动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三是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不打折扣,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三、新时代推进制度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制度现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努力,逐步实现发展和完善。在建设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有效推进我国各方面制度的现代化,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历经千辛万苦找到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国制度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一方面,推进制度现代化,必须树立坚定的信心,这种信心根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好前景的坚定信念,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的制度现代化就一定能够实现。另一方面,发展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制度现代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空间,制度现代化既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助推力,其自身也必须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大潮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进程中实现自身的转型升级。

(二) 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协调

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全党的奋斗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意志集中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之中。而宪法和法律是由党带领人民制定的,党和人民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因此,我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国家的一切行为在根本上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国家的发展进步在根本上依赖于人民的创造和劳动。我们在新时代推进制度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而不能人为割裂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让制度真正成为落实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效载体。

(三) 理想与现实的关照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立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坚定追求远大理想,要在不断筑牢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虽然已经转变,但我国仍将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我国的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这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的实践基础。在制度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树立长远眼光,坚持用共产主义这一远大理想来关照当前的制度构建和制度改革;另一方面,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更准确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制度现代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制度现代化更好实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四) 良法与善治的对接

制度现代化在范围上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方面,特别是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其不仅是制度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为政治、经济等其他方面的制度现代化提供服务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律制度现代化对制度现代化具有基础性作用。所谓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在本质上即是要制定和发展良法,以良法行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对此,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提升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可接受性、实施资源的配套性以及规范的自我实现动力与能力,为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人员与物质保障,通过良法所具有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行为向善,促使行为人选择最理性、最有利的行为方式,以程序性机制实现对实体问题的公正处理,以制度性手段使行为趋于理性 化[7],通过使良法与善治相得益彰,为制度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五) 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的考量

在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中强调问题导向,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对于制度供给阙如的领域,制度现代化就是要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制度供给。而在制定相应制度之前,必须对该领域所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把握,始终瞄准问题所在,以解决问题作为制度供给的方向和目标,如此才能保证新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二,对于已经存在的旧制度,制度现代化就是要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而改革和完善也同样要以问题为导向,奔着问题去,朝着问题改,通过为旧制度打补丁,赋予旧制度以新功能。此外,任何一项制度本身都由不同的要素所组成,同时其也是自身所在的制度系统中的一项要素。因此,在制度现代化的过程中还应该站在整体和全局的角度,考察制度内部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该制度要素与其他相关制度要素间的关系,通过优化要素配置增强各要素间的有机性、协调性、互补性,不断提升制度本身及制度群的整体效用。

(六) 改革与定型的统筹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始终把改革作为推进制度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不断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更多改革力量,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统筹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统筹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改革补强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到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改革是手段,建立成熟定型的制度是目标。在通过改革实现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注重对具体改革举措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分析,对于看准了的问题要全力以赴通过改革予以解决,对于已经被实践证明科学管用的制度,则要注重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决不能朝令夕改,为了改革而改革。

(七) 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我国制度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所推进的制度现代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领域制度的现代化,因此,制度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制度现代化符合新时代要求、助推新时代发展、引领新时代潮流。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备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对此,要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理论和实践关系的经典阐释,在推进制度现代化的丰富实践中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为理论的未来发展积累有效经验、奠定实践基础,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加快制度现代化的进程。

(八) 制度制定与制度落实的合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战略全局,把握发展大势,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部署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治国理政道路上开辟出全新征程。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国家治理诸领域的制度供给压力也更为明显,制度创设的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同时,已有的各项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制度的预期成效未能完全显现,少数地方或部门甚至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对此,我们要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各领域制度的需求,将人民群众的制度需求转化为加快推进制度创设的动力,以需求为牵引,有效保障制度供给,防止出现制度供给阙如造成行为失范、秩序紊乱。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增强狠抓落实本领的要求,不断提升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把自主落实与督促检查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制度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治国理政各个领域的制度成效。

[1] 包心鉴. 制度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与指向[J]. 社会科学研究, 2015(2): 6−10.

[2] 江必新. 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J]. 红旗文稿, 2014(20): 4−7.

[3] 江必新. 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问题研究[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3): 139−148.

[4] 江必新. “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若干思考[J]. 中国社会科学, 2013(1): 17−19.

[5] 田宪臣. 邓小平“综合国力论”[J]. 社会主义研究, 1997(5): 4.

[6] 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333.

[7] 江必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思考[J]. 科学社会主义, 2015(5): 77−81.

Embarking a new voyage to the modernization of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JIANG Bixin

(School of Law,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in great support of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dream.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Report at the 19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clearly states that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must be achieved fundamentally from 2020 to the mid twenty-first century.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is to modernize the system by constantly enhancing the system scientifically, normatively, effectively and systematically, as well as in terms of integration, coordination and organic organization. Only in the way can the system conform to and even lead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ountry and society.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system, we must uphold the unification of the will of the country and the will of the people, the coordination of idealization and reality, and the balance between law and governance, and strengthen the combination of problem centralization and systematic thinking, the coordination of reform and orientati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so as to ensure the system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modernization of the system; system of state modernization; modernization of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Chinese dream; rejuvenation of Chinese nation

[编辑: 谭晓萍]

江必新(1956—),男,湖北枝江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法治基础理论,司法制度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18.01.001

D621

A

1672-3104(2018)01−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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