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东北部,是广西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自2009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该县通过建立县级公立医院集团,着力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
灌阳县整合全县3家县级公立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组建统一法人的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在不改变机构建制、公益属性、基本功能、人员编制身份、财政投入渠道和保障方式的前提下,对集团内部的各公立医疗机构人财物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构建新型医院管理体系。同时,成立以县长为主任的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医管委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政府办医职能,管方向、管政策、管规划,负责选聘公立医院集团院长等重大决策事项。
自2009年实行医改以来,全县财政按比例拨款支付各类医院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拨付比例分别为县妇幼保健、乡镇卫生院100% ,县中医院80%,县人民医院45%。2017年,全县卫生总支出2.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11.59%。
同时,灌阳明确县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集团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负责专科诊疗,县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和妇产科医生分别整合至专科医院,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卫生院承担辐射周边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基本医疗服务。组建医学检验、心电诊断、影像诊断、物流配送、消毒供应、卫生信息六大中心。其中,心电诊断及影像诊断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基层检查,中心诊断”。
灌阳还以章程为统领,规范集团内部管理。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章程;成立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17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医院集团重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
同时,灌阳实行“乡编县用、县聘乡用”。医院集团建立全员聘用、末位淘汰制。建立灵活用人机制,选派集团中层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乡镇分院业务副院长,从乡镇分院中选聘优秀医务人员到集团县级分院工作。县政府核定公立医院集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40%,制定《灌阳县公立医院集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试行)》,明确公立医院集团享有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权。建立以体现工资总量与绩效考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保证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向重点岗位倾斜、向技术业务骨干倾斜。提升基层待遇,各乡镇分院实行“托低不限高”的绩效方案,从2017年起,分配比例由年度收支结余的30%提高到60%,用于发放职工增量绩效工资。也积极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