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之法律认定浅谈

2018-01-22 22:55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2期
关键词:肇事罪罪过交通肇事

罗 波

(404100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重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中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界定

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发生逃逸致人死亡的前提是成立交通肇事罪,与此同时,责任行为人还有逃避法律追求的目的,在对致人死亡中“人”的理解也有不同的看法,部分学者认为,在逃逸过程中的二次肇事致人死亡,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是因逃逸导致之前的受害人死亡,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考虑,这里的“人”应该是之前的肇事受害人,从这个角度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所以说,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进行准确的界定,是进行法律认定的前提[1]。

因此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首先,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要发生在交通肇事之后,而且具有逃避救助受害人、逃避法律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并认识到可能会带来的后果前提下发生的逃逸,如果行为人并没有明确知道自身发生了交通肇事行为,则不适用该规定;其次,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要在刑法上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而且因果关系不能颠倒,如果是当事人当场死亡,或者受害人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就职的情况,就不存在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不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最后,在行为人逃逸和被害人死亡这中间,要排除其他致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例如被害人在救治的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或是由于医疗失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则不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应该是在交通肇事行为人在明知自身的肇事行为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为了逃避法律和逃避救助伤者,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造成死亡的行为[2]。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

对于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上,根据不同的罪过表现,有不同的认定,主要有过失和故意两个方面。

(一)罪过表现为过失

罪过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自身的肇事行为可能会引发的后果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却认为能够避免的情况,对于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的,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最多的是交通肇事并不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危险,是由于行为人的逃逸使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中,由于行为人在肇事后并没有预见到致人死亡的危险,属于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逃逸行为产生的死亡,满足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条件,所以在量刑的时候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档次定罪量刑[3]。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的过程中,再次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造成的交通事故,仍然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在量刑的时候,要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第二个档次中较重的刑罚量刑。

(二)罪过表现为故意

与上述过失犯罪不同的是,如果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中罪过表现为故意,需要结合其主观因素和客观情况综合判定,是否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求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客观上要考虑被害人的受伤情况、地点、环境和救助的可能性等等,最主要的是要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不作为是否包括剥夺受害人生命的现实危险[4]。例如:行为人在肇事之后,准备救治受害人,但是中途由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改变了主意,将受害人遗弃在偏僻位置,这种情况就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地点发生了改变,行为人将受害人遗弃在了医院门口,这时行为人的行为就仅仅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按照第三个量刑幅度量刑。除此之外,如果行为人在偏僻的地点肇事后逃逸,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受害人并没有被其他人救助的可能,此时也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明知受害人可以救治的情况下,急于逃逸而造成受害人拖轧死亡的,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犯罪,客观上也加速了受害人的死亡,因此犯罪行为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在量刑的过程中应按照故意杀人罪量刑。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上升,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也非常多,我国在刑法中加重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从客观上强制要求行为人能够及时的救助肇事中的伤者,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对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并对逃逸行为进行合理的法律认定,从而使行为人能够为自身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1]赵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之法律认定[J].改革与开放,2017,(3):45-46.

[2]赵鹏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5.

[3]乐丙义.相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案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4]潘国浪.浅析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J].职工法律天地,2017,(6):66.

猜你喜欢
肇事罪罪过交通肇事
不会被打败
基于交通肇事罪的英美刑法与中国刑法对比研究
浅议交通肇事罪共犯问题
在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止
谁 的 罪 过
浅谈如何正确对待交通肇事罪中的责任认定书
交警部门尚未处理时外逃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从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看刑法第133条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性
探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之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