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安全观

2018-01-23 05:06马海群
图书馆建设 2018年1期
关键词:安全观图书馆国家

马海群

(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 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2016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1]。《公共图书馆法》从2001年开始酝酿至今,历经16载,凝聚了很多图书馆人和学界专家的心血。在国家层面文化立法相对偏少的情况下,《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体现了近年来国家对图书馆发展的重视,标志着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长足发展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这也是2017年图情领域的一件大事喜事,给广大图书馆人乃至公共文化工作者打了一剂强心针。

《公共图书馆法》的基本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宗旨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2]。为了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的目标,安全保障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尤其在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7年6月,以下简称《国家情报法》)等安全法律,以及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背景下,基于《国家安全法》和《国家情报法》总则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其对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探讨《公共图书馆法》的安全观,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迫切性。

1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安全形态

《公共图书馆法》中4次明确提到“安全”问题,并多次通过“应当保护”等字眼规定相关安全方面的保障问题,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和图书馆设立及运行等的安全。在如今公共安全难以准确把控、网络空间和数字化信息多维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的安全问题贯穿始终,不仅包括传统的实体安全,还包括非传统的虚拟空间安全。这也是《公共图书馆法》中体现的公共图书馆的安全形态。

1.1 公共图书馆的传统安全形态

公共图书馆的传统安全形态主要指相关实体的安全。《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五条关于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的条件中,第六项条件是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确保安全”。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第五章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可能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上规定都涉及到图书馆的传统安全形态。公共图书馆传统的安全形态主要包括馆舍建筑的安全、馆藏资料的安全、仪器设备的安全、公共场所的安全和馆内人员的人身安全等[3-4]。

(1)馆舍建筑的安全

图书馆馆舍建筑的安全主要指建筑物内外硬件设施的安全。图书馆建筑整体选址和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建筑物内部防火、防水、配电、温湿度控制、防静电、防雷电及电磁防护等物理安全,应急逃生通道与安全门的畅通可控,书架排放和载重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残障人士专用通道的人性化和安全性,公共卫生间安全隐患的排除,建筑物顶楼是否开放以及是否存在高空坠落等危险性的评估,读者管理规定中对可能存在的由建筑物使用引发的安全危机的警告提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在公共图书馆建设初期及后续运行过程中引起高度重视的。以上主要针对位置固定的馆舍建筑,此外,《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那么,在碎片化阅读文化盛行的当下,这类流动和自助图书馆服务设施也应当得到安全保障。例如,一些地铁图书馆、漂流图书室、交换图书馆,由于他们的流动性、自助性和自主性,使得监管存在盲区,这类公共图书馆的馆舍安全也应得到重视。

(2)馆藏资料的安全

图书馆馆藏资料的安全主要指纸质和非纸质馆藏资源的安全,包括载体的安全和内容的安全。电子馆藏资源的安全在下一节探讨,此处只讨论传统的纸质馆藏资料的安全。纸质馆藏资料的安全需从读者、图书馆工作人员、馆舍环境等方面进行防范。读者蓄意破坏与私藏,读者无意损坏,读者丢失借书,工作人员失误,图书馆用电、用水引发的意外灾害,自然环境引发的潮湿、虫害,珍稀馆藏资源信息的泄露,等等,都会直接或间接造成馆藏资料的损失。尤其面对古籍、文物、档案等稀有馆藏资源时,这样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和弥补的。

(3)仪器设备的安全

图书馆仪器设备的安全主要指设备本身及使用过程的安全。公共图书馆常见的仪器设备有门禁机器、借还机器、检索查询机、自助复印打印机、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等。对于这些仪器设备,一方面要严把采购关,从仪器本身的质量上杜绝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图书馆应注重对工作人员和读者操作这些仪器的培训,从使用上杜绝安全事故。此外,还应该安排供应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对于老化严重以及超过使用周期的仪器设备及时更换。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应该明确仪器设备的监管责任制,防止仪器设备被蓄意破坏或者丢失。

(4)公共场所的安全

图书馆公共场所的安全主要指公共环境的安全、公共卫生的安全、公共突发事件的安全等。公共环境安全主要考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频率,公共图书馆选址要远离地震、火山、泥石流、海啸、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5],也不要建设在人烟稀少等易发人身安全事故的地点,还要有对容易引起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事故灾难方面的安全防范。公共卫生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图书馆卫生环境的整洁安全,另一方面是要有预防区域内一般和重大传染疾病大面积传播的预案。公共突发事件的安全主要考验图书馆对群聚事件、意外踩踏事件、偶发灾害、突发危机等事件的预防、危机处理及应急反应机制。

(5)馆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馆内人员的人身安全主要指馆内工作人员和读者的人身安全,这里的读者包括普通读者和老、弱、病、残、孕、少年儿童等特殊读者群体。《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以上表明,与大部分高校图书馆不同,公共图书馆是面向全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其接待的读者层次更多、范围更广,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就需要更加的人性化、个性化、全面化。严格的入馆安全检查、特殊读者群体配备专业馆员、突发事件及时疏导、定时进行安全巡视、匹配相应层级的安保服务、开展读者安全教育等,都是保障馆内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举措。

1.2 公共图书馆的非传统安全形态

公共图书馆的非传统安全形态主要指相关虚拟空间的安全。《公共图书馆法》第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和方式等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规范对馆藏文献信息进行整理……依法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联合采购……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第五章明确了“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的法律责任。以上规定都涉及到图书馆的非传统安全形态。公共图书馆的非传统安全形态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的安全、数字图书馆的安全、用户隐私的安全、文化安全等。

(1)信息网络的安全

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的安全主要指外部网络环境的安全,包括网络空间、信息收集、信息存储和传输、信息利用的安全。当前信息网络处于大数据时代,物联网、虚拟化、云计算、社交媒体、移动阅读终端设备和其他新兴技术的使用,大幅度增加了外部数据的信息接入点[6]。在急速扩展网络空间、拓展信息传播新渠道的同时,也让整个信息网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网络渗透、网络攻击、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等活动引起的信息篡改、虚假信息、窃取、拒绝服务、网络威胁情报、意识形态渗透等危害社会稳定,危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安全的行为[7]。

(2)数字图书馆的安全

在如今碎片化、移动式阅读的新形势下,数字图书馆建设被列入众多图书馆的常规服务项目。2017年9月发布的《数字图书馆安全管理指南》指出,数字图书馆的安全是指保护数字图书馆中的信息系统相关资产(物理资源、软件资源、信息资源)免受任何可能的威胁和损失,保持其中信息资源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保障其实现所设定的信息服务和其它功能[8]。公共图书馆在数字图书馆安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该关注以下相关要素:安全政策、访问控制、信息资源安全、环境安全、备份与容灾、应急响应、安全公告等[8]。

(3)用户隐私的安全

国际图联明确规定:图书馆用户享有个人的信息隐私权,图书馆员及其所属机构应保护用户的信息隐私,不论其使用何种形式的信息、享受何种形式的服务[9]。《公共图书馆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隐私信息。因此,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身份信息)、用户的个人使用记录、用户的借阅信息、用户阅读行为大数据中隐私部分等理应受到法制层面和技术层面的保护。

(4)文化安全

文化安全既包括传统安全(如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又包括非传统安全(如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消费的选择)。文化安全的核心是意识形态安全,文化主权不被侵犯、文化生态免遭破坏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必要条件[10]。当前我国国民文化基础薄弱、意识形态僵化现象普遍存在,国外正通过文化产品、生活方式等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刻不容缓。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十九大之后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公共图书馆法》肩负着“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2]的重大使命。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总分馆制”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通过推广全民阅读等活动发挥社会教育功能,通过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提供适合老年人与残疾人等群体的设施和服务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公共图书馆通过提供这种多维度的基础文化服务,提供文化产品、促进文化消费,为保障文化安全筑起了第一道防线。

2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安全制度

《国家安全法》中两次指出要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就需要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从《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的安全制度来说,主要分为管理、技术和道德3个层面。

2.1 管理制度

《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施建设与综合管理制度、规章与考核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管制度等。

第一,在设施建设与综合管理制度方面,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明确了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对于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建立,法文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人民政府以县、乡镇、村为单位建立总分馆。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 153个,比2012年末增加了77个[11],相信在《公共图书馆法》的推动下,未来几年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数量会有突破性的增长。

第二,在规章与考核管理制度方面,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2],并对公共图书馆章程中的主要事项做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在经费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或者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方式参与境内公共图书馆建设。《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服务,对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此外还规定,公共图书馆终止的,应当依法处理其剩余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与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和地区大幅削减图书馆经费完全相反的是,我国在1979年至2015年,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的年均增速(16.6%)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年均增速(9.6%)[12]。如今强调“加大”政府投入,有力地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益性免费服务的鲜明态度。

第四,在人员管理制度方面,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规模、专业知识技能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做出了规定。此外,法律还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这既解决了人员不足问题,同时也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感。

第五,在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管制度方面,一方面,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公共图书馆的基本信息、馆藏文献信息目录,并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要求公共图书馆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2.2 技术制度

《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的技术制度主要涉及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建立和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两个方面。一方面,明确国家建立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以及自助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另一方面,明确国家支持和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开展数字阅读产品的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的研究,并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这当中的建设需要技术制度的支持,开放共享的安全保障,也需要技术制度的保护。

2.3 道德制度

《公共图书馆法》中规定的道德制度主要包括图书馆服务道德和读者行为道德两个方面。首先,当公共图书馆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图书馆设施时,应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其次,馆舍设施和馆藏资源的配备、社会活动的开展,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特殊读者群体,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最后,规定读者应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合法利用文献信息,并按时归还所借阅的文献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图书馆可采取劝阻、制止,直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的措施。

3 图书馆法制/法治视域下的安全研究及发展趋势

3.1 现有研究的分布及有待加强之处

3.1.1 现有研究成果的主题分布

笔者基于CNKI学术文献总库,检索了国内有关图书馆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篇名检索结果显示,相关研究成果有1 810条记录,经粗略浏览摘要或文章内容,将研究主题分布归纳如下:

(1)图书馆传统安全问题与防灾策略研究。这部分研究主要集中于对高校或公共图书馆纸质馆藏资源、馆舍设施以及人员在物理环境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及风险防控方面的研究,如消防安全、防盗机制、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恐安全管理等。

(2)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安全问题研究。这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新媒体等背景下,探讨高校图书馆或公共图书馆的信息网络、数字图书馆建设、读者隐私、信息资源与系统管理及应用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风险评估,以及基于技术、政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应对策略。

(3)图书馆在开展安全教育方面职能的研究。这部分文献主要分为3个方面,一是对图书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纪实[13-15];二是对图书馆开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可行性、策略等方面的思考[16-18];三是对图书馆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作用的研究[19-21]。

(4)图书馆在未成年人安全服务方面的研究。这部分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探讨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安全服务的缺失现状及保护对策[22-24];二是研究构建我国图书馆未成年人设施安全标准[25-27]。

3.1.2 相关研究有待加强之处

基于以上相关研究的主题分析,以及对《公共图书馆法》的解读,笔者认为,现有相关研究在以下3个方面还有待加强。

(1)图书馆数据安全问题。这是图书馆非传统安全形态下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当前图书馆在数字环境中冒有丧失其信息和数字素养、知识产权和数据管理主导者这一自然角色的风险[28]。如今国家大力推进大数据战略,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领域采集用户数据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负有保存、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数据是组成信息的基本单位,只有确保用户数据的绝对安全,才能保证用户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的安全,才能赢得读者的信赖,从而维系起图书馆与用户之间信任的纽带,也才能在最基本的层面为国家文化安全提供第一道保障,进而更好地实现《公共图书馆法》规定的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根本目标。所以,面对如今国际网络环境不断变化的大竞争大发展,对公共图书馆数据安全问题的研究是一个亟待解决又需要持续关注的话题。

(2)图书馆员技能在保障图书馆安全方面的作用问题。一方面是在传统安全问题保障中的作用。对于图书馆传统安全形态下的馆舍建筑安全、馆藏资料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和馆内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问题,除了现有相关研究中注重的技术规章等方面的策略,人的因素也很重要,从图书馆员自身素养、安全知识与技能等方面加强对馆员在图书馆传统安全问题保障方面的研究,也是一个思路。另一方面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保障中的作用。国际图联2016趋势报告中提到要消除图书馆员之间技术和能力的差距,瑞典图书馆员呼吁目前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地方图书馆员和区域性图书馆员之间的能力差距,图书馆员需要对版权、数据保护和隐私有更好的理解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28]。《公共图书馆法》也对图书馆员的素质能力做了相应的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可见,图书馆员的素质技能在保障图书馆安全尤其是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为图书馆安全建设与保障问题提供更多样化的思路。

(3)馆际间资源共享模式下的图书馆安全问题。《公共图书馆法》中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馆际交流: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实现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那么可能由这些资源交流与共享活动引发的资源安全、设施安全、人身安全、隐私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将是影响馆际间共建共享能否顺利开展并可持续进行的关键因素。

3.2 现行法律制度尚需完善之处

作为我国图书馆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文件,《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它所展示的安全观也是非常契合当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但无论是面对我国的新安全观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覆盖面,任何一部单一的法律文件都稍显单薄。以下基于中国新安全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法治实践的迫切需要和数据安全观3个方面探讨《公共图书馆法》在安全法治方面尚需完善之处。

(1)基于中国新安全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随着国际格局调整的不断深化,面对当前国际安全处于“和平面临挑战,发展增添曲折”的形势,我国先后提出了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促进人类共同安全”的新安全观[29]和强调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总体国家安全观[30]。目前,我国现行安全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离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的11种安全体系尚有一定的差距。

在传统安全观和传统安全思维中,国家安全包括军事安全、政治安全、情报保卫、反谍保密等方面的工作,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处置街头违法不属于国家安全,这种想法已经远远落后于当今非传统安全思维和非传统安全观了,更不符合作为一种高级非传统安全观的总体国家安全观[31]。因此,要保证总体国家安全的全面实现,还需要构建基于《宪法》和《国家安全法》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多位一体”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在这种安全法制体系下,图书馆的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为图书馆的安全法制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支撑框架。

(2)基于法治实践的迫切需要

2015年,陕西法院判决了国内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该案件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又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这起案件还入选了全国“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32]。同时在2015和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中,均有涉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如天津瑞海公司爆炸危害公共社会安全、造纸公司偷排污水危害生态和公众人身安全、“快播”传播淫秽物品危害文化安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危害信息安全等。2017年4月江西省披露了十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包括日本公民来江西非法测绘案、江西省多家单位存在失泄密隐患、彼得非法组织案、上海某商务咨询公司非法调查农业基础数据案、企业高管窃取我核电建设情报案等[33]。以上案件无不体现了国家安全在法治实践中急需得到高度关注。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条目,之后的2016年颁布了《网络安全法》。2014年我国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委员会,2015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些事实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相关安全法律制度,也迫切需要形成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多位一体”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此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领域安全法治实践所面临的形势也是图书馆安全法治正在或将要面临的,它们对图书馆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与启发意义,并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图书馆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3)基于数据安全观

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强调从数据大国走向数据强国,专家认为,大数据产业化高速发展,使得数据安全问题上升到新的高度[34]。国际图联2016趋势报告显示,欧洲、北美洲、亚洲、非洲等多个区域关注的议题中都有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的问题,未来隐私和数据保护的边界将被重新定义。报告还指出:在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我们无法永久性地消除数字足迹联系在一起而面临的问题,图书馆员可能需要管理由用户所产生的大量数据,图书馆员有责任审查和维护有助于数据安全的有效方法、管控不同级别的图书馆员工安全管理个人信息的规程、提醒用户管理自己个人网上信息的安全、提高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28]。那么,基于国际的数据安全形势和我国的数据强国战略,数据安全观有必要得到相应的重视,这与传统的信息安全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共图书馆在保护用户数据安全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公共图书馆法》未来可在加强数据安全方面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应对当今复杂的安全形势。

4 结 语

《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引领着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如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中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中的“鼓励”改成了“支持”。对这些图书馆是否应该免费向公众开放持谨慎态度的专家认为,除了资源配置的管理问题以外,安全问题是最让人头疼的。那么以此为点,未来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其他类型图书馆,在解决了初期建设问题之后,随之而来的传统或非传统的安全问题都会是制约图书馆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公共图书馆法》安全观的指导下,深入推进图书馆法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图书馆安全法治体系,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1]郑海鸥.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N].人民日报,2017-11-05(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EB/OL].(2017-11-04)[2017-11-18].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11/04/content_2031427.htm.

[3]杨时荣.图书馆安全的常见问题[J].安防科技,2004(3):55-56.

[4]马学伟.浅论公共图书馆安全危机管理[J].图书馆论坛,2008,28(4):160-163.

[5]艾 军.浅谈公共图书馆安全及防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23(1):18-20.

[6]陈 臣.大数据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安全威胁与对策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4(11):34-38.

[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全文[EB/OL].(2016-12-27)[2017-11-13].http://www.cac.gov.cn/2016-12/27/c_1120195926.htm.

[8]全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联席会议.数字图书馆安全管理指南[EB/OL].(2017-10-30)[2017-11-30].http://beta.library.sh.cn/SHLibrary/newsinfo.aspx?id=442.

[9]汪 强.读者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4(4):8-12.

[10]朱继东.当前我国文化安全亟须正视的六大问题和对策[EB/OL]. ( 2015-05-26)[2017-11-30]. http://www.81.cn/jkhc/2015-05/26/content_6507247_4.htm.

[11]公共文化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图书馆发展成就[EB/OL].(2017-10-01)[2017-11-30].http://www.sohu.com/a/195861216_669468.

[12]专题|图书馆事业发展步入新时代,专家解读《公共图书馆法》[EB/OL]. (2017-11-10)[2017-11-30].http://www.sohu.com/a/203569979_748548.

[13]蒋 薇. 2016年大方县图书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J].贵图学苑,2016(2):75.

[14]王彩霞.银川市图书馆教小读者安全出行[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7):45.

[15]刘 丹.学习安全知识,争做平安小天使——宁夏图书馆少年儿童安全知识问答比赛[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3):99.

[16]周巧群.公共图书馆开展公众安全教育思考[J].河北科技图苑,2017,30(3):70-73.

[18]陈素梅.图书馆对提升公众安全文化教育的思考[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8(4):18-20.

[19]王文霞.图书馆应为国家文化安全加把锁[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6,18(5):65-66,71.

[20]陈冀宏.警惕“文化植入”——浅析图书馆在国家文化安全中的作用[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3):5,11.

[21]蔡淑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图书馆的重要职责[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3):8-10.

[22]王俪凝.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安全服务的缺失及对策[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7(3):119-121.

[23]罗湘君.关于公共图书馆儿童安全保障问题的思考——从幼托老师带儿童进馆阅读说起[J].图书馆,2015(4):107-111.

[24]曹焕燕.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的历史演变给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启示[J].新世纪图书馆,2017(5):40-44.

[25]马臻加.俄罗斯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设施安全标准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图书情报导刊,2016,1(1):148-150,160.

[26]陈 琦.构建图书馆未成年人设施安全标准框架[J].新世纪图书馆,2016(5):13-17.

[27]胡 芳.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设施安全建设标准研究及启示[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5,25(21):155-157,160.

[28]IFLA. Insights from the IFLA Trend Report 2016[R]. Hague Netherlands: IFLA Headquarters,2016.

[29]马筱妍.新安全观:亚太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行动指南[J]. 党政论坛,2014(1):37-39.

[30]史 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EB/OL]. (2014-04-15)[2017-11-30].http://www.gov.cn/xinwen/2014-04/15/content_2659641.htm.

[31]刘跃进.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落实到国家安全各个领域[J].人民论坛,2017(29):42-43.

[32]李云峰,何 超.陕西法院判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属国内首例[EB/OL].(2016-03-14) [2017-11-30].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3/14/c_128799480.htm.

[33]李 逊.江西披露一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美国曾派特工窃取歼20情报[EB/OL]. (2017-04-14)[2017-11-30].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62504.

[34]从数据大国走向数据强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EB/OL]. (2015-10-30)[2017-11-30].http://www.exw360.com/newsView/67792.htm.

猜你喜欢
安全观图书馆国家
王毅:秉持践行正确的民主观、发展观、安全观、秩序观
王毅:秉持践行正确的民主观、发展观、安全观、秩序观
推动国家总体安全观入脑入心
Palabras claves de China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图书馆
把国家“租”出去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去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