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传》齐襄复仇事诠释史

2018-01-28 21:47柯棋瀚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百世公羊

柯棋瀚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一、引言

先秦诸子之学直面时代环境,思想家们与他们所处的社会产生着深刻的沟通,他们的思想世界与背后的家国紧密结合在一起。平王东迁后,周室王权衰落,三桓分命以来,宗族集团日益强盛。不管是孔子,还是公羊子、子沈子、子鲁子,都力求针砭时弊、揭露要害,以新锐的批判精神与创新勇气挑起重任,以改变眼前的一片片废墟。知识分子手无寸铁,只能借助于刀笔,在竹帛里描绘王道重现的美好蓝图。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夫子立《春秋》一经,设素王之法,发微言大义,讨诛乱贼以戒后世。作为孔门后学的公羊学派更是谋虑时代所需,走在时代前列。这一学派从诞生之日起便是激昂的,“不见善人,思见有恒,不得中行,思得狂狷,此之谓也。”[1,p19]

复仇论便是公羊儒应时而发的一大理论。本文以齐襄公复仇一事为案例,以具体的经学诠释过程为行文思路,展现一棵经学大树的生长过程。首先根据春秋经文本身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历史事实还原,其次考察《公羊》传文对经的诠释,进而分析后世经生对传与经的诠释,最后对这些诠释本身进行分析。

长期以来,学界对《公羊传》复仇思想保持着高度关注。蒲伟忠、邱锋、汪建武、陈恩林等学者对复仇思想进行了概括性介绍与初步分析[2-4]。从法学角度对古代复仇思想的研究业已有了不少成果,汉代、唐代乃至通史层面的复仇制度都有所涉及。也有大量从历史学角度对复仇现象进行分析的成果,其中多集中于汉代。本文的重点不是揭示《公羊传》具体的复仇思想,而是展现齐襄复仇事的经学史发生,即一个微观诠释系统。与本文展开方式相似的论文有葛兆光《在历史与解释之间——对〈谷梁传〉定公十年“夹谷之会”记载的诠释史》[5],考察经生对孔子的不同态度,探究历史考据与历史阐释之间的关系;肖永明、张建坤《〈论语〉诠释与儒学演进——以“攻乎异端”章的诠释史为例》[6]通过历代学者的诠释,透视儒学演进的脉络与轨迹。此种体例应用不广泛,因而仍具有一定的开拓空间。

二、春秋经本事

1.(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

2.(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

3.(桓六年)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

4.(桓六年)冬,纪侯来朝。

5.(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6.(桓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7.(桓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殴蛇。

8.(桓)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9.(庄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

10.(庄三年)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11.(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

12.(庄四年)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齐国吞并纪国的想法始于桓五年如纪,此后纪国意识到了齐国的虎狼之心,通过两种方式挽救危亡:其一,纪国与鲁国本为婚姻之国,纪侯屡次与鲁会盟,寻求帮助;其二,纪侯将女儿嫁到王室,以求得周王庇护[7]。鲁桓公死后,新即位不久的齐襄公便趁机开始行动,一步步将纪国收入囊中。他先迁走纪国郱、鄑、郚三邑的居民,把这三邑收为己有。鲁庄公三年,纪侯的弟弟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成为齐国的附庸。庄公四年,纪侯把国政交给纪季,逃出国去,纪季投降齐国,纪国灭亡[8,p143;9]。至此,“齐襄公灭纪伐卫又服鲁,几乎成了桓公以前的伯主”[8,p144]。

实际上,“纪侯把国政交给纪季,逃出国去”的说法完全根据春秋经的字面意思进行翻译。现姑且将这种说法作为未经诠释的第一手资料。《春秋》经常有改写史实以明义的情况,若不凭借传注,则无从了解经的本义是什么。根据经得出的史实往往不是真正的史实,而是孔子修改后的用以明义的历史,这层历史的价值在于通过扭曲史实,来突显某种义理。

三、传对经的诠释

以下将选取第9、10、11条经文,分析《公羊传》的诠释体系。

齐师迁纪郱、鄑、郚。传 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为襄公讳也。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10,p209]

《公羊》认为史实是齐襄夺取了这些土地,而并非将其迁徙到了其他地方。之所以说“迁”,是为齐襄讳。为何要讳?何休认为“本不为利举,故为讳”[10,p209],齐襄夺取这些土地并非为贪利。不为贪利,那是为了什么?很明确的言外之意便是复仇,复仇构成了吞并此三邑的合理理由。传文到此本已意尽,最后却又加一句“何以书”,答曰:齐国灭纪从这时正式开始,因而要大书特书。《公羊》将这条经文加之以复仇的意义,齐襄是为后来的复仇张本。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传 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10,p214]

纪季为何要称“纪季”?称字是以之为贤,为何以之为贤?因为他能够“服罪”。服什么罪?何休注:“纪与齐为仇……先祖有罪于齐”[10,p214],纪季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感到纪国的确应该为齐国所灭以赎罪。另一方面,纪季又希望延续祭祀,带着酅投奔齐国。既称罪,则是站在齐襄的立场上,这有意突出了一个前提:齐襄为了复仇而灭纪国是天经地义的,是为了惩罚纪国的罪恶。

纪侯大去其国。传 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何仇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仇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今纪无罪,此非怒与?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10,p217-220]

此处《公羊》花了大量篇幅来论述其复仇思想,“大去”是灭的意思,之所以不言灭,是为齐襄讳,为何要讳?何休注:“以复仇之义除灭人之恶”[10,p217],以复仇的义举抵消了灭人祭祀的罪恶。针对人们的质疑,《公羊》先师提出了雄辩的理由。

其一,这是九世之仇,为何还可以复?答曰:国君一体,先君之仇犹如国仇,家仇九世恩义早已断绝,但国仇却并不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有所褪去,先君之耻就是整个国家永恒延续的耻辱。

其二,为何一定要复仇?答曰:诸侯相会必会称先君之辞号,仇人相会时便会陷入无可相称的尴尬局面,因而不可并立于天下。

其三,如何证明齐襄复仇并非出于迁怒的私心?答曰:若有明天子,则纪国早已被灭,当今时代混乱,宗法失序,没有强有力的力量可以做主,这种情况下只能凭借人天然的情感来行事,复仇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蒋庆在《公羊学引论》中评论说:“这种恩痛之情是人类自然的血缘之情,充溢在人的心中不能自已,在人类一切价值都毁灭后,这种缘恩疾而产生的情感就成了人类唯一的、最后的价值,成了恢复人类公义的最后希望。”[11]这样的引申是较为符合《公羊传》原意的。

综合以上三条传文可以发现,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复仇思想体系,互为因果,互相论证。《公羊》高悬了一个复仇的大前提,一切行为都由此生发,得到解释。正因为齐襄能够复仇,因而将“取”讳为“迁”;正因为纪季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过,因而以之为贤;正因为齐襄能够复仇,因而将“灭”讳为“大去”。可以说这个体系具有充分的自洽性,《公羊》先师在口口相传中必定经过了充分的斟酌,力图把它打造得滴水不漏,然而后世学者并非完全遵照了传文划定的路线。

四、后世经生对经、传的诠释

(一)关于齐襄

齐襄是《公羊》复仇故事中的主人公,传文对他极尽褒扬之能事,但后人对他的看法则复杂得多,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认为《公羊》的说法全无道理,他们根据历史事实,认为齐襄有鸟兽之行,而《公羊》反褒之,实属荒谬。俞汝言云:“然纪侯谮齐哀公于周,至于见烹,则实有其事。汝言乃谓语言之故,不足为仇,亦不甚可解。”[12,提要,p386a]纪侯谮齐哀确有其事,但事态却不足以严重到令九世之后犹可复仇,“《公羊》愚儒信而贤之”,才提出这样肤浅的看法[12,p397c]。廖平说:“(齐襄)亲杀桓公,与人之子会飨遇狩,报仇之意非襄所敢言……此为非常可骇之论。襄公亲杀庄公之父,乃敢以报仇名师,其蔑视鲁庄甚矣。”[13,p513]齐襄杀死鲁桓公,却又与桓公之子庄公狩猎,廖氏据此来说明齐襄不可能怀有复仇之心。熊过认为“齐必欲尽得纪地,季虽以地下敌,齐犹难之,见齐之贪也”[14]。齐襄一步步紧逼纪国,先得三邑,进而又得酅地,最终志在吞并纪国全境,足见齐襄之贪利。这些学者从不同方面指出了齐襄的恶劣品行,认为完全不值得被褒奖。

第二类则针对第一类看法提出反驳,他们从另外的角度指出《公羊》的合理性。首先声明《春秋》的性质,王闿运便说:“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原注:春秋成,有明天子矣)。”[15,p215]他认为若有明天子,则可以废黜不肖,纪侯其先祖为谮言小人,由于无明天子得以延续至今,现在《春秋》借齐襄一事而行陟黜之权,因而齐襄复仇具有合理性。当然,这纯粹是今文家的说法,容易遭到怀疑,皮锡瑞则平实得多:“孔子知道不行而作春秋,斟酌损益,立一王之法以待后世。”《春秋》是立法之书,体现孔子拨乱反正的良苦用心,“齐襄非真能复仇也,而春秋借齐襄之事,以明复仇之义……故其所托之义,与其本事不必尽合……其所以特笔褒之者,止是借当时之事,做一样子,其事之合与不合,备与不备,本所不计”[16]。《公羊》之所以要褒贤齐襄,并非因为孔子不见国史,只是托该事件来阐发他的复仇主张。

第三类则综合前两者,认为齐襄固然有错,《公羊》为他讳,一方面是表彰其能复仇的孝行,另一方面也是在讥刺他的灭国恶行。刘逢禄云:“襄之志,孝子之志也,而其事则坏法乱纪,以王法禁之不得为若行,则齐侯全乎为孝子,而王义立矣。”[17,p333]他认为这是纯然孝子之心,但灭国的行为却败坏了王法。他并未完全赞同齐襄,而看到了其行为的非法性,“凡讳者,皆从实为之正其义,使不得若行也。襄之灭纪,乖义为利,正其辞曰复仇者,非将杀之,逐之也。杀之且不可,况灭之乎”[17,p340]。凡有所讳者,必定因为他的行为不合正义,因而需要讳,齐襄实际上灭了纪国,但为之讳为仅仅将纪侯逐出纪国。讳更重要的目的在于讥刺,使之不敢再次犯错,“凡讳,皆有恶即刺也。讳深则刺益深”[18,p87],齐襄属于以功掩过的情况,刘逢禄肯定了齐襄的孝行,同时认为功过不能相抵,他的灭国之罪仍然应当加以警醒。孔广森、陈立亦持有相似的看法,认为《春秋》为张义之书,而非纪事之书,这里是在褒扬复仇而非褒扬齐襄[19,20]。孔子曰:“我欲载诸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公羊学家意在将齐襄作为鼓吹其复仇思想的载体。

(二)关于复仇

复仇思想于先秦典籍中多有论述,结合一些孔子的言行来看,他是赞许复仇的①。但《公羊》九世复仇说与正统复仇思想相比显得太过古怪,长期以来受到诟病,阮元就说过:“公羊复百世之仇则太过,不合圣贤之道矣。”[21]徐廷垣的批驳犹为激烈:“……其说尤诞。据谓,哀公烹于周,纪侯谮之,然谮者无形而烹者天子,天子烹之而仇天子之谮人,是仇天子也。人臣而仇天子,可乎……公羊子方啧啧贤之,是崇乱而奖逆也,可乎哉?”[22]当初杀齐哀公的是周天子,而非纪侯,现在齐襄复仇实际上是在仇天子,这样的复仇说站不住脚。厉锷亦举出了这一理由,并以《左传》“君命天也”来反驳《公羊》“父不受诛,子复仇”的思想,还认为齐哀公其实有过失,并非不受诛,最后扣上一顶帽子:“此公羊之俗说,钟元常所谓‘卖饼家’者也。”[23]毛奇龄提出了更为充分的理由:“一纪存亡,而合隐桓庄三公,凡六十一年,书二十一条,皆历纪其求庇王室,求救宗国,而卒不能庇之教之之意,其不惮璅屑绵邈,有始有终如此,则其䘏纪恶齐,伤王室之卑,痛宗国之弱,为何如者?而谓贤齐襄而予之也乎?况齐侯如纪,在桓五年,此时齐僖未亡,则谋纪者,齐僖之志,惟谓齐襄能复仇者?”[24]其一,60年间纪国四处求救,但终因王室卑微而未能得免,体现了对宗室深重的哀痛,而与齐襄能复仇无半点关系;其二,灭纪的打算始于齐僖公,而《公羊》谓齐襄能复仇,未免站不住脚。

《五经异义》提出了所谓复仇的今古文说:

《公羊》说:复百世之仇。古《周礼》说:复仇之义,不过五世。(陈寿祺)谨案:鲁桓公为齐襄所杀,其子庄公与齐桓公会,春秋不讥。又定公是鲁桓公九世孙,孔子相定公,与齐会于夹谷,是不复百世之仇也。从《周礼》说[25]。

一部分学者赞成五世复仇说,毛奇龄云:“恩怨以时,亲远则恩衰,仇远则怨忘,故周制复仇之义不过五世,并无九世犹相仇者。”[24]血缘一旦远去,就会逐渐减弱,仇怨也因而逐渐忘却,故不可超过五世。唐文治认为:“然谓复仇而可及于百世,其语失之过激矣。齐襄公时,周上有天子,未闻襄公有一言之质诉;其于诸侯,亦未尝明宣纪侯之罪恶……为人臣而皆自为,其弊何所底止?”他列举的两个理由,虽不见得有说服力,但大意认为过于偏激。陈柱解释道:“吾谓先生之言,宜于救竞争激烈之世;公羊之言,宜于救柔懦无耻之俗。所感者异,所以救之者亦异也。”[26]陈氏的解释较为确当。唐先生身处民国革命之世,九州激荡之时,他的看法带有当时的时代特点。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百世并不偏激。王应麟曰:“吁,何止百世哉!”[27]凌曙解释道:“孟子曰‘矫枉者过其正’,传故极言之,虽百世可也。”[28,p278]矫枉之“枉”为何,陈澧解释的较清楚:“此盖有激而言,未可以为公羊病也……深恶鲁庄公不复仇,遂以为贤齐襄公复仇耳。”为了应对忘父之耻、不孝的种种乱象,《公羊》宁可矫枉以过正,显得偏激亦是合理的。

笔者认为有两个途径来弥合这个矛盾:

其一,百世复仇为《春秋》制,五世复仇为周制。周制以丧服为限,五世之外恩义希微,这样的复仇,于仇人则无罪,于己也没有好处。“春秋之法,为上无天子制也”[29],春秋当乱世,臣弑君,子弑父,孔子力能救则救之,以伸张恩义为最重要的目的。“上下无人,迫于恩义,疾痛之事可以为之,此亦权变之意也”[13,p513],所以百世仍然可以。《春秋》爱人,“缘恩疾”是为了伸张亲亲之义,故宁可矫枉以过其正,说百世可复,实际上在说有仇必复。亲亲之义得到伸张,则天下归于有道焉。

其二,“百世复仇”的仇为国仇,“五世复仇”的仇为家仇。为何五世为家仇?古《周礼》云:“所复者,惟谓杀者之身。”《公羊》曰:“复仇不除害。”古《周礼》与《公羊》都在说复仇只杀仇人本身,而不牵涉后代。这里的《公羊传》是在解释子胥为父复仇一事,且云“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复仇不除害……”,则很明确地说是家仇。无论作何解,百世与五世的分辨都很严明,不可混淆概念,不能以今古异义为理由而糊弄过去。退一百步来说,或五世或百世,或受诛或不受诛,所设条例虽不同,但不可忘仇则是一样的。

(三)关于纪季

《公羊》以为纪季能服罪、能存宗祀而贤之。何休认为称字贤之,以存宗祀之功抵消了出奔之过,赞扬其懂得权衡[10,p214],王闿运持同样看法[15,p213]。杨于庭进一步引证事实,说“微纪季,则宗庙毁矣,叔姬安归乎?”[30]纪季以酅入齐起到了实际效果。陆淳认为:“齐强国也,其图纪也久矣,天子不能正,邻国莫能救,辱身逾于绝祀,降国愈于残民,以酅事齐,仁人之行矣,故圣人善之。”[31]面对强齐,纪的灭亡在所难免,以酅入齐是当时不得已的最优选择。刘逢禄称赞纪季“苞桑社稷,柱石国家,权轻重之义,别尊亲之伦”[18,p87],在关键时刻懂得权衡。

董仲舒在传的基础上引申出更多义理。他列举了纪季的三条“罪状”:“大夫不得用地”“公子无去国之义”“君子不避外难”。即国土属于国君,大夫不得专地;公子应与国家共存亡,没有抛弃国家外逃之理,此时纪季不但不同心守国,反而将土地献给齐国;君子只能避内乱而不能逃外难②。如果纪季有这三条大罪,那就谈不上以存先祖祭祀之功抵消出奔之恶。为解释这一矛盾,他提出了“诡辞”的概念,“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以酅入齐乃缓兵之策,借助于服罪求和的措辞,使得这件事就像纪季所为,但实际上是纪侯在背后操控[32,p82]。纪季有明显的叛国之罪,《春秋》却褒扬他,这就是不可不细查的诡辞。黄铭这样解释:“‘纪侯大去其国’是为齐襄公讳‘灭’,不书‘灭’,则纪侯在亡国之时表现出的善行被掩盖了。但是纪侯还是需要被表彰的,春秋就通过‘诡辞’以贤纪季的方式来贤纪侯。”“董仲舒辞义严正,不给后世叛国者任何口实。”[33]在董仲舒看来,纪季已摆明有罪行,但依然褒扬他,春秋经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传达更深的义涵。

针对一些质疑,经生们引用董仲舒的解释,认为纪季受到纪侯的命令而入齐,因而不以之为恶。孔颖达引《释例》:“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34]以酅事齐是受到纪侯的委托。“彼有所使之者也。不然,使纪季自主之,方且罪之不暇,而又何贤乎?”[28]正因为纪季与纪侯商量过了,所以才和“邾快以漆闾丘来奔,春秋书以叛”不同。纪季受君命,其行为合乎情理。

持相反意见者,钟文烝认为“《(穀梁)传》与《左传》皆无贤纪季之义,惟《公羊》以称字为贤之……服罪之说从齐襄复仇而起,本不可通于《穀梁》《左氏》”[1,p150]。指出《公羊》之所以贤纪季,完全出于复仇之说。甚者认为纪季实为罪人,其所为已绝于纪侯,如程端学:“诸儒皆贤纪季,谓其不得已而存宗社者何也?曰:此惑于公羊之说与,未辨叔姬归酅之义故也。夫纪季之于纪侯,亲则兄弟,义则君臣,骨肉相守,死生以之者也。而先以邑入齐,断纪侯之右臂,使不能守而去其国,谓季无罪,诬也……吾故曰,使后世为人臣而怀贰心者,纪季而已矣。”[36]纪季的叛变使纪侯陷入越发困难的局面,不是忠臣所能为者,他认为“弟兄不得以属通,则五庙非纪季所得奉也”,纪季尚且不懂怜爱骨肉,更无论有存宗祀之贤能。之所以贤之,“在礼诸侯之尊”[37],是因为他善奉齐国,是明礼之人。江慎中说:“然纪季实有兄而不称弟,缘季以酅事齐,已绝于纪,称弟则无以见其离兄,而称纪公子某,又无以见其为母弟,故变文示义,所谓美恶不嫌同辞也。”[38]《春秋》称字并非是赞美纪季,而是多方考量下的结果,同样可以见其恶行,这些都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深查。

(四)关于纪侯

《公羊》把所有篇幅都用于赞扬齐襄,而把纪侯放在了一边,《穀梁》则对纪侯的贤能大加赞颂。后世学者对纪侯多有所提及,无一例外的采取赞扬、同情的态度。纪侯自知必亡,不忍进行无谓的反抗而残害黎民,宁愿放弃君位也要保全百姓的生命,所以选择大去其国[22,35],“其仁心忠厚最为春秋所贤者也”[35]。董仲舒的看法稍显激进,他认为“率一国之众以卫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谓之大去。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32,p84]。纪侯自知力不能敌齐国,因而让纪季带着酅向齐服罪,同时,他誓与纪国共存亡,遂得以死国③。

另一种相近的说法是为其伤恸。朱尊彝引吕大圭言:“纪侯大去其国,圣人盖伤之也。”[39]顾栋高认为“大去”是悯伤之辞,“纪之图全宗社至矣,不得已而去,无所失道,此与太王之去邠何异。大去,……其伤之也至矣”,“非张大纪侯”[40]。只是怜悯,而不包含刻意夸扬的成分。杨于庭也认为言“大去”是“悯之也,善之也”[30],亦有褒扬的意思在里面。纪国本弱国,受到强齐的威胁,辗转求助,终不能免祸,圣人抱有万分感慨。

五、结论

《春秋》经对齐襄复仇的一系列事件进行了简单的勾勒;《公羊传》依托经文,构建了自己的复仇思想体系,以复仇为大前提,一切行为都得到解释,《公羊》先师在口传过程中力图使这个体系有充分的自洽性;后世经生在《公羊传》的基础上展开讨论,主要有齐襄、复仇、纪季、纪侯四个议题。一些学者根据齐襄的卑劣品性,来批判《公羊》的褒扬之说,其他学者则认为《春秋》是托齐襄来阐述复仇思想,齐襄的品性到底怎样无伤大雅,还有些学者则综合前两者,认为《春秋》既赞赏了齐襄能够复仇,但同时也在讥刺他的灭国行径。

《公羊》的复仇思想与正统儒家复仇思想有极大不同,因而饱受诟病,他们举出多方面理由否定齐襄有复仇的德行,并认为九世复仇之说太过偏激。而支持者则认为这是针对特定的时代背景而发,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董仲舒拓展了传文,提出“诡辞”之说,列举纪季的三条罪行,但落脚点是在褒扬纪侯,后世学者沿着董仲舒的思路分为两个阵营,一方认为纪季的叛国行径记载得清清楚楚,而更多人则对纪季表示同情,以其保存祭祀而抵消了出奔的罪过。

前两个议题都是在《公羊传》的视阈内进行展开,不论是支持者还是反驳者,都逃不出《传》文划定的范围。而对于纪季与纪侯的讨论则游离于《传》文,《传》文褒扬纪季的重点是在其能够服罪,而后世学者着眼于其能延续祭祀。《公羊》忽视了对纪侯的评价,而将全部视线放在贤齐襄上,只将纪侯作为其褒扬齐襄的映衬,自董仲舒开始,后世学者则以《穀梁》义为中心,着重讨论纪侯的仁义之心,这也许是公羊儒始料未及的。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对齐襄的三类看法其实都认为齐襄存在严重的罪行,赞成者认为“(《春秋》)以矫枉拨乱为受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纪,非纪事之书”[41]。在这个意义上《公羊传》的解释才站得住脚。公羊儒立足时代,鼓吹义理,进行褒贬,“有的褒贬,是立足于宗法礼制之上。但另一方面,已突出了宗法的礼制以言礼……这是由春秋进入战国的过渡期的合理要求”[42]。他们的思想无不与时代有着密切联系。公羊传的重心不在还原历史事实,而在依托历史引申新义,对文本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诠释。《公羊》所谓“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正是公羊儒在礼坏乐崩环境下的权宜之计,“凡人不可能生活在乌托邦世界里,历史本是虽然充满偶然性,但也一定有一定的必然性”,血缘恩疾便是动荡社会中的必然性,公羊儒看到了这一点,并将其无限放大,虽然激进,却是一剂治世良药[43]。

而公羊儒所阐发的思想,又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复仇思想便被汉家统治者视为治国依据之一,在汉代乃至后世的政治舞台上展现着波澜壮阔的图景,“阐述的意义对于后人的影响,早已超出孔子作《春秋》使乱臣贼子惧的目的”[44]。《公羊传》的思想在诠释中不断发展,在诠释中保持着永恒的生命力。

[注释]

① 如子崔为子路复仇,孔子曰“行矣”(参见《孔子集语》卷 2《孝本二·26》,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4页)。

② 这三条罪状经生多有论述,如吕大圭:《吕氏春秋或问》卷 7,文渊阁四库本;刘敞:《春秋权衡》卷 10《庄公》,文渊阁四库本。

③ 一些学者认为在议论纪侯时,董子用了《穀梁》的说法,“此事《穀梁》记纪侯去,董书谓纪侯死,义小不同,其为贤纪一也。”(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全编》卷6“春秋繁露用穀梁传义疏证”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61页。)江慎中指出,“董生书每兼采《穀梁》说(原注:其解‘纪侯大去其国’,直用《穀梁》义,与《公羊》违异)”。(江慎中:《〈春秋穀梁传条指〉注·经篇》,《经学的新开展》,第146页。)王葆玹说:“(此节)与谷梁传意思全同而与公羊传义相敌对,显然是出自谷梁家。然而《玉英篇》更多地是遵从公羊义……则玉英篇当为董仲舒原作,称赞纪侯的一节虽沿袭谷梁,但处于《玉英》篇末,应是后人所附加的部分。”(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五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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