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2018-01-29 20:22刘桂玉李静徐丰清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8年7期
关键词:生产日期化妆品违法

刘桂玉 李静 徐丰清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爱美需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某些方面的滞后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监管无力,从而出现了化妆品市场的乱象,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1]。

1 法规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具体职权

现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罚则中没有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行使的职权,特别是缺少如抽取样品,查阅、复制、扣押账务,查封扣押问题物品及场所等强制措施的规定。例如:未对存在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只是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罚则中规定了“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内的处罚,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2-3]。危害:(1)罚则中没有没收涉案物品的规定,容易让假冒产品再次流向市场;(2)罚款的前提是必须有违法所得,否则就无法进行罚款。违法者不会主动提供销售台账,这让违法者非常容易钻空子,逃避经济处罚,没有很好地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2 对企业经营义务范围设定“过窄”

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化妆品经营业户只规定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索证索票、进销货登记台账等应尽的义务都没有规定[4]。例如,西海岸新区现有化妆品经营企业890余家,其中70%以上的化妆品经营单位没有索证索票和进销货登记台账,致使执法人员在搜集执法证据、追溯问题化妆品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由于商家无法提供销售凭证,执法人员无法得知销售产品的所得,且对货值金额没有处罚规定,这样也就无法对商家做出处罚,监管难以跟进。

3 相关配套规章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

目前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依据的是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予以规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第十八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规定标签标示在最小销售单元或包装上即可,而没有具体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必须标注在瓶体上,这样很多不是太规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就将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批号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外包装盒上,导致化妆品过期后企业只需更换一下外包装盒就可以继续销售,为违法经营行为留下了监管漏洞[5]。

4 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小

例如:涂改化妆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日期的行为没有具体罚则规定,且对涂改《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等行为只是给予警告的处罚。另外,除进口化妆品外,其他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要先警告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拒不整改才能处以罚款或限期停止经营。对化妆品行业违法行为整体处罚力度较小,违法成本较低,震慑力不足,致使违法行为出现[6-7]。

5 建议

(1)加快化妆品监管配套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为监管执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8]。

(2)加大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减少样品量、缩短检测用时。

(3)根据化妆品的不同经营业态,分级分类制定抽检计划,并根据不同的品种,科学制定抽检预算。

化妆品是与人民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健康美丽”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化妆品的需求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应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首先从健全化妆品法律法规入手,给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切实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

[1] 徐昊,王子寿,何韦静,等. 我国药品监管职能与化妆品监管现状及对策探讨 [J]. 中药与临床,2015,6(2):92-94,97.

[2] 赵煊性. 试论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 医药卫生,2016,2(2):133.

[3] 宋子玉. 化妆品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J]. 首都医药,2014,21(21):53-54.

[4] 顾亚杰,成洁,翁开源. 欧美化妆品监管体系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J]. 广州化工,2017,45(6):45-47.

[5] 任娜. 基层化妆品监管难点多[J]. 首都食品与医药,2016,23(7):51.

[6] 徐亦萍,陈群,刘红莉. 化妆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系统建设研究 [J]. 中国标准化,2017,50(7):76-79.

[7] 邢书霞,吴景,王钢力. 2016年全国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分析[J].环境与健康杂志,2017,34(7):609-611.

[8] 宋华琳,李鸻,田宗旭. 中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的制度改革[J].财经法学,2015,1(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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