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枫桥经验”走向中国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阶段性研究成果专家评审会暨2018年“平安浙江”论坛综述

2018-02-06 03:58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警务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为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重点攻坚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向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献礼,浙江警察学院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举办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阶段性研究成果专家评审会。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金伯中,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建,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丁宏,党委委员、副院长黄兴瑞,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金诚,原副院长宫毅出席会议。评审会由金伯中副厅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毛寿龙教授,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建宏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浙江社会科学院智库首席专家、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资深委员、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研究员受邀担任评审专家。

23日上午,在评审会的基础上,浙江警察学院举办了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2018年“平安浙江”论坛。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建,浙江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丁宏,党委副书记蒋珍明,党委委员、副院长黄兴瑞,党委委员、教务处处长金诚,原副院长宫毅,以及汪世荣教授等上述各位专家学者,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办、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浙江省警察协会等领导、《公安学刊》理论研究基地公安局领导和优秀论文作者代表、浙江警察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枫桥经验”研究重点攻坚项目组有关成员等8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以下依上述会议时间的先后和研讨内容逻辑层次将评审会和论坛的主要内容及核心要点进行梳理和综述。

一、多角度立体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证研究

22日下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阶段性研究成果专家评审会,王建副厅长、丁宏院长分别致辞。丁宏院长指出,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对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全面介绍了学校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的具体措施和所取得的各项成果,深入阐释了不断拓展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的具体路径及对成果的及时应用问题。

黄兴瑞副院长、金诚委员、科研处徐镇强处长、法律系余湘青副主任、治安系陈晓济副主任和社会科学部陈卓教授分别代表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的四个课题组作了成果汇报。六位评审专家分别从研究方法、方向、内容和下一步研究建议等角度对各课题研究方向及其研究成果进行点评。金伯中副厅长代表专家组作了总结发言,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重点攻坚项目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予以肯定,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提出建议和要求。

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汇报部分,体现出了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多角度、立体化的实证性研究与教学推广。首先,余湘青副主任代表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课题组作了题为“宪法学视域下的乡镇治理:以新‘枫桥经验’为视角”的研究成果报告。她从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迁的背景下引出了乡镇治理在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表明“枫桥经验”也正是中国乡镇治理的经验典范,接着她指出在“权力不下村”的制度设置下,“枫桥经验”启示如何从党建入村、国家监察制度设置、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关系等方面推进乡镇治理,并剖析总结了“枫桥经验”在乡镇治理中的文化意蕴。

徐镇强处长代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实践”课题组进行了第一部分汇报。他主要从历史维度对“枫桥经验”的发展过程、阶段划分进行了详细陈述分析,并梳理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内容构成,从历史发展顺延展望了从浙江到中国、从中国到世界的经验再出发愿景。黄兴瑞副院长进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实践”第二部分的汇报,特别体现出了定性加定量的实证研究特色。该部分研究集中于对“枫桥经验”在浙江各地所体现出的突出治理典范的提炼,如群众治理、服务治理、文化治理、参与治理、智慧治理,并对这些治理对提升社会平安和谐指数、社会治安水平和群众安全感等方面的主客观效能进行定量测量。研究发现,不同治理体现出了不同的效能,从而得出服务治理与参与治理并举,文化治理与智慧治理融合的基本结论。

金诚委员代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化发展”课题组进行了汇报,他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时代需求出发,以对流动人口所产生的一系列冲突进行解决的话题出发,提出了冲突解决机制的问题,援引刘建宏教授所提出的“亚洲范式”理论,他指出“枫桥经验”所体现出的“亚洲范式”意蕴,从而可以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冲突解决提供中国的经验借鉴。

陈卓教授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组的成员做了题为“横看枫桥:‘枫桥经验’与场域安全”的报告。他从“枫桥经验”是否可学可推广的现实问题出发,从“场域安全”的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以实现安全治理经验的普遍化。通过对诸暨市的村庄进行四种类型划分,构建其中不同的公民参与类型假设,总结了“场域安全”治理的共性特征。

最后,陈晓济副教授从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下步计划三个方面,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课程建设组”的工作和成果情况作了汇报。其中“枫桥经验”课程建设重点内容包括基本理论、社会治理和创新发展三个模块七个专题。

在成果评审部分,各位专家都对学校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表示肯定和鼓励。在具体点评方面,刘建宏教授认为,在当前中西方急需对话的大环境下,很有必要用国际通用的学术语言总结归纳出“枫桥经验”中具有灵魂性的基本内涵,与西方学界尤其是刑事司法领域进行交流沟通,并作为对国际学术界的普遍性贡献。毛寿龙教授系统回顾了他多年来对浙江警务实践的研究历程,建议可从警务实践、中外警务实践比较、秩序等维度对“枫桥经验”进行纯学术探讨及经验总结推广等的实证研究。孙笑侠教授从浙江本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出发,着重强调了对“枫桥经验”的历史性研究,如可以发掘明清以来的地方治理经验、区分传统和当代不同社会类型阶段的“经验”内涵及其适用,以及借鉴西方的社会治理理论、以及梳理其中的传统文化因素。刘作翔教授尤其肯定了课题组关于治理成效的实证性研究,并针对各课题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修正性建议。如首先应将“枫桥经验”准确定位于基层乡镇社会治理的领域并突破警务范围而进行综合性和专题性研究;对成效研究的基本结论还需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对城乡一体化的提法、“行政不入村”的论证、“国际化发展”字眼的使用等都应持更严谨的态度。杨建华研究员在对研究成果充分肯定的同时,建议陈卓教授可就所借用的西方理论框架与中国社会的适用性问题、“枫桥经验”发展三阶段分别由政治、经济、文化主导的提法作进一步思考和推敲。同样,他认为应对传统治理文化加以重视,需在对人民主体观点的论述中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的问题。汪世荣教授指出研究成果明显体现了民主、法治、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建议通过典型案例更好地展示“枫桥经验”中的治理成效,并注意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研究中新旧间的传承与创新问题。

作为主持人,金伯中副厅长强调后续研究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并立足当下的时代背景和实践需求,深入阐述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基本表述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三句话的丰富内涵及其中蕴含的新旧之间的继承与创新关系。最后,他提出浙江警察学院的研究需落到实处,重视对警务模式的研究,并在把握源和流的关系中深化对枫桥本身的调研。

二、亚洲范式与“枫桥经验”

2018“平安浙江”论坛的主体内容由三位专家的主旨演讲、各地公安实务部门的经验分享及对上述内容的点评三个部分构成。

刘建宏教授首先作了题为“亚洲范式理论与‘枫桥经验’”的主旨演讲。他从对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学术文献梳理入手,发现西方社会的公正概念有着与亚洲社会包括中国不同的内涵,西方的公正概念以个人权利保护和以强调惩罚的刑事裁判为核心,其以理性主义为思维主导。而亚洲的公正概念以整体主义和关系主义为核心,其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和和谐,反映了人性中对和谐的文化价值的追求,这不同于西方理性、经济主义的个人权利维护导向。这可以从中国,尤其印度的很多数据分析中得到验证。西方的刑事司法制度由此也显示出了一定的缺陷,如在美国刑事司法中受害人没有地位。而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刑事司法理论更显示出了普适性不足的问题,因而亚洲范式包括“枫桥经验”具有与西方理论展开对话的重要价值,可以进一步修正国际刑事司法理论的普适性问题。在此情况下,“枫桥经验”背后的理论涵义是国际水准的。

在点评部分,孙笑侠教授以英国殖民政府在香港司法中遇到的困难为例,说明了在司法治理中文化差异所发挥的客观作用,这一点还需进一步挖掘。刘作翔教授也肯定了中西文化、法律观念差异的客观存在,这在一二十年前的中西文化的大讨论中都有了一些不同角度的研究。但同时,他指出我们需要关注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之间所产生的发展性变化,比如对当前的部分年轻人来说,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观念已经占据了主导性地位。二者所追求的社会设计和理想状态也不一样,传统差序格局式的和谐内在包含了不平等性,而当下所追求的是平等结构上的和谐关系。同时,在强调中西差异时,也还需注意二者间的共同性,如司法公正所要求的同案同判,这是大家都认可和追求的。

三、“枫桥经验”的秩序维度

毛寿龙教授接着作了题为“‘枫桥经验’的秩序维度”的主旨演讲,主要从警察和警务层面展开深入讨论。他从万事万物都存在一个秩序维度的问题出发,讨论了秩序的各种类型,如原始秩序与扩展秩序、专业秩序,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国家)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与市场(金融)秩序等。从秩序维度来看,“枫桥经验”包括了多元化的秩序类型。以警察和警务来看,其本身就是嵌入在国家法律秩序之中,作为支撑和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同时其也还具有明显的社会秩序。随着社会发展,原始秩序变得越来越少,更多被专业秩序和扩展秩序所代替。就国家警察制度的建构来说,其具有国家化、政治化、专业化秩序的特点,并存在逐渐脱离其原有的社会化和人民化的问题。“枫桥经验”的重要贡献在于,它成功解决了警察和警务的国家化与社会化、专业化与人民化以及政府化与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如警察专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会导致警察越来越脱离人民,引起警民关系的疏离与冲突,在此情况下,即使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很好,但若警察稍出点差池,就会引起群众的攻击甚至群体性事件。警察的国家化太强,则会导致国家权力过分渗透进当地社会,造成对当地传统地方秩序的忽略。警察的政府化太强,则会忽略市场性,导致警务的高成本与低效率,如智慧化警务意味着大量的投入。枫桥警务的优点在于其兼容了多元化的警务模式,“枫桥经验”的成功也在于其兼容了多种秩序类型,尤其是很好地结合了原始秩序。如果更加解放思想的话,“枫桥经验”也还可以进一步在市场秩序领域有进一步的拓展。就“枫桥经验”的学习推广来说,需要特别重视其本身的稳定性与可扩展性,即要认真总结其在多样化的形式与表现之下的稳定性和内在的具有扩展性的那些方面。

孙笑侠教授在点评中也认为中国社会体现出了多元规则秩序,因此,在基层治理中,国法不是唯一的规则依据,而仅是作为最后的秩序保障作用,中国社会所体现出的这种多元秩序特征,值得进一步挖掘。刘作翔教授在对上述关于秩序的论述进一步理解基础上,指出“枫桥经验”在实践过程中缓解了国家、政府与社会、个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判断非常重要,但还需要充分论证。要通过数据、案例来进一步证实和说明,“枫桥经验”是否解决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紧张状态,是否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高度。而就中国的社会秩序来说,他认为当前中国依旧处于一种多元混合的秩序格局,既有法治秩序,也有人治秩序,还有德治秩序、礼治秩序、宗法家族秩序、宗教秩序等。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警务研究

在主旨演讲的最后,黄兴瑞副院长作了题为“深化‘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推动公安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题报告。他首先深入阐述了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第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实际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成果。可以说毛泽东思想催生了“枫桥经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第二,其对浙江集成治理及警务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指导作用,并在全国都产生了影响,很多典型理念和做法都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第三,“枫桥经验”体现出解决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是一个很好的“中国故事”和“中国名片”。

接着,他指出我们应继续深入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治理规律,进而重点讨论了通过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结合,警务研究有如下六个问题值得大家来深入思考研究。具体来说,在警务理念上,警务应转向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是否满意为评价标准,注重对人民权利的维护和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在警务目标上,要研究如何达到既平安和谐又充满活力,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警务主体上,要研究群众尤其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在警务模式上,要研究如何从处置到防范的转变。在警务手段上,要探讨传统+科技的多元化手段运用,以及法治、德治、自治等的有机融合。作为公安院校,应通过多学科的融合、校局合作、“教研训”一体化机制等来深化上述研究,并有效服务于警务实践。

在点评部分,孙笑侠教授再次强调了以人为本的人民主体思想的重要性,他指出该思想贯穿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的始终,可以联系我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和西方法治中的人本思想进行进一步发掘。刘作翔教授认为以上论述做了很有高度的提炼,但这些无论对于推进“枫桥经验”的研究和实践,还是警察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来说,有很多还处于实现过程中的需要奋斗的目标状态。另外,在研究“枫桥经验”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法治的意义和作用。如在对枫桥“老杨调解中心”调研的过程中,他发现法治在调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枫桥经验”中的各种治理手段,一定要寻找到规范依据,自治也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尤其在多元规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治应成为最终标准。

五、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警务实践

论坛的第三部分,由来自浙江诸暨枫桥、嘉兴桐乡、湖州长兴、杭州萧山的公安实务部门领导分享了各自富有创新性的警务模式和警务实践,呈现了生动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江警务实践样本和案例。

来自“枫桥经验”发源地的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枫桥派出所所长杨叶峰为大家全面呈现和详细解读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样本的以“一二三四五六”为主要内容的枫桥警务模式。即以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为第一目标,以“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为民意导向警务新模式的两个基本理念。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三个核心目标全面开展工作。包括运用多元调解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基础+网络、传统+科技多元化专业化手段全时空守护安全;通过在村级服务中心设立公安业务代办点、在警务站设立24小时警务自主服务区、以及派出所服务窗口与镇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等手段,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打造“枫桥经验”公安史迹馆、“红枫义警”工作站、安全防范体验馆、平安法治文化园四个基地,为“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实践提供多方面支撑。推出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惠小利新“五小工程”,进一步满足群众安全和服务需求。最后在总体上形成全方位服务群众机制、常态化警民沟通机制、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深层次警民协作机制、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精细化科学考核机制六项工作机制。

桐乡市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戴金明全面介绍了桐乡从2013年就开始推行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经验。嘉兴(桐乡)作为党的诞生地和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永久举办地,桐乡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在六年时间里,打造了“乌镇管家”、“公民警校”、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协会、“梧桐树计划”等四个平安自治共同体,在推动群众参与治理、发挥多主体能动性作用方面成效显著。如“梧桐树计划”通过两位老人对有违法犯罪记录未成年人的帮教,89名青少年只有3人有再犯记录。通过推进公检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警调衔接”机制建设,创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打造法治共同体。通过推动组建道德评审团和见义勇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榜样作用等,打造德治共同体,推进纠纷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此外,还通过创新数据治理、与浙江警察学院和阿里达摩院等一起开发“公安大脑”,打造智治共同体。以上这些工作都体现出了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传统与数据相结合的基本理念与经验。

长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吴朝阳分享了长兴建设“和文化”大调解平台的历程和经验。长兴从2012年开始逐渐构架起了“和文化”大调解平台,以压实“所片格”基础网格,融合政府、公安、村级自治力量、治安志愿者等多种力量,争取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息收集等各种工作都解决在网格内。与上述网络架构相结合,建立部门联调、人民联调、社会联调的大调解机制。以上反映出坚持以人为本、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及坚持源头预防、德法并举、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的基本经验,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楼益锋展现了萧山都市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探索。其主体框架可以归结为“四化一体”,即智慧化引领、专业化组织、社会化支撑、法制化保障。智慧化引领方面,表现为智慧小区、智慧校园、智慧医院、智慧交通的打造及智慧服务的提供,其中既有网络软硬件技术产品的应用,又有政府职能部门、阿里、大华等技术主体及小区、企业、医院等多主体间的合作与参与。专业化组织方面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自身的专门组织和专业能力,如反恐办、禁毒办等专项办公室,以及明确派出所的功能定位、推进新型警务室建设等。社会化支撑方面,在企业内部成立物业联盟来管理保安力量,也能方便公安机关进行业务指导与合作。还有群众自己组建安防体验中心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法制化保障方面体现为进一步的制度性建构。

杨建华研究员对上述报告进行了总体点评。他指出,报告内容反映出了四个融合,即传统文化与现代技术理念、国家权威与社会权威、人民中心与党政引领、社会秩序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体现了中国文化一直以来的二律和合精神。

六、结语:从“枫桥经验”走向中国经验

在论坛的最后,王建副厅长做了总结性发言。他回顾总结了各位专家的发言要点,指出这些为“枫桥经验”的研究提供了比较明确的路径和框架。接着他表达了四点建议,首先,我们应该给“枫桥经验”进行准确定位,提炼其灵魂性的东西,避免过分宽泛随意;第二,要把“枫桥经验”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中进行考量,厘清自治、德治、法治之间的关系;第三,要注意挖掘“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最后,作为警察院校,要把研究“枫桥经验”与创新警务模式结合起来。

接续王建副厅长的总结建议,纵观整个评审会和论坛内容,可以发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提法本身及其研究反映出了强烈的现实关切,同时,作为一项不断深化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越来越突破固有的地域和问题范围,开始朝着更加普遍性的问题意识和实践空间扩展,表现出了建构普适性体系的理论雄心和发挥更大影响的实践抱负。

这些在本次成果专家评审会和论坛中得到了充分反映,无论成果汇报还是论坛的主题报告及关于它们的相关点评,如陈卓教授所关注的“枫桥经验”与场域安全、刘建宏教授提出的亚洲范式与“枫桥经验”、毛寿龙教授对“枫桥经验”秩序维度的探讨、黄兴瑞副院长提出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警务模式研究重点,以及孙笑侠教授在点评中反映出的从公权力的角度来研究“枫桥经验”、刘作翔教授在点评中提出的诸多理论命题,都反映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始越来越多地走向中国经验,并由此期待向中国政法综治及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乃至相关发展中国家发挥更多积极影响,这些都有赖于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持续深入研究和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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