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的思考*

2018-02-06 03:58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保护伞纪检监察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200)

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不仅关乎民心向背、社会稳定,更关乎基层政权巩固、国家长治久安。[1]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当前,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扫黑反腐、除恶打“伞”有效结合,确保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对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的认识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不除,扫黑除恶就容易成半截子工程,就达不到除恶务尽的目的。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列入专项斗争部署之中,并作为重要内容单列提出。这一重大战略布局的确定,表明我们党对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工作措施也更加精准到位,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的提出站位高远。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160期上对“扫黑除恶”作出了重要批示。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首次提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2]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推进结合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作为重大决策进行部署,一方面是基于对2000年以来全国公安系统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科学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的系统概括。合则双赢、合则多利。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党中央深谋远虑,对今后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明确把扫黑反腐结合作为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旗帜鲜明地提了出来,并在全国作出部署。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必须注重用新思想、新理念统一行动,调动“合”的自觉,发挥“合”的优势,形成“合”的力量,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

(二)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的推进意义深远。进入新时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涉黑涉恶势力开始大面积、半公开地向社会公平正义发起挑战,欺行霸市、坑蒙拐骗、鱼肉乡里等无恶不作,虽然履次开展专项斗争,但仍不断变换方式,继续危害社会,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生活,因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势在必行。而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的最佳途径,就是把扫黑反腐结合起来,只有抓住扫黑除恶的“七寸”,才是去根治本之策。从2018年年初以来的实践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全国各地坚持扫黑反腐相结合取得丰硕成果,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被挖出拔掉,党中央关于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的部署要求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可谓“扫”到了要害,“除”在了命门。因此,扫黑反腐、除恶“拔伞”必须同步进行,这不仅关系到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也关系到扫黑除恶整体战役的成效,对夯实执政根基,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总体布局切合实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与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相交织,并向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渗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蚀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同时,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保护伞”为其撑腰、提供庇护,使其越来越猖狂,这已经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涉黑涉恶腐败不除、“保护伞”不拔,黑恶势力就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或者旧的黑恶组织在庇护之下卷土重来,或者新的黑恶势力被扶持“上位”称霸一方。[3]所以,当前在推进专项斗争过程中,必须坚持扫黑必除“伞”,惩恶必反腐,而且专项斗争越深入,结合就应越紧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黑“伞”双除,实现“除恶务尽”。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有利于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切断黑恶势力形成、发展的土壤;有利于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让老百姓拥有幸福感、安全感。

二、影响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的制约因素

当前,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展开,扫黑除恶与反腐打“伞”同频共振成为最大亮点,许多影响结合的制约因素正逐步得到解决,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结合尚处于磨合阶段,深入推进扫黑反腐结合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主要是对推进扫黑反腐相结合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从事关政治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问题,重视程度层层递减,“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突出,没有意识到扫黑反腐结合,扫除的是黑恶势力,拔掉的是“保护伞”,净化的是政治生态,得到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基础,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需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不够强,任务观念比较重,有明显的等靠思想,不能主动出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定位不够准,思想上没有完成从“打黑”到“扫黑”的转变,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等同于一般性工作,甚至只认为是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没有将其纳入本级党委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体制机制难适应。扫黑反腐结合工作任务在变、结合重点也在变,少数部门单位跟进程度不够,没有将其纳入本级党委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仍停留在过去简单的人员增加、联合出动等,没有意识到作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需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大联合、大协作、大配合机制有待完善;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力军部门主抓责任、其他部门监管责任不够平衡,党委(党组)和主力军部门相对好一些,其他部门相对比较弱,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细化落实不够到位,组织实施过程中,习惯于当“传话筒”“二传手”,经常以领导重视代替部门重视,通过会议文件抓落实多、一般性部署多,具体推动措施少,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密切配合协作机制有待完善,公安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内部之间配合相对多一些、好一些,其他部门配合还不够顺畅,迫切需要加强联动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扫黑反腐的结合手段不够活,没有把推进结合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结合方式不够科学,难以实现人员力量有效融合、技术手段有效配合、结合效率有效改善,同时共同办案、联合办案、异地联动办案相对较少,需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

(三)深挖彻查难度大。由于黑恶势力活动日趋隐蔽,多数向“公司化”“软暴力化”“网络化”转型,一些过往有劣迹的人员也着手“洗白”身份,甚至藏匿、外逃,[4]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化、合法化倾向明显,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更加隐蔽、更难发现,再加上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工作做得不够深细、线索反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给挖掘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带来较大难度;部分办案人员对打“保护伞”仍心有顾虑,不会打、不想打、不敢打交织在一起,给依法打击、“连根拔起”带来一定难度;打击重点不突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特点和易发领域,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精准打击少,打击精度、强度都有待提高。同时,扫黑与反腐衔接不够顺畅,客观上前一阶段工作重点是治标,以打击黑恶势力为重点,但随着工作重点向治本转移,深挖彻查“保护伞”的工作越来越重,许多地方和部门单位跟进不够及时有力,急需在纵深推进专项斗争中把严查“保护伞”作为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

(四)督导问责不到位。主要是落实中央加强督导检查要求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不能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到哪里,督导检查就跟踪到哪里,督导组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突出,没有做到实时跟踪、定期检查指导,往往是出了问题才来查,巡视巡察力度不够大,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也不够到位;检查考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没有将扫黑除恶列入党员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导致扫黑除恶工作做不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严格责任追究不够,特别是落实“一案三查”,倒逼责任落实有差距,对存在工作失察、不敢动真碰硬、实行“软保护”的查处不力,容易助长黑恶势力在个别地方坐大成势。同时,对一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执法不规范、综合整治走过场,从严查处力度也不够大,很容易造成责任缺失、结合难深入。

三、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的建议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进扫黑反腐结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推进结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狠抓落实。一是坚持同步纳入总体战略布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必须科学谋划、整体布局、同步展开,只有谋定而动,才能一体推进、克服“两张皮”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扫黑反腐结合作为突出亮点和重点工作来抓,从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全面从严治党角度,不断深化对推进结合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全面抓、系统抓,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清除“关系网”“保护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坚持全过程贯穿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统一领导贯穿到推进结合的全过程。坚持党委(党组)负总责,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改进措施。特别是对重大复杂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等,党委(党组)要加强统筹领导,发挥领导小组尤其是党委政法委牵头作用,搞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切实掌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权、主动权。三是坚持层层压实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知责、明责、履责、担责、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突出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抓手,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安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列入“负面清单”。同时,积极借鉴中央做法,定期组织督导考评,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负起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负起监管责任,努力形成人人明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搞好协作配合,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切实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是推进扫黑反腐结合的基本前提。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从全面展开阶段,转向纵深发展阶段,更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扫黑反腐结合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扫黑除恶不是靠公安机关或政法机关单打独斗就能解决,需政法、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金融等多部门协作才能完成,必须强化“一盘棋”思想,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协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共同推进新模式。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信息收集大数据平台,不论公安、纪检监察、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谁发现问题线索,都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内控信息交流平台,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快速核查;健全线索反馈机制,完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涉黑涉恶的腐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流程,实现政法机关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能及时交流、线索共用;健全人员技术支援机制,特别是对犯罪手段隐蔽、科技含量高的案件等,公安与纪检监察、检察以及电信、金融、科技等部门要互派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力求实现案件早突破、早结案。二是积极开展同步调查。黑恶势力犯罪与涉黑涉恶腐败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共生共荣关系,发现查处难度较大,迫切需要公安机关在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跟进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进行调查。特别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等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一体推进、同步立查,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5]三是落实大案集体会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分析案件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严格落实案件会商制度,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侦查调查、起诉、审理等重要阶段,遇到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分歧,在严格规范监督制约的同时,要及时进行会商沟通,必要时检察院、法院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切实通过协调一致行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表现出来,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高压态势表现出来。

(三)着力实施精准打击,集中优势力量严查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坚持主动进攻、严厉打击、集中突破,是取得专项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重要保证,必须尽锐出战、打出声威,对黑恶势力迅速形成围剿扫荡之势,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一是坚持主动出击。目前,经过半年多集中打击,一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被剪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开局。但也要看到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呈现出组织性、隐蔽性、凶残性、对抗性、“软暴力”等特点,要破解这些难题,必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迎战。要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尽快突破一批民愤较大、指向明确、成案较大的案件,进一步打出气势和声威。要敢于对涉黑涉恶腐败出刀,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力求连根拔起、一扫而光。二是实施重点突破。紧紧围绕中央明确的12类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6]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干扰脱贫攻坚、插手重点项目、扰乱信访稳定、破坏社会治安等社会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特别是紧盯黑恶势力比较集中的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等问题,制定专项打击方案,列出重点打击名单,集中优势兵力,突破一批有影响的“村霸”“恶霸”;紧盯黑恶势力破坏市场秩序、欺行霸市等问题,通过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等方式,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打掉一批“行霸”“地痞”,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三是开展分类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问题相对突出的领域,实施分类定策、精准治理、有效打击。坚持哪个领域问题突出,就向哪个领域开刀,哪个行业状况频发,就往哪个行业使劲。比如,针对国土、住建、交通等行业黑恶势力染指较多,探索建立末端打击与前端监管相结合机制,公安、纪检监察机关与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联打联治,通过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涉黑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问题频发的现状,政法机关与银行、金融、银保监等部门共同发力,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平台,平时重预判、严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坚决给予打击。切实通过精准打击、有效治理,实现“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

(四)着力深挖彻查“保护伞”,坚决铲除涉黑涉恶势力滋生土壤。扬汤止沸,不如灭火去薪。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扫黑不易、毁“伞”更难。“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就体现在“扫黑”更全面、更深入、更彻底地扫除黑恶势力,关键就在于严肃彻查涉黑背后的“保护伞”。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拔伞”、“撤网”相统一,形成同频共振。一是深挖“保护伞”线索。坚持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突破口,贯穿扫黑反腐结合全过程。加快线索核查进度,加强刑事、治安、信访等案件的梳理串并,对积压的举报线索明确核查时限,及时进行核实;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分析研判、重点核查,细化核查结果分类,增强核查力量配备、创新审核机制,切实提高核查效率;加强对治安乱点进行滚动摸排,对新领域、新业态进行拉网排查和追踪调查;成立线索工作专班,建立线索快速核查机制,对群众举报线索立接立查;[7]压实线索核查责任,坚持既“打早打小”又“打准打实”。积极梳理各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帐,统一人员管理,确保发现及时、核查准确,实现件件有结果,时时有回音。特别是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经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二是坚决彻查“保护伞”。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必须始终坚持把彻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持续发力的主攻方向,聚力惩黑“打伞”,紧紧抓住“保护伞”这个“七寸”严查到底,切实把“关系网”冲破、把“保护伞”打掉,实现“扫黑”“打伞”双赢,坚决拔除毒瘤、纯洁队伍。尤其是对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领导干部涉黑问题等,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政法机关要全方位介入,大力进行查处整治,力求做到深挖彻查、除恶务尽。三是严格责任倒查追究。“保护伞”能不能打得掉,“关系网”能不能挖得出,是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扫黑打“伞”的政治责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进一步完善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既查扫黑除恶推进情况,也查破“网”打“伞”情况,不断加大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倒查力度,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甚至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坚决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扫黑反腐结合落实。

(五)着力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有力的回应,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诉求的有力举措。当前,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只有深入推进扫黑反腐结合,既扫黑又打“伞”,才能更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才能让人民群众放心、踏实地生活,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是坚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做得深入不深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密切相关。我们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报道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手段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不断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8]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振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役。二是紧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当前,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较为集中。据某省纪委9月份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显示,上半年共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44起,占查处三类重点问题总数的78%。其中,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方面问题合计58起,约占24%,这反映出基层特别村一级是黑恶势力滋生盘踞的重点区域。我们必须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破除基层黑恶势力与腐败之间的共生关系,斩断其盘根错节的黑色利益链,还社会环境一片净土。特别是将治理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违纪违法坚决查处,决不手软。三是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形成强大震慑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对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集团或团伙、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起诉情况,法院对重大案件判决情况,都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其背后的“保护伞”更要第一时间通报曝光,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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