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协商:价值意蕴·挑战·发展方向

2018-02-06 16:15资金议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政党协商

资金议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湖南 湘潭 411100)

政党协商是现代政党产生以来就存在的客观现象。现代政党之间,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协商合作伙伴。政党通过竞争获取执政权,通过协商妥协,整合社会不同主体的利益。2015年12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对中国共产党来讲,要加强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增强协商意识,更加善于协商。对民主党派而言,要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我们要共同努力,把政党协商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坚持好、发展好、运用好。”[1]

一、政党协商的科学内涵

(一)政党协商的源起

无论是资本主义政党,还是社会主义政党,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那就是获取执政权,从而执政。所有的政党都试图独自掌握政权,因为在这种情形下,政党所受到的牵制最少,政党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但是,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来看,这种理想化的情况很少见,囿于政党体制、权力固有的属性以及政权建立的历史等各种原因,执政党都需要联合其他政党一起执政,或者听取其他政党的意见、建议。比如,在两党制的体制中,在野党因为竞选失败,在某一段时间内失去了执政权。即使如此,它仍然可以在各种其它场合发挥自己对政权的影响力。从政治权力的固有属性来说,权力具有扩张性,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约束,权力的运行容易失范。而政党协商正有监督规范权力的作用。而且,一些国家的独立或者推翻旧的体制(比如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是各党派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历史因素也促使多党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中国共产党就是这种情况。既然政党无法完全杜绝其他政党参与而独自执政,那么,执政党在与其他政党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就需要协商。

(二)中国政党协商的提出与界定

在中国,关于政党协商的概念有一个发展的过程。2015年之前,关于政党协商的称谓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政党协商”“党际协商”和“党派协商”。2015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意见》,首次将“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修改为“政党协商”,并且将“政党协商”列为七种协商方式之首。2015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政党协商”的内涵,“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2]

(三)政党协商的本质

政党协商的本质是什么?政党协商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民主形式?还是说政党协商是一种价值工具?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结果。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政党协商是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所确定的。从实践的角度看:政党协商又可以看作是一种具体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通过政党协商这种形式与参政党进行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价值工具。作为价值工具的政党协商,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协调各党派、各行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上面。政党协商能有效协调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之间意见的分歧,尽可能达成最广泛的共识,避免社会分裂。

(四)政党协商的特征

1.决策咨询性。政党协商不同于普通的协商,政党协商的主题十分鲜明,就是为国家制定科学合理的大政方针服务的,包括重要政策的制定、重要法律的制定、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众所周知,我国的参政党里面有很多专业性人才。通过政党协商这种形式,执政党能有效地吸取它们的专业智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党协商又具有显著的咨询性。政党协商的政策性和咨询性是紧密相连的,制定正确的政策是目的,咨询则是手段。

2.开放包容性。从内容上来看,包括“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范围非常之广泛。从时间上来看,包括“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时间的跨度非常之长。这种时间跨度和空间跨度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政党协商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3.主导规范性。政党协商不是天马行空的乱协商,它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且,随着中国政党政治的不断发展,政党协商也会越来越规范。政党协商之所以能规范运行,还在于相关组织的推动和主导。中国政党协商的主导力量,毫无疑问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就其执政中的重要事务同参政的民主党派协商。因此,中国政党协商又体现出非常强的主导性特征。

4.平等和谐性。在政党协商中,尽管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起主导作用,但是,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议题和方向的把握上。在具体的协商中,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这也是中国的政党协商和西方的反对党议案的不同之处。西方的反对党是出于政党私利,为反对而反对;中国的政党协商是为了人民幸福,尽可能地吸取各民主党派的智慧,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就避免了毫无意义的“无休止的争吵。

5.长期性。中国的政党协商萌芽于近代救亡图存的革命浪潮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国共合作北伐、国共第二次合作抗日等。特别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合作协商建国。从1949协商建国到今年,有将近70年的历史了,中国的政党协商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且继续向前发展。

二、政党协商彰显的理论价值

(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是指执政对象对政权认可的心理态度,即人们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退一步讲,即使我们对政府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好感,我们通常也要服从它。马克斯·韦伯认为,“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3]民众的信仰,就是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政党协商之所以能增强执政党的合法性在于:第一,通过政党协商可以吸取各党派以及其代表的各阶层的智慧,最大限度地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增加执政党的政绩。第二,通过政党协商可以更好地表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民主党派,既代表一定阶层的利益,又与新生的社会阶层相联系。因此,通过发展政党协商,能够不断拓宽不同阶层的利益表达渠道、最大限度地包容吸收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增强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第三,政党协商为各民主参与主体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平台和机会。政党协商的过程,就是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代表的阶层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因此,政党协商为参政党及其所代表的阶层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平台和保障。

(二)实现决策的科学合理

政治决策是执政党以及其组建的政府最为核心的功能。所有的执政党和政府都希望自己的决策符合客观规律、具有科学性。以是否具有理性为标准,政治决策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理性决策,第二类是非理性决策,第三类是有限理性决策。完全理性意味着决策者能够考虑到和预知所有的决策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因素进行比较判断,从而选择一个最好的方案。完全理性决策看似完美,但是,不可行。而非理性决策则偏向于另外一个极端,完全凭感觉、碰运气。而现实中,人们大多数的决策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有限理性决策。因为人们所面临的环境是复杂的,对环境的认知是不完整的。而政党协商正是弥补有限理性的最好的方式。

当前,就中国的政治实践而言,从有限理性的角度来看。首先,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是有理性的,为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愿意协商,政党协商是可能的。其次,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面对的复杂环境前所未有,单凭中共自己的力量,难以完全掌握复杂的信息、预知未来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从而也难以实现完美决策,因此,政党协商也是必要的。

(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稳定的公共生活和繁荣的民主政治是以社会中多数人积极参与为前提的。因此,公民参与既是我们公共生活的晴雨表,又是我们改善它时一切行动的焦点。”[4]政治参与需要公民具有相应的政治技能。而这种政治技能需要在政治实践中学习和锻炼。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逻辑是从奴隶制民主到封建制民主到资本主义民主,然后到社会主义民主。人们进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应该经历过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参与技能的训练。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们跨越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社会形态。民众也就缺少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充分的政治参与技能训练。与此同时,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出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愿望和需求不断增强。这样一来,公民政治参与的愿望与政治技能不匹配的矛盾愈发突出。从中国当前的实际来看,中国的民主党派,既是各阶层的代表,又是各行业的精英,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技能,能更好地代表其所在的群体与新的社会阶层的愿望和诉求。

(四)规范约束政治权力

规范和约束权力,既是当代西方面临的问题,也是转型期的中国所要面临的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不再任性。而从政党协商的视角来看,“只有协商模式才能规范、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因为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最大化,所有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论证据和形成议程的同等机会。”[5]这就意味着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得到全方位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只有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6]那么,如何避免执政党犯错误呢,这就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至少有这么四个优势:

1.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比一般的监督主体具备智力优势。民主党派成员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和较强的观察能力,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民主党派成员大多具有专业性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强,能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民主党派成员归纳能力较强,能够找出恰当的解决方案。

2.政党协商监督具有天然的被信任优势。民主党派协商监督受群众信赖,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社情民意。民主党派协商监督也受执政党的信赖,从而能够发挥联系、沟通两头的信赖优势。

3.协商监督能够凸显身份优势。民主党派与中共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利于看问题的全面性。民主党派也经常有机会联系中共的党员干部,有利于近距离地接触监督领导干部。根据现有的政治制度,民主党派能够直接参与监督工作,有利于快速开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同时,各参政党以党派的身份和角色进行监督,也会增加监督的分量和权威。

4.协商监督具有的空间优势。单个的民主党派虽然人数不多,但是其体系基本完整,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组织,层级基本完备。而且,综合考虑八大民主党派的情况,民主党派的成员覆盖了各行各业,呈多线条分布。这样,就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状结构,有利于对权力进行无死角的监督。

(五)整合人民群众的力量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历史进程的推动者。但是,具体到每一个特定的历史时间点,每一个特定的人,人民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是会有冲突的。因此,要整合人民群众的力量,就需要把冲突转化为一致。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党正产生于冲突与一致这对矛盾之中。正是因为有不同利益之间的差异、冲突,才产生代表一定利益群体的政党。而政党为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就需要获得执政权。政党获得政权以后,既要代表自己原有阶级的利益,又必须整合冲突。因此,成熟的政党制度,它会让政党一头连接冲突,另外一头连接着利益整合,并维持着冲突与一致的循环。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增加了社会冲突的风险。而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则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那么,政党协商有没有可能实现消除冲突、凝聚合力的效果呢,我们认为是有可能的。因为不管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还是参政的民主党派,他们的根本目标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且,随着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民主党派能自由的发表意见,真实的参政议政。在充分、民主、真诚的讨论中更容易达成一致。由于民主党派参与了决策的全过程,能够充分地吸取他们的智慧以形成科学的决策。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获得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阶层群体的支持,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界的利益和意见。

三、政党协商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 政党协商主体对于政党协商的价值认同不强

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政党协商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仍然有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党协商的价值。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民主党派的参政,一度有“早革命不如晚革命,晚革命不如不革命,不革命不如反革命的”的“左倾”说法。而现实中,人们把政党协商形容为“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一方面,中央领导人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协商已经成为制度,省级层面也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越到基层,情况越不理想。有人认为,中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必要与民主党派协商,甚至认为政党协商会削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的则把政党协商当成走过场,没有真正地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对政党协商的价值认识不到位,缺乏责任意识。受传统落后政治文化的影响,一些民主党派不敢提逆耳忠言。

(二)政党协商发展的制度性规范性不强

当前,政党协商主要依赖于政策性规范。关于政党协商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国家法律,党的文件和政协的规章三大来源。具体深入的分析,可以看到其规范性不强。关于政党协商的地位性质、权利义务等,主要通过党的文件,或者是政协的自我约束和规范,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少应有的强制力。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发布的党内文件有法律的某些功能,甚至是法律的渊源,但是,毕竟没有通过立法程序,没有成为法律,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而法律层面,只有宪法对政党协商作了宏观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只对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作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的规范政党协商,还需要相关法律的出台,具体规范民主党派和执政党的关系,民主党派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等。

(三)政党协商程序不完善

政党协商程序是政党协商开展的流程,是政党协商开展的依据。当前,由于诸多原因,仍然缺乏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制度。如政党协商议题具体由谁提出,谁主持引导协商讨论,协商结果如何反馈等。此外,具体的来说协商程序不完善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议题选题随意。政党协商的选题,是政党协商的开始。如果不重视选题,那么,注定不能得到满意的协商结果。当前,一些地方对政党协商选题不重视,把它当作要完成的政治任务,随便给民主党派出个题,拨点经费,然后,民主党派调研回来交个报告就完事了。

2.知情通报不够。知情明政是政党协商的前提,政党协商是政治协商,所以,参政党要及时地了解政情民情。而一些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仍然做得不够好,更不用说专门与参政党的信息沟通了。

3.协商结果反馈程序不完善。政党协商的结果,归根结底要落地,要见成效。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完政党协商会议,就万事大吉了,既没有对协商结果落实进行跟进,更缺乏协商结果的反馈意见。政党协商代表与落实协商结果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

(四)参政党协商能力有待提升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和参政党两大主体的互动,光有执政党的热情,没有参政党的积极参与,就无法促进政党协商的发展。当前,参政党政党协商能力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第一,参政党的特色淡化,代表性减弱。政党是一定阶级和阶层利益的代表,有其代表的特定利益群体。然而,各民主党派的特色性正逐渐的弱化,发展对象趋于一致,特别是企业家和新社会阶层人士成为各方抢夺的对象。长此以往,将导致政党协商内容的代表性不足,最终影响政党协商的质量和效果。第二,政党意识薄弱。民主党派一定要始终牢记自己的性质和定位,不要把自己当成学术团体,要有政党意识。如果民主党派不能加强其政党意识,则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协商的职责,既影响民主党派的发展,也会影响政党协商的质量。第三,协商能力较弱。客观地说,民主党派都是愿意推动政党协商发展的,但是,从现实看,各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还略显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推进政党协商发展的思路

推进政党协商的发展,关键在于促进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价值,在于为协商主体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规范化的价值,在于为各类不同的协商主体提供可操作的方式和手段。而程序化的价值,则在于为政党协商提供明晰的步骤。除此之外,还必须同时提高政党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能力,特别是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能力。

(一)促进政党协商发展的制度化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7]中国政党协商的实践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但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大部分的时间都是依照惯例或者依靠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默契,缺少系统的制度规范。因此,近年来,中共中央多次强调要推动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

1.从法律层面对政党协商做出相应的规范。中国的政党协商通常以党内文件来规范,缺少法律层面的规范。但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是不一样的。党内法规只适用于党内,对全体党员具有约束力。而法律,则对所有的公民和组织都有约束力。不管是中国共产党,还是民主党派,都受法律的约束。党内法规要上升为法律,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讨论和通过。虽然以党内文件的形式规范政党协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的诚意。然而,缺乏法律保障,势必影响政党协商效能的发挥。

2.不断完善政党协商的监督机制。政党协商的监督机制包括监督运行机制、监督的实施范围、监督的应用方式和监督所借助方法。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政党协商规范合理运行、科学高效开展和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监督机制要贯穿政党协商的全过程,包括政党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讨论的过程,成果落实的过程,反馈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党协商的有序发展、科学运行、高效落实。

3.切实完善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政党协商的科学规范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保障机制。2015年,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和协商反馈机制”等保障机制,说明了中共中央对政党协商保障机制的重视。但是,这些仍然是宏观方面的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比如,在知情权中规定的“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民主党派中央直接提供有关材料。”究竟怎么理解适时?这种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必须构建更加清晰明了的保障机制。

(二)促进政党协商发展的规范化

制度化是规范化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制度化,就没有规范化。规范化能够进一步促使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发展,促进制度的有效落实。虽然中共中央已经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政党协商的规范化程度已经较之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细化。

1.细化明确政党协商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地提高,民主党派作为联系新的社会阶层最紧密的组织,其代重要的表性不言而喻。民主党派能够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讨论。当前,对于政党协商的内容规定往往冠以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但是,何为重大问题,何为重要事项并且没有清晰的划分标准。因此,有必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范,可以用列举的办法指出哪些是属于政党协商的内容。

2.完善政党协商的形式。2015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协商形式。但是,还应该对这几种方式的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何种议题对应何种协商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限制性要求。

3.必须坚守协商的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既要保证政党协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又要考虑求同存异、理性包容。

4.遵循协商的要求。要按照中共中央的基本要求开展政党协商工作,做到党委和具体工作部门分工明确,对协商工作有科学的规划,有系统高效的部署。

(三)促进政党协商发展的程序化

政党协商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程序。程序,就是步骤和方法,是实现制度的保证。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就无法实现政党协商的目标,没有规范合理的程序,同样无法实现政党协商的目标。规范政党协商的程序,关键在四个方面。

1.规范政党协商的准备程序。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以及年度的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议题、时间和方式,做好政党协商的前期准备工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前期准备工作是整个政党协商活动的顶层设计,对后续各阶段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议题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要求,是不是有协商的必要,协商的方式是不是适合已经选择的议题等。所以,准备程序是政党协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2.规范政党协商的意见表达和讨论的程序。这是政党协商的关键环节。从执政党的角度来看,政党协商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听取各党派不同的意见、吸取各党派的智慧为自己的决策服务。因此,在这一阶段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确定意见表达和讨论的规则。第二,详尽充分的讨论。第三,要有效地整合各种意见和建议。有规则,才能使讨论的环节有序;充分讨论,才能真正地听取各党派和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意见;而最终的意见,必须是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意见。

3.规范政党协商的成果落实程序。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没有落实的协商成果是毫无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党协商成果是否科学合理,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需要靠实践来检验。这就需要落实程序来保证。落实已经达成的政党协商成果,并且对成果落实进展进行持续的跟进,对成果的落实情况公开透明化。

4.规范政党协商成果落实的反馈制度。政党协商成果落实后,最终的执行情况要反馈给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可以把自己的评价意见反馈给中国共产党。总之,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才能保证政党协商的效果。

(四)提高参与主体的政党协商能力

提高参与主体的协商能力是推进政党协商发展的关键举措。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能力。政党协商的主体大致分为两方。一方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另外一方是参政的各民主党派。要提高政党协商的质量,必须提升两方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经过9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积累了丰富的党的建设和治党治国经验。而民主党派与中共相比,无论是党的自身的建设,还是协商能力建设方面都有所不逮。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支持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这不仅有利于政党协商本身的发展,也有利于中共治国理政的大局。而提升政党协商能力,绝不仅仅是执政党和民主党派政党协商能力的单向提升,更重要的是二者之间的匹配发展。如果执政党与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不匹配,势必会影响政党协商的效果,甚至影响政党协商的运行。基于此,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发展,亟须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引领,切实提高其政党协商能力,最终实现政党协商的良好运行。

1.中国共产党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于政党及其党员来讲,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一个政党是否先进,关键看其思想是否先进。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思想建设的经验,可以在思想建设上帮助民主党派的发展。第一,帮助民主党派认识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性。第二,帮助其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第三,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国内外大势。

2.中国共产党帮助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这说明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当前,中国共产党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帮助民主党派选好班子。班子选好了,大的方向上就不会出错。不仅要注重班子成员的专业能力、学识素养和经历。更重要的是重视其政治态度和政治素养。不仅重视班子成员的选拔,而且更注重后期的跟踪培养,帮助其提高协商能力。第二,推进民主党派的后备队伍建设。后备干部的培养是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今天的后备干部,有可能就是明天的班子成员;今天的班子成员,可能就是昨天的后备干部。因此,提升其协商能力建设非常的重要。第三,引导各民主党派增强民主集中意识。只有真正的贯彻民主集中制,才能集民力、汇民智。一些民主党派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还存在问题。民主党派的成员难以充分表达意见,有些即使是达成了决议,也没有执行或者是象征性的执行。这样,不利于调动民主党派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而会弱化他们的协商意识。

3.中国共产党帮助民主党派加强参政能力建设。政党协商属于政治协商,因此,民主党派必须提高其参政能力。第一,帮助民主党派增强其政治把握能力。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各民主党派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深入的研究。第二,帮助各民主党派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各民主党派要增强参政意识,按照规定开展社会调研、体察民情,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第三,帮助各民主党派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在坚持合作共事中提高政党协商能力。强化合作共事的意识,牢记自己的使命。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N].人民日报,2015-12-15.

[2]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N].人民日报,2015-12-11.

[3][德]马克斯·韦伯.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9.

[4]陈家刚.协商民主[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103.

[5]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03).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0.

[7]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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