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的性别建构与解构

2018-02-09 01:23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父权制权利空间

王 欢

空间从来都是性别化的,当两性的性别特征与秩序在空间中被建构起来时,空间就成为性别构成的一个基本要素,两性的整体存在就与这个性别结构有了本质的联系。而女性在空间,特别是公共空间的受限和被遗忘,源于宗法制度(父权制),这就要求有一种性别的空间阻力来解构父权制的性别空间化。它意味着性别的空间结构要重新被书写,意味着一种性别的空间规划要付诸实践。

一、当性别被建构成空间

20世纪70年代开始,社会性别理论和地理学的相互作用孕育了女性主义地理学。女性主义地理学将性别与空间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认为空间不仅是一种物质存在、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存在,还是一种性别的存在。性别与空间是相互建构的,空间不是静态的,而是由物理特性、历史、地点、时间或其他人的存在而构成的,而其他人不仅包括男性,还应该包括女性。当性别被建构成空间时,性别就不仅仅是波伏娃说的一种社会建构,同时还是一种空间建构。人的整体存在就与这个空间结构(性别)有了本质的联系,体现为两性在空间特征、秩序和权力上的差异。

传统社会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道德功能上的区分,强化了空间的性别特征。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从古代开始就对空间有着严格的性别区分。古希腊雅典城邦规定:“已婚妇女一般都不跨过自己房间的门槛,受人尊重的妇女应该待在家里,只有轻佻的坏女人才到街上闲逛。”[1]古代中国和印度对女性有“深闺制度”,它规定女性要待在闺阁和绣楼里,经常出现在公共场所的女性不是“好女人”。空间就这样从道德上被一分为二,有了性别特征,家庭私人空间属于女性,公共空间属于男性。与之相对应,空间的性别功能也不同,女性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孩子,男性主要负责工作和经济来源。“妇女与养成、合作、主体性、情感、幻想的特征有关,男性则与开放世界、有意义的工作、客观性、非人格化、竞争、理性特征相关。”[2]

空间的性别特征也延续到家庭空间中。在19世纪,英国的家居装饰中就有明显的空间性别差异,显示了男性的空间霸权地位和女性的从属地位。“客厅、接待处、早上的房间被认为是女性空间,有许多装饰物,颜色是浅色的;而餐厅、吸烟室、台球室、图书馆和工作室是男性空间,由昂贵、坚实和深色的家具组成,代表着这个家庭的富裕。在那些特权的房子里,男性吸烟的房间、显露在外的物品,比如枪支、豪华的椅子或家庭的拱顶都反映了男性在家庭中的力量。”[3]19世纪末,女性开始为自己的空间而战,消费社会的崛起也需要女性消费者进入公共空间,于是性别的严格空间界限被打破,女性可以乘坐公交车、去商场、去饭店,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工作。但是不得不承认,直到今天,受传统意识形态、社会习俗、制度安排、经济条件等影响,“男人的空间还是较多地与工作场所、酒吧、夜晚的城市相关,而女人的空间则与厨房、商场、超市、银行、厨房和白天的城市相连”[4],性别的空间特征依然存在。

现代城市的被功能化和严格的空间分离反映了空间的性别秩序。传统社会的“男主外,女主内”是对空间性别秩序的最早规定。而现代城市的功能化和空间隔离,以更隐蔽的手段延续了传统社会的空间功能和性别秩序。现代城市内部被严格区分为商业区和住宅区。商业区有写字楼、商店、咖啡馆、饭店、酒吧等,是男性活动的场所。周边是住宅区,缺乏公共交通、零售、服务以及医疗等设施,是女性的主要活动空间。这种城市空间地理位置的划分,即商业区属于男性,住宅区属于女性,体现了城市的性别化和公共空间的性别秩序。除了公共空间,私人空间的房子布局也是小厨房与大客厅,这些都反映了空间的功能层次和性别秩序。

尽管城市的发展和女性自身的努力使这种性别秩序越来越模糊,但是关于“女性的地方”的讨论依然规范着性别的空间归属及流动。例如,女性在公共空间的存在被期望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并受到“时间的限制(什么时间出去),同伴的限制(有人陪同吗?谁陪同),外观的限制(穿的是什么)”[4],以及道德的限制(行为举止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身份的限制(农村女性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往往是伴随丈夫而来)等。性别秩序一旦被打破,会使女性在公共场所的角色变成侵犯者角色,遭遇到比男性更多的尴尬或不安。例如,酒吧、沙滩属于公共空间,但传统上认为它更具男性特质,于是当女人进入“酒吧、沙滩时,会遭遇他人特别是男性的议论和注视,这种注视无论是直视、斜视或偷看,都会让女性感到些许不适,女性要么选择继续被注视,要么选择离开视线”。[5]尽管现在女性和男性一样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工作,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依然对人们有很大影响。有“女强人”一词,但却没有“男强人”一词,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对女人的“强”的过度强调,反映了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将女性排斥在职场之外。酒桌也被认为是男人的场所,酒桌上的男性霸权会让女性尴尬和不舒服。两性在空间的不同出场,反映了性别秩序与空间结构的相互依存。女性空间的被忽视和被挤压,体现了空间的性别权力。

首先,公共空间为女性身体的考虑依然欠缺。女性往往在有社会建构的角色时才有空间,如厨房、公共卫生间、婴儿更衣室、以女性为导向的购物区等。除了这些非常特定的区域,私人、公共和半公共空间也都很少为女性的身体考虑。典型的例子有:大型建筑和商店门把手的位置、咖啡馆和酒吧的桌椅高度,都是按照男性的标准来设计的;很多公园、人行道、花园、乡间小路、家庭庭院和其他路面设计广泛使用鹅卵石,但是鹅卵石对于穿高跟鞋的女性却是十分不利的;一些公司可能会专门设立吸烟室,却很少为孕期妈妈和产后妈妈设立专门的休息室,因此会出现“背奶族”。女性身在空间中,但似乎又被遗忘在空间中。

其次,女性空间的被挤压。古代社会的闺房、绣楼等将女性的活动挤压在极其有限的空间内,当今社会女性早已摆脱了这种空间的剥夺,但是女性空间的被挤压现象依然存在。例如,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大部分家庭中照顾孩子的任务和家务劳动是由母亲完成的,这使得女性不得不缩减自身活动时间甚至放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女性的个人空间。在一些家庭,书房是为男性设计和使用的,而厨房才是为女性设计和使用的,这反映了家庭空间的性别歧视。还有住房问题,“一间单纯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女性获得安全感和独立地位的“空间梦想”。[6]然而,从早期福利型分房时的分男不分女,到继承房产时的传男不传女,都表明性别歧视仍然是女性获得平等住房的主要障碍之一。可见,性别化的权力关系刻在空间结构里并通过空间表现出来,无论是在公共空间还是家庭空间,男性依然因为他们的性别,占据和管理着公共空间及家庭空间,而女性应有的空间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和挤占。

二、一种性别的空间阻力

由于我们没有意识到空间对女性的影响,没有注意到空间和我们实施活动之间的关联性,空间的性别化就很少被发现和关注。当我们意识到空间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和充当的角色,以及它是如何决定着我们的行为时,我们所需要的是一种性别的空间阻力来重构性别空间,这个阻力就是要打破父权制规定的空间结构、空间力量以及空间的性别预期。

首先,打破父权制下的空间性别结构。空间性别结构的形成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产生源于主流资本主义父权制。这种父权制是一种对立,即由男性主导的公共生产(城市)和女性主导的私人领域再生产(家庭)之间的对立。这种性别对立虽然有问题,“且这种性别二元对立是分层的还不断被复制,但这种划分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本主义父权制决定我们的性别角色的社会,固有的性别空间承载着资本主义宗法制度的信息与秩序”。[7]资本主义社会通过父权制规定了城市空间的性别结构,即男性主导生产空间,女性主导再生产(家庭)空间,这决定了性别的权力等级和社会角色,从而使女性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模式,成为较弱的社会构成之一。目前,作为生产(城市)的空间依然掌握在资本主义父权制的手中,依然占据主流地位,从而使性别成为空间里的一个隐含字符。要改变空间的这种性别构成,必须打破父权制规定的空间指引,挑战主流空间的父权性格。

其次,重建父权制下的空间性别权利。女性主义地理学将空间的性别权利作为城市空间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讨论女性权利在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中如何受到限制从而影响了女性的归属感等问题,认为父权制是影响女性城市空间权利的最主要因素。对空间性别权利的最早关注来自列斐伏尔。作为城市空间社会学的开山之人,列斐伏尔虽然不是女性主义者,但却关注了城市空间的分化给女性等社会边缘群体带来的空间剥夺和统治问题。列斐伏尔主张要为城市权利而战,主张国家主导的性别主流化,主张“通过城市权利反对城市的政策制定,避免城市的社会空间隔离”。[8]关于城市权利,列斐伏尔认为,城市权利是公民控制空间社会生产的权利,具体包括“进入城市的权利、居住在城市的权利、参与城市生活的权利、平等使用和塑造城市的权利等”。[9]大卫·哈维认为,“城市权利远远超出我们所说的获得城市资源的个体的或群体的权利,城市权利是一种按照我们的期望改变和改造城市的权利。”[10]4城市中有男人和女人,因此这种改造和控制权对于男性和女性应该是平等的。但是由于父权制,人们经常忽视城市空间的性别意义、性质和权利,忽视公共空间的使用、占有和分配是具有性别特征的。

从19世纪末开始,女性为自己的城市权利而战,她们首先争夺的就是空间权利。通过斗争,女性得以进入更多的公共空间并获得与男性同样的占有和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如使用和占有公共交通、图书馆、城市街道、商店等,甚至可以走进工厂、写字楼拥有工作和报酬。之后,女性进一步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而原本属于男性的城市街道成为女性争取自己权利的重要场所。可见,女性权利的实现与空间有着强烈的内在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女性占有的空间越多,出现在空间的次数和频率越多,她拥有的权利也就越多。反之亦然。女性主义地理学认为,城市空间是复杂和多重的,城市空间的使用和占有要实现不同群体的归属感,确保他们的权利,要有关心边缘居民和日常生活的多重空间策略,这其中自然包括女性。公共空间使用和分配的性别正义,仍然是女性打破父权制下空间权利不平等、实现性别平等权利的主要问题。

第三,跳出父权制下的空间性别陷阱。对于生活在同一空间的男性和女性,父权制导致女性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这种压力是无形的,却又是真实存在的,它像一个陷阱把女性牢牢套住,导致女性更多的空间不幸和贫困。例如,同样是居住在贫民窟地区的男性和女性,同样缺乏基本的服务和基础设施,但是由于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务和照顾孩子的责任,导致女性比男性遭遇更多的不幸和风险。“与日常家务劳动相联系的一系列压力以及卫生条件的糟糕会加剧女性患病和精神健康的风险……在没有电力供应的地方,妇女必须花费时间收集或购买燃料生火做饭。如果没有垃圾处理站,妇女还必须处理垃圾等固体废物。使用木柴、煤和木炭等固体燃料对环境和个人的危害远远超过煤油、液体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等更昂贵的替代品。在拥挤、不通风的空间尤其如此,这种室内空气污染被称为安静和被忽视的贫穷妇女和儿童的杀手。”[11]女性要摆脱空间贫困陷阱,除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外,最根本的还是要消除父权制对女性的空间规定。

三、一种性别的城市空间规划

要改变空间的结构、力量和预期,除了打破父权制,一个“性别无歧视”的城市空间治理和规划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城市空间规划引入性别主流化原则,在空间上特别是在一般空间规划和性别计划中重建自然秩序,让女性在空间获得平等权利、人身安全和友好设施,从而为城市所有人提供更公平的空间。

一是引入性别主流化原则。20世纪70年代女性主义城市批判理论获得发展,这一理论认为,城市规划者所创造的性别环境主要是适合男人的需要,女性介入空间、城市规划,支持女性和满足她们的需要是十分必要的。他们提出的问题是,如果女性也共同参与设计城市,城市会是什么样子?这一时期,“性别无歧视”成为女性主义对住宅与城市设计的基本目标。他们从性别视角积极探讨城市空间的占有和使用问题,认为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城市空间设计应该具有更多的包容性、多样性和平等性。德国女权主义经济学家、规划师Ruth Becker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每一种明确提到“女人”的规划都会有利于不断重构性别二元制,因此,女性主义规划理论必须分析空间结构和空间规划如何有助于社会重新建构二元性别,目的是通过干扰建筑过程去解构空间性别化。[12]到了20世纪90年代,女性主义的努力终于有了实质性成果,欧盟及其成员国通过了性别主流化原则,旨在使性别问题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性别主流化原则呼吁将性别问题纳入政府机构和政策决策的整个系统,当然也涉及城市区域规划和发展。将性别特征和性别角色引入空间和城市规划,旨在让女性获得平等的机会,重建空间结构。今天,以女性和性别为导向的空间规划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以确保在提高城市空间规划质量的同时,兼顾性别问题。

二是坚持规划要有女性参与。一个项目或规划应该是专家、居民和店主共同参与的项目,在未实施之前,要考虑性别、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的不同,特别要区分男性和女性的不同需要,争取他们在整个规划过程中的平等代表权,使其更具包容性。虽然在实际规划过程中完全考虑性别平等是很困难的,但是事实也证明,有女性参与的规划往往可以获得更有用的结果。德国柏林Nauener广场的开发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这个广场一直未得到充分利用,渐渐成为一个毒品走私地区。该广场于2006年被重新设计,设计过程体现了性别和多维参与。原来的广场分为两个部分,北部给成年人休闲,南部则是小孩子的游乐场。在广场重新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女性的参与,整个设计考虑了两代人的沟通和联系,将场地进行了积极的分区,如放松区域、海滩散步区、玩沙滩区域和草地玩球区域,花园则由邻居和社区维护,同时广场管理者支持更多店主进入广场。德国柏林的Nauener广场开发十分成功,它使这个广场成为人们经常出入和喜欢的地方,毒品走私活动也随之消失了。[12]实践证明,一个更多女性参与的日常生活空间实践,有利于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基于性别的权利行使。

三是关注性别的不同空间需求。建构空间性别化并不意味着空间的性别无差异化,而是要关注男性和女性对空间的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的不同。“以往在公共空间的设计和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性别视角遭遇了一定程度的忽视;平面化的立场、‘一刀切’的做法使女性一些独特的社会需要和生理需求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13]

因此,首先要为女性在公共日常空间提供更多的安全。例如,女性在公共空间被骚扰和受到陌生人攻击的原因很多,但是缺乏诸如街头照明等简单的基础设施、没有电梯的住房、照明不安全的走廊和街道,都是重要原因。行人隧道和桥梁下的空间看起来非常完美,但它们实际上可能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从空间看女性被骚扰,它就是一个结构性问题,需要促进交通、城市设施的日益完善。

其次,为女性在公共空间提供更多的友好设施。城市街道空间的设计要考虑女性的独特需求,为其提供更便利和友好的设施。例如,我国城市很多人行道所能提供的公共座椅数量太少,没有考虑当一个妈妈抱着孩子或者拎着菜篮时,她最需要的是在中途可以找到休息的地方。这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空间会使妇女遇到困难和感觉疲惫。还有公共卫生间的问题,以往女性只能在厕所的地板上给孩子换尿布,现在很多大城市的公共卫生间开始设有专门的母婴室,但是还不够普及。2012年6月,武汉发生了在公共空间喂奶事件;2012年2月19日,广州一些女大学生发起“占领男厕所”行动;2016年,住建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将男性厕位与女性厕位的比例规定为2∶3,人流量较大地区为 1∶2。[14]这些都表明,城市发展对空间的性别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充足的公共空间、母婴室、厕所及其他对女性友好的设施,将是女性在城市内更方便行走或移动的重要保障。

总之,女性为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表明,通过性别视角看待多层面、多尺度的城市空间差异,认识到性别对住房、服务供给、家庭、社区、城市和空间规划的意义,对形成更一体化、更平等的城市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公平分配资源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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