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与实践

2018-02-26 08:44李占军王桂玲
中国教育信息化·基础教育 2018年1期
关键词:研究与实践高职教学互联网+

李占军 王桂玲

摘 要:“互联网+”背景下,高职教学遇到了“互联网+课程”建设难、运行难、共享难、学分互认难等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使高职院校的教学形成了信息化教学的新形态,这种新形态引领高职院校,通过建立“保障、服务、奖励”机制、搭建“软硬集成”的“互联网+教学运行”平台、编制“互联网+教学要素”标准等方式,解决“互联网+课程”建设难、运行难、共享难、学分互认难的问题,在实践中形成高职教学管理、教学模式、供给学生课程的新形态。

关键词:互联网+;高职教学;应用;研究与实践

中文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1673-8454(2018)02-0051-04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聯网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创新2.0是创新1.0的升级,是在工业时代的基础上,信息时代的创新形态。互联网+”中的“+”是传统行业的各行各业,“互联网+”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诸如互联网交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形态。“互联网+”在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由“辅助者”转变为“引导者”。“互联网+高职教学”,是教师在“互联网+教学平台”上,建“互联网+课程空间”,学生运用互联网终端,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教师在“互联网+教室”混合式授课,课程在班际间、校际间共享和学分互认,“教学平台、课程、教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并集成的教学新形态。

一、“互联网+”主要解决高职教学的问题

(一)“互联网+课程”建设难

1.缺乏建设资金

“互联网+课程”指互联网+背景下高职课程的新形态,一般以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等形式呈现出来。建设一门“互联网+课程”,一般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支持,而受对“互联网+教育理念”认同度的影响,部分高职院校不列“互联网+课程”建设专项资金,没有资金支持,教师开发建设“互联网+课程”难。

2.录课、编辑制作“互联网+课程”配套服务跟不上

“互联网+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教学团队需要组织录制课程、编辑制作课程,而这些工作需要录课和编辑制作课程的设备,需要掌握录课、编辑制作课程的技术人员服务。录课与编辑制作课程设备、录编人员一般在高职院校的信息中心,部分信息中心与教务处合署办公,还有一大部分独立设置或者与图书馆等部门合署办公。“互联网+课程”一般主要由二级院系的老师开发,这些教师平时授课任务重,难以挤出时间录制课程,想用业余时间录制课程,录编人员又下班了,教师录制“互联网+课程”难。

3.缺乏激励机制导致教师建课积极性不高

录制一门“互联网+课程”,需要教师编制课程脚本,设计课程内容、测验题、作业题、实训项目,设计制作微课及翻转课堂项目,设计混合式教学内容等,教师团队还要一节一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录课,要把课程资源传到自己的“互联网+课程空间”上去,教师要付出大量的、艰苦的劳动。教师做完一轮“互联网+课程”,还不一定获得学生、同行的认可,甚至评不上院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般学校也没有“互联网+课程”评审标准,没有奖励机制,教师开发建设“互联网+课程”的积极性不高。

(二)“互联网+课程”运行难

1.“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多而杂

“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指互联网+背景下高职信息化教学系统平台的新业态。目前适合高职的“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种类很多。国外最著名的是斯坦福大学推出的Coursera和Udacity,以及由MIT和哈佛联合推出的edX。我国高职应用的有清华在线、泛雅、智慧树、高教社、南京五十五所等教学系统平台,也有一些学校自主开发了校本化的教学系统平台。各个教学系统平台格式不同、技术参数不同、售后服务也不一样,因此,教师不知道用哪个系统平台开发课程好,教师学会运用系统平台开发“互联网+课程”难。

2.多功能的“互联网+教室”数量偏少

“互联网+教室”指互联网+背景下高职教室的新形态。各院校重视建设普通的多媒体教室,不重视建设有足够带宽,具有录播、收视、多校共享功能的“互联网+教室”,即使教师开发建设了“互联网+课程”,也难有多功能的“互联网+教室”保证教师给学生上课,“互联网+课程”运行难。

(三)“互联网+课程”在校际间共享与学分互认难

1.各校运用的“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不一致

学校性质不同,采购或者引入“互联网+教学平台”的途径不同,即使是一个省、一个市的院校,采购或者引入的“互联网+教学平台”也不一样,不一样的“互联网+教学平台”,校际间互联互通难。

2.各校建设“互联网+课程”规格不统一

由于运用的“互联网+教学平台”不同,各校“互联网+课程”建设的格式、规格不同,案例、实训项目、交互研讨、测验、作业、考核等的设计也不一样,甚至有的实施百分制计分,有的实施等级制计分,这样就给学分互认带来困难。

3.各校建设的“互联网+教室”互联互通难

目前各校建设的“互联网+教室”,多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学校也不能确定谁能中标,常常会出现学院不想要的中标,学校想要的反而中不了标。社会上也没有统一的“互联网+教室”的评价标准,因此,各校建设的“互联网+教室”制式不同、接口不同、带宽不同,校际间互联互通难。

4.多校教师参加的“互联网+课程”教学团队组成难

“互联网+课程”教学团队多由本校教师组成,其他院校同门课程教师好的的理念、好的设计思路、好的翻转课堂方法等难能融合在一起,教师开发和应用课程的智慧资源难能共享,校际间沟通、选课难。

5.各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教学平台”对接难

一般情况下,各校的教务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教学平台”是在不同的时间采购的,也不一定是同一公司开发的,各自有各自的知识产权,后台编码交换难,因而,教务管理系统和“互联网+教学平台”对接难。

二、“互联网+”解决高职教学问题的方法

(一)建立“保障、服务、奖励”机制,解决“互联网+课程”建设难的问题

“保障、服务、奖励”主要指“资金保障、支持服务、绩效奖励”。

1.建立“互联网+课程”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互联网+课程”建设标准,明确课程建设的技术指标、质量规格,确定单位课时的录课、编辑制作等费用标准,确定开发建设一门课程的建设费用预算,确定年度课程开发建设门数,并据此确定年度“互联网+课程”建设资金总预算,设置“互联网+课程”建设资金专项账户,制定“互联网+课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和规范支出。

2.建立“互联网+课程”支持服务机制

对“互联网+课程”建设的服务有两种方式,一是校内自主服务,二是校外企业服务。校内自主服务一般是校内信息中心的录课、编制制作服务,教务处等部门的课程设计、立项建设等服务,财务处的资金支持服务。这些是最基本的服务,但一般校内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难能满足“互联网+课程”开发者的需要,需要借助外力实施;校外企业服务一般是指学校与有校企合作关系、具备录课、编辑制作课程资质的企业,为教师开发建设“互联网+课程”提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由于实施市场化运作,校外企业的服务水平高、课程制作质量好。校内自主服务与校外企业服务是相辅相成、相互弥补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建立校内自主服务与校外企业服务相结合的支持服务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课程”制作难的问题。

3.建立“互联网+课程”奖励机制

建立“互联网+课程”“荣誉与资金”奖励机制。荣誉奖励指建立院级、省级“互联网+课程”遴选与表彰机制,对于通过遴选立项并通过结项验收的院级、省级“互联网+课程”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教师节表彰会等形式予以表彰。对获奖人员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的时候予以优先考虑;资金奖励指对立项和结项的院级、省级“互联网+课程”分别予以资金支持和奖励。对于立项的院级、省级“互联网+课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互联网+课程”开发建设人员经费补贴,对于完成建设任务经评审论证结项的“互联网+课程”给予物质、资金奖励,以此调动教师开发建设“互联网+课程”的积极性。

(二)搭建“软硬集成”的“互联网+教学运行”平台,解决“互联网+课程”运行难的问题

1.建设“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

搭建“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学校自主开发,二是采购或者免费引入相关企业开发的成熟的、符合本院实际需要的“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学校自主开发一般能够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能够个性化的满足本校教师自主开发“互联网+课程”的需要。但由于受本校技术人员的数量、水平以及开发费用等的限制,部分高职院校难以实现自主开发;采购和免费引入是各高職院校搭建“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的主要途径和方式。这类互联网+企业,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研发水平高、能力强、售后服务好。一般认为,学校的互联网+技术人员与开发“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的企业研发人员结合,在采购或者引入平台后,有针对性的进行二次开发,是搭建“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的较好方式。目前看,还没有省级、国家级“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的搭建标准,如果多所高职院校与“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企业合作编制省级、国家级“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的建设标准,各校用统一的标准建设“互联网+教学系统”平台,效果会更好。

2. 建设“互联网+教学硬件”平台

这里的“互联网+教学硬件”平台,主要指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教室”组合平台。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教室”一般由沉浸式教室、OTO教室、普通录播室,通过有足够带宽的网络互联互通而组成,这是教师开发建设好“互联网+课程”后,运行课程的重要载体,没有这个载体,教师无法与学生进行课堂翻转、无法进行混合式教学、无法实现课程面向本班和其他选课班现场开放和互动交流。因此,高职院校每年要列一定的“互联网+教室”建设经费,有步骤、分阶段、系统的建设“互联网+教学硬件”平台,实现学校全部教室均具备“互联网+课程”运行功能。

(三)编制“互联网+教学要素标准”,解决“互联网+课程”在校际间共享与学分互认难的问题

1.编制“互联网+教学平台”建设标准

教学平台,是指为开展教学实践而使用的一系列软硬件设施的统称。

(1)“互联网+教学软件平台”建设标准

目前各高职院校使用的“互联网+教学系统”软件平台五花八门,规格、格式各不相同,不利于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需要制定“互联网+教学系统”软件平台建设标准,统一标准后,不管是学校自主开发还是企业开发的教学软件系统平台,其基本建设标准是能够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跨终端进行数据采集,能够与省级以上互联网+公共平台对接,能够让教师个性化的建设自己的课程空间,能够便于学生在线学习,能够便于教师实施网络见面教学,能够实现校际间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学分互认。

(2)“互联网+教学硬件”平台建设标准

硬件平台主要是“互联网+教室”的组合体,编制“互联网+教学硬件平台”建设标准,即为“互联网+教室”的组合体的建设标准。其基本建设标准包括教室的建筑面积、吸音指数、液晶显示屏的数量与规格、计算机与投影仪的技术参数、摄像机的数量与技术参数、带宽、控制系统互联互通能力参数指标、课桌椅的式样与质量等。

2.“互联网+课程”建设标准

首先要科学确定“互联网+课程”建设的关键要素,再确定各要素的建设标准。

(1)课程设计标准。包括教学空间、课程模块标准;

(2)数字资源标准。一是基本资源标准,如文本类、图形类、图像类、音频类、视频类、动画类和虚拟仿真类等不同类型素材标准;二是拓展资源标准。如素材库、培训包、工种包、企业案例等标准;

(3)教学内容标准。包含课程简介、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教材选用、教学日历、教案、课件、习题、答疑等标准;

(4)规模和成效标准。包括建成课程资源的比例、资源类型多少、资源分布,文本类和图形(图像)类资源数量占比、结构化课程建设规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过程记录、教学评价、自主学习等功能标准。

3.“互联网+教学团队”组建标准

(1)结构标准。包括企业师傅、专家参加比例,校外承担相同课程的教师比例等;

(2)主持人标准。课程主持人的教学经验、任职状况、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省级教学指导方案开发、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或精品课程建设状况等;

(3)主讲教师标准。主讲教师的教学状况、到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经历等;

(4)行业企业人员标准。行业企业人员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比例、承担主要实践教学任务等标准。

4.“互联网+教学管理系统”标准

“互联网+教学管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教学管理新形态。“互联网+教学管理”重点在管理“互联网+课程”的建设、运行与共享。因此,“互联网+教学管理系统”标准重点要考虑编制“互联网+教务管理系统”与“互联网+教学平台(软硬平台)”、“互联网+课程”建设、运行、共享的对接与集成的指标标准。

三、互联网+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效果

(一)互联网+“教学平台、课程空间、教室、教务管理系统”集成,形成高职教学管理新形态

互联网+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促使高职教育研究编制互联网+教学平台、互联网+课程空间、互联网+教室、互联网+教务管理系统“四要素”标准,多院校的互联网+“教学平台、课程空间、教室、教务管理系统”格式、规格统一,且互联互通,“平台、空间、教室、教务管理系统”“四要素”集成,形成创新2.0下高职教学管理的新形态,这一新形态,改变了高职的办学方式、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使高职的教与学更直观、更生动、更有趣、更有效果。学生的出勤、作业、测验、实训、期末考核等成绩自动计算、统计、归档,成绩更加科学、准确,同时极大的减轻了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二)互联网+混合式教学,形成高职教学模式新形态

“互联网+混合式教学”,是创新2.0下高职教学的新形态。它是将传统教学与互联网+教学结合在一起,二者优势互补,并据此获得最佳教学效果的教学新形态。在这种新形态下,教师不仅教本校的学生,而且还可以运用“四要素”集成系统教其他院校选课的学生,多所院校学生与一个主讲教师进行“课堂翻转”互动,教师的互联网+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驾驭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学生也不再单一的面对本班学生,还要在本校的课堂上与外校的学生竞技和互动交流,一种创新的高职教学模式新形态形成。

(三)互联网+“教师、课程”等资源校际间共享,形成供给学生优质课程新形态

互联网+课程是多所院校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开发的课程,不同的院校牵头开发不同的课程,院校之间可签订“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协议,这样,学校供给学生可选择的课程,不再是本校老师自己开发的、本校系级或者校级单一的课程,而是多所院校教师联合开发的、符合校级或者省级标准的优质课程,这些课程的信息量大、知識前瞻、技能训练符合现行岗位工作要求、与行业企业完全对接。如果说传统的“教师、课程”是涓涓细流,那么互联网+“教师、课程”等资源校际间共享形成的优质课程群,就是大江大海,学生可选择的优质课程新形态形成。

参考文献:

[1]罗金玲,物联网+背景下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J].物联网技术,2016(7):110-112.

[2]郑立,周咏梅.慕课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3):70-73.

(编辑:郭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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