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困境和思路

2018-03-19 15:02熊礼明薛其林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村寨利益居民

熊礼明,薛其林

(长沙学院,湖南 长沙 410022)

旅游业现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旅游业的发展对旅游目的地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等四个方面[1]。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发展旅游可以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起到真正意义上的“造血式扶贫”。但旅游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旅游业的发展会带来自然环境的破坏、物价的上涨、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冲突、当地居民传统观念的改变等消极影响。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最初的旅游开发大多是由政府或企业主导的,是一种自上而下推行的开发模式,使得旅游发展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当地社区之间有所脱节,对社区居民的利益考虑欠妥,旅游目的地居民被动地承担了由旅游发展所带来的自然生态遭到破坏、居住环境受到污染、传统文化受到冲击等影响。因此,人们开始关注旅游目的地社区发展和重视旅游目的居民的社区参与。

民族村寨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遗留下来的遗产,是优秀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我国地域广阔,孕育了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以村寨为空间单元、以少数民族文化为核心吸引物的民族村寨已成为区域内重要的旅游目的地类型。旅游为民族村寨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但同时也存在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治理不力造成的利益纷争、文化衰退、环境恶化等现象也较为突出。本文从社区居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旅游村寨的发展实际,认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社区参与的道路。

一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涵义

刘纬华(2000)认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应把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主旅游发展重大事宜中[2];蒋艳(2003)认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基础、社区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3];孙九霞、保继刚(2006)认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指在旅游发展过程中,要把社区居民视为开发主体和参与主体,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4];高婕(2015)认为,旅游“社区参与”指的是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事务并从中受益[5]。

以上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定义有三个共同点:一是社区参与旅游的重点是社区居民通过参与旅游获得经济和社会利益等;二是社区参与的意义不仅给当地居民带来实惠,而且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社区参与的内容不是简单的参与,如出让土地、从事简单的旅游服务等,而是包括参与旅游资源规划和管理等内容。可以看出,学者们随着研究的深入,“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内涵从“以旅游发展为目标、以社区参与为途径”的被动式参与已经开始转变为“以旅游发展为依托,以社区参与为手段,以社区发展为目标”的主动式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和社区旅游概念的并非一致性。对于社区旅游和社区参与旅游,在旅游学术界存有认识上的混乱。这种认识上的混乱必然引起使用的混乱,这些都是不利于学术研究规范化和严谨性。本文认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则是社区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尊重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把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的主体和参与的主体,所以,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和社区旅游是不具有一致性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强调的是“参与”,通过参与来获得旅游收益,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社区旅游强调的是依托“社区旅游资源”,把社区作为一个旅游目的地开展的旅游活动。

二 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意义和困境

(一)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意义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社区参与在旅游发展中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同时也认识到社区参与对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6]。龙梅(2014)[7]、卢丽娟(2014)[8]、曹兴平(2016)[9]指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对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说,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不仅有助于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社区自身的发展。

1.社区参与有益于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

民族村寨的保护离不开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所以,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必须要重视社区居民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只有重视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合理利益需要,才能更好地提高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增强他们对民族村寨的保护意识。同时,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旅游者的态度,热情好客的社区居民对旅游者高质量旅游体验的获得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社区参与有益于实现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社区参与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

社区参与为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又能促进当地社区的发展。旅游开发有助于旅游资源丰富但经济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10],属于典型的“造血式”的扶贫方式。旅游发展不仅能给民族村寨地居民提供很多就业机会,而且还能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另外,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也有益于社区归属感的培育,为民族村寨优秀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支持,也更容易构建和谐的旅游氛围,促进民族村寨的活态保护。

(二)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困境

随着旅游的发展,旅游学术界认识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诸葛仁(2000)指出,我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程度较低,缺少激励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多处于被动参与状态[11]。梁明珠(2004)指出社区参与存在三个问题:土地补偿时农民的利益被忽略、农民受益不大、社区居民就业机会缺乏保障等[12]。邓辉等(2017)指出,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存在范畴不广、档次不高等特点[13]。总体而言,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完善

在旅游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人和组织都形成了强烈的独立利益意识,并且利益主体地位得到强化。不同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很多民族村寨旅游目的地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不仅体现在民族村寨地的政府管理中,也体现在民族村寨地旅游开发规划的实施中。从旅游系统看,民族村寨地旅游开发重视内部环境(景区)的建设,对民族村寨地社区居民的利益的考虑没有纳入当地旅游规划中,缺少对当地居民合理利益诉求的考虑。从旅游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看,民族村寨地政府在旅游招商引资方面成绩较多,而往往缺少对社区居民经济利益的保护;民族村寨是祖先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遗存下来的,如今的社区居民是这些民族村寨的保护者和传承者。所以,若当地居民没有从旅游的发展中获得好处,很难想象他们会对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这样势必会影响到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就业机制的不完善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当地居民的利益往往没有受到重视,但同时他们又不得不承担旅游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这就会导致社区居民被“边缘化”的问题出现[14]。民族村寨是历史产物,是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存物。民族村寨之所以遗存至今还在发挥其社会作用,并被用来作为旅游吸引物而开发,是因为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其中。但在很多民族村寨旅游目的地,就业机制不健全。旅游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民族村寨旅游目的地多是雇佣当地居民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看重的是当地的廉价劳动力,因为这些员工工资普遍较低。这种状况使得当地老百姓缺乏旅游开发热情,使得老百姓对景区的开发产生抵触情绪,因为旅游发展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生活水平的提高,真正改变他们的经济状况。

3.良性互动机制的不健全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企业能较好地做到“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的旅游开发理念,开发的旅游产品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但却往往忽视了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没有通过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社会居民的利益诉求,没有把社区的发展纳入到旅游景区发展中来,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内容了解不多。旅游开发若没有经过很好的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那么就可能会带来很大的“社会成本”(即负外部性)。我国多数景区居民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渠道不畅通,在权益遭受侵害时,无力维护自身权益。在与强势群体发生利益矛盾冲突时,往往处于失声的境地。而民族旅游村寨所在地政府一定程度上的失职,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以及相关旅游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使得景区居民不得不寻求用体制外的方式抗争,如求助媒体、上访、甚至是采取聚众闹事的方式来寻求关注。

三 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机制构建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只有社区居民的参与,民族村寨才是有生命力的,才能够在保护和传承中做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并通过参与获得现实的经济利益,这样才能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才能更好的培育他们对旅游者的热情态度。本文从四个方面来探讨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保障机制

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保障机制的构建能很好的确保社区居民能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获得利益。在我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权利仍未完全受到法律保障[15]。因此,民族村寨地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方式来保障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并从中获益,同时还要加强社区参与旅游的制度化建设,对民族村寨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以及政府和旅游企业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使社会居民参与旅游发展能有章可循。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保障机制的构建,需要完善社区参与旅游的法律制度[16],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社区居民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实践。此外,相关的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具体规范还可以在所在地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制定的旅游规划实施细则中表现出来,以此来确保社区居民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实现。

(二)建立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冲突的根源很多都是源于利益,民族村寨地居民对旅游者的不友好,对旅游发展的不支持等,多数都是因为自己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满足,因此在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需要构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机制要求在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要充分重视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尤其是民族村寨地社区居民的利益,要让社区居民感知到公平[17],协调好政府、旅游景区、社区居民、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由于利益相关主体参与旅游发展的动机不一样,目标也不尽相同,显然利益诉求也是有差别的,可以说各利益相关主体都存有自利性,因此需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来培育利益主体的整体利益观。

(三)建立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行为监控机制

在各民族村寨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中,社区居民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除了要构建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外,还需要构建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行为监控机制,对景区的经营行为和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能真正落到实处。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行为监控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所在地旅游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通过这一平台确保政府的管理行为能公正公平,能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二是监督民族村寨旅游景区的产品开发和经营行为,防止旅游景区的逐利对民族村寨的破坏以及对社区居民利益损害等现象的发生。此外,行为监控机制的建立还需要给社区更大的监控权利,通过制度增权来参与旅游的发展,确保社区居民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18]。

(四)建立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教育机制

民族村寨旅游地政府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居民素质,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28]。对民族村寨地社区居民的教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居民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社区居民认识到民族村寨的旅游价值所在、旅游开发的具体内容、旅游开发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等。社区居民只有充分认识到旅游开发和自身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才会对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就持积极的支持态度。二是社区居民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技能教育,技能教育包含服务意识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服务意识教育是为了培育社区居民好客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培训是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梁旺兵.基于居民感知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影响研究——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为例[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5,(7).

[2]刘纬华.关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若干理论思考[J].旅游学刊,2000,(1).

[3]蒋艳.欠发达地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D].厦门: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4]孙九霞,保继刚.从凸显到缺失——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脉络[J].旅游学刊,2006,(7).

[5]高婕.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实践及其反思——以黔东南苗寨侗寨为例[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

[6]廖军华.国内外社区参与旅游研究综述[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7]龙梅,张扬.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扶贫效应研究[J].农业经济,2014,(5).

[8]卢丽娟,曹务坤,辛纪元.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扶贫开发的财产制度瓶颈与破解[J].贵州民族研究,2014,(5).

[9]曹兴平.民族村寨旅游社区参与内生动力实证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3).

[10]袁文.湘西凤凰古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增权路径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1]诸葛仁.武夷山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中社区参与机制的探讨[J].农村生态环境,2000,(1).

[12]梁明珠.生态旅游与“三农”利益保障机制探讨[J].旅游学刊,2004,(6).

[13]邓峰,刘素.民族村寨旅游中社区参与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基于武陵山区两个民族旅游村寨的比较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

[14]余丹.旅游开发背景下的社区居民“边缘化”[J].社会科学家,2008,(8).

[15]王华,郑艳芬.社区参与旅游的权利去哪了?——基于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分析[J].旅游学刊,2015,(5).

[16]曹务坤,辛纪元,吴大华.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扶贫的法律机制完善[J].云南社会科学,2014,(6).

[17]胥兴安,孙凤芝,王立磊.居民感知公平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社区认同的视角[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2).

[18]王华,龙慧,郑艳芬.断石村社区旅游:契约主导型社区参与及其增权意义[J].人文地理,2015,(5).

[19]熊礼明,周丽洁.居民对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主客冲突感知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5,(17).

猜你喜欢
村寨利益居民
石器时代的居民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无蚊村寨丁屋岭
村寨——海坪彝寨
环保从来就是利益博弈
别让民族村寨毁于当代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利益链与新垄断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地扪模式探讨
高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