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在爱的惩罚中成长

2018-03-26 10:41曾伟红
读写算 2018年22期
关键词:体罚惩罚教育

曾伟红

摘 要 从传统教育过度到赏识教育,充分体现了新课改“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教育和管理理念。可现实中,教师往往在强调尊重学生的过程中,走进了只表扬不批评的误区。尽管在对待教师惩戒权上还存在着各种忧虑和误解,但并不代表惩罚教育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并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赏识教育;惩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8)22-0254-02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赏识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特别是当“自主、平等、权利”等口号成为各大新闻媒体造势之工具时,惩罚教育似乎成了“过街老鼠”,好像一批评就让学生身心俱损,一惩罚就违背了教育规律,“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而教育者更是谈“惩”色变,在教学活动中主动放弃了惩罚,宁肯学生“违规”,也不让自己“违纪”。于是各种表扬泛滥成灾,学生也似乎变得“可爱”起来。可实际上真的如此吗?学生的不良行为仍然存在,只能使用赏识教育而禁止执行惩罚教育的教育模式在这些“问题孩子”面前显得苍白而无力,这些孩子让家长和学校老师都头痛不已,他们不但厌学,没有积极的人生目标,有些还道德败坏,没有一点责任意识。因此,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我们所否定的惩罚教育,让它在新课改中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一、惩罚教育的理念

教育上的惩罚并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社会上的各类媒体、家长甚至包括教育者在内的许多人都把惩罚教育与体罚或变相体罚错误地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划上等号,殊不知两者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体罚是一种以身体折磨或者身体伤害作为惩罚手段,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强制教育方式,它不但违反基本的教育规律道德要求,更是被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而教育上的惩罚,是指以尊重爱护学生为出发点,以爱作基础,以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底线,以法律法规作准绳,以更好地帮助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有效地遏止不良行为的蔓延为目标,对受教育者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惩罚教育是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采取的一种教育行为,是对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给予的否定评价,它与表扬表面上对立,实质上统一,都是要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二、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孙云晓先生曾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只有赞扬的教育是不够的,在教育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惩罚制度和措施。赏识教育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在任何时间对任何学生都适用。一个人不可能永远活在别人的赏识之中,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竞争社会,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的规则,而违背法律和规则的行为是要受到限制和惩罚的。实施惩罚教育,就是要让学生从小就知道,自己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就要付出代价。

从司法上来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见合理的惩罚是一种合法的教育方法,它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惩罚和赏识是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真正的教育者应当将奖励与批评两者结合起来。

从学生的心理特点来看,小学生正处于成长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性格等都不够成熟,很容易出现不良的思想行为,实施教育惩罚,矫正其不良行为,是促使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教育惩罚有利于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让学生学会如何处理与他人、集体的关系,建立起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

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是具有一致性的,如果学校不存在惩罚,学生从小就一直活在只有表扬的环境里,步入社会后就无法适应现实的各种约束。社会实践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扩展、深化和提升,既然社会存在着各种惩罚规则,那么学校教育就必须要有惩罚,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如果学校教育与现实社会脱节,那么就会直接导致学校教育的失败。

三、惩罚教育的法与度

(一)罚之有法。古人云:“治人如治病,得其方,药到病除,不得其方,适得其反。”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树叶,学生也是如此。对于不同的学生犯的不同的错,教师的教育就需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1.关于不交作业的问题,自尊心、上进心比较强的学生,教师只要在言行中稍微透露出一些信息,他们就能从中悟出自己的错误,进行反省自纠。当他们没有按时完成作业的时候,先不要着急处理,在观察、了解一番后,再旁敲侧击,激起他们内心的涟漪,最后进行自我纠正。对于自我意识比较差的学生,他们还未认识到不做作业的坏处,或是明明知道可就是缺乏自制力,管不住自己。对于这样的同学,就应给他们当头棒喝,进行“狂轰烂炸”式的“强火力”攻击,令其幡然醒悟,“悔过自新”,但是要注意自己的语气与用词,以免对学生造成心理阴影,起到反效果。还可以通过增加一定作业量的惩罚,使他们感受到不按时完成作业就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去完成更多的作业,同时还能强化其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起到巩固知识的效果,并且还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2.关于日常行为方面的问题,小学生还处于道德认知的懵懂阶段,许多行为对他们来说只是无知的行为,还没有上升到道德是非的层次,教师应当正确地实施引导,千万不可随意给学生归结为道德问题。例如:拿别人物品的,就是“小偷”;经常与人打架的,就是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不值日、不参加集体劳动的,就是“游手好闲”;喜欢异性同学一块玩的,就是“早恋”等。对此类问题的惩罚,要以扣罚积分或批评教育等形式为主,也可以为其制定一个将功补过的小任务,如为班级或学校做好事等。

3.如果是涉及智育方面的问题,由于小学生年龄较小,自我控制能力普遍较低,往往抵挡不住强烈的好奇心或过于贪玩,出现各种过错。或上课不专注喜欢搞小动作,或不愿参加集体活动等。对于此类问题的惩罚,要以批评教育為主,对于比较聪明却比较懒散的学生,可以通过限制其参加感兴趣的活动;对于因好奇心而犯错的学生,可以针对其所犯错误的动机扬其所长。

(二)罚之有度。良性惩罚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何种处罚,都要是在老师充分了解情况之后,再进行适度的惩罚,只要起到教育作用就行,而不是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在惩罚前老师要跟学生讲清楚为什么要惩罚他,他的行为有哪些不对,让学生心甘情愿受罚,在惩罚的过程中培育学生,锻炼学生某方面的能力,使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取得进步。对学生的惩罚不但要让学生能够接受,并且要乐于接受,惩罚的方式不但要考虑其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要把握好度,教师千万不要任意而为,变成怒气的发泄,进而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生理和心理伤害。等到学生改正了自己的错误时,教师要及时给予鼓励与表扬,这对受罚的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大有益处,使其终身受益。

小树长成参天大树,需要浇水施肥,也需要修枝剪叶。学生健康成长,需要激励表扬,也需要惩罚批评。赞扬和惩罚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两种基本方式,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惩罚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我们要让学生在赞扬的引导下,在爱的惩罚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1]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14(02).

[2]傅维利.论教育中的惩罚[J].教育研究,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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