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人称名词的语法属性及其性别概念化*

2018-03-28 06:36
关键词:指派德语范畴

张 智

(南京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湘潭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德语是一门有着明显性别范畴的语言,德语中的“性”范畴包括语义和语法维度。语义性别是指,一个名词的性别由其语义决定,它标记的是具有某种生理性别的物体,指自然性别。从结构主义视角来看这涉及到的是语义特征或义子(Sem),如Mutter [+weiblich, -männlich]。语法性别指的是,性别在德语中被编码为一个语法范畴,是整个语言符号体系内不可或缺的一个形式因子。德语拥有一套语法属性(Genus)体系,包括阳性(Maskulinum)、阴性(Femininum)和中性(Neutrum)三种语法性别,每个名词都被指派有其中一种语法性别,不可自由选择。对于语言外的人的指称表达式来说,语义性别和语法性别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

一、人称名词的性别标记

德语表达人称的语义性别可以通过语法手段来实现,如:将分词或形容词名词化(der Kranke/die Kranke),或者通过词汇手段,如:名词短语中的形容词来限定人称的性别(die weibliche Angestellte)及构词法(der Kaufmann, die Kauffrau),还可以通过语素手段,如后缀派生词(Sport→Sportler→Sportlerin)。对于德语中的人称名词来说,语法性别是表达其自然(语义)性别的主要手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性别范畴一致,根据所指称的人的男女性别,名词在语法上的属性标记为相应的阳性或阴性,如der Vater,die Frau。

然而,一些指称男女的名词在语言结构和使用上呈现出很大的非对称性。最明显的是阳性形式是无标记性的,而阴性形式为有标记性的,这主要表现在德语构词法中,有一类表示人物角色身份的名词,其阴性形式往往是从阳性形式加后缀-in派生而来,或者是把-e转化为-in而构成的,这在语法上被称为“异性派生”(Movierung),如阳性词“医生”(Arzt)派生为阴性名词“女医生”(rztin)。此外,在德语传统的语言使用中,指称人的中性语境往往以阳性为标准,即在谈到性别不明的人称,或者人称性别并不重要仅作泛指两性用法时,德语中该人称一般用阳性形式标记,如:

Hier ist der Kunde König.

Die meisten Bürger sind mit der Steuererhöhung unzufrieden.

句中的“Kunde”和“Bürger”虽然在语法标记上为阳性,但在语义指称上包括了女性成员在内。即使阳性人称名词在语义和语法上存在或可能存在对应的阴性形式,但在表示两性在内的人群概念时,这些阴性形式往往被省去。阳性形式的此种泛化用法在语言学中被称为“泛指阳性”(generisches Maskulinum)。因此,德语中的阳性人称名词在语义性别上具有两种指称:特指男性和所谓性别中立的泛指两性,而阴性人称名词则只能指称女性。这种现象被女权主义者们视为语言对女性的歧视。

要正确看待这类性别标记上的非对称性问题,我们不得不追溯到语言学史上关于语法性别与语义性别关联性的讨论,以及语言使用者对于语法性别的概念化。

二、语法性别与自然性别之关联

语义性别实质上指的是生命体的自然生理性别(Sexus)。语法性别涉及的是语言表达尤其是名词的分类,德语中所有名词,不管指称的是有生命物体还是无生命物体,都会被指派有某种语法性别。从索绪尔的术语来说,语法性别可分到能指类,生理性别则为所指类。两者原本属于不同的范畴:一个语法范畴,一个生物范畴,但德语中这两个体系间存在很多重合,尤其表现在(人称)名词语法性别的指派上。关于语法性别(Genus)与自然生理性别(Sexus)两者之间究竟有无语义关系,语法性别指派是任意的还是具有语义理据,这类问题是语言学上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的话题。

从语法属性相关术语的历时发展来考察,语法性别与语义性别在人们的概念体系中是逐渐建立起联系的。公元前4世纪,哲学家Protagoras(公元前485-前415年)就已开始关注语法属性与自然性别之间的关联问题,论述了属性范畴与特定男女特征相关联的设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最早使用“maskulin”(阳性)、“feminine”(阴性)和“unbelebt”(无生命)来标记名词属性[1]。到公元前3至公元前2世纪,古罗马人征服古希腊后虽然建立起了强大的古罗马帝国,但它的文明程度还远远不及希腊,罗马人依据希腊语法理论体系来对拉丁语进行描写和分析。古罗马最著名的语言学家也是第一位拉丁语法学家Varro(公元前116-前26年)把语法范畴“阳性”、“阴性”和“无生命”从希腊语译成拉丁语概念“virile”(阳性)、“muliebre”(阴性)和“neutrum”(中性)。虽然这一译法似乎拉近了语法属性与自然性别的关联,但Varro的观点是,不是把用来指称男人的词汇归入阳性范畴,而是那些可用阳性指示代词dieser及复数的diese来照应的名词标记为阳性[2] 8,Varro是从语法一致性的形态句法角度来考察语法属性的。到了17世纪,语法性别(Genus)被Ratke译为德语“Geschlecht”(性别),后来Schottel(1663)把“Artikel”(冠词)译成德文的“Geschlechtswort”(性别词)[1] 185,但此时语法性别范畴并不涉及生物性别(Sexus),起初它仍以其相应拉丁语词词义为依据,指“种、类或属”[1] 185,标记的是语法性别的句法功能。然而,“Geschlechtswort”和“Geschlecht”的内涵意义逐渐得到扩充,其概念被重新建构,为语法性别和自然性别之间关联的建立奠定了基石。

语言研究史上,对于语法性别和自然性别关联的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从古希腊罗马时期起,语言学界就对名词不同语法属性划分的意义和目的进行了探讨,而名词属性与生理性别相互关系这个话题也一直持续到现代,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女性主义语言批评。放眼整个语言研究史,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曾出现了两派意见相左的争辩,即形式主义观和语义关联观[3,4]。

形式主义观认为,名词属性和自然性别涉及的是不同本体域的不同系统,一为语言象征系统,一为生物自然系统。语法性别作为一种语法范畴纯属形式标记,不带任何语义特征,反对将阳性和阴性做男女意义上的解读[5,6]。反对任何试图把语法性别的形成归于想象力或拟人化结果的理论,认为语法性别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句法一致性现象,语法属性的指派具有任意性[7]。

而另一派语义关联观则认为,语法性别和生物性别之间存在一种系统的语义关联。在中世纪,经院哲学派开始不断把名词的阳性和阴性与自然性别相关联,认为语法属性除词法功能外,还起到分类标准的功能,该分类标准以施事和受事(agens:patiens)为原则。阳性,即施事,通过运动与行为而突显。阴性,即受事,其特征为遭受者、忍受者[2,8]。自6世纪开始,语法性别的这种主被动对立性被赋予了典型的性别特点,语法属性被视为自然性别差异的写照,自然性别被映现于语法属性中[1] 178。18世纪,西欧学者中关于语法属性的论述出现了明显的语法性别化的发展势头。在越来越强调男女性别形象的时代精神影响下,性别归属的重要性也反映到了语言学尤其是语法属性理论中。同时,由于自然性别和语法属性在德语译文(Geschlecht)上的结合,一些语法学家越来越倾向于将两者视为类同物。这种观点不断受到关注,导致18世纪时人们往往从范畴的语义角度对语法属性进行定义。19世纪受到普遍接受的是Grimm的理论。Grimm(1890)在《德语语法》(Deutsche Grammatik)中用了近100页的篇幅阐述了语法属性这一范畴,认为阳性是“所有属性中最有活力、最强大且最原始的”一种属性[9],并凭借其《德语语法》成为以阳性为中心的语法理论的主要代表者。他把阳性描述为最古老最始源的属性类别,是描述其他语法属性的出发点。此外,他还认为阳性和阴性拥有明显不同的相互对照的性别特征,无生命事物的语法性别也可归溯于内在的典型性别特征。

三、语法属性指派的依据

语言学上对语法属性范畴问题的争论远未结束。以Grimm为代表的这些以语义为基础的语法属性体系也被1935年出版的杜登语法所援引,这部字典完全从Grimm意义上来阐述语法属性[10] 80-83,认为,施事后缀“-er”标记的是男性派生词[10] 177。到了1966年版的杜登语法则指出:“语法性别的划分并不符合已有的自然性别的两分——名词的分配并不根据生命体的自然性别或它所命名的事物”,同时却认为“命名人的名词其语法性别一般来说与人的自然性别一致”[11] 137。从1973年第三版开始杜登语法明确否定了语法属性与自然性别之间的直接关联,两者之间不存在平行关系,但同样还是表示人称名词的语法属性一般与自然性别相一致[12] 149-150。

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语法上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名词划分为不同的语法性别是“来自远古时期的遗产”[13] 95,德语语法属性指派并非完全任意,名词与其语法属性指派的关联可能存在于语音层面、词法层面和语义层面[14,15]。“人类和动物的性别分类虽是语法性别最根本和最普遍的价值区别,但也只是其中之一”[14] 47,当语义原则不足以支撑名词的属性分类时(如指称无生命事物的名词),形式上的即语音和词法标准对于名词属性的指派就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7,8,16]。Köpck & Zubin(1983)的研究表明,杜登词典所列出的单音节名词中有90%其语法属性是基于语音形式的[17]。根据Corbett(1991)的研究,200种语言中85%的名词也是基于形式标准而分类的[18]。属性的产生和指派绝大部分是在形式层面上遵循语音和词法指派原则。

(一)语法属性指派的语义原则

语法性别指派除了遵循某种形式原则(Formale Prinzipien)外,还存在语义原则(Semantische Prinzipien)[14,15],语义原则尤其对于人称名词属性的指派极为重要。Köpck & Zubin就专门研究了人称词的语法性别指派,并以图表的形式展现如下[15] 482-483:

可看出,亲属人称名词根据指称对象的自然性别分别被冠以相应的阳性和阴性属性。其他非亲属称谓中自然性别标记不明显的人称名词一般被指派为阳性,如der Professor,Beamte,Spion,Nachbar,Gast,Feind。如果名词指称对象的自然性别被显性包含在语义内涵中,那这些名词就被冠以相应的阳性和阴性属性,如der Mann,Greis,Kerl及die Frau,Dame,Braut。这一原则同样也用于以职业特征来指称的女性,如die Beamtin,Sekretärin,rztin,但这时也有不使用派生后缀的情况,如Nonne,Magd,Krankenschwester。

除了这些很明显的原则外还有很多其他原则,图1中就出现了“降值”(Abwertung)这一概念。降值为中性的女性指称词指带有轻视或怜悯意义的名词,如das Weib,das Mensch,das Frauenzimmer。指称男人、男孩、亲属关系和性别功能意义上的女性的名词不会通过语法属性指派而获得降值。此外,指称孩子的名词使用中性,是为了表示“未成熟”,如das Kind, das Baby。专门贬低男性的指称词仍用阳性标记而不是使用中性,指称那些具有“非男子气概”行为方式的男性在德语中用阴性名词来标记,如die Tunte,die Schwuchtel,die Memme。

整体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称名词隐含着贬义内涵时,语法属性能传递和体现出这特定的语境意义。人称词的语法性别绝不是毫无意义的孤立的形态范畴单位,它被赋予了某种价值意义。

(二)语法属性指派中的原型范畴

人类具有通过严格的逻辑和推演进行范畴化的能力。同时,在自然范畴化过程中,人类倾向于以原型为基础在多种概念间建立较为宽松的关联,意即,一些概念处于这一概念域的中心,其他概念则围绕这一中心或远或近构成一个群范畴,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这些概念与群范畴原型标本的相似性。其实,这也反映了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联想心理,人类能够将相互无关的事实相互独立存储,存储随着多次重复而完成。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使单个事实的处理和存储更加简便,人们会在单个事实间建立起某种关联。

范畴化对于语法属性指派的研究也很有意义。Köpck & Zubin(1984)指出,位于群范畴中心的原型概念具有一种归引力(Sogwirkung),它能使其他名词归入该群范畴。他们列举了大量例子进行了证明,如:“die Signal”作为一种牙膏品牌名称,根据牙膏这一名词的属性(Zahnpasta,阴性)被指派入阴性范畴,尽管该名词(Signal)本身为中性。又如:德语中的颜色词有归类入中性的基本趋势,因为作为颜色原型成员的几个基本色(Grundfarben)如Rot,Blau,Gelb等为中性,而其他来自如植物和物质材料等派生而来的颜色词也会被标记为中性,或有两种语法属性(中性和来源词语法属性),比如:die Marone(栗子)→ das Maron(栗色)、der Bordeaux(波尔多红葡萄酒)→ das Bordeaux(酒红色)、die Olive(橄榄)→ das Oliv(橄榄色)、der Ocker(赭石)→ der/das Ocker(赭色)。颜色词的两种不同语法属性反映了名词已有属性与颜色词语义场归引力之间的竞争关系(Konkurrenzverhältnis)[14] 45-47。从原型理论的心理意义上来理解,德语的语法属性指派是一个非常复杂但绝对有理据性的体系。

四、语法属性的概念化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作为一种现象反射出生理、心理、文化、社会、交际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语言结构依赖于个体的概念化即心智经验,同时语言结构也会影响或建构我们的概念化,影响现实被感知和结构化的方式,因而语言和概念化相互作用。语法不是任意的,也不是纯粹的形式体系,“语义是语法的基础”[19] 54,语法和语法的规则性在语义方面具有理据性。换句话说,语法具有象征性(symbolisch):语法结构象征着一种语义概念内容,意即,它为这一语义概念内容提供结构框架。我们不能把语言完全分成“有意义的”词汇和“无意义的”词法句法。相反,在认知语言学里,词汇、形态、句法和语用组成了一个意义结构的连续体(Kontinuum),它们仅在抽象性和专门性上相互区别[20] 51。

(一) 基于体验的语法属性概念

对于德语中语法属性范畴的形成和起源目前虽然无法考证,但无论是关于语法属性起源于自然性别的两分法,还是语法属性具有始源性,在德语母语者所习得的认知结构中已构建起有关于属性这一语法范畴的某种概念,名词的语义内容和它们的语法属性形态无法完全分成两个独立的毫无关联的范畴。人类根据自身的身体经验,从体验出发不断把人类自身的特征类比到无生命的事物上,将在人类自身所感知到的性别,隐喻式地转移到整个有生命和无生命的自然界物体中,语法属性则属于这一性别隐喻。人们的语言意识往往把自然属性与语法属性相提并论,语法属性不断地被构想为一种具有语义理据的范畴,映射出的是男性和女性的重要性别特征。尤其是在德语的人称称谓中,存在大量与男女生物性划分平行的阳性名词与阴性名词的划分,不同性别的生命体与指称他们的阳性阴性词之间被建构起了意义的联接。即使人称名词语法性别本身不带有自然性别意义,但人们在看待和处理相应阳性阴性名词时,也会根据词汇语义给它们添上男女性别色彩,形成以生物性别与语法属性的平行性为依据的性别隐喻。

语法属性所获得的性别概念也得到了近来许多心理实验的验证。如Koch等人(2007)通过对西班牙人和德国人对各自母语和第二外语英语的比较测试,研究了非人称词如动物和物体名称中的语法性别信息,探讨这些语法信息在多大程度上被解读为带有男女意义上的语义特征。研究表明,语法性别与自然性别间的心理关联有赖于该语言的语法性别体系,以及语法性别范畴与自然性别范畴间可能存在的分类对应度。他们验证了语言中语法属性体系存在对自然性别范畴的心理摹写(mentale Abbildung)[21],语法性别在人们的概念结构中并非一种毫无语义内容的语法范畴。

认知语言学认为,在概念化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体验,体验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经验,也可能是心智经验。对时代社会结构、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等的经历也会对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基于语言的语法结构跟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对应或‘象似’,所以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经验结构就会在头脑中形成概念结构的模型。”[22] 37

两性的性别特征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男女两性区别。在社会化过程中,两性区别逐步演变为社会成员头脑中一种社会化了的性别图式(Gender Schema),分别形成了“男性语义原型模式”和“女性语义原型模式”,男女两性被赋予了具有社会性别特征的语义内涵。人们对“性别原型模式”的理解也被映射到了指称两性的人称词及其语法属性上,因此对语法中阴性阳性的描述涉及到的是对男女特性的描述,尤其映射出与时代紧密相关的男女社会角色特征。阳性往往被冠以高大、强壮、主动、权力、欲望强烈和主动性等特征,为一种“强势模式”。而阴性这一属性则会和受孕、依赖、被动、虚弱和次要性等联想在一起,为“弱势模式”。

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作为偏离客观事实的看法和态度,也是文化意识形态的一部分”[23] 38。人们对语法属性的认知受到了几百年来意识形态背景下的男性尊贵观的影响。16、17世纪的书写规则认为,早期的男性概念构建了垂直的性别秩序,男性居于这一等级的较高层,体现着人类标准。这一世界观也被推衍入了语法规则[24] 219。语法属性的性别化在18世纪和19世纪受到极大的欢迎,这主要归于当时的时代精神[3,16]。正如Bußmann(1995)所指出的,“语法的性别化是当时历史语境下受时代制约的天然存在的性别等级秩序体系”作用的结果[16] 126,女性由于在自然界及社会中的地位,被视为偏离于男性多数主体的边缘群体。在时代社会结构和世界观的共同推动下,加上彼时语法学家父权式的权威论述,属性这一语法范畴的概念化过程被烙上了性别化色彩。与此相应的是阳性相对于其他属性来说的尊显原则,人们将“男性优于女性”的价值观等同于语法体系中的“阳性优于阴性”法则。属性理论表现出一种对时代背景下两性社会文化地位的反观。

名词语法范畴中的“阳性优越论”产生了性别标记的非对称性:人称名词阴性形式由阳性形式派生而来,但阳性形式一般不由阴性形式派生;阳性名词形式既能标记男性和仅由男性组成的群体,也能标记包括女性在内的两性混合的群体,即泛指阳性。阳性尊显式的语言规范及语用惯例和社会传承下来的男性支配地位形成了相互映射的认知关系,这成为语言社团成员所共享的一种心智经验。在涉及到诸如泛指阳性名词的评价时,人们似乎不大可能把人称词的语法属性完全看成是没有语义内容的语法形式[13,25],人称词的语义性别所指在语法属性这一框架中得到表达。

(二)语用中的性别感知

语言结构反过来也会影响概念的建构,人们在习得这些人称名词等语言表达时,也会同时习得这些语法性别的语义内容,并存储在人们的概念结构和认知结构当中,进而影响人们对现实的感知。

母语者对于每个名词的语法属性不是一个个单独学会并独立储存在记忆中的[18,26]。从心理认知层面来讲,一门属性语言的说话者对于自己的有关于属性指派的知识是有组织的,即在理解、生产和储存的过程中,语法属性能被系统地使用。为此,Köpck & Zubin(1996)提出了性别感知原则(Das Prinzip des perzipierten Geschlechts)[15] 481,包括两方面含义:第一,当名词还未获得固定语法性别时,如即时借用词,其指称对象被感知为阴性或阳性,则相应指派给该名词语法阴性或语法阳性。第二,当指称对象被感知为人且在性别上无法判断时,语法性别被指派为阳性。

对此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察:首先,来自其他语言的外来词和借词能被指派以某种特定语法属性,这表明属性指派遵循一定的机制。有时这个名词的来源语也拥有一套语法属性体系,但该词的语法属性在来源语中和目标语中并不一定吻合,这种情况下,它的语法属性并没有一并借用过来,如:中性名词“das Portemonnaie“(小皮夹子)借自于法语的阳性名词“le porte-monnaie”。又如前文提到的牙膏品牌名称“Signal”,以牙膏属性(die Zahnpasta)为依据被感知为阴性,被指派入阴性范畴。其次,许多研究者的实验[17,18,27]表明,当展示给某一语言的母语者们一些随意发明出来名词时,他/她们给这些词所指派的语法属性的相同度非常高。这些实验涉及不同的语言如德语、法语、俄语等,受试者包括成人、儿童等不同年龄段。实验说明,在人们的认知结构中存在某种有效的性别感知体系,使人们可以自动将一个新词归入某种语法属性。另外,对于性别无法确定的人使用阳性名称来指称,是基于“男人为人类原型样本”、“人=男人”认知上的性别感知,反映出语法性别概念化过程中的性别隐喻映射。总之,名词共同的语法属性有着某种共同的语义概念和(或)语音/词法特征,这被母语者习得并储存在认知结构中,影响着人们对语言性别的感知、理解和使用。

结语

德语的语法属性指派具有某种理据性,遵循形式原则和语义原则。德语人称名词的语义性别和语法性别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同时,这些词在结构和使用上也表现出性别标记的非对称性,这一现象是基于语法属性所获得的性别概念。概念的形成是在体验基础之上的认知加工,不仅身体的经验,人类在所处社会中的心智体验也是影响概念化的一个重要因素。语法属性的概念化也是如此,人类自身感知到的性别这一身体经验,以及时代社会文化背景下关于性别图式的心智经验,共同构建了人们对语法属性的概念化。在这一过程中,语法属性被赋予了性别隐喻意义,一方面,阳性代表男性,另一方面,阳性所具有的优越性和支配地位使它能将女性附带指称在内,并且阳性名词形式能够派生出相应的阴性形式。在人们的概念结构中,语法性别成为具有一定语义内容的语法范畴。同时,关于语法属性体系的概念结构存储在人们的认知中,形成某种性别感知,制约着人们对语法属性的理解和系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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