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好义:方氏家族最崇尚的美德

2018-03-28 15:19宋豪飞方晓珍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方氏桐城子孙

宋豪飞,方晓珍

(安庆师范大学a.文学院;b.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1 问题的提出

“家风”到底指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确实难以给予一个准确地界定。但是,人们对“家风”的思考,大体上还是存在着相当多的共同点,比如说,或认为家风是家庭教育的一种形式,用以教育家庭子弟;或认为家风是一种门第风尚,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当中世代相传的风气;或认为家风具有明确的价值认同,约束着家族成员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方式;或认为家风突出表现在它的传承性,一个人的行为品德或精神风貌是不足以称之为家风,但其子孙后世代代沿袭下去,形成其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便称得上“家风”;如此等等。因此,我们现在无需给“家风”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上述种种理解都有道理,且从多种角度极大地丰富了“家风”的内涵。此外,笔者尚需强调地是,历史上许多家族,尤其是那些文化世家、名门望族之“家风”,并非仅仅表现为某一方面,它还往往具有多层面的特征,如重视教育、勤俭持家、忠孝节义、诗礼传家等等,都可以含括在一个家族之中,体现在家族成员的世代承传之中。这也是“家风”内涵丰富性、多样性的呈现。

循着上述这些角度来探讨明清时期江南著名的文化世家——桐城桂林方氏家族的家风。方氏家族自始迁祖方德益于宋末元初徙居桐城,逐步融入当地社会,家族繁衍发展并渐渐壮大起来。其二世、三世、四世皆于元朝为官,五世方法出生于明朝建国之年,乡试中第,授四川都指挥使司,开启方氏家族于明代科举发家之途。此后,方氏家族人才辈出,簪缨不绝,族巨裔繁,至明朝中期即已成为声名显赫之家族。我们肯定科举是维系家族兴旺的重要保证,但我们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方氏家族之所以能厕身文化世家之列,正源于家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深厚的家族文化。其家风作为家族文化之一类,表现为门第风尚,有着多方面的内涵,如行善好义、尊儒重教、尽忠全节、恪守礼法等等,为子孙相守并世代承传,显示出这一文化名门的精神风采和文化底蕴。笔者于今研究方氏“家风”,并将以此管窥中国古代社会文化世家的家族文化之特征,进而思考“家风”对当下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之启示。

探讨方氏家族之家风,首先将“行善好义”归纳为其“家风”之一,正是源于方氏自始迁祖方德益有割地拓路、捐资修桥之善行义举,为乡人称颂,也为后世子孙承袭,代代皆有行善之人、为义之举,见诸《(康熙)桐城县志》《(道光)续修桐城县志》《江南通志》《桐城耆旧传》等文献记载颇夥,而《桐城桂林方氏家谱》所记人物及其事迹更是繁富。虽然说,为“善”求“义”是一个人的基本素养和道德诉求,但是未必能够人人做到。况且当一个家族内一代代人都极其注重自身的道德素养,养成行善积德的优良品质,都在自觉承传并践行着为“善”与“义”的美德,为家族的持久发展与兴旺发达培育着真善美的优秀基因。因此,笔者将“行善好义”视作方氏家族的良好家风之一,称其为“方氏家族最崇尚的美德”,自是合乎事实及情理。

2 方氏世代,行善好义

桐城桂林方氏的始迁祖方德益,原名耶,字耶公,其为人处事“好义”,行义举,为善事,见诸文献记载主要有两件大事:一是割宅基拓路,一是捐资建桥。《桐城县志》卷五“义厚”记载道:“方德益,元末自池口徙桐,以好义称。所居邻学宫前,衢隘,割居地之半以广之。桐溪水出龙眠,暴涨则激石漂木,不可渡,德益捐金甃石桥成。子孙簪缨不绝,论者以为积善之报云”[1]158。方德益迁居桐城的时间,应是宋末元初,而绝非此处所写“元末”,由其二世至四世于元朝为官自当辨明。方德益移居桐城,居住凤仪坊,邻近县学宫①。当时学宫门前街衢狭窄,他主动让出一半宅地,以拓宽增广文庙前衢,利于居民来往。另外,桐溪河涨水时候,百姓渡河困难,于是他积极捐资,修建了桐溪桥(紫来桥)。关于桐溪桥,《桐城县志》卷一就有记载:“桐溪桥,在县东城外,距城仅数十武,为京省通津。元末方德益捐金甃石桥便之”[1]23。此桥建成后,大大便利了百姓出行,不但造福于当地乡民,且惠泽后世,“甃石坚致,迄嘉靖末犹赖之”[2]。方德益所做这两件事,深为当时桐城百姓称道,载之方志,传之后世,亦是佳话。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方德益举家迁桐时即是一个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的大户人家,他具有长远的识见和洒脱的襟怀。他的善行义举,不但使得方氏家族由此深深扎根桐城,繁衍生息,而更为重要的是,他为子孙后世植入了为“善”行“义”的家族基因,形成了行善好义的门第风尚。祖辈的恩德惠泽后人,子孙世代承传行善好义之家风,方氏家族日后门庭兴盛,当是必然。

三世方谦,字士源,曾任元朝望亭巡检。方谦亦行善义之举,在饥荒之年发放自家粮食赈济饥民,但不幸的是,他却由此遭致灭顶之灾。马其昶于六世方懋传末曾追记此事:“余闻方氏先以赀雄,其三世曰士源,岁饥,发家谷以振,计口授食。有再三诈领者,怒削其眉。倪氏子因夜往杀之,家人多被害,里人为藁葬宅后园中。其后宏治间,诸生方惟谐丁祭监宰,屠人倪氏子奸其职,惟谐格杀之,有司重祭法,不问。子孙至今仍雠倪,不通姻焉”[3]15。方谦因行善而得祸,家人多遭杀害,可谓惨烈。

《桐城桂林方氏家谱》[4]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三《列传》部分,为族人立传,记载了众多家族成员大量的善举义行,如捐款修路、赈济灾民、焚券销债、抚养族人、掩埋骸骨等等,彰显着一个个家族成员人性的光辉和家风熏染的必然结果。此类事例太多,限于篇幅,笔者仅择取《家谱·列传》所记十世到十四世数例(以下所引文字,若无特殊说明,均出自该《年谱》,不再逐一标注),以察其实。

十世:方梦旸生性慷慨洒脱,心地宽厚仁慈,有关他行善好义的事情比较多。如他父亲去世的时候,还有别人所欠债款,总数价值千余金未能收回。然而让人料想不到的是,方梦旸却将这些债券付之一炬,“其焚券毋以宿债扰闾里”。有一次他乘船渡江,遇到船上有一人丢失了金子,四处寻找并与别人争吵起来。方梦旸就谎称他的僮仆刚才拾到了金子,于是按那人所说的数目偿还给他。可是没过一会儿,那人在船上找到了自己丢失的金子,这时方梦旸对他说:“金,微物也,倘争而溺,奈何?宁谬偿耳。”为此大家都称赞他是“长者”。有族人家仆骑马奔驰撞死邻居家的猪,仆人自己也堕地受伤。邻居索赔,族人也大骂那个仆人。方梦旸说道:“奈何以意外事搆难?”于是赔偿邻人五百钱,并把仆人带回自己家中,治疗一个多月才痊愈。马其昶在《桐城耆旧传》里还记载了他抚养友人阮应荐的孩子这事。阮应荐丧妻,无力喂养襁褓中的孩子,方梦旸就把孩子抱回家抚养。还有一次,一个小偷盗窃他的箱子,不久被巡逻的士卒抓获,让他去检查一下丢失的物品,而他却说:“我不顾堕甑。”根本不去计较所丢失的东西。由文献记载的这些事,我们就了解其为人之善心善举了。

方祉,“尝称贷,人谓方君无庸券,偿则忘……义声籍甚,乡党信之,妇人小儿皆曰方先生方先生。”

方子居,“增修其行,宜于乡党。……子居贵德贱货,出谷贷乡邻,饥弗收债。或假父名贷,及债诿父,即焚券。”

方音,“性宽闳。嘉靖间,桐饥,音籍其乡人计口而赈。乡人曰:‘何以报德?’其俨然赈,固不责报也。”

方良,字去庸,“居乡恂恂,与物无竞。贷贫窭不券,岁歉不收债。内弟吴某告饥谷腾贵,去庸出谷赈之。”

方可,“悯宗族之贫者,置义仓捐田输谷。”

方佌,学医,“病者贫,倾橐药之,不责其谢。得谢,遇急则周,不责其偿。”

十一世:方学渐“性淡泊,喜善规恶,出以至诚”,他对家乡建庙宇、修桥梁、办塾学等事都热心资助,且尽己所能多行义举。每当走到荒郊野外,看到暴露在外的骸骨,便加以掩埋。又捐资购置义冢于县城外西山之麓,用以埋葬无主尸骨。他曾说过:“得及吾之生也,随分薄施,足矣”[3]101。他要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尽自己的能力尽量多做善事,并乐此不疲,内心才感到满足。一个人一辈子做一件善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做善事。

方学逑,《桐城县志》记其“生平好义。族中丞大任以连党坐,论罚金不赀,首捐五十金为宗党倡。邻人韩桂困于债,家不克妇,其妇赖学逑代偿以免。又尝身任祸患,脱贫佃朱天父子于豪贵人手”[1]159。

十二世:方大式,“尝贷族人龙泉金,龙泉卒,其子不知其事,公袖金还之。其子后渐贫,复称贷于公而力不能偿,公遽焚其券。……晚精医理,尝以船载药物救人,家耗于医者三之二。”

十三世:方若最,“生平轻财好义,有吴姓贷于豪家,亦贷于公。豪家逼吴卖妻以偿,吴不欲独负公,密约往分之。至则见夫妇诀别。顾豪家唾其面,更代措偿之。休宁贾人陈元龄负客欠,客闭之别室,饿数日矣。公闻其事,遽诣客出之。好义多类此。”

方体乾帮助父亲方大美料理家业,“尝买乡人田,或欲留其直。公曰:‘人至鬻祖宗业良苦,何过刻为有?’王某逋租百余石,将鬻妻以偿,公闻而取劵焚之”。“会有鬻妻完租者,尽豁,令其完聚,偶置产增直与之,仍赠遗且厚”[1]159。其弟方象乾亦是“性慷慨好施。左忠毅公逮诏狱,敛千金为治装。有戚属罢官,负铜贾金三十镒,公为代偿之”。

方远,“族子有以贫困流落为他姓子者,公皆访求而赎还之。”

十四世:方日晓,“襟怀坦白而好义。辛亥岁饥,里有王氏子欲鬻其妻,公特捐稻为乡人倡其家,获全寿。”

方锡,“及长读书秉礼,性乐施予。有婺源人过桐溺死,公葬之塔桥,为标记。遇里中贫者有请必应,甚至鬻田以贷。积劵累数百,一夕尽焚之。”

3 行善积德,家风承传

今见诸《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列传》明确记载有大量的方氏族人行善举、重大义的事例,以上所举例子,除了一世、三世之外,仅只是十世到十四世数例而已,但已可知代不乏人。方氏一代代为善行义,彰显着族人美好的品德,传承着家族优良的门风。

行善事、为义举,源于人的本性,其理论概括可以追溯到孟子的“性善说”。

战国时孟子宣扬“性善”论。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他就认为人生之初其本性是善良的,因而他提出“四心”说,进一步发挥“性善”之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孟子所建构的“性善论”,虽然是作为其政治上主张实行“仁政”的理论根据,但此论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既然“性善”成为人之为人的道德本性,那么它也就自然而然应当化作人们处世的道德律条,行善事义举则成为做人的应有之义。由以上所引《家谱》所记的方氏族人修行善举的事例皆可以看出,“性善”观念已经完全根植于方氏家族的血脉之中,代代承袭,而行善则成为家族成员的本性使然,是不图名利的无私之举。正如《列子·说符》所言:“行善不以为名,而名从之。”《家谱》所记,真实地记录族人的事迹,其实也是为了更好地昭示后嗣,也是为了更好地传承方氏家族的一大家风。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行善与积德的因果关系。在古人看来,行善可以积德,可以泽被后世,可以使家族兴盛发达。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宣扬行善积德之说,一个人只要行善、义之举,就是在不断积累恩德。《国语·晋语六》有言:“夫德者,福之基也”。积德是行善的必然结果,而积德的必然结果就是获得“福报”,不但自己能避灾免祸,而且还能福被子孙后世。其后嗣不但能安享祖宗的阴德庇护,而家族因此还能兴盛显贵起来。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周易·文言·坤》),就表明了这样的意思。

当然,这种说法就是在今天也是很难用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来判明是与非的,但人们将践行善举视作美德,不仅是个人素养的体现,而且自然是合乎社会道德要求的。更何况明清时代世人看待方氏家族门庭显赫时,还是很自然的联想到其先祖的德行善举荫庇之功。因此,当明弘治六年许浩克为方氏《家谱》作序时就禁不住感慨曰:“科第相承而家日以大,自非德益府君之积于前,司理公父子之培于后,其曷臻兹?方氏子孙其亦知所自乎?知其所自而以三祖之心为心,益积而益培,则其后必昌矣!方氏子孙尚其勉之!”又如《家谱·列传》记载了十三世方世玉曾于晚明乱世之际,慷慨周济乡邻,而其后子孙发达的例子,“适明季流寇频至,发粟周邻里,虽暂窘然能治家有法,未久复旧产增新业,授七子各成堂搆弈世簪缨,非有隐德之所自欤?”前面提到,《桐城县志》卷五“义厚”记载方德益的两件善事,其结尾就赞叹道:“子孙簪缨不绝,论者以为积善之报”。至清末马其昶为乡邦先贤耆旧作传时,在记叙方氏三世方谦招祸后依就很自然地评论道:“为善而得祸,其后嗣寖昌,天道信不诬乎!然使不有自勉诸公之积累,即又安能历久不替者乎?”(《桐城耆旧传》卷一)无论是《家谱》所记,抑或马其昶为方氏家族贤达人物作传,都反复强调其先世善行是为后世子孙“积德”,同样也是夯实了家族昌盛的基业。这正代表了古人所认识的这样一种行善积德、泽被后嗣的朴素观念。当然方氏成员多有善举,这里所举的只是几个突出的例子,但从中我们就得以窥探其家族兴盛之某种缘由啦。善因结善果,当一代代人都能继承先祖的美德,躬行善举,那这个家族门庭旺盛也就顺理而成章了。

综上所述,将“行善好义”视作“方氏家族最崇尚的美德”,并视作方氏家族的“家风”之一,是基于充分的事实根据,并对应于此文开头所述对“家风”的种种理解,这样的理论依据也是成立的。个人的善行义举,影响一个家族全体成员,并且将此种行为与精神沿袭下来,一代一代接续下去,善的种子生根发芽,家族为善的基因深深植根于家族成员的血脉之中代代遗传,形成优良的门风,这就是家风。在后人看来,桂林方氏家族之兴旺发达,正是源于先祖的善行义举奠定了基础。然而,如果家族人人为善,个个行义,广大族人践行善义之事成为自觉的行为,昭示着文化世家的精神风貌和门第风尚,这就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注释:

①学宫,即文庙,《桐城县志》卷一“学校”记“圣庙”:“旧在桐溪桥东,宋元祐初知县温士谦、武子春相继创立,毁于兵。明洪武初,知县瞿那海移于县治东南佑文坊。”注:《桐城县志》记其为宋元祐初,明显错误。当为元延佑初年(1314),考之县志卷之三“宦籍”,知县温士谦、武子春名列元代,二人又于同卷“名宦”中有传,记载建学宫事。宋元祐(1086-1094)是北宋哲宗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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