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自然”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

2018-03-28 15:19杨慧宇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众人自然圣人

杨慧宇

(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池州247100)

“自然”是生活中常见的概念,在现代汉语中,自然常做名词用,指代自然界,而“自”“然”二字合用为“自然”最早见于《老子》中,如二十五章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做状词用,对主体自身而言,“自然”有自己如此、自然而然之意,对于他者或客体,“自然”又有“因顺自然”“任其自然”之意。自然不是一个孤立的范畴,它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道家哲学的基本精神之所在,与“道”“无为”等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 老子“自然”思想的内涵

1.1 自然与道

老子认为,道在天地产生之前就已经产生,是万物的宗主,《老子》第六十二章有“道者,万物之奥”,万物的创生,由道起始,层层展开,第四十二章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三十九章有“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其致之。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高贵将恐蹶。”所以道它不仅生化万物,在此之后,它又是一切存在的总根据和根本保证,它还维持了天地、人事等的平衡,使万物各司其职、各得其所。“道”创生了万物,然后万物依照自然的秩序稳定发展,而“道”本身也维持着自然的状态,对万物它也是采取顺其自然之性加以辅育,使万物各得其性,万物自身发展顺畅,那么它们互相之间才不会有矛盾和冲突。《老子河上公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他认为自然是“道”的一种潜在的规定性,其中还有“道一不命召万物,而常自然应之如影响。”这是说,道虽创生万物但却不自恃功大,它在创作和培养万物时也不带有目的和强制性,而是甘为万物的影子和回声,道与万物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自由发展,以顺万物自然之性。《老子》第四十八章中也有说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认为“道”不能通过理性学习认识,而要“损”,也就是减少私欲妄见,抛去一切的杂念和成见,回归到人原初的自然质朴之心,这时才能真正的了解“道”的奥妙。

1.2 自然与无为

除“道法自然”外,我们也经常用“自然无为”来总结老子的思想,“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王弼将“无为”解释为“顺自然也”,首先,“自然”是万物的本质属性,让宇宙中的万事万物自然而然的产生、成长,最后自然而然的消亡,这也就是“无为”;其次,反对一切形式的妄为,只有避免了不必要的作为,排除了不适当的干扰破坏,事物才能自然而然的达到最佳状态。只有认识到事物自然的本质,人们才能采取自然的态度对待它们,而后自会不强为,对于那些自作聪明的妄行,也会很自然的加以反对。

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自然”与“无为”这两者相辅相成,自然与无为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自然”是“道”的状态,也是事物存在发展的状态,“无为”则是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另一方面,“自然”是一种观念与价值,为了实践这种观念和价值,在行为上,必然要求“无为”。

人作为有意识有思想的存在,总是有一些影响外界的行为,但是这与老子倡导的“无为”并不矛盾,前文说过,老子的“无为”实质是不妄为,不强行的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一般说来,人的所作所为如果保持在合理的程度和范围之内的话,其性质都是温和的,对于事物来说,是不会造成伤害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这个程度和范围,如何衡量人的行为是否逾界。这要求人们在作为的过程中,以“自然”为指导观念和价值标准,一旦自身的行为破坏了事物的自然规律,就应悬崖勒马,因为只有让事物自然发展,依靠自身达到最理想状态,才是唯一合理的态度。以“无为”的态度去“为”,以清静无事的方式去“事”,相对于有意图的造作来说,实则是更高境界。总的说来,人的作为只是为了让事物的存在发展更为顺畅,所起的作用只在“辅助”范围之内,也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违”。人只要做到了“无为”,那么“自然”的态度在其中也就不证自明了。

1.3 圣人与自然

老子所言的“圣人”,是理想中的体道之人,圣人对待万事万物都采取自然的态度,在行为上都体现了无为的原则,在自我修养上,他们都保持了纯真自然的赤子之心。《老子》第五十七章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圣人的自然无为能让民众化归于道,保持本性之正,还可以让民众充足富裕,达到返璞归真的境界。

作为众人楷模的圣人除了在行为上遵循自然无为的原则外,在精神上也保持着自然清净的状态。《老子》第二十三章曰:“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乘乘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若昏。众人察察,我独闷闷。忽兮若海,漂兮若无所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以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老子将圣人的这种自然之风比作“愚人之心”,众人熙熙攘攘,而“我”却淡泊宁静;众人都清清楚楚,心眼明亮,只有“我”迷迷糊糊;众人都精细苛察,只有“我”憨厚朴质。“我”与众人不同,只贵重守道为本,这里的“我”与“众人”,也即是“圣人”与“俗人”的鲜明对比,圣人“若昏”“闷闷”,只因他净化了自己的心灵,得以保持着婴儿般的质朴赤诚,无欲无求,正因如此,他才能体悟大道。

老子的“圣人”是以“自然”的方式处置人事,使人与物各还归自然,只有这样人才会彻底的超脱于物,不为外物所累。圣人不以智役物,不以欲滑和,其目的就在于保持人的本然的状态。所以,不论是老子所描绘的理想境界还是他所推崇的理想人格,都十分强调自然。理想境界是达到“复归于自然”的纯真状态,理想人格则是拥有圣人那般万事皆因任自然的品格。当自然被视为这种理想的生存状态时,它就是一种自由与必然、目的与规律的和谐并存;当自然被看成是这种崇高的理想人格时,它就是一种善与真的完美统一。

2 “自然”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

魏源在《老子本义》中说:“《老子》,救世之书也”。老子所处的时代,正是“礼崩乐坏”、中华礼义文明发生历史上第一次大危机之时,老子基于对社会现实的思考,深刻的揭示了人类文明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克服种种危机的主张与措施。“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老子的哲学在今天依然散发着不朽的魅力。他的自然思想,为我们解决自然生态问题、人际关系问题、人类心灵安顿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老子所构设的理想境界,也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天人交融的美好景象。

当今社会,科技日益发展,物质技术文明高度发达,这些确实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的物质欲望,但与此同时,随着人的改造世界能力的逐渐增强,人类欲望的双手也在不断的伸向全球的各个角落。大规模的开采,严重的污染,过度的排放,使得原本平衡的生态系统越来越失调,温室效应、愈发猖獗的污染中毒事件一次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众所周知,我们从自然那里索取的太多,所做的补偿太少。那么我们究竟应该以怎样的态度面对自然呢?当我们自身的利益与生态平衡之间发生冲突时,我们又如何协调两者呢?而这也正是从老子那里,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

2.1 “道法自然”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老子论道,其最终目的不在于解释自然,而在于为人类立法,其法即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既要法天、法地、更应法自然。唐君毅说:“盖老子书明于言人法地外,随处言人当法天,人亦当法道之旨。在此四句中,于人虽只说法地。然地既法天,则人亦理当法‘地之所法之天’;天既法道,则人亦当法‘地之所法之天之所法之道’;道法自然,则人亦当法此‘此道所法之自然’也。此犹如人之以其师为法者,亦当以其‘师之师’与‘师之师之师’……为法,以层层扩大其所师之范围也”。“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生化万物,德加以化育,所以万物尊道贵德。道、德之所以尊贵的根由,正在于其自然。人以道为法,实则是以“自然”为性。

人究竟如何以“自然”为法?如何与自然和平共处?首先,人要尊重自然界,要把自然与人自身置于同样的平等地位,然后才能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顺应自然的态度,使万物都能维持自由的和谐状态;其次,对于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老子认为人应用“以天合天”的态度,以“依乎天理”的行为,去尊重宇宙万物的天然本性,而不是以人的功利目标为准则,去剪裁一切,人对自然界,应像“道”对万物那般,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用豁达的胸怀,包容一切的自然,任其化育,而不去肆意掠夺,据为己有;最后,当发生物我矛盾时,拒绝以人类利益为借口去残害万物,充分尊重天地万物的本性。当今社会,人类已不可能回到原始社会去消极的适应自然,然而,在面对愈发严重的生态危机时,我们应反思导致这一严重后果的原因,是人类放纵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生态文明。现代的环境科学家自觉的吸收了老子的生态智慧,适时的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倡导有节制的开发和利用资源,在发展经济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维护好与人类生存不可分割的自然环境。总之,只有遵循“顺应自然”的生态理念,适度的发展,使天地万物都处于自然的状态,才能真正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2.2 “自然无为”为人类提供了行为准则

人、地、天、道都要效法自然,遵守自然的法则。人不可避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自然无为”便是人所要遵循的行为准则,“自然”是依自然规律而为,“无为”是在作为的同时要因顺自然,老子主张通过顺应自然而为来达到目标,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老子》第三十七章有“道常无为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第六十二章有“道者万物之奥”,但道却并不主宰万物,不为其主,正因道的“无为而无不为”,所以老子也要求人们顺其自然,效法道采取“无为而治”。《老子》第二章有“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老子》第六十四章有“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老子反复强调自然、无为、无欲、弗居等,其目的都是为了主张因循自然而然,不可妄加人为。只有法自然,万物才能得以常德不离。万物本就是自然而生而没有人去创始它,自生成以后它们又自动的变化发展,如果人过度的施为、抓住不放,反而会破坏其自身的平衡,甚至丢失它们,所以要无为、无执,亦即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有所施为。

人在自然界之中,自然界有其固有的秩序,不为任何外力所变。面对自然界,我们要像老子所主张的那样,以慈待物,同情万物,使万物各得其所。《老子》第六十七章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就是慈爱之心,如老子那般,关怀万物,将自然界作为与人平等的客观存在,而不是征服自然。《老子》第五十五章有“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只有内心有宽厚德性,才能像纯净的婴孩一样,对万物没有任何恶意,不会为了自己的欲望伤害外物。

关于开发自然资源,老子主张节俭的态度和适度消费的生态观念。《老子》第十二章有“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纵情于声色,沉溺在美味、狩猎和稀有之物中,会导致人的欲望膨胀,最终使人类贪婪,无限制的从大自然索取,而过多的欲望是违反自然的,所以,老子主张节制物欲,静心养性,要求人们拥有“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的心态,悟到适可而止的必要性,如此一来,人类与万物才能共生共荣,天长地久。否则,如果一直穷凶极恶的掠夺开发、肆意污染、倾轧破坏,那么人类的结果必然会如老子说的那样,“多藏必厚亡”。

现代社会,科技发达,社会产品极大的丰富,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导致了生态污染、道德沦丧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以自然为基本原则和精髓的老子思想,显得尤为睿智。老子强调自然本真,对于那些盲目的物欲、过度的思想和行为势必能起到一定的抑制和纠正的作用。对于社会整体以及生活于其中的个人而言,老子的自然思想,无疑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老子思想的运用和发挥,应从尊重老子思想本身出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老子的思想并非医治一切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实践的探索。但是,毫无疑问,随着这个探索过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老子自然思想的认识也会随之更加全面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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