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环形布局与潮汐检测线设计研究

2018-07-17 10:31谢东亮
汽车与安全 2018年6期
关键词:工位机动车布局

谢东亮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洛阳 471000,中国)

1 概述

机动车定期检验是保障车辆安全、环保、节能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机动车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这3类检验,开展这些检验工作的机构统称为机动车检验机构。

近年来,随着检验技术标准对检验仪器设备要求不断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三检合一”检验能力的需求不断增长,检验机构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也对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和工位布置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来看,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位布置工艺对于工位间距、检测时间的匹配有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应用,但是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整体布局设计未见系统性、理论性研究,特别是对于多种复合检验活动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布局,在设备数据共享、检验区与检验时间相适应等问题上研究仍显不够。

随着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部署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等举措,全国机动车检验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如何科学有效地设计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及工位布置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通过分析检验机构整体建设资源和检验流程要求,提出环形布局、潮汐检测线的设计思路,希望能为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为资质认定部门开展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提供技术参考。

2 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布局设计研究

2.1 环形布局的主要原则和理念

机动车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原则主要包括:

(1)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等基础设施应满足检验车型、检验项目和保障安全的需要;

(2)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应当方便送检人办理业务,确定送检人进站、出站距业务大厅最近的路线,且尽量避免人、车路线交叉冲突;

(3)按照检验检测业务流程,合理确定机动车运行路线,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复检方便。

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布局主要理念包括:

(1)整体布局以业务大厅为中心,将检验检测业务区和相关服务设施相连接,实现受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运行轨迹最短、送检人距离业务大厅距离最短,避免人车交叉,确保检验检测秩序和安全;

(2)检验检测业务区道路设置环形布局,合理设计道路,实现机动车在检验检测区循环进出时,运行轨迹最短,便于开展检验、复检等检验检测活动。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布局设计示意图见图1。

图1 检验机构环形布局设计示意图

2.2 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形布局设计

(1)依据场地条件进行环形布局设计

机动检验机构的场地条件不尽相同,从其平面形状可分为:方形场地、菱形场地和其他形状场地,机动车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应当根据建设场地具体形状选择业务大厅位置,进行环形布局,串接检验检测业务区、服务区,设置最短的检验检测机动车运行路线。业务大厅位置通常选择在场地一侧或者中间,便于送检人办理检验检测业务。

(2)依据检验检测车型进行环形布局设计

机动车检验机构布局应充分考虑检验车型,根据检验的车型外廓尺寸、轴荷、转弯半径的最高要求进行设计。主要道路的设置应当将检验检测活动区和相关设施进行环形连接,一般应设置为单行道,其通行能力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停车场应尽可能设置距业务大厅较近的区域。

(3)依据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环形布局设计

具备“三检合一”能力的机构,因能方便客户完成所有机动车检验业务,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优势,且符合当前政府倡导的便民政策,已成为检验机构建设和改造的趋势。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统筹规划3类检验技术要求对设施进行环形布局。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设计检验检测目标,依据相关标准合理划分检验检测业务区,包括外观检查区、底盘动态检验区、外廓尺寸检验区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区等。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前提下,机动车检验机构布局时可合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等检验活动中相同或类似的检验项目,共用检验设备,提高检验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检验机构成本,实现数据共享,如:车辆唯一性检验、车辆外观检验、汽车灯光和制动检验等[1]。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考虑检验检测区功能不同、检验检测用时不同,做到整体环形布局的检验检测区检验车型能力、检验用时基本一致。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效率由用时最长的检验工位决定,因此重点考虑用时较长的检验检测区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整体布局检验检测业务流畅,避免部分检验检测区拥堵,部分检验检测区闲置。如:外观检验区是机动车进入检验业务流程的起点,也是耗时最长的检验活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2]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最少检验时间为240s,是其他仪器设备检验用时的四倍以上。《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3]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唯一性认定,故障信息诊断、外观检查、运行检查、底盘检查等检验项目共73项,逐项进行检查用时一般超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用时。

因此,对于检验检测的主流车型为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车型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设计外观检查区时,应当设置至少同时检测四辆该类车型的工位,保证与仪器设备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否则易造成外观检查区的拥堵,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工位的闲置。

(4)互联网+检验检测延伸环形布局设计

“互联网+检验检测”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逐步深度融合,推动效率提升、服务提升的新形态。机动车检验机构可积极试点推行“预约检测”和“远程预检”服务,机动车检验机构可以通过预约检测平台与送检人沟通,商定检验检测时间、预录入送检机动车信息,指导送检人在送检前对机动车自我检查、整改不符合标准项目。特别是货车、挂车类车辆,可以通过实车视频、照片,远程预检反光标识粘贴、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等。通过“预约检测”和“远程预检”服务,可以有效延伸检验场地,减少停车场待检车辆。

3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潮汐检测线设计研究

3.1 潮汐检测线主要原理

潮汐检测线是指机动车检验检测时,仪器设备固定设置在不同车间,工位布置非直线形,受检机动车根据检验检测需要灵活选择工位进行检验检测,完成检验检测活动所经过的检测路线。潮汐检测线突破了传统检测线将主要仪器设备固定在一个车间内部、工位布置呈直线形、工位一一对应,受检机动车按照固定的顺序依次通过进行检验检测的模式,有利于更加充分合理的调配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检验效率。

3.2 工位布置设计

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位布置是潮汐检测线的关键,检验机构应根据轴荷、轴距、车长科学合理确定工位距离,确保检验检测时互不干涉,力争多工位同时检验检测。考虑检验检测车型不同、检验检测项目不同、检验检测工位用时不同、仪器设备的使用频次不同,为提升检验检测效率、节约建设成本,机动车检验机构可以增加使用频次高、用时长的工位进行工位布置,形成潮汐检测线。

以机动车检验机构设计检验检测的主流车型是六轴铰接列车的检验机构为例:

工位距离布置: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4]的规定,铰接列车长度限值17100mm(长头铰接列车长度限值18100mm)。如果设计检验流程是制动检测后进行前照灯检测且在车间内直线布置,建议工位之间的距离为24m。因为灯光检测仪的检测距离为1m;受检铰接列车以车长18.1m为例,两者共占停车位置19.1m,余下的4.9m能够满足制动检测受检汽车检测前轮制动(客车最长的前悬约为2.4m),保证检验检测时互不干涉、同时检车。

工位数量布置: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2]的规定,六轴铰接列车还需加载测试除第一轴和最后轴外其他轴加载制动率和加载制动不平衡率。制动检测时间是其他两轴机动车五倍。因此,可根据检验检测需要,增加制动检验工位。

3.3 车间分段式布置设计

车间分段式布置指的是将主要仪器设备分段式布置在不同车间,车间分段式布置是有效利用场地的需要,也是节约建设车间成本的需要。如可以将使用频次低、用时少的车速检验工位、侧滑检验工位和使用频次高、用时多的制动检验工位、前照灯检验工位设置在不同车间,依据检验检测数量的需求,合理设计工位数量。车间分布可以采取并列设置,“一”字形设置,“L”形设置等方式。

3.4 多轴车台式制动性能检验检测区的分段布置设计

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3]的要求,多轴车台式制动性能检验时,要依次采集轴(轮)重数据,采集加载制动检验台轮重、制动力数据。制动台检测用时较长,可以设置一个轴(轮)重仪、多个滚筒反力式制动台提升检验检测效率。

4 机动车检验机构设计检验检测能力评估

4.1 机动车检验机构设计检验检测能力

机动车检验机构设计检验检测能力指的是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设施设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车型能力和单位时间检验检测机动车数量的能力。

(1)检验检测车型的能力

按照检验机构管理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同时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2]中所述机动车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或在用机动车检验的全部检验能力,摩托车检验能力具备两轮摩托车检验能力即可。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应同时具有《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3]中所述汽车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全部检验能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同时具有《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6]中所述汽车类型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全部检验能力[7-8]。

(2)单位时间检验检测机动车数量的能力

机动车检验机构单位时间检验检测机动车数量的能力,应当根据各工位数量、待检车数量和工位检验用时评价。以两轴的载货汽车检验为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2]规定,除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部件检查外的人工检查项目最少检验时间为240s,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最少检验时间为100s。如果外观检查区设置四辆车同时检查且其他各工位能够同检,可以按照每100s检验检测一辆两轴载货汽车,评价其最大设计检验能力。

4.2 潮汐检测线评价方式

长期以来,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按照设备荷载能力3t、10t、13t等布置传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线或者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检测线,按照传统检测线数量评价检验检测能力。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2]区分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机动车检验两类检验类别,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9]划分6类车型,提出不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要求。《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3]主要依据《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10]划分客车、货车、挂车类型,规定了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和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方法和设备仪器要求。虽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车型划分不相同,但是机动车检验机构设施设备的承检能力具备共同的特征,主要包括:一是检测两轴车或多轴车的能力;二是车速检验台、侧滑检验台、制动检验台、轮重检验台等检验台的荷载能力;三是工位互不干涉,同时检验的能力;四是其他配套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的检验类型和车型的能力。因此,潮汐检测线检验检测能力评价,应当依据工位数量以及工位检测车型能力综合分析核定。

5 结语

当前,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建设只有统一的规则,没有固定的模式。在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上,只要符合标准规定,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应当根据地形、检测车型,在整体布局、工位布置上,打破传统思维,可以按照环形布局、潮汐检测线设计思路进行布置。各省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遵循国家“放管服”的管理理念,不宜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整体布局和工位布置制定过多限制性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建设应当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敢于创新,建设节省资源、便民高效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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