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转型发展中空间善治的内涵与实现路径探析

2018-07-18 02:43王玉龙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东岳论丛 2018年7期
关键词:正义建构空间

王玉龙(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时代。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正式步入“城市国家”行列,中国城市也由此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城市正在经历两大转型:由新型城镇化引导的城市发展路径重塑,以及由治理现代化改革推动的城市发展机制变革。

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与“刘易斯拐点”的到来,意味着城市发展的彻底转型。从向经济增长寻求合法性到由公共服务、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带来合法性,新旧理念之间、人口转化与城市环境制度承载力之间、社会融入诉求与日益明显的社会隔离之间,在转型过程中的震荡与冲突,成为我国城市治理面临突出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理解城市发展转型的现实定位与未来面向,寻求城市转型发展“阵痛”的化解之道,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时代问题。多元利益主体在参与城市活动的过程中,在既有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下的行为方式、行动策略互动关系的转变,成为当前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表征。因此,需要一种立足于当下城市转型发展实践的讲述与解读“中国城市变革故事”的方式。

许多学者关注到了城市转型背后的政治维度,从城市政治的角度探讨解决转型期城市治理难题的路径和策略,认为“既要关照城市自身发展和治理的问题,更要在城市与政治体系双向发展中论证中国城市的权力平衡、空间重建、权利保护和正义供给”*姚尚建:《城市政治:正义的供给与权利的捍卫》,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从而将新型城镇化和治理体系变革之下,多元利益主体行动方式、行动策略与互动模式的转变纳入城市的政治秩序维度。但同时,作为一个舶来的理论概念与研究视角,如何弥合城市政治研究的进入路径与中国经验之间的疏离*郑芸:《城市政治学十年回望:进入路径和研究范式》,《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如何通过大量扎实的实证研究建构本土解释,并与国外就此展开有质量的对话*何艳玲:《城市的政治逻辑:国外城市政治理论研究述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如何使城市政治真正成为研究中国城市问题的重要理论途径*王佃利,王玉龙:《中国市政学研究范式:传承与演变》,《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5期。,仍旧是解读“转型期中国城市的变革故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而在深入解释中国城市政治中多元主体的行为方式和互动关系时,当前国内城市研究所经历的“空间转向”,则成为了富有价值的理论补充。由列斐伏尔提出的“空间生产”理论挖掘出了空间的社会属性,以卡斯特尔、大卫·哈维等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介入研究,从资本的矛盾阐释空间生产的实践,从“空间正义”的价值导向探讨城市发展应有的情怀。中国城市转型发展进程中,多元主体在城市制度框架和机制条件下的行动策略与主体间关系,不再仅仅是城市空间范围之内的政治现象,而是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城市空间的变迁和再生产过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各主体由此展开的互动博弈。

由此,“城市的空间政治”为解释和探讨中国城市发展转型提供了新的理论途径。在城市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理念转型、体制转轨和方式转变上的滞后,加剧了城市空间政治中的空间非正义,并由此导致多样化的空间冲突,成为城市转型发展困境的根源。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空间善治,成为当前破解城市转型发展困境的必由之路。

基于此,本文基于“空间善治”的理论内涵解释当前中国城市正在经历的发展转型。首先讨论了城市空间善治的理论内核,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当前我国城市经历的转型变革——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转型和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机制变革——如何重塑了我国当下城市空间,以及这种空间重塑如何导致了城市的空间冲突,成为当前城市突出的治理难题。最后,本文讨论了如何通过有效的空间治理,在城市转型中实现城市善治。

二、城市空间善治的内涵

在城市转型发展的进程中,多元利益主体所采取的行动策略和形成的互动关系,从城市空间中的政治互动转变为围绕空间本身的政治互动。这种围绕城市空间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内在地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中,多元主体的权力行使;二是在城市空间概念的建构过程中,多元主体的话语争夺。前者构成了城市空间善治的权力维度,后者构成了城市空间善治的权利维度。而对空间权力的行使和空间权利保障两个方面存在的非正义现实进行纠偏,实现空间正义,则构成了城市空间善治的价值维度。

(一)权力维度:城市空间重塑中的空间权力

基于对空间概念的哲学思辨和对城市发展的现实考察,列斐伏尔发展了传统的“物质空间——精神空间”的二元辩证法,认为空间生产蕴含着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空间生产”由此从空间中的生产活动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对城市政治的关注也由此从基于劳动分工展开的政治斗争(主要是资本家与无产阶级之间)转向空间生产过程中的政治互动。

列斐伏尔提出空间生产包含着“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表征的空间”三个维度。在列斐伏尔看来,城市的空间实践联系着城市居民差异性的日常生活和一个城市日常的运行状态,而城市的空间的表征则是一种概念化的空间,通常反映了科学家、规划学家、城市学家、技术官僚、社会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对空间的界定,概念化的空间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主要的空间或主要的空间生产模式;而表征的空间则是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空间体验,或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的空间想象。

空间实践反映主体对空间用途的察觉(perceived)。空间的表征是主体对空间的构想(conceived),源自主体所拥有的对于空间累积的相关知识。表征的空间是生活的(lived),更加复杂也更加具有独特性。因此,这种空间生产从一开始就孕育着矛盾:城市实践将许多差异的空间通过道路和网络联系起来,将差异化的个体生活联系起来,由此带来竞争与分歧;权力和资本试图塑造城市“空间的表征”,对地方居民形成了空间挤压,导致认同的断裂与居民的空间反抗*朱正威,吴佳:《空间挤压与认同重塑:邻避抗争的发生逻辑及治理改善》,《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城市空间日益分裂和碎片化,人们有机会通过重新“挪用”权力,使空间为人类的目的服务,并重新肯定日常生活的意义和尊严*[美]艾拉·卡茨纳尔逊:《马克思主义与城市》,王爱松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94页。,由此,围绕空间生产的城市主体所参与的政治活动,实际上就是空间权力的行使、分配与争夺。

(二)权利维度:城市空间话语建构中的空间权利

大卫·哈维在空间的社会性生产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认为,城市在资本的塑造之下,包含了空间场所、环境特色、集体记忆地点、场所精神载体、共同体场所等多元内涵的地方性空间概念*[美]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44-360页,第255页。,由此指出了空间概念建构的多样化特征。同时,这种多样性不仅体现在城市的空间概念可以从不同维度上得到建构,还体现在不同个体和群体对城市空间概念进行着差异化的建构。这种差异化的空间概念建构同时引发了权利的冲突。

总存在一种时空建构,使我们将之作为日常生活的客观事实加以接受,它提供了一种“普遍遵守的标准”,但个体建构的空间观念“并不自动地与占统治地位的公共意义保持一致”,在城市空间概念建构上的“阶级、性别、文化、宗教和政治差别常常成为社会冲突的舞台”*[美]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44-360页,第255页。。不同主体围绕空间话语建构所形成的权利冲突,成为城市空间善治在权利维度上无法回避的课题。

(三)价值维度:城市空间正义的价值导向

城市的善治意味着城市空间生产和运转中的“安全”。福柯将这种安全定义为一种契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安全配置”的治理思维与技艺,这种技艺“……是放任的……不是严格限定哪些是禁止的或严格要求哪些的必须的,而是退后到足够的距离,在这个点上,将产生一些东西,合乎愿望的或者不遂人意……”*[法]米歇尔·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1977-1978》,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5-38页。。可以说,理想状态下那种完全、纯粹意义上的空间正义是不现实的,基于空间正义的城市善治,就是将城市空间的不正义控制在一个安全阈值之内,实现处于理想与现实之间、均质与冲突之间的“流动性差异城市正义”*陈忠:《城市正义的差异性问题——自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的视角》,《东岳论丛》,2013年第5期。。在此基础上,城市遵循着自身的空间逻辑,进行空间的生产与空间概念的建构。

这个安全阈值的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基于非正义的空间辩证法,纠正城市中的“空间性的非正义”(Spatiality of Injustice)以及“非正义的空间性”(Injustice of Spatiality)*Dikeç M,“Justice and the Spatial Imagination”,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2001,33(10),pp.1785-1805.,实现空间的正义化与正义的空间化。所谓空间的正义化,即纠正城市空间生产的非正义结果,使其保持在社会稳定的可接受范围内;而正义的空间化,则是正义原则在城市空间生产环节的实现,从而使城市空间生产和概念建构的结果在政治上能够被接受。苏贾进一步将二者具体化,认为空间的正义化即在城市的地理差异性之中,对公共服务的不平等分布、空间歧视、环境非正义、种族隔离等现象*[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4-52页。;而正义的空间性则是在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概念建构的过程中,尊重公众的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平等、民主、民权等正义社会的重要品质*[美]爱德华·W.苏贾:《寻求空间正义》,高春花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9页。。

可以看出,城市善治的空间正义导向,意味着尊重个体的差异权。公众享有参与城市空间生产过程的权力,城市空间生产对个人权利的明显侵害应当得到纠正和调整。城市公众对城市空间概念的不同理解,都有权进入空间概念的建构;作为共识性认同的空间概念,不应“理所当然”地将部分少数(特别是弱势群体)排斥在外。

三、城市空间善治的现实挑战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转型与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机制转变,带来了城市空间的重塑。在空间重塑的过程中,正义性空间理想与非正义空间现实之间的断裂,引发了城市的空间冲突,给城市的空间治理和空间善治的实现带来了突出挑战。

(一)城市转型期的空间重塑

治理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推动了城市转型和空间重塑。一方面,作为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的城市,在现代化的治理变革进程中,在国家、区域和单体城市等不同空间尺度下,实现多元治理层级和治理主体空间关系的重塑。另一方面,作为空间治理主体的城市,在新型城镇化转型推动下,逐步实现城市空间治理诸要素之间关系的重塑。

1.治理现代化与城市空间重塑

现代化的治理变革从三个层次维度上重新定义了城市的空间关系。一是城市和国家的空间关系的重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理念强调权力的下放与职能的转移,城市政府不再仅仅是中央决策的传声筒与执行者,而是在地方治理中发挥着更多主动性,享有更高的自主权。

二是城市之间空间竞合关系的变革。城市政府不仅需要通过治理创新在政治资产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通过公共服务的提升以吸引人口、资本,在日趋激烈的城市竞争中脱颖而出;与此同时,城市之间也呈现出日益密切的合作和依附趋势,形成“城市——都市圈——城市圈——经济区”*肖金成,欧阳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研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年版,第257页。的空间扩展与空间合作格局。

三是城市内部治理体制与治理机制的转型。治理理念的本质内涵就在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打破了政府在城市空间治理中的垄断格局,市场力量与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城市的空间形塑。

2.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空间重塑

新型城镇化同样从三个方面重新塑造了城市的空间关系。一是重塑城市与乡村的空间关系。改革开放之后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建立在城市对乡村的空间剥夺基础之上,快速的城市蔓延使得大量乡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大规模的“造成运动”通过拆迁成本与土地出让利润的剪刀差保证了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但新型城镇化则要求以城市内部的空间更新与城乡一体化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空间剥夺关系。

二是重塑城市与人口的空间关系。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但城乡二元的制度隔离则使得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口成为城市中的“候鸟群体”,城市空间与人口仅仅是一种空间上的承载关系。新型城镇化则试图转变常住人口城市化与户籍城市化之间巨大的落差,通过消除“户籍壁垒”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从人口同城市的“聚集——承载”关系转向一种“融入——吸纳”关系。

三是重塑城市空间与经济的关系。传统的城镇化进程中,大规模的土地商业化开发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这一过程中也形成了围绕土地开发的经济利益获取格局。由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主导的“城市增长联盟”,不仅新的商业空间的生产成为城市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同时经济利益也成为城市空间开发的重要动力。但新型城镇化则试图转变这种空间与经济的逻辑,城市的经济价值不再简单地依赖商业空间的大规模生产,而是依赖于现有空间的再更新,空间的经济价值由土地与固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两部分价值构成,其中建筑物的价值随年代而折旧,而土地的价值则会随着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升而升值,由此实现空间经济价值的提升。由此,新型城镇化试图将空间与经济的逻辑转向更具人文关怀的空间、公共性与经济价值的辩证关系与互利共赢逻辑之中。

(二)城市转型发展中的空间冲突

在空间重塑的过程中,城市空间冲突也愈发凸显出来。在空间层面,城市的空间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的对立分歧,二是城市空间概念建构中的共识断裂。

1.空间生产过程中的对立分歧

当前城市空间生产转型中,不同群体之间、政府公众之间对于转型城市的空间生产存在着明显分歧,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一是 “空间实践”中的利益冲突。在商业化开发、城市更新、公共设施(特别是具有邻避属性的公共设施)建设中,政府和开发商(运营商)之间业已形成的增长联盟,同呼吁公共价值回归的地方公众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分歧。增量式的商业化开发中,地方居民和政府之间围绕房屋拆迁与补偿的征地矛盾仍旧存在;城市更新中,城市政府的商业动机常常受到关注文物古迹、文化符号与历史传承的地方公众的抵制;而公共设施建设中,地方公众对众多带有环境负外部性或令自身感到不适的邻避型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的反对,甚至演变成激烈的邻避冲突。

二是“空间的表征”中的诉求分歧。主要涉及公共性城市规划中,公众日益提升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权利意识,与政府技术导向性的封闭式决策之间的分歧。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公开性、透明性、回应性常提出质疑,而重要公共设施建设时的信息发布与环评公示等环节也常常成为这种分歧的集中体现。

三是 “表征的空间”中的分化与隔离。新型城镇化下的治理转型,赋予了城市更多的人文关怀,强调人的自由与权利。但现实情况是,尽管并不存在柯布西耶式的空间物理隔离,但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城镇化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化与经济发展加剧的贫富差距却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层,而且阶层之间趋向固化,形成了新的空间隔离。

2.空间概念建构中的共识断裂

矛盾冲突的第二个方面,在于城市空间逻辑转型中城市空间概念的分歧,以及由此导致的空间概念在物质、再现、象征等环节的共识断裂。其中物质活动表现为空间制度的形成,再现意味着给予物质所形成的城市评价,而象征则意味着共同身份的识别与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68-371页。。但当前我国城市空间的两张“面孔”——新型城镇化与治理体系变革下的城市“蓝图”与日常生活中建构的城市体验——在这三个维度上均存在着共识断裂的现象。

在物质层面,前者试图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城市空间运转和治理机制,但事实上社会参与的缺失、企业对政府的经济“俘获”所带来的集权化封闭式决策,让后者常常在重大议题上被迫寻求非制度化的集体动员。

在再现层面,尽管前者试图建构一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城市空间,但事实上,地方政府的创新举措会常常会面临部门利益、上级政府导向、主要领导人事变动等制度性约束*杨雪冬,陈雪莲:《政府改革创新的社会条件与发展状态——地方干部的视角》,《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城市管理中的条块分割与城市发展失衡依旧明显;社会排斥与隔离现象引人关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现象愈发突出。

在象征层面,一方面是塑造共识性的城市精神,打造城市的文化品牌;另一方面是城市快速发展中逐渐消失的文化内涵。大拆大建式的城市更新对城市历史文化空间带来了不可逆的破坏,甚至“拆真建伪”式的文化保护成为笑谈。

四、城市空间善治的实现路径

城市空间生产转型中的差异化建构和城市空间概念塑造中的共识断裂,带来了城市发展中的空间非正义,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空间冲突的根源。因此,在权力维度和权力维度实现“空间的正义化”与“正义的空间化”,是空间善治的价值导向;空间权力的运行与空间权利的保障是实现空间善治的主要机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关注城市政治与国家治理和区域治理之间的空间平衡;关注城市政治和城市管理之间的边界与联系;关注城市空间生产建构过程中的制度架构与机制设计;关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空间产出,以及弱势群体的空间融入(见图1)。

图1 城市空间善治的实现路径

(一)城市空间善治的实现机制

城市的空间正义是城市空间善治的价值导向,具体而言包括“空间的正义化”和“正义的空间化”两个辩证联系的环节。空间权力的分配与行使、空间权利的承认与捍卫,则是城市空间善主要的实现机制。

1.空间权力的分配与行使

城市空间的权力运转,围绕着“谁使用了城市权力,城市治理的性质、市民如何影响这些权力和治理以及如何被这些权力和治理所影响”*[英]乔纳森·戴维斯,[美]戴维·L.英布罗肖:《城市政治学理论前沿》(第2版),何艳玲译,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展开;在空间维度上,城市权力宏观层次涉及城市形成中的权力变迁;在中观层次涉及城市演变中的结构调整,而微观层次则涉及空间优化中的权力平衡*姚尚建:《城市政治学的中国立场》,《晋阳学刊》,2014年第4期。。可见,权力配置与权力行使是城市空间权力运转的核心问题。精英主义认为,城市权力集中掌握在少数社会精英手中,利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决策黑箱来行使权利;多元主义的观点则针锋相对,认为城市权力以一种机会平等的形式在不同城市议题下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配置,通过公共政策过程施加决策影响力;城市增长机器理论则提出城市权力由政府和房地产商主导的增长联盟所获取,通过主导城市土地开发的相关决策来行使其权力;城市机制理论则认为城市权力由多元化的社会群体共享,强调社会群体和政府之间的非正式关系在权力行使中的重要地位。

无论哪种解释性的理论框架,都离不开“主体——关系”和“过程——结果”两个维度来解构城市空间权力的配置与行使。城市空间权力的分配与行使,涉及到空间权力主体、制度化的空间权力关系、空间权力过程和权力机制、空间权力的行使结果与产出。在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经济发展下,城市之中形成了牢固的增长联盟,为城镇化和工业化积累了资本,但在一个更加讲求社会公平公正的内涵式发展路径下,打破增长联盟的空间垄断,实现多元主体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赋权,增强城市政治体制和政治过程的开放性,是城市空间善治的必然趋势和目标指向。

2.空间权利的承认与实现

列斐伏尔提出,城市权利“是一种高级的权利形式,包括实现自由的权利、在社会化过程中实现个体化的权利、享有居住环境的权利、生活和居住的权利;同时也包括参与权和占有权(侧重于对使用价值的占有而非财产权)”*Henri Lefebvre,Writings on Cities,selected,translated and introduced by Eleonore Kofman and Elizabeth Lebas,Blackwell,,1996,pp.173-174.。哈维则将城市权利定义为“远远超过我们所说的获得城市资源的个人的或群体的权利,是一种按照我们的期望改变和改造城市的权利”*[美]戴维·哈维:《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叶齐茂,倪晓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4页。。可见,城市权利体现为一种对差异性的尊重和对个人自由的维护,城市不再是死板的条块分割,而是多元文化互相包容的“城市马赛克”*[美]布赖恩·贝利:《比较城市化》,顾朝林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75页。、多种生活方式在同一空间内包容共存的“城市芭蕾”*[加]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纪念版)》,金衡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43页。。

城市空间权利至少意味着在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建构过程中,公众的表达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尊重个体和群体之间对城市空间的差异化建构。由此塑造差异性空间,抵制资本塑造下的空间同质化,增强城市的包容性、开放性、共享性和有序性*任政:《正义范式的转换:从社会正义到城市正义》,《东岳论丛》,2013年第5期。。多元主体以包容和协商来塑造城市共识概念与共同身份,而非对抗式的排斥与消除。城市空间权利同样包含但不限于尊重各利益群体在城市空间中的生存权、居住权和占有权。承认和捍卫公众的空间权利,需要消除进入城市的制度性壁垒,保障进入城市空间的权利,实现基本生存需要与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推进绿色城镇化,缩小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在空间上的数量失衡与质量差异;以城市居民对居住空间、公共空间的合法占有和使用效益最小限度的侵害作为评价城市空间生产效果的主要指标。

(二)城市空间善治的实现领域

城市中的社会排斥、居住隔离、公共空间、环境治理、公共服务、城市贫困、城市更新、城市遗产保护以及城市化过程中的空间问题等诸多议题均涉及到空间正义*曹现强,张福磊:《空间正义:形成、内涵及意义》,《城市发展研究》,2011年第4期。。因此,城市的空间善治则主要通过在空间边界、空间结构、空间运作、空间流动、空间更新与空间精神等领域的空间治理来实现。

1.城市空间边界

城市善治需要在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之间实现空间平衡。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城市都面临在地方自治和国家约束之间寻求空间的平衡,这种区别于国家空间的城市政治空间,使得城市政治具有独特性和意义,“如果城市类似于国家,那么,任何由国家从事的活动就能够被城市所执行。然而,一旦地方政府存在特定极限,就可以建立一种政府结构的理论,将一些职能赋予中央政府,另外的给地方政府”*[美]保罗·E.彼得森:《城市极限》,罗思东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同时,地方政府在横向上也面临空间边界问题,既要回应愈演愈烈的竞争博弈,也面对着日趋密切的合作依附:一方面需要让度部分空间权以达成区域合作;另一方面又必须塑造城市空间的独特性,打造城市竞争优势。因此,城市空间善治意味着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城市空间边界的平衡点。

2.城市空间架构

空间架构主要涉及到城市政治制度的构建。基于制度理论,城市制度的概念既包括城市正式的政治结构和组织,也包括规范、规则、价值与实践等非正式制度。两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存在互动,一方面政治结构与组织架构是政治制度的规范、规则、价值与实践的制度载体,另一方面前者又是后者制度化的产物,两者及其相互作用共同塑造和约束着城市空间中的政治行为。中国城市政治的趋向,一方面是以合作治理、开放治理、绿色治理、包容治理等政治理念塑造城市的空间共识和治理实践导向,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政治体制的开放式改革,打破增长联盟的垄断,推进扁平化、透明化、回应性的政府组织设计。

3.城市空间运作

城市空间运作包含三个紧密相连的环节。一是政治互动的空间输入,主要是城市多元政治主体的政治立场、政治行为、政治观念对城市政治过程的输入;二是城市过程的空间运转,即城市政策过程,城市官僚机构的行动逻辑,以及政治价值和政治规则对政策过程的必要控制;三是政治结果的空间产出,关注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及监督评价、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与效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空间影响。

4.城市空间流动

城市空间流动主要体现在城市空间内阶层之间的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李路路和朱斌的研究发现,当前阶层流动的阻力障碍由体制排斥转向市场排斥,这种转变一方面避免了正式制度对于社会流动的限制或对社会机会的封闭,提升了社会的开放性,但随着职业阶层的重新清晰和稳固,仍存在利用市场排斥导致的阶层固化的可能*李路路,朱斌:《当代中国的代际流动模式及其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当市场排斥与空间生产结合,形成商业空间对公共空间的挤压、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配置的空间失衡,将对城市弱势群体的空间融入带来极大阻碍。

5.城市空间更新

空间规划以及规划引导之下的空间更新,既是城市政治过程的产出,也是推动城市空间生产模式和城市空间中政治关系重塑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公共设施建设、旧城更新等手段推动了城市空间品质升级,但同时易引发利益相关者争夺空间发展权益,从而出现由具有负外部性效应的公共设施引发的“邻避冲突”,以及旧城更新过度商业化对公共价值的偏离。因此,空间善治内在地要求对空间规划与城市更新的机制转型做出回应,从蔓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提升,从空间土地的商业化开发转向空间更新、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互利共赢的开发模式,从政治过程和政策过程的角度重新定义空间规划,实现规划过程从精英化封闭决策向公众开放。

6.城市空间精神

与全球化浪潮同时存在的,是当前愈发凸显的地方化趋势。全球经济的空间联系使城市不得不卷入日趋激烈的地方竞争,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越来越重视对地方性特色和城市身份认同的维护。“千城一面”是中国城市无可回避的尴尬,而当前越来越多的城市打造自身专属的“城市名片”则令人看到了摆脱这种尴尬的希冀。城市善治要求在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供给的基础上,识别、培育、维护与城市气质相配的空间精神。避免明显的社会分化与社会隔离,打造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独特竞争优势、引导城市成员形成强烈的身份认同感、强化保护城市身份与精神的实质性权威、进行有利于推进城市共识的城市规划、通过外部营销和宣传打造城市名片,都是塑造城市空间精神的有利因素*[加]贝淡宁,[以]德夏里特:《城市的精神:全球化时代,城市何以安顿我们》,吴文伟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11-14页。。

猜你喜欢
正义建构空间
消解、建构以及新的可能——阿来文学创作论
空间是什么?
残酷青春中的自我建构和救赎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创享空间
建构游戏玩不够
紧抓十进制 建构数的认知体系——以《亿以内数的认识》例谈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倒逼的正义与温情
法律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