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和研究现状探讨

2018-09-04 14:08黄列常
西部论丛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治中国研究现状

摘 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发展到现代才出现的一个概念性词汇,现己被各国广泛接受和认可。加强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研究意义重大,能有效促进法治中国

建设。

关键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法治中国 研究现状

法律条文均具有僵硬性和局限性,而社会是复杂多变的,而且当今形势发展迅速,面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案件,如果行政执法人员硬套法条,虽然看似合法,但实际上却并不合理,面对新的情形再运用滞后、僵硬的法条,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出现荒唐的结果,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应运而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就是自由裁量在行政执法里的表现,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运用自由裁量权,可以审时度势,运用法的授权,在法定的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同案件基于不同情况而灵活处理,这样就避免了机械和

僵硬。

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为了能够使行政主体及时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立法者在进行行政立法时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机关被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力,表明行政机关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能动性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践中该权力的施行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这一现象也逐步加剧。为了尽可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就需要加大力度,合理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2015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最新规定了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至于本文中即将研究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调解制度的引入对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规制是否有借鉴意义,同时也为更好的解决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纠纷提供方式方法。

结合目前的社会现状,各地政府都高度重视对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纷纷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规则等等文件,这样的热潮,能够让我们看到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心,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冷静地思考,这些规范性文件怎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我们更应该反思,是不是规范性文件越多,法治建设就越好?也许法律条文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最大的意义不是在于是否数量大,种类齐全,而是在于是否能够起到实质性的效果。就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而言,对其法律控制主要是要实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两者缺一不可。

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的研究可以说最早以行政法学为鼻祖,然而随着沃尔多“行政国家”时代的到来,也使得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张,单纯地通过行政法之类来对权力进行约束很显然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脚步。值得庆幸的是,古德诺等公共行政学者的涌现,使得行政权力如何约束这一议题逐渐过渡到了公共行政领域,而对于权力规范路径的研究也从最初的机械性中解脱,披上灵活性的外衣。

在美国学者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Kenneth Culp Davis,1969)的眼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应通过多种途径来避免,规约权力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义务,更需要行政部门来共同合作,通过制定法律和相关细则来对其权力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限定。

英国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H·W·R·Wade,1997)的理论出发点是主张对权力进行控制而不是规范,他首先从理论上向世人宣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合法存在的,并且是时代发展所必需的。除此之外,他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前提上需要合法地运行,同时在人文上更需要合理地运行,而合理运行无疑更加贴合时代主流。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理论学界针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强调外部控制,并多以问题对策研究为主要形式。然而随着时代发展,法律弊端逐渐凸显,国内学者的研究视角也逐渐向伦理规范扩展,关注价值的探讨。

余凌云教授(2005)从外部控制的角度对裁量问题进行了研究,在他的理论中,主张通过司法控制的渠道来约束权力的运行,保障权力的正当性。司法控制,亦或是法律控制固然奏效,但同时余教授也全面地认识到了其局限性,意识到法律控制并不是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的完美渠道和可持续途径。

周佑勇教授(2008)主张,若要规范权力的正当运行,应当将现有的法律规范凝结成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标准,作为行政裁量的基本和准则。这不仅可以使行政人員提高对自己的自省意识和自觉约束,更可以提高行政人员合理行政和责任行政的主观能动性,避面为官不为,保障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从而真正实现行政效率,保证最大程度的公平。

王学栋教授(2013)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着眼于多种角度,包括法律、政治以及伦理等。通过体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以及其影响因素,归纳出伦理的重要性,并倡导责任行政。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的研究逻辑,逐步实现了从科学研究到价值规范研究的转变。法律法规等外部控制途径,无疑是行政自由裁量权需要恪守的最低底线,是不可逾越的刚性约束。

参考文献:

[1] 湖北省地方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细化量化地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探讨[J]. 理论月刊,2011,(02).

[2] 仓明.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问题[J]. 学理论,2011,(06).

作者简介:黄列常(1985-),女,汉族,重庆奉节,奉节县委党校办公室主任,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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