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族谱看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民众的择业意识

2018-09-10 05:50姜明刘先荣
关键词:族谱

姜明 刘先荣

摘 要:通过对清代以来清水江下游地区众多族谱资料的研究,發现这一地区虽然处于边隅之地,民众的择业观念却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士农工商的择业分级和“勤于业,荒于嬉”的职业意识并行不悖。以族谱文献的文本分析为基础,运用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厘清这一区域民众择业观念受到国家与地方社会形塑的途径,可为当今社会民众之择业观念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清水江下游地区;择业观;族谱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3-0066-07

Abstract:Through studying varied genealogy materials of the Qingshuijiang downstream areas, the authors find out that though border area as it is, peoples consciousness of job hunting was greatly influenced by Confucian culture, with both job classification of official, farmer, worker,and merchant, and their professional consciousnes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ext from genealogy materials, with the method combining macro with micro study, how the job hunting consciousness in this area was shaped by the country and local society has been figured out, which gives helpful reference for peoples job hunting consciousness nowadays.

Key words:Qingshiujiang downstream; job hunting consciousness; genealogy

自明代永乐十一年(1413)贵州建省以来,清水江下游地区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之下,开始了从“化外”向“内地”转变的进程。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活动的展开,国家对西南边疆的经营和开发的深入,促进了“内地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汉族移民的大量进入,以及汉文化的广泛传播,引起了贵州清水江下游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的剧烈变动。宗族的兴起以及修建宗祠、编纂族谱的高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得以展开。随着地方社会的渐次开发,生产方式的革新,民众面临的职业选择也变得越加丰富多元。宗族作为“敬宗收族”的社会组织,在控制其成员的职业选择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自清代伊始,清水江下游地区的族谱编纂,不管是常常被置于卷首的《圣谕广训》,还是形式各异的族规家训,乃至于记录家族“俊逸”的人物传记,都可以明显看到国家意识形态和儒家文化对其中的社会观念和伦理精神产生的影响。[1]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地区族谱中族规家训里面相关内容所体现出来的民众择业意识,考察民众在这种择业意识的影响下实施的相应的择业实践,[2]以古鉴今,以期对当今社会的职业选择提供有益的参考,不失为一项颇具意义的工作。

一、读书举业

四民社会中“士”的社会地位最高,而科举制度的确立和推行,使得读书举业成为民众职业选择的首选。康熙皇帝为推行教化,将之列为颁布天下的《圣谕十六条》的内容,向天下臣民作共同的要求。刊刻于光绪六年(1880)的天柱县《罗氏族谱》,即将《圣谕广训》列在族谱卷首,其中与读书举业有关的一条“隆学校以端士习”写道:

古者家有塾,党有庠,州有序,国有学,固无人不在所教之中。专其督率之地,董以师儒之官,所以成人材而厚风俗,合秀顽强,懦使之归于一致也。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特隆学校,凡所以养士之恩、教士之法,无不备至。盖以士为四民之首,人之所以待士者重,则士之所以自待者益不可轻。……至于尔兵民,恐不知学校之为重,且以为与尔等无与,不思身虽不列于庠序,性岂自外于伦常?孟子曰:“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又曰:“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则学校不独所教士,兼所以教民。……

天柱《罗氏家谱》卷一,《圣谕》,光绪六年刻本。

此条圣谕,明确“士”为四民之首,并将学校视为进行社会全体成员教化的平台,其推崇学校在维护社会秩序中作用之意十分明显。但是作为首要的职业选择,民众看重更多的显然是读书中式之后所带来的权益和宗族势力的增长。如天柱县《蒋氏族谱》卷之首《谨识传家十八训》中写到:

第六训:读。经史是良田,有子必送在师身前,叫他们仔细研,莫虚延,多读得几年,明白了耀祖光先;那时节,喜得绣裳身上穿,远近咸把姓名宣,纵然命运多乖舛,也得个个子孙贤,应酧不必去求他人边,自己可保全。天柱《蒋氏族谱》卷之首,《谨识传家十八训》,民国十年刻本。

家规族训是对宗族子弟社会行为的严格管理,亦承载着宗族对他们的希望,读书举业是传统社会最好的职业出路,所谓“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因为读书参加科举,能够做官,不但能够改变和提高自己的社会身份,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整个家族的权益和影响力,“耀祖光先”。对于宗族而言,当然是职业选择的首要目标。

清代国家为了控制和稳定西南边疆地区,也通过推行教化的方式来促使“悍俗渐变”。如同治三年(1864)《本支家乘迪光录》上即记载了顺治十六年(1659)贵州巡抚升云贵总督赵廷臣《广教化疏》的节录:

为急请广示教化,仰祈睿鉴勅部议覆事。我皇上创辟大一统之业,开亿万年文明之体,乘此遐荒开辟之初,首明教化以端本始,其大者,莫如作养世禄。今后土官应袭,年十三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其承袭,其族属子弟愿入学者听补廪、科、贡,与汉民一体仕进,使明知礼义之为利,则儒教日兴而悍俗渐变矣!锦屏亮司《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一,《君恩·疏·广教化疏》,同治三年刻本。

正是在这种国家政策的允许之下,为了养成读书举业的风气,提高族人入仕的機会,增强宗族的影响力,清水江下游地区不少宗族都致力于兴学办校,给子弟读书举业创造条件。如天柱地坌彭氏家族和锦屏亮寨土司龙氏家族,即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代表。[3]

二、力农耕作

耕读传家,自古即为中国人理想的家庭生活方式,“耕”,是本分,即事稼穑,丰五谷,养家糊口,以此安身立命。[4]以“耕”为基础的

农业是传统社会的基础产业,也是乡村社会民众最为看重的主业。在传统社会中,农桑的重要性一再地被国家和儒家主流所强调,《圣谕广训》其中关于农桑一条内容为:

重农桑以足衣食:朕闻养民之本,在于衣食,农桑者衣食之所由出也。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古者天子亲耕,皇后亲桑,躬为至尊,不惮勤劳,为天下倡,凡为兆姓,图其本也。夫衣食之道,生于地,长于时,而聚于力;本务所在,稍不自力,坐受其困。故勤则男有余粟,女有余帛,不勤则仰不足事父母,俯不足畜妻子,其理然也。……愿吾民尽力农桑,勿好逸恶劳,勿始勤终惰,勿因天时偶歉而轻弃田园,勿慕奇赢倍利而辄改故业。苟能重本务,虽一岁所入,公私输用而外羡余无几,而日积月累,以至身家侥裕,子孙世守,则利赖无穷,不然而舍本逐末,岂能若是之绵远乎?……是以地方文武官僚俱有劝课之责,

勿夺民时,勿妨民事,浮惰者惩之,勤苦者劳之,务使野无矌土,邑无游民,农无拾其耜耒,妇无休其蚕织;即至山泽园圃之制,鸡豚狗彘之畜,亦皆养之有道,取之有时,以佐农桑之不逮,庶几克勤本业,而衣食之源溥矣。……自古盛王之世,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享庶富之盛而致教化之兴,其道胥由乎此。天柱《罗氏家谱》卷一,《圣谕》,光绪六年刻本。

农桑的重要性,首先是“养民之本,在于衣食,农桑者衣食之所由出也。”其次,“勤则男有余粟,女有余帛,不勤则仰不足事父母,俯不足畜妻子,其理然也。”务农是养家糊口的根本。而“苟能重本务,虽一岁所入,公私输用而外羡余无几,日积月累,以至身家侥裕,子孙世守,则利赖无穷,不然而舍本逐末,岂能若是之绵远乎?”也就是说,从事农业虽然利润比较薄,但是日积月累后身家的饶裕,比之其他行业更加绵远悠长,乃至于传之子孙,世代耕种,其利无穷无尽。对于国家而言,“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享庶富之盛而致教化之兴”,更为看重“农桑为本”是达成“盛王之世”基础的作用。

帝制中国崩溃,进入民国时期,尽管工业化逐渐改变了传统中国的社会面貌,但是农业的基础作用在很多地区仍然没有动摇。在清水江下游地区民众的择业意识中,务农仍然是乡村社会的首选。如刊刻于民国十年(1921)的天柱县《蒋氏族谱》卷之首《谨识传家十八训》将“耕”还要列在“读”的前面,其内容如下:

第五训:耕。耕乃养人之首,为农须胼手,切莫荒这陇亩,务要肥浓去莠;若是懒惰偷闲,虽云富有,怎能保得长久?

天柱《蒋氏族谱》卷之首,《谨识传家十八训》,民国十年刻本。

训言开首就说:“耕乃养人之首”。又说:“若是懒惰偷闲,虽云富有,怎能保得长久?”则从事农业仍然被视为百业之基础,亦是守住富贵长久的根本。刊刻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的锦屏县隆里《龙氏族谱》卷一《家训二》记载:

重农业:农乃国之本,生民之天也,必须深耕易耨。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农忙之时,戴月披星,不辞劳苦,自然五谷丰盈,百植饶裕。老者衣帛食肉,少壮不饥不寒。毋得怠惰荒芜,自取穷困,乃能厚民生而裕国课矣。

锦屏隆里华寨龙景高家藏《龙氏族谱》卷一,《家训二》,民国三十五年刻本。

此处仍然提到“农乃国之本,生民之天也”,认为“毋得怠惰荒芜,自取穷困”,必须要“深耕易耨”,要“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农忙之时,戴月披星,不辞劳苦”,才能“五谷丰盈,百植饶裕”,才能够使“老者衣帛食肉,少壮不饥不寒”,并且“乃能厚民生而裕国课矣”。

三、工商并举与术艺

相比于举业和务农,从事工商业者的地位显然要低得多,但是在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民众的择业意识来看,工商杂技亦是一种谋生的职业,其地位还在从事胥役和兵役之上。如天柱县《粟氏族谱》“守耕读”条所载:

谚语曰: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读子孙愚,故耕不必自秉耒,读不必定为官,此是天地间两条正路,人家少他不得,舍此弗由便入荆棘丛中了。外此工商杂技犹是谋生常业,惟胥役兵丁两途最能移人愿,谨化为刁凶。凡我后起,纵或势际艰慎,勿错走此路,宁函毋矢,宁巫毋匠,择术之道也。

天柱高酿《粟氏家谱》卷一,《先祖家训目录》,民国二十一年刻本。

术艺指的是一些特殊的职业,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面,从事“术艺”者,虽不是社会认可的主流职业,但在民众的择业意识中其地位似乎并不算很低。如同治三年(1864)龙氏《本支家乘迪光录》中单列“术艺”类传,其中记载龙氏族人中有5人是医师,分别擅长药理以及治疗内伤、杂感、儿科等;有4人为“鬼师”,分别擅长命理、选择、地理和奇门遁甲等。其类传的序言内容如下:

邓禹有子十三人,皆命其各执一艺。艺虽小道,亦有可观者焉。汉书艺文志所载杂家者流,与儒者并列而为九。然则一长一技,苟能精而诣之,神而明之,岂曰艺成而下乎?但其中亦有不可强者学焉,而得其性之所近,固非人力之所能及也。

锦屏亮司《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二,《人杰第四·术艺》,道光二十二年刻本。

此序言中尽管将术艺视为“小道”,但也承认其“亦有可观者焉”。并认为术艺的精通得益于其性与之相近,并非人力所能及,也即是说,术艺的精通需要具备相应的天赋,因而从事的虽然是“小道”,仍然被修谱者视为值得为之单列类传的人杰。

四、择业实践

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地区的族谱中大都将本族中获得功名的族人名单开列,甚至为之撰写传记,收入族谱之中,以志其功业,或用以鼓励后进。我们亦可以从中窥见民众将择业的意识付诸实践之后的结果。兹以锦屏县世袭亮寨长官司正长官龙氏家族,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和同治3年(1864)先后刊刻的两个版本的《本支家乘迪光录》在类传中所列资料进行统计,纂成3个表,分别统计乡试中式、举贡生和入仕为官的情况,详见表1、表2、表3。

从表1的统计情况来看,龙氏家族从康熙至道光年间,在贵州乡试中式一共5人,其中举人2人,副榜3人。

从表2的统计情况来看,龙氏家族从明代至清代同治二年(1863)间,举贡生一共22人,其中恩贡1人,岁贡16人,增贡1人,例贡3人,附贡1人。除此之外,同治三年(1864)《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二《俊秀》这一类传里面,还记载龙氏家族从明代至同治年间共有生员199人。①

其《仕宦》类传之序言写到:“人才挺出,自古难之,况在一家,焉可多得?”②

对于一个在偏隅之地的土司家族,其家族成员中有那么多获取科举功名的族人,也并不多见。

获取功名的下一步是入仕为官,龙氏家族自明代以来世袭亮寨长官司正长官一职,除此之外,其家族成员通过科举和其他方式入仕的还有不少,其名单见表3:

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编纂的族谱,有很多都把《圣谕广训》列为卷首第一篇的内容。这一方面当然是地方社会服从王朝国家意识形态控制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民众将“圣谕”视为制定家规族训的纲领,体现了地方社会对国家意志的主动迎合。光绪三十一年(1905)刊刻的天柱《刘氏族谱》其开卷即为《圣谕广训》,其中与择业有关的第十条这样写道:

圣谕广训第十:务本业以定民志。

朕惟上天生民,必各付一业,使为立身之本。故人之生虽智愚不同,强弱异等,莫不择一业以自处。居此业者,皆有本分,当为之事,藉以有利于身,藉以有用于世。幼而习焉,长而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此孟子之所谓恒产,即圣祖仁皇帝之所谓本业也。维兹本业,实为先务,凡士农工商以及军伍,业虽不同,而务所当务则同也。夫身之所习为业,心之所向为志。所习既专,则所向自定。《书》曰:“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盖业与志本相须而成也。

天柱《刘氏族谱》卷一,《圣谕》,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圣谕将择业与立身之本连接在一起,对士农工商乃至于投身军伍,均视为“务本业”的表现,关注的是“所习既专,则所向自定”,强调的是择业与志向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或许是受到《圣谕广训》的影响,清水江下游地区民众在修纂族谱时,虽也有将工商视为“末务”的,但更多的是将其看作是一种“正职业”,如刊刻于民国三十年(1941)的天柱县《龙氏旧谱》卷首《家规》即写道:

正职业:士农工商各有一业。为父兄者,相子弟之才而教之,贤则读,不贤则耕,或工商。务使各守正业,低于有成,勿使不士、不农、游手好闲,而流入非分之途也。

天柱高酿《龙氏旧谱》卷首,《家规》,第46页,民国三十年刻本。

其家规中认为,族中子弟要相其才而教之,“贤则读,不贤则耕,或工商。”则工商虽列于士和农之后,但仍然属于“正职业”的范畴,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士、不农、游手好闲”者,则因为容易“流入非分之途”,成为宗族所要着力反对的行为。同治三年(1864)《本家支乘迪光录》卷一《祖德第二》中“庆爵公九戒”之第八“戒好游戏”中说道:

士农工商,天下无游手之人。即励精以图,犹恐不逮,况敢舍业而嬉乎?凡我子弟,或高阁诗书而眺山水,长悬耒耜而逐禽鱼,幸而父兄犹存,徒为食粟之子,不幸而父兄早逝,即为漂流之徒,可不戒哉?锦屏亮司《本支家乘迪光录》卷一,《祖德第二》,“庆爵公九戒”,同治三年刻本。

从上述三则材料可以看出,不管是国家意识形态,还是儒家伦理精神和地方社会民众的择业意识,尽管有“重耕读,抑工商”的观念,但是相比对无职无业、游手好闲的游民、地棍之类引起社会秩序不稳定的群体进行严厉惩处而言,能够专心于生理的都属于良民,都是国家与宗族所要大力提倡的。[5]正是在国家意志的控制和宗族组织的整饬之下,主流的择业意识转化为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尤其是从事其中的“末务”商业的情况,在清水江下游地区并不少见:

窃惟人不满百,忧怀千岁,高寿无几,劳碌实深,而亲身之艰苦千般,正人子之抱愧万种也。讵可不录实,彰咸知创业之艰哉?若我皇清待赠显考彭公讳相应字化蛟,乃曾祖述杰之孙,实王父静儒之次子也。为人古直,秉性坚刚,其言则声音嘹亮,慷慨致词,其行则动静果决,见义勇为,不以愚昧而自欺,不以艰险而自避。当其幼也,家贫亲老,处境非常,未获人事诗书,惟以躬耕是务。及其长也,伯仲同勷,手足共奋,凭血力以奉双亲,供蔬水而娱二老,惟期一乐俱存。孰意王父见背,祖妣寡居,敢忘养方之遗训,亦谨遵慈颜之告诫也。一越壮岁,易业经商,跋山涉水,不知几经之憔劳,沐雨櫛风,难忘半生之苦楚,十余年运行顺遂,利益恒丰,随时置产,创成数亩之粮田……。

天柱地坌《彭氏族谱》卷二,《先父相应字化蛟老大人之行实》, 民国二十五年刻本。

这则人物小传中的传主彭相应,历经了多次职业的转换,先是幼年时“家贫亲老”,未能读书,只得从事农业,“惟以躬耕是务”。壮年之后,“易业经商”,经过十余年辛苦,购置了“数亩之粮田”,则是通过经商获利之后,通过购买田土又成为了务农者。

清水江下游地区盛产木材,经营木材生产和木植贸易的家庭屡见不鲜。如天柱《彭氏族谱》所载:

因五伯年迈,兄弟珙年方舞勺,难持家政,先有木植生理未售得清而兄奉亲命,远涉武陵桃源之区,贩卖木植,虽获利甚微而胸襟开濶,以得诸山水者良多……溯兄之生平,严气正性,凡遇乡党有曲直不清者辄面诋之,有干以私者怒形于色而弗许,与人排难解纷,乡里服其公论。

天柱地坌《彭氏族谱》卷二,《堂兄守珩实录》, 民国二十五年刻本。

彭守珩在父老弟幼的情況下,不得不担起家庭的重担,前往湖南桃源一带贩卖木植,虽然“获利甚微”,但是开阔了胸襟,且为人“严气正性”,成为乡里颇有威望的人。天柱《彭氏族谱》中有一则人物传记,记述了传主彭相国的职业转换与择业意识,兹录其内容如下:

追维王父讳相国号日晶,年幼丧父,早操心而劳思,童檏持家,知戒奢而克俭。能全孝道,事庶母如事亲生,谨守祖业,箴良规,不忘遗训。虽然读书有志,无如蝟务牵缠,痛矣!次祖遭伤,舍身鼎力上控,彼时凶手丢牢,祖父方能泄憾,弗为皇恩赐赦,莫能砥命,白冤讼费多耗。从兹家业萧条,祚薄门衰,是以日食艰苦。公乃筹贷资本,稍贸易以营生,利益恒丰,值运行,而顺逐,然后产业创新因旧,逐年加增,人留转旺复兴,每岁利用。继送伯严课读,未获採芹入泮;次移严君习武,咸沾实授真传。平生般般劳碌,一世种种费心……惟我后裔难忘祖德深恩,值兹谱修略述宗功骏业,爰为谬传,以志云。

孙宏魁号鼎三敬述

大清光绪三十三年岁次丁未孟夏吉旦

天柱地坌《彭氏族谱》卷二,《祖考上国公老人大传》, 民国二十五年刻本。

彭相国少时读书不成,因官司缠身,遂至“家业萧条,祚薄门衰,是以日食艰苦”,只好“筹贷资本,稍贸易以营生”,改为经商,其后家业兴旺,于是送子读书不成,又改为习武,终其一生为家庭操劳,得到修谱者的赞赏,将其列入人物传中。

五、结论

郑振满引用福建省长汀县四堡乡《范阳邹氏族谱》的记载,认为清代福建规模较大的家庭,大多同时从事多种职业,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士农工商的有機结合。[6]究其原因,他认为:

主要与自然经济的不完全解体有关。在清代福建,由于人口过剩、耕地不足,客观上很难继续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商品经济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这种半自然经济、半商品经济的胶着状态中,既要有一定的社会分工,又不能过度专业化。因此,在家庭内部形成职业分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选择。[6]29

这种看法较好地解释了清代以降清水江下游地区民众在择业观念上并不歧视工商、术艺的原因,甚至服胥役和兵役,尽管被视为“移人性情”的“贱业”,对家族而言,其实也不是全无用处。更为重要的是,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和地方社会不断地提倡“勤职业”、“尚节俭”,强调“禁非凡”即禁止游手好闲乃至作奸犯科的行为才是关键。这也是族谱资料从《圣谕广训》到大同小异的族规家训关于择业观念上保持一致的根本原因。

对于当今社会而言,虽然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职业分化的影响,使得即便是在乡村社会,民众的职业选择也有了更加多元的可能性,并造成某种意义上的就业困难的局面,但是我们从清代以来族谱资料中的择业观念和民众的择业实践中可以看出,职业选择的高低贵贱并非是人们特别在意的问题,提倡“勤于业”、反对游手好闲和“嬉玩”才是国家和民众共同的意愿。从这个认识出发,也许在当今社会中我们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加强引导人们树立“勤于业,荒于嬉”的职业观念,纠正将职业分出高低优劣的错误认识上来。

参考文献:

[1]张银锋,张应强.姓氏符号、家谱与宗族的建构逻辑:对黔东南一个侗族村寨的田野考察[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6):36-42

[2]徐国利.民国时期基层社会传统职业观的革新与保守——以民国徽州家谱的族规家训所见职业观为例[J].民国档案,2012(1):85-92

[3]李斌,吴才茂,龙泽江.明清时期清水江下游天柱地区教育变迁——以碑刻史料为中心[J].教育文化论坛,2011(2):100-106

[4]杨军昌,杨蕴希规制与教化:清水江文书的社会教育内容探析[J].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31-38.

[5]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6]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杨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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