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新链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分析

2018-09-18 08:34朱广财
关键词:军民协同主体

丁 灿 朱广财 李 晶

(1.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四川成都 610039;2.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 四川成都 610071)

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与军民融合的战略背景下,“协同创新”已成为创新的主流趋势。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除了涉及技术合作和集成等传统概念外,还包括管理创新。理顺从科技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有利于实现技术知识溢出、转移和价值增值,促进军民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军工、民企等主体创新能力,推动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格局向深度融合格局的演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位于军地多领域、全要素、深层次对接的前线,既是助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内容,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要求。兼顾军民融合的一般规律和创新驱动的特殊属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防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链涵盖了科技成果从创意萌发到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系列过程,既揭示过程中知识和技术的流动、转化和增值效应,也反映各创新主体的相互衔接、协同合作和价值传递关系。创新链是从创新的本质出发,对创新的全过程进行细化分析的理论和工具。本文以创新链理论为指导,从时间和空间角度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进行分析,并从创新链的角度提出相应对策。

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综述

(一)相关概念

创新链是指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为了一致的目标而紧密联系、合理分工、协同合作,通过知识、技术、资金、政策、信息等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最终形成集理念创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规模生产及市场销售于一体的链型结构。概括而言,创新链是由创新源历经若干阶段、成功转化为技术成果、为市场广泛接受、并最终实现创新价值的全过程。

协同创新是指集聚多个主体、把协同理念融入到各个创新环节,由组织或个体通过非线性的、复杂的相互作用,与外部环境之间形成竞合和互利等关系,升华发展了合作创新,进而产生整体协同创新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构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主体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是整合优势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组织创新效率的有效途径。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在充分考虑军民融合中的军工技术知识保密性、专用性与市场特殊性的前提下,通过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充分激活协同创新体系中各参与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力,实现产业领域军民技术一体化的机制、手段与过程。它突破了军民二元体制、地域条块分隔等限制,将军用和民用创新体系进行整合,使相关创新主体的联系和协作得到强化,实现技术创新知识要素与其他要素资源的流转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军民技术创新资源的综合集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深层次、多领域、高效益协同创新。

(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现状

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发展,都落后于民用领域。关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现状:石晓辉和徐刚(2011)[1]、徐辉和许嵩(2015)[2]等客观分析了军民融合产学研合作的现状,提出了发挥协同创新溢出效应的改进措施;侯光明(2009)[3]、郭永辉(2014)[4]、邵亚虹和张明亲(2014)[5]、赵黎明等(2017)[6]分别对协同创新网络组织和平台的特性、表现进行分析,从企业、市场及激励等角度提出完善对策;沈兆欣等(2011)[7]、张静晓和李慧(2012)[8]、鲁炜中(2018)[9]分别以北京丰台区、西安、四川为研究对象,从多个视角提出对策。关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模式和机制的研究:董晓辉(2014)[10]总结了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内的协同创新模式有依托型、互动型、嵌入型等;王辉(2014)[11]提出两类军民技术协同创新模式,即跨组织外部协同与组织内部协同;谭清美等(2014)[12]、严剑峰(2014)[13]等围绕不同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实现模式,提出了各种对策;贺新闻等(2011)[14]、王军和何伟胜(2011)[15]、郭尚芬等(2014)[16]、张明亲等(2015)[17]、徐小奇和宋少杰(2016)[18]等从不同角度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协同合作机制等进行了研究。

现有的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研究中,将协同创新从创新链视角和创新网络视角进行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少,更多是对创新节点之间的协同创新进行研究。我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创新链与传统产业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基于该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此外,我国学者对协同创新及创新链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能够为本文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基于创新链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分析

(一)创新链的特征

由创新链的内涵可以看出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与主体广泛。既包括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盈利性组织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支撑型机构,还包括政府部门。第二,内部合作机制健全。只有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合作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未能全力以赴、导致创新链运作不畅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第三,创新链自身性质决定了其开放性。由于创新链参与主体和创新活动阶段较多,单个主体因受限于人力、财力、科技资源,难以支撑创新链的运行,亟需政府、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和营销中介的辅助。

(二)创新链理论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一致性分析

因为创新链理论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之间在理念、目标、主体等方面都有很强的一致性和互通性,所以,从创新链角度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进行系统化的分析,本身就有很强的可行性。

1.主体相关

两者的主体都涉及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且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角色。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中,企业除了民营企业外,还包括军工企业。创新链理论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在参与主体上有很强的关联性。

2.结构相似

创新链理论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均涵盖基础研究、研发活动、成果转化、商品生产、市场销售等一系列创新活动,信息、技术、资金等以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的形式贯穿其中,两者在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结构上都是开放的,参与主体也并非固定不变。

3.理念趋同

创新链理论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均通过不同创新主体协同分工、资源共享,从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优化配置、市场价值实现等。尽管研究对象略有差别,但两者从理念上来看都是将科技知识或成果进行转化以实现经济价值追求,都以资源转换和价值实现为主线,所以理念相似。

4.目标一致

两者都是通过建立一定的平台和机制,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的目的。由此来看,创新链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目标总体上是一致的。

总而言之,创新链理论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在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都有许多相通之处,可以相互借鉴。从创新链的角度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从创新、从协同的本质出发,发现军民融合在协同创新发展中的问题,进而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创新链分析

创新链以创新主体为核心,通过创意、研发、转化、生产、经营等活动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金融机构等组织连接起来,形成以协同合作、共享共赢为目标的功能链接结构模式。图1所示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以市场利润为目标的创新链结构。在一条完整的产学研协同的创新链中,下游的企业技术需求和上游的学研技术研发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企业和其他主体互补相吸,产生了上游与下游之间的内在吸引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金融机构等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在创新链活动过程中发挥倍增作用。

图1 以企业为核心主体的创新链结构示意图

完整的技术创新过程一般要经过基础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品设计、中试及批量生产、市场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知识不断流动、价值不断被创造出来。图2所示即为创新链的价值创造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创新链就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创新主体链接起来的,并且促使科技价值不断流动、扩散和增值的链条式集合体。而这些环节高度融合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过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过程内含了创新链的知识、技术、产品等创新活动或者要素的推进、转化过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各个创新主体借助良好的平台,通过良好的协作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创新扩散等一系列活动有机链接起来,实现各环节的增值效应并不断循环,以此形成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链式结构。

图2 创新链的价值创造过程

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链持续运转,知识链和价值链也持续流动。协同创新中价值链的运行使得各主体的资本实现增值,知识链的运行使得各主体的创新能力得以提升,创新得以持续发展。协同创新体系中各主体的业务范围不同,经营领域也不同,就形成了很多条相互关联的价值链和知识链,两者共同构成了协同创新体系中创新链的特征,由此得到基于创新链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其体系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基于创新链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模型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中,核心企业依托某个科研或产业项目,自发或通过政府、中介等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核心主体,并集合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支撑主体,共同组建开放性的协同创新平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的立体结构如图4所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企业依据不同项目,选择具体的协同合作伙伴,从而与其他主体建立具体的协同合作模式。在具体的合作模式下,协同创新体系的工作范围要比创新链更广更深。除了具体的创新过程,还有为了实现这些创新过程而进行的资源配置、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等各种组织协调工作。

图4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系统立体结构示意图

基于创新链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协同创新分析的一种新模式。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在政府或核心企业的主导下,系统中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的排列方式、互动关系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创新活动也是可以根据市场作用自行组织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中创新链的运行不再是简单的、线性的,多个链条可能交织成网状结构,单个链条的运行同时可能形成循环式的结构。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学术界、产业界、金融界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和密切协作。

三、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大量以军民融合为主体的技术联盟、产业联盟、创新联盟的成立,促进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和发展。但从创新链视角来分析,仍然存在不足。

(一)军民科研体系结合不充分

科研机构对于国防建设实现结构调整和军民融合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的军民融合过程中科研体系尚未完善,科研机构的定位也不准确。在实践中,高校,尤其是非军事高校,助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行为呈现碎片化特征,只能在部分项目流程及部件制造上提供非连续性支持。

(二)协同创新主体地位不明确

在军民融合发展进程中,我国一直不间断地增加对军工及民营企业的资金投入,以确保我国在科研、产品生产方面的深层次发展。但是,军工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发展战略、市场前景预判往往发挥着主流带动作用,民企难以依据外部市场变化进行自主创新并在整个协同网络中发挥引导作用,逐渐成为协同网络中最为边缘化的节点。

(三)主体参与协同创新主动性不足

在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原因导致的重复研发现象非常普遍,同一项技术在不同的领域中被研发出来,只是在技术标准上有所差异。在融合之后,当军方与民用商业机构同时认识到重复研发问题严重性的时候,就会在通过比较同一类型技术的可靠性、发展潜力后,筛选出所有创新主体认为最佳的技术设计方案。这一过程中,由于军方研发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土地及其他优惠政策的支持,加上其拥有更强势的主导能力,民营机构往往只能成为跟随者,其参与协同创新的主动性会随之削弱。

(四)协同创新保障机制不完善

军民融合往往涉及到国防建设的诸多方面,因此需要相应的机制保障其发展。例如各协同创新主体的管理办法和条例、利益分配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激励手段等。例如“军转民”科技成果市场化难度高,对军事技术民用化、商品化造成阻碍,这就需要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基于创新链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对策

(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一是制定战略规划引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一是在制定相关引领战略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现实需要,鼓励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战略合作,制定有利于融合国防、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从顶层引导创新主体主动开展协同创新。二是完善支持协同创新的法律法规。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各协同主体行为,促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有序发展。尤其需要健全的是知识产权利用、保护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权责利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构建核心企业主导高校与军民企业参与的协同创新联盟

依托核心企业围绕创新链建立核心企业、高校、其他军民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联盟,充分调动各种类型企业的积极性,包括发挥军工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激活民营企业的创新主动性。一是发挥核心企业尤其是国有军工企业的军工市场、技术及资源优势,发布军工需求信息,组织高校及相关军民企业构架协同创新主体。二是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研究的主力作用,尤其是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的科研协同和人才培养作用,壮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力量。三是民营企业要提升企业接收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技术转移的能力,提高对军用技术研发的主动性。四是加强与军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互动,引导知识、技术生产机构按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实际、企业发展实际进行基础研究,提高知识转移与企业现实的匹配度。

(三)建立系统沟通协调机制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系统成员间的沟通交流是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是建立成员间信任机制和协同创新机制的重要依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系统的沟通协调机制既要帮助各创新主体之间及时地沟通学习,还要重视沟通学习的质量与效果以及沟通学习的持续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组织可以成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机构,由协同创新各参与主体派出人员共同组成协调部门或机构,从而确保创新主体间的沟通交流。此外,系统还应致力于构建沟通学习制度和资源共享平台,保证交流学习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内部创新主体的研发创新能力,进而确保良好的协同效果。

(四)完善协同创新的资源共享机制

一是要重视资源共享激励。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进行有效激励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资源共享激励。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系统的资源共享是系统各协同创新主体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持,通过资源共享,可以实现协同创新主体的内部资源以及系统外部资源间的集聚、融合、转移,从而使创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二是建立基于诚信的资源共享约束机制。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实践中从主体间相互信任的角度建立成员间的信任机制、利益共享机制,通过诚信机制约束各创新主体的行为,通过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合作各方信守诺言、减少欺骗,从而促进彼此间的信任。

(五)强化协同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这是由技术创新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决定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持续运行,需要政府以财税政策为引导,设立行业企业研发基金,辅助商业银行融资贷款和民间信贷资本,再加上一定的风险投资。具体操作上,应完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以资金链服务创新链,营造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的创新生态圈。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统筹发挥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多元资本力量,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集聚金融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增强区域金融发展活力。

(六)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

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各主体间的信息桥梁,是各方主体在科技知识、技术信息方面联通的纽带。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应大力扶持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其服务层次。通过科技中介开展咨询活动为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提供信息资源和创新要素,促成各方主体建立协同关系,提高相互间的协同能力和系统创新绩效,真正实现价值链、知识链与创新链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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