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纹鉴定的质量控制与错案预防

2018-09-25 07:13高月月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2期
关键词:质量控制检验

高月月

摘要指纹曾被冠以“证据之王”,然而在实践案例中,常常因诸多问题使现场指纹很难被采信,甚至有时出现指纹鉴定错案。在以审批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性往往是令我们意想不到的,这给指纹检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者经过多年实践工作对指纹鉴定错案粗浅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造成错案的原因,并就如何做好质量控制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指纹鉴定 检验 质量控制

司法鉴定实践中,我们要高质量的完成手印检验鉴定工作,就必须对手印检验鉴定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从而保障手印检验鉴定工作高效、有序、健康的发展,只有做到全面的预防,才能防止错案发生。

一、指纹鉴定错案原因分析

指纹鉴定是—个相对复杂的认识过程,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实践中,错误鉴定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盲目忽视初步检验

初步检验,是指初步观察和研究现场手印的一般情况,往往作为手印鉴定的开端。主要包括如下工作:(1)辨析现场手印的痕迹种类,区别是指纹或者掌握痕迹;(2)分清手印纹线的方位,即指尖朝向或者上下左右的方位;(3)观察手印是否存在重叠变形,对于重叠手印要进行分离处理;(4)判断手印花纹类型及其形态,并观察特征形态大小等情况。

在手印检验鉴定工作中,初步检验可以说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手印同一认定的基石。例如,在残缺、模糊手印的检验鉴定中,要想有效地开展鉴定工作,就要先将手印的位置定准确。而往往在现实工作中,许多鉴定人员容易忽视手印初步检验,常常在定位尚未准确的时候便忙于进行深入检验鉴定工作,这样很可能会出现上下颠倒,左右混淆的情况。更有将乳突纹线和小犁沟相混淆的。特别是在立体手印检验中,如果不经过较好的分析和研究,即使直接观察现场手印,有时候也会混淆乳突纹线和小犁沟纹线。再如,对变形手印认识不足,不能进行合理解释,而轻易作出否定性的鉴定结论。遗留在现场的手印,因各种条件的制约,不同的承痕客体,手印产生的变形是有很大差异的,细节特征往往也会随之变化,分歧与结合可能相互变化,小眼、小棒、起点或终点之间相互变化。此外,细节特征点的位移更有很大程度的存在,纹线产生堆压时,便会使纹线数量减少。在经初步检验时,未能发现变形手印,或者忽视了关键的初步检验,就难以保证较好的完成变形手印检验工作,从而导致鉴定结论错误。

(二)对手印特定性认识不足

手印特定性是指手印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区别手的本质属性的特征。很多手印鉴定方面的研究人员,试图以更加可靠的方式来界定手印的特定性,但都难以对其内涵及外延作出精确的界定。

我们在鉴定中所研究的手印特征主要是指:乳突花纹、层肌褶皱、疤痕及脱皮等花纹的形象反映。手印的特定性如何才能通过这些手印特征来体现,又如何利用这些手印特征为鉴定服务,成为同一认定的依据,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研究课题。工作中,我们常把手印对应的特征数量看成是同一认定的依据,依据数学概率,对应的特征数量越多,特定性确实会越高,这毋庸置疑。但我们不能这样把一定数量相对应的特征点简单地看成是手印的特定性。现实中大多检村手印中可利用的细节特征有限,这时就需要我们鉴定人员对手印的特定性有足够的认识和精准的把握。如一枚残缺或模糊手印仅有3~5个稳定的细节特征,在这类手印检验鉴定中,就常常会出现有争议的鉴定结论。这时我们要在检验过程中理清、吃透这些特征形态,再找到清晰稳定的细节特征试图构建特征组合,进而开展下一步鉴定工作。单单寻找细节特征,以特征数量来支撑鉴定结论是不可靠,不科学的。鉴定人员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和认识手印的特定性,工作效率将大打折扣,事倍功半,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三)时差异点解释不当

通过对检材手印和样本手印相符特征进行分析评断之后,不要急于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我们还要对两者特征主要差异点逐个进行讨论,在分析论证后,确定每个差异点是否为非本质差异所在。接着全面分析所有符合点、差异点各占矛盾等级,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判断,最后确定两手印是否同一。

然而在实践案例中,我们经常会出现问题,尤其在疑难指纹检验鉴定中,在差异点来源尚未弄清楚,也没有在科学实验论证的情况下,便对差异点进行唐突的解释,可以肯定的说这些没有科学依据的解释会严重危害到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根本不能作为同一认定或作出否定结论的依据。所以我们检验鉴定人员,在遇到差异点的解释时必须要有一个谨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检验鉴定原则、流程、方法和要求来开展。特别是在疑难手印案例中,绝不能固执己见,不能把差异点的解释当成维护自己观点的工具,要多思考、多研究、多实验,否则很可能会导致检验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质量控制与错案预防

要实现手印检验鉴定工作的高质量,就必须对手印检验鉴定进行质量控制,全方位的做好错案预防。

(一)提高手印检验鉴定人员素质

在手印檢验鉴定工作中应建立、健全鉴定人员的资格管理,完善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提高鉴定人员素质,并且要加大培训力度,学习和推广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的提升鉴定人员的技术层次。

(二)保障手印检验鉴定器材管理

手印检验鉴定仪器的质量和试剂的成分配比、有效期等直接影响手印检验鉴定质量的好坏。应当不断加强资金的投入,更新换代仪器和试剂。必须按手印鉴定方法的要求准备试剂、量具、器皿、仪器设备等,并检查是否合格。

(三)规范鉴定爱理流程

应建立和实施手印检验鉴定委托受理规范程序。常规受理应当填写规范格式的委托受理登记表,应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送检人姓名、联系方式、简要案情、送检或者补充检材和样本的名称、数量、包装和性状等,并对其依次编号;鉴定要求及鉴定方法、鉴定时限等其他约定;受理人及受理日期:备注栏,记录必要的相关信息。在常规受理中,受理人员应充分了解以下情况并做好记录:听取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介绍;了解送检检材和样本的来源、提取时间、提取方法、包装、存储、运送等可能影响检材和样本有效性的诸多因素;依据委托受理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对检材、样本实物进行逐一核对,对于不予使用的检材和样本由送检人当场取回,并签名确认;对于留用检材和样本,受理人编号后签名确认;委托受理登记表至少一式两份,第一份随卷保存,第二份交由委托单位保管。

特殊情况受理应包含以下内容。风险与责任包括:社会效应与法律责任等;技术能力与资源包括:人员、设备、技术方法、实验条件、时间限制等;相关保密性的要求;根据检验结果提供鉴定意见或建议的要求。应予以考虑的外部信息(如案情、调查记录、人员信息、检材和样本状况、既往鉴定等),应对外部信息的完整性、可采用性进行确认。当委托单位提供的外部信息不足或缺失的情况时,可能会造成鉴定意见的局限性、鉴定结果解释和说明合理性也会降低,应告知委托单位。如果需要修改委托受理登记表和委托受理记录,要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有关人员。由于技术、手续或者其他程序合法性等原因致使鉴定无法受理的,必要时要由相关鉴定负责人出具不受理说明。并且要保证检材和样本的完整性、特性的原始性、保密性、安全性,确保不被污染、破坏、篡改、转移等等。鉴定人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检材和样本不得自行处置或作其他用途。一般检材和样本经过鉴定后全部退回委托单位。接收人应详细核对检材、样本和案卷资料的数量、包装、性状等;若发现异常和不予使用的检材和样本,应与委托单位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由送检人签字确认。

(四)严格控制检验方法和程序

选择手印鉴定方法应依次为:(1)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2)国家标准(GB);(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其他方法:技术组织发布的方法、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指导方法或者实验室制定的内部方法。

鉴定程序应遵循先无损后有损、先物理后化学的方法和顺序,分专业、分步骤依次进行。鉴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检材、样本的原始特性,避免污染、变质或混淆。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工作:核对检材和样本数量、性状、标志、鉴定要求和对应的鉴定方法规则;一股应对每一份检材和样本进行详细多角度全貌照相,必要时,加放比例尺。

鉴定过程应严格按照鉴定方法操作。应采取两人以上独立鉴定的质量控制手段。所有手印鉴定人必须独立检验,不能在知晓其他鉴定人意见的情况下进行鉴定,避免相互影响。应当详细研究设计检验记录内容条目,可采取分局部、位置、宏观形态与微观形态等科学的分类方式,逐条逐项地列出符合点和差异点的信息,确保记录信息的客观性和完整性。應尽可能记录鉴定人的逻辑分析过程和鉴定意见依据。对差异点的分析判断,鉴定人应予以详细记录。对于复杂的、疑难的鉴定工作,须进行全面的复核和会诊。

作为一名手印检验鉴定工作者,要牢牢把握住手印的特殊性来开展检验鉴定工作,从鉴定的内容和形式上,均应有客观的评价标准。内容上的标准有,送检检材是否符合鉴定条件、鉴定方法是否适当、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分析评断是否科学、客观等。形式上的标准有,鉴定的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则、鉴定结论的表述是否客观、规范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检验鉴定结论更加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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