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之中国内涵、问题及策略研究

2018-10-23 11:20李瑶函
对外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经济发展商业银行

[摘要]绿色金融代表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商业银行提质增效的战略新高地。为加速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政府自2015年至2018年3月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近30部,旨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经济与环境效益协调增长。商业银行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实践主体,通过开展绿色信贷这一业务活动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重新界定绿色金融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与绿色信贷的阻因,从政府与非政府层面对助推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提出可行之策。

[关键词]绿色金融; 商业银行 ;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7-00-0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 Problems and Strategies of

Green Financ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Abstract: Green finance represents an important trend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is a strategic new high ground for commercial banks to improve their quality and efficiency. To speed up the promot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issued about 30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succession from January 2015 to March 2018, aiming to build a green financial system and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growth of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As an important practice subject of green finance, commercial banks play a key role in the green financial system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reen credit business activity. On the basis of redefining green finance,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reasons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and green credit in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Finally, it proposes feasible measures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non-government levels to boost commercial banks green finance.

Keywords: Green Finance; Commercial Bank; Economic development

[作者简介]李瑶函(1998-),女,湖南衡阳人,本科生,研究方向:银行管理。一、“绿色金融”的中国内涵

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学界至今仍众说纷纭。Eyraud等人(2011)从广义层面界定绿色金融,认为绿色金融的核心为绿色投资,绿色金融通过绿色投资发挥经济调控手段,从而同时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可持续增长。

在国内,我国政府目前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并强调通过“声誉效应”激励绿色投资,以促进效率优化。本文主要从绿色金融的实施主体这一角度出发,将绿色金融界定为:为支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高效利用资源,创新和优化商业银行对环保、节能、绿色能源等行业的金融服务,最终构建政府牵头、商业银行执行和第三方经济主体协作的绿色金融体系和模式(图1)。

二、绿色金融产品概述

在银行体系中,绿色金融框架下的商业银行不仅仅应通过投融资活动影响和改善环境,而且应时刻把握市场动态开发新产品、优化旧产品,同时主动寻求具有融资需求的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和绿色企业,通过发放信贷、授予信用证和商业保函等金融服务,多措并举弥补其融资缺口。迄今为止,虽然国内外学者关于绿色金融的表述各异,但绿色金融的诸多核心要素已逐渐被大众接受。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绿色金融研究的文献,可以发现绿色金融产品大体是由商业银行的投融资活动衍生发展而来的,如绿色汽车贷款、碳金融、生态基金和绿色证券等(图2)。图1绿色金融模式图2绿色金融产品概览为进一步了解国际上已有的绿色金融集体性准则或标准,我们先行探讨几项可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开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活动时可采用的集体性政策或举措。虽然它们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全球举措,但其具有促使商业银行进行注册的激励机制。通常而言,采取倡议或标准被视为商业银行将可持续性的某些标准纳入其银行服务的承诺兑现,以下将提出四项基本准则:

1. 环境署可持续金融倡议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始终致力于保护清洁与可再生能源。为最大化发挥金融机构对能源利用的经济调控作用,规划署于1992年啟动了适用于多类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金融倡议,简称环境署可持续金融倡议。该协议不限制商业银行的常规性业务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投融资交易,此外没有外部检查来验证银行业务的合规性。

2.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于2003年启动,是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社会和环境风险的一套自愿性标准。一般而言,赤道原则的采用实体,即金融机构,应使其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的投融资活动合乎社会和环境标准,并确保拒绝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贷款。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FI声明不同,EPs专门提供行业标准,指导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分别自行管理和制定管理政策。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已有近70家金融机构采用和实施EPs。

3.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

2005年伊始,联合国组织一些国际投资者共同制定“责任投资原则”(PRI)。 经过长达一年的讨论,六项原则达成一致,其中包括: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将ESG问题纳入所有权的相关政策;寻求适当的ESG信息并向其所投资实体披露;促进投资行业对原则的接受、执行及合作,并提交到期报告。

4.国际碳信息披露项目

国际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为非营利性的,其主要涉及低碳、碳减排及气候变化三大碳元素板块,旨在劝导单一投资者和经济法人披露其所运营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评估可能引致的气候变化风险。需要补充的是,从银行获取融资款项的公司没有义务披露其碳排放量。

三、绿色金融政策法规梳理

经济体量的快速增长却引发了中国以及投资国家严重的“环境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采取“以环境换增长”的发展战略,国民经济总量、人均GDP等经济指标日益攀升,中国国际话语权明显提升。但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牺牲环境换取发展的战略弊端开始显露,中国自然环境和资源危机凸显,因此中国政府适时地调整发展思路,尤其在环境决策方面,经历了从政府管理监管型向政府“守夜人”型的转变,如针对国家公务采购,政府开始提倡“绿色公共采购”;对于进出口和民间贸易,开始推行“绿色贸易“政策等。伴随着相关前期绿色经济政策的推进,中国政府逐渐意识到金融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尤其是绿色金融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影响,于是政府开始更多地聚焦于如何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然而,考虑到中国国情及经济金融体系的差异,诸多国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约束性条文对我国的适用性有限,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很少自愿遵守并努力践行,于是中国政府决定大力出台符合我国经济及金融发展实际的绿色金融政策法规,进而逐步构建与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其中特将环境保护置于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表1已出台的主要绿色金融政策法规(2015—2017年)时间法规内容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正式启动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盘勾勒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框架及约束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金融市场多方主体参与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将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上升至国家战略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四、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一)绿色信贷政策概述

绿色信贷政策自2007年开始启动,并逐步于2012、2016年进行完善,于2017、2018年得到扩张。2007年启动的绿色信贷政策不仅仅标志着我国开始推行绿色经济政策,而且它为商业银行构建并完善绿色信贷框架提供了有益思路。现今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框架,由四个关键要件构成。第一,加强商业银行的环境绩效考核,并将其作为重要权重纳入商业银行年度绩效评估。因此商业银行发放信贷时应审慎评估借款主体的环境绩效是否达标;第二,构建环境信息及绩效评估共享体系,为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决策提供信息便利,从而有效规避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第三,规定了绿色信贷各方的责任及责任对价,其中主要责任方包括环境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和借款法人等;第四,建立绿色信用评估黑名单,这主要涉及国家政策严令的相关行业中环境绩效评估不合格却弄虚作假的企业,如企业非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污水废气排放、超标废弃固体乱投等。

总的来说,绿色信贷政策的问世和有效推行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政府及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从时间和实践层面而言,绿色信贷政策被广泛认为是我国绿色金融的初步框架,这有助于加速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

(二)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问题

我国政府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主要基于两大战略意图。一方面,在有效控制國民日益增长的非可再生能源需求和防治环境污染间寻求平衡点,这一平衡点以不影响经济效率为核心;另一方面,通过环境信息及绩效评估共享平台,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严重违反环境政策法规的公司信息,以减少借款人道德风险引致的经济损失。从推出绿色信贷政策以来,虽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投入了不少资源和时间,但使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贯行绿色信贷政策仍阻力颇多。

首先,绿色信贷政策多伴以“意见”形式出台,且其中包含的诸多标准原则性过强而现实性缺失,造成实际操作难度增大。虽然就企业的社会道德层面来说,践行绿色信贷政策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应尽义务,但这些义务由于自身的模糊性导致难以实际执行。加之现阶段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仍缺乏科学评估借款人环境风险的能力,表现为专业性独立部门和专业人员的缺失,因此商业银行仅仅依靠自身实力恐难以制定监测借款法人环境绩效的详细实施指引。

第二,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颁布的各行业环保标准详细制定的黑名单恐难以助力2020年预期减排目标的实现。虽然当前国内不少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绿色信贷义务,并率先在化工、造纸、冶炼等“三高两低”行业推出了新的信贷政策,但其他隐性的高环境风险行业(如无机盐)却难以涉及。

第三,现存绿色信贷政策受制于“抓大放小”的惯性思维,导致信贷死角的频现。在当前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高压下,多数高污染的大中型企业迫于融资压力继而纷纷寻求转型,而众多高环境风险的小微企业历来就是商业银行信贷的弱势群体,在银行信贷环境趋紧的情况下,更多地通过民间资本进行资金融通,而私人资本往往忽视环境绩效,因此更加助使高污染小微企业的肆意成长和扩张。

第四,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倾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对地方政府而言,财政收入中企业税收占比较高,而多数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往往是纳税大户,因此地方政府出于税收意图而变相降低绿色信贷门槛,导致商业银行须对抗来自地方政府的保护伞。

最后,我国央行和银监会未对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披露做出明确指引,造成绿色信贷业务具体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此外,借款法人主体存在可能严重恶化环境的道德风险,加剧了借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最终易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敞口。

五、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挑战与对策

盡管绿色信贷政策和其他相关绿色金融法规仍处于实施的早期阶段,但当前中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金融业务成效颇丰。基于商业银行与可持续发展的四阶段理论可知,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正呈现体量快速增长和风险防控并重的特征,因此许多商业银行已开始将环境风险纳入其信用风险管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绿色金融业务带来的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首要难题。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商业银行和社会公民应携手通过应对挑战和抓住机遇来加速中国银行业的“绿化”进程。

(一)面临的主要挑战

1.集体性标准及其本地化

目前,关于信贷的国际法规和标准层出不穷,但由于国情、经济金融体制差异等众多因素,中国的商业银行很少严格遵守。但伴随接受商业银行巨额信贷的中国企业正加速推行海外扩张战略,无疑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合规行为暴露无遗,这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国际上已践行国际标准的其他跨国银行正大力督促中国商业银行的做法必须毫无二致,以避免竞争劣势。例如,在国内银行业内,EPs被广泛认为是衡量经济主体环境绩效是否达标的重要国际标准,且多采用EPs进行项目融资,但项目融资对于规模较小的中国商业银行并不常见,因此中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在东道国项目融资工作中采用EPs的压力。

2.国外环境绩效标准

中国政府于2001年正式启动了“走出去”战略,这为中国的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奠定了鼓励中国企业向海外拓展的总基调,但资金缺口成为了棘手问题,于是政府通过支持企业兼并和收购来努力调动中资银行的积极性。首先,中国政府先刺激了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海外贷款业务。随着中国企业开始在国外拓展,大型商业银行尤其是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也积极开展境外融资活动。但近年来,不少国际非政府联盟,如地球之友、国际河流等,公开批评在非洲和东南亚投资的中国企业在环境绩效和劳动用工方面的不合规,并将矛头直指支持落后业务的中国商业银行,这都极不利于我国银行和企业继续开展国际投资等经济活动。

3.信息披露透明度

信息披露攸关银行良性发展。 联合国环境署在 “环境影响评估目标与原则(EIA)”中详细概述了对环境绩效披露及透明度的要求。在中国,信息披露也在一系列国家政策或联合标准中有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均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向公众披露半年度、年度业绩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同时要注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且必须受公众公开监督。然而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的充分信息披露影响着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如何理清错综相连的利益主体关系是关键性难题。

(二)对策建议

1.政府层面

绿色金融的外部性决定了政府角色的重要性,尤其在绿色金融发展初期,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来推进绿色金融。尽管在不少欧美发达国家,当前绿色金融的发展更多地借助于多方主体的自愿和责任心,当然这受绿色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影响。我国政府应基于国情实际,从以下三方面为商业银行推动绿色金融提供助力:

首先,充分发挥绿色信贷政策的调控能力,并逐步为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活动提供更多政策性便利。绿色信贷政策标志着我国金融朝“绿色”发展的重大跨越,建议政府制定柔性举措,谨防刚性政策由于风险防范过度而过早地扼杀了商业银行的绿色做法;同时政府应鼓励商业银行构建动态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评估借款主体的环境绩效以减少贷款决策失误。

其次,通过创建一个限制借贷的“黑名单”来指导商业银行,不应该成为唯一之策。政府应通过制定有效的财政政策,刺激商业银行大力开发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产品并进行合理定价,以规避贷款风险。例如为优先向绿色企业发放贷款和降低贷款利率的商业银行提供税收优惠,进而实现对企业绿色项目的扶持。

最后,定期监控与评估中国商业银行境外投融资活动的环境风险。考虑到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在空间范围上的有限适用性,中国商业银行可能会承受一定的国别风险。建议构建具备国际公信力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以解除银行开拓海外绿色金融业务的隐忧。

2.非政府组织及媒体层面

除政府外,绿色金融的其他利益主体也应该为我国金融的“绿色化”贡献心力。这特别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截至目前,不少国内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等早已同国际相关机构进行了交流,包括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以吸取国际上推广绿色信贷的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另外,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不少国内商业银行已经与世界自然基金会、Banktrack等非官方国际环保组织举行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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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马琳)【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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