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通训定声》中的“转注”、“假借”说评议

2018-11-29 11:34桂柳玥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通假本字六书

桂柳玥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北京 100875)

一、《说文通训定声》对前人“转注”、“假借”说的述评

自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明确“六书”条例,后世学者研究颇多。朱骏声在“转注”、“假借”上突破许慎说藩篱,于《说文通训定声》(以下简称“定声”)卷首反思前说。

(一)《定声》对前人“转注”说的述评

许慎所谓:“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1]定义似不够严谨,加之《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正文中未对任何字注明转注,使得何为转注成为难解的公案。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中总结了历来言转注者的九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①以转变字形方向的造字方法为转注,宋元间的戴侗(《六书故》)、元代的周伯琦(《六书正讹》)等主张此说;②以与形旁可以互训的形声字为转注字,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通释》)等主张此说;③以部首与部中之字的关系为转注,清代江声(《六书说》)等主张此说;④以在多义字上加注意符滋生出形声结构的分化字为转注,清代郑珍、郑知同父子等主张此说;⑤以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意符或音符造成繁体或分化字为转注,清代饶炯(《文字存真》)等主张此说;⑥以文字转音表示他义为转注,宋代张有(《复古编》)、明代杨慎(《转注古音略》)等主张此说;⑦以字义引申为转注,清代江永(《与戴震书》)、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等主张此说;⑧以训诂为转注,清代戴震(《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等主张此说;⑨以反映语言孳乳的造字为转注,章炳麟(《转注假借说》)等主张此说。[2]

朱骏声在《定声》中对历代“转注”说也有归纳,但并没有穷尽,只是列举了其中两类:第一类是“以形体言转注者也”,[3]大致对应上文第①类。朱骏声强烈反对此说,批评孙愐的“笔画转向”说“释涉今隶,纰缪显然”,[3]称徐楚金的“添加构件”说“穿凿之弊,必至有如王荆公《字说》者”,[3]斥郑夹漈按字形关系对转注的分类“以此事为儿戏”,[3]嫌杨桓“三体已上展转附注”是“浅陋之谈,不足置辨”。[3]指出:“大抵言形体者,纲领既乖,强设条目,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3]第二类是“以训诂解转注”,[3]大致对应上文第③、第⑧类,举戴震、江声说为例。其中,戴震称“转相为注,犹互相为训,老注考、考注老”,[3]以互训为转注,并称《尔雅》多字一义即转注之法;江声则以《说文》五百四十部为“建类”,部首始一为“一首”;许慎说“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取一义以概数字者为转注”。[3]朱骏声称二人的“互训”说与“部首”说“说有根据,可谓突过前人矣。”[3]不过,朱镜蓉在《定声》后叙中说明自己对朱骏声之说“反复问难,而知其说终不可易”[3]时,为戴震“互训”说提出“不可解三”,[3]而知互训非许意;为江声“部首”说提出“不可解四”,[3]而知分部或是许慎本意,但许慎误解了保氏本意,批评后儒盲从许慎说,“当为诤友,不当为媚子”,[3]从侧面反映朱骏声对二说的扬弃。

(二)以许慎说为宗的“假借”说

许慎将“假借”定义为:“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1]描述比较清晰,只是令、长字例似有不妥,因此,历代学者对假借的争讼少于转注,且多认为假借与字义引申也有关联。例如,江声《六书说》中提出:“凡一字而兼两谊三谊者,除本谊之外,皆假借也。”戴震在《答江慎修先生论小学书》中,把假借分为“依于义而假借”和“依于声而旁转”两类。王筠《说文释例》称:“凡与本谊不符者皆假借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理论以其师戴震为宗。[4]这些“假借”之说,都是基于对许慎定义的理解和发挥,朱骏声则与诸家看法不同。他指明许慎说所举“令”、“长”二字的引申义列,提出二字“正是六书之转注”。[3]

二、《定声》中的“转注”、“假借”说

(一)《定声》中的“转注”说

朱骏声在《定声》中对许慎“转注”定义提出质疑:“考字从老省,与上下、日月、武信、令长平列字不同。但如许说,则形者转注、声者谐声,形声之字,皆即转注之字?叚如一部丕字,为转注乎?为形声乎?抑两属无定偁乎?”[3]以许慎说叙述简单,形声、转注不分,且所选例字并不合适。

基于对前说的批判继承,朱骏声重新定义“转注”条例:“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3]朱骏声解释此说为:“凡一意之贯注,因其可通而通之,为转注”、“就本字本训,而因以展转引申为他训者,曰转注”、[3]“覩其体而申其义者,转注也”、“转者,旋也,如发轫之后,愈转而愈远;转者还也,如轨辙之一,虽转而同归”、“转注无他字而即在本字”。[3]可见朱骏声所谓转注,即不造新字的词义引申。

例如,《定声》以“令”为“转注”例,“令”字下注:

“令,发号也。从亼、卩会意。《尔雅·释诂》:‘令告也。’《汉书·东方朔传》:‘令者,命也。’《盐铁论》:‘诏圣令者,敎也。’《广雅·释诂·一》:‘令君也。’四令,禁也。……【转注】君之令曰律令,天之令曰时令。《礼记·月令》:‘命相布德和令。’注:谓时禁也。又《后汉·光武纪注》:‘万户以上为令。’《说文叙》以令长为叚借,失之。又《广雅·释诂·一》:‘令,使也。’《释言》:‘令,伶也。’”[3]

朱骏声以“自公令之,为本训,命也。秦郎中令,为转注,官也”,[3]表明“令”字本义发号→号令→发号令的人(郎中令)→官名的引申义列,指出“号令”与“发令官”是引申而得的转注关系,而不是许慎所说假借。

又如“韦”字,《说文》曰:“相背也。从舛,囗声。兽皮之韦,可以束枉戾相韦背,故借以为皮韦。”[1]朱骏声则以“兽皮之韦可以束枉,戾相违背,故借以为皮韦。按:熟曰韦,生曰革。”[2]认为“兽皮之韦”与“相背”本义是引申关系,将“皮韦”义项列入“韦”字下“转注”义列。依照朱骏声说,“皮韦”之“韦”与“相背”之“韦”,其实是今所说“本有其字”的通假关系,只是因其“不烦造字”的理想模式而一词多义,并不是许慎定义“本无其字”的“假借”。且“皮韦”义项与“相背”义项有意义上的引申关系,因此,朱骏声以许慎说“借以为”明假借,为许慎之误。朱骏声称:“此七字许意皆以为假借,愚谓韦、州、西三字,正六书之转注也。”[3]体现了其在“转注”说上突破许慎说的创见。

综上所述,朱骏声之“转注”即词义引申,其定义中的“体不改造”(即不为引申义造新字)是引申原则,“引意相受”是引申方式,即由本字本义,通过意义上的引申得到新的义项,但不为其另造新字,而赋予本字一词多义。这种辗转引申,既“愈转愈远”,可以得出一连串的义列,又“转而同归”,总是由本字本义出发而转。

(二)《定声》中的“假借”说

朱骏声以许慎“转注”、“假借”二说“略而不备”,[3]拟为二说作出明确区分。上文已知朱骏声说“转注”即词义引申,若宗于许慎说,同于前人,认为假借与字义引申也有关联,就会使“转注”、“假借”的界限模糊。于是,朱骏声打破许慎成说,重新定义“假借”为:“假借者,本无其意,依声讬字,朋、来是也。”[3]并规定其所谓“假借”者有三个来源:[3]第一,是“后有正字,先无正字”之假借,这正是许慎所谓“本无其字”的假借,《定声》中分假借者三类(“云『故以为』、『借以为』、『因以为』者七字,云『古文以为』者二十五字,又引经者八十三字。”[3])正是朱骏声按许慎说解体例,为此类许慎说“假借”做出的分类;第二,是“本有正字,偶书他字之假借”,即我们今天所说的通假;第三,是“承用已久,习讹不改,废其正字,嫥用别字之假借”,这是久借不归的通假。

由此可知,朱骏声所谓“假借”,既包括许慎“六书”系统中“本无其字”的假借,又包括“本有其字”的今之所谓通假;值得注意的是,后者中的一部分也被纳入了朱骏声的转注义列。这是因为,借字被用来表达本字的某一义项时,如果与本字只有声音上的联系,实际上就是为本字的这个义项选择一个相对应的记音符号;但借字所记录的义项,也可能进入本字意义的引申序列。例如,“蚤”可以作为“早”的借字,记录的“时间早”这一义项。这个义项存在于“早”的词义系统中,却不能被纳入“蚤”的引申序列,可以理解为,记录“时间早”义项的是“蚤”这个字形记录的另一个词,换句话说,以“蚤 1”记录“跳蚤”一词,“蚤 2”记录“时间早”一词,则“蚤2”和本字“早”可以看做是异字同词(同义项)关系,“蚤”字所表达的意义就成为“早”字意义的延伸。

也就是说,《定声》中的“转注”即词义引申,包括异字记录同一义项带来的意义联系;《定声》中的“假借”除许慎说“本无其字”的假借之外,还包括意义不可引申的同音通假。朱骏声特别说明己说“假借”与许慎说不同:“朋为倗,来为麦,能为态,则同音之假借,皆别有正字可指名者。”[3]

例如,《说文》“凤”字说解中有“神鸟也。……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为朋党字。”[1]许慎以“神鸟”为“凤”字本义,由群鸟跟从凤鸟而得“朋党”这一引申义,若按朱骏声说理解许慎说,则“朋”与“凤”从引申义列上来看,应为朱骏声说“转注”。

朱骏声并不认同这一引申,他在《定声》“朋”字下称:“【转注】《说文》『凤飞,群鸟从以万数,故以为朋党字』,愚按:据许书实假借为倗字。倗者,俌也,故为朋友,为朋攩。”[3]并随后列“倗”字条,“读如朋党之朋”。[3]朱骏声以“朋”与“倗”为别有正字的通假,即今之所谓假借,因不是“不烦造字”的词义引申而不属于朱骏声说“转注”,因“本有其字”而不同于许慎说“假借”。

《说文》释“来”字曰:“周所受瑞麦来麰。一来二缝,象芒朿之形。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1]许慎以“来”为象形,本义是上天赐予周朝的瑞麦,由“天所来”引申出引申义“行来”之“来”,若按朱骏声的观点理解许慎说,则“来”与“麦”从引申义列上讲,应为朱骏声说“转注”。

朱骏声对这一引申也不赞同,他在“来”字条下按曰:“往来之来,正字是麦;菽麦之麦,正字是来。三代以还,承用互易,如苑宛、童僮、酢醋,种种之比,许君未经订正,故沿譌至今。”[3]以许慎不查“来”、“麦”之间的互用,而与意义无关,二者没有引申联系。

朱骏声为“假借”所举“朋”、“来”二例,即今之所谓同音通假,而若将许慎说解对应朱骏声新论,则二字正为转注。朱骏声对例字的说解,表明其所谓“通假”与意义无关,而只是语音联系造成的借用,符合其为假借定义的“一声之近似,非其所有而有之”、[3]“无展转引申,而别有本字本训可指名者”、[3]“不易声而役异性之字”[3]的特点,明确了“转注”与“假借”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三、朱骏声“转注”、“假借”说的相互照应

朱骏声在《定声·说文六书爻列》中称:“余谓造书时,先有象形,后有指事,谓之文;复取象形、指事,合而成书,谓之字,而犹不足于用也。乃又取象形、指事、会意以配形,错综参伍,互相为用,亦成一书,造字之法备矣,蔑以加矣。而所以用此四书者,更有转注以通意之穷,假借以究声之变,而文字之用,乃戳绰然而有余。”[3]这与戴震的六书“四体二用”之说相似,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造字之法,转注、假借则分别是“通意之穷”、“究声之变”的用字之法。但是,朱骏声的“转注”、“假借”说,又不同于戴震、段玉裁等以“互训”为转注、以“假借”明引申,可谓是对前说的批判继承。

前文已述,《定声》中对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说并无发明。朱骏声重新定义“转注”为展转引申,包括由有意义联系的通假字系联的引申;定义假借为“本无其字”的许慎说假借与“本有其字”的今说通假,但排除了通假字中由于异字同词(同义项)而产生意义联系的一类(此类应为朱骏声说“转注”)。那么,朱骏声《定声》中的“六书”体系如下图所示:

可见《定声》中的“转注”与“假借”,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照应,将本义、引申义、假借义比较完整地纳入词义系统之内,展现出朱骏声“六书”观突破成说而仍然具备的内在系统性。

例如,朱骏声认为,《说文》以“枯”字为许慎所谓“假借”:“『《夏书》曰:惟箘辂枯。木名也。』(许慎)谓借为楛也。 ”[3]而《定声》“枯”字条则曰:“枯,槁也。从木,古声。《易·大过》:枯杨生稊。《汉书·礼乐志》:枯槀复产。注:谓草木经冬零落者也。《楚辞·怨上》芳虈兮挫枯。注:挫枯,弃不用也。【转注】《荀子·劝学》:渊生珠而崖不枯。注:燥也。《周礼·司书注》:童枯则不税。疏:川泽无水曰枯。《管子》:齐晋之水枯旱而运。注:谓水惨涩而无光也。又太元差:过其枯城。注:虚也,谓故都也。又《淮南·原道》:终身运枯,形于连嵝列埒之闲。注:犹病也。又《吕览·异用》:泽及枯骨。又《庄子·外物》:早索我于枯鱼之肆。注:犹干鱼也。《广雅·释诂·二》:,干也。字亦作。【叚借】为楛。《说文》引《书·禹贡》:唯箘辂枯,木名也。又为。《荀子·正论》:斩断枯磔。注:弃巿暴尸也。又为梧。《齐策下》:垒枯邱。”[3]即《说文》“枯”字从木,本义为草木枯槁,朱骏声在“转注”中表明其干燥、水枯、空虚等引申引申义,其中“,干也。字亦作”这一引申环节,即是由“枯”的通假字“”而得。依照朱骏声的“转注”“、假借”说,如果“枯”与“”在意义上没有“干”义项引起的关联,“”便该归入假借条目,就像朱骏声以“楛”与“枯”意义无关,只是借用关系,便定“楛”为“枯”之假借,而在《定声》“楛”字条下也相照应:

“楛,……【叚借】为苦。《荀子·议兵》:械用兵革窳楛不便利者弱。注:楛,滥恶,谓不坚固也。《王霸》:百工莫不忠信而不楛矣。《富国》:芒轫僈楛。《天论》楛耕伤稼。注:谓粗恶不精也。《劝学》问楛者,勿告也。注:滥恶也。”[3]

依朱骏声“假借”理论,“枯”与“楛”的假借关系,属于无意义关系的同音通假一类。同为字形借用,“”与“枯”却因意义上的关联而进入转注系联。可见,朱骏声“转注”理论的核心是“引意相受”,借此以区别“假借”,同时也照应“假借”。

不过,“引意相受”既为“转注”核心内涵,其意义系联应做到“因其可通而通之”,朱骏声的“引意”系联有时却难免主观。例如,朱骏声以“来”为“麦”是假借,虽突破了许慎“本无其字”的范式,在意义的判断上仍然遵从许慎说,并以许慎说引申有误而定“来”与“麦”为假借。实际上,由“来”之本义引申出“行来”之“来”,在古文字构型中已有反映。“来”字金文有如下字形:[5]

朱骏声突破许慎以来“六书”成说,以意义引申为“转注”,在传统“假借”说中增加同音通假,总体上反映了他朴素的汉字形义系统观念。

历时来看,他的理论体系难免存在历史局限性。例如,其“转注”、“假借”都强调“不烦造字”,这似乎过于理想化。“汉字是表意文字,字数众多而字字独立(上古的合文除外),如果笔画过于简单,不仅会造成甲字与乙字难以区别,更重要的还会影响构型的表意或标音作用。”[6]朱骏声斥孳乳新造字为“俗书”,忽视了汉字构型演变过程中趋繁的一面。又如,在具体字义网络的构拟中,朱骏声未用甲骨、

四、结束语

金文,字之本义多宗许慎说,使其对引申义、假借义的分析也未能尽善。

但是更应看到,在朱骏声所处时代的共时平面上,《定声》将字的引申脉络、假借用法、声音关系等系联于本字之下,可谓扬弃前学、另辟蹊径。《定声》对汉字形义关系发展演变脉络的梳理、对汉语词汇语义系统的呈现,充分证明了朱骏声的“转注”、“假借”创见在文字训诂研究中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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