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永远在路上

2018-12-06 07:36高绍林
21世纪 2018年11期
关键词:依宪全国人大治国

文/高绍林

40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不断立法和修法的过程

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一个立法过程,伴随着的是一个修法过程。改革开放之初除了1978年宪法之外,管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有几部,调整社会关系的就是《婚姻法》,其他的法基本是空白。正是因为我们有了这个空白,可能当时的改革就可以步子特别大,立法是改革认识一步,我们就往前走一步,把改革的成果用立法确定下来,这个过程一直到2011年全国人大召开会议,吴邦国同志在会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且讲了三个层次、七个部门等。也就是说,以2011年为标志,说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是在形成的过程中,我们的很多法律还是不完善的,那么修法的工作就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全国人大对近150部法律都做了修改,现在我们有多少法律呢,大概是250至260部,准确数字我不知道,这里有近150部都修改了,从几个宪法修正案到刑法修正案。

天津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原主任高绍林

刚刚发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一共列了116项,这里面修法的是67项,占了58%,未来这五年修改的67项占现行法律27%左右。我们40年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立法和修法的过程,改革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所以不断地修改原来的法律,也是要一定持续地进行下去。

为了应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五六年授权决定做了24件,授权国务院调整法律适用,授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经济特区进行相应改革,都是从立法机关主动适应改革所做的举动。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继续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强调的重大改革有法有据。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的事项应该通过先改法再改革,付诸行动应该是先改法再改革。

关于立法后评估问题。2015年修改《立法法》后,把立法后评估写入,但是现在我们做得还不够,立法后评估将来能不能成为一个规律,比如法律实施5年、10年后,我们就要评估一下。或者说我们有一个改革期限,这个期限到了就评估一下,这部法实施的情况怎样,这样的授权对不对,还有什么问题,从而找出现行法律中需要改、需要革、需要变的内容,不断完善我们的法律。立法后评估还应该坚持客观公正,不能说这个原来是谁推动的立法,谁就来评估,自己评自己的时候,往往不太愿意那时的失误,所以尽量委托第三方的力量,来进行评估。从第三方的角度来做这个评估,这样使我们的立法后评估实现它的推动作用。

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真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领导干部、司法人员中,这个任务还是很繁重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对什么说的,我觉得针对的是以领导讲话治国、以上级精神治国这种现象。但是目前我们在司法领域,在行政主管基层单位,往往这个观念还没有转过来,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的领导怎么处理这个事,而不是首先想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上级的观点往往比法律还重要,这种现象相当普遍。所以我们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落实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任重道远,特别是观念上要有根本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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