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下佳木斯市试点政策规范问题研究

2018-12-07 03:49迟煜雯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4期
关键词:佳木斯市个人账户养老保险

迟煜雯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 150080)

我国的养老保险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距今已有30年的时间了,经过不断的完善变得更加成熟,在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实力持续增强,管理服务逐步规范,用较短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100多年走的路,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举世公认。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改革举措,既关系到5 3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实利益,又关系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本文将以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为例,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后的账户规模、待遇发放情况以及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现状

(一)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1994年启动,市直与所辖五县(市)及郊区均设置独立经办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基金单独核算,在编职工共计114人。其中,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科室9个,在职职工29人,负责市本级、三个城区及辖区中、省直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佳木斯市先后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开展合同制、固定工、临时工、流动人员等四项养老保险业务。近几年,根据佳木斯市实际,政策制定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2008年,对具备事业单位编制的参保职工予以归并,把固定工、合同制职工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待遇水平;对不具备事业单位编制的参保人员进行清理,把流动人员、临时工养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企,使参保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09年,为配合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缴费与待遇相联系,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出台了《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属试点政策),市直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办法,实行已离退休人员“增减动态管理”,新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金全额支付的办法,建立起从双基数、双比例向单基数、单比例过渡的缴费模式,得到参保单位的普遍接受和遵循。所辖县(市)及郊区也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政策。

目前,参保单位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的18%,及本单位2009年以前离退休人员离退费全额缴费;职工个人自2015年8月起不再按原试点办法缴费,已按全省统一要求进行预扣。

(二)账户规模及待遇发放情况

佳木斯全市参保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不计发利息。其中,市本级自2009年9月起,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的0.3%的额度,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加大个人账户规模;除按现行人事工资制度计发养老金外,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统筹内发放项目为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5%生活补贴、卫生费、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离退休护理费、离退休生活补贴;统筹外发放项目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住房提租补贴。无论是统筹内、外项目均做到及时调整、足额发放。

二、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规范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运营问题

近年来,受参保人员结构失衡及养老金连续增长影响,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累计结余不断减少。全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改革完全到位前,佳木斯市试点政策继续执行,但不能再对现行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目前,现存累计结余已全部耗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从2014年10月起,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将按照新办法重新核定,基金支付压力巨大。

(二)试点个人账户处理问题

佳木斯市自1994年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员始终履行着缴费义务。试点期间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将面临试点政策个人账户的处理问题。例如,采用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的办法,不仅背离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原则,而且由于个人账户尚未坐实,市试点基金和市财政很难拿出资金支付返还近3亿元的个人账户。

(三)基金征缴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按照政策机关事业单位既要承担职工增资费用,又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虽然财政供养单位有经费来源,但对于非财政供养的困难单位来说存在无能力缴费的风险。

三、规范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对策建议

(一)将原个人账户转入职业年金

建议将已参加试点人员的在试点期间的个人账户金额转入职业年金并记账管理,不但能够相应提高已参保人员退休待遇,也能缓解基金一次性支付压力。

(二)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应制定相关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完全到位前,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生产经营类单位转制为企业,并将养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公益类单位转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无职能单位进行撤销。

(三)加快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按照省里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地)、县(市)分级统筹,同时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目前,黑龙江省级调剂金制度尚无建立的计划,对于个别资金缺口较大的地区将面临极大的支付压力。建议尽快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实现基金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使用,切实解决基金支付区域差异和地方财政支付压力过大问题。

(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改革后经办机构将负责所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不同于企业由税务部门代征代缴,强制约束力弱。因此,鉴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应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照《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关于社会保险服务人员的配置应与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的数量相适应规定,结合佳木斯市实际,按照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服务比率不应高于1:1000的标准,尽快增加人员编制,配齐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1]高一民.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2010,(11).

[2]开封市人社局.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现状分析[J].人力资源开发,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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