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情势与实践方略

2018-12-07 03:49张蓓蕾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14期
关键词:话语时代信息

张蓓蕾

(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124)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新媒体时代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重要基础[1]。当前,学界围绕新媒体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基本现状与实践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而关于新媒体时代制约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机理与现存问题的分析,还有待加强研究。在此基础上,需要整体性地建构新媒体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新媒体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情势

(一)社会治理主体的功能和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主流媒体发声积极性不足。主流媒体在人民群众中具有着很高的权威性。即使在信息纷杂的新媒体时代,只有主流媒体发布发声,才能最大程度地打消人们心中的疑惑。但在现阶段,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存在信息传播滞后的现象。二是新媒体运营商信息引导出现偏颇。新媒体在信息收集与筛选方面的失职以及新媒体运营商容易受社会资本的控制,导致信息引导出现失误。三是人民群众信息辨别能力较低。能否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正确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新的考验。现有阶段人们对于信息的辨别能力还普遍较弱。大多数人在面对扑面而来的各种数据信息时,缺乏对信息真伪能力的辨别能力,并且易受搜索引擎排序的影响,盲目认同新媒体平台提供的信息。四是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有待增强。部分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还有待提高,对一些新媒体平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并未及时发挥其应有功效。同时,社会组织和新媒体平台还未进行较好地融合。

(二)新媒体平台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管

新媒体虽然在短期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社会对新媒体的特点和发展方向认识还存在不足,难以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监管。一方面,社会治理主体的权责还不分明、权力界限还不清晰,尚未实现系统治理,难以达到总体的治理功能大于部分治理功能之和的效果。各个治理主体在对新媒体平台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具有多大权力,发挥什么作用,发挥多大作用,如何发挥作用,通过什么方法进行监管,这些问题都处在探索中。另一方面,与新媒体时代相适应的新媒体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相关的日常运营、舆情检测、应急处理和风险评估机制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建设不足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生产呈去中心化发展趋势。借助新媒体平台,人们对社会热点事件及问题的公开态度、情绪和建议,可以得到更加快速、充分地表达。这一发展趋势对传统的意识形态传播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弱化了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话语权。一方面,对自上而下话语方式的挑战。借助新媒体平台,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化、丰富化,并且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加工者和传播者。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之间的沟通方式由自上而下的单向沟通向双向互动的平等对话进行转变。这无疑给依靠传统信息垄断优势的政府在构建意识形态话语权时增加了难度。同时,政府在意识形态话语权中的身份和角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需要主动适应新的话语权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对原有话语体系的挑战。新媒体的出现更加高效地占用了人们碎片化的时间,形成了快餐式的信息消费方式。人们不再钟爱于长篇大论的宏大叙事,而是更加偏爱短篇阅读,尤其是一些与个人现实生活贴近的、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内容。此外,新媒体语言风格更加通俗化,表达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主流意识形态语言风格较为严肃,理论层次较高,导致部分人对传统的意识形态灌输有着一定的抵触心理,这与构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话语体系还有着一定的距离。

二、影响新媒体时代我国社会治理成效的障碍因素

(一)虚拟空间的隐蔽性增加了新媒体监管的困难

一方面,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新媒体时代下,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发布者,网络匿名性的特点使得发布信息的成本较低,这就导致一些动机不纯的人利用新媒体平台发表一些信息从而对其他用户的行为选择进行诱导。另一方面,新媒体用户在公开网络下处于匿名状态。网络为新媒体用户营造了一个虚拟世界,在虚拟世界中,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可以进行修改,人们可以对自己身份进行伪装,由于可以不使用真实的身份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这就使得用户的言论自由度大大增加。在这种认知的引导下,互联网产生了大量的过激言论。新媒体环境下,用户实现“多对多”的信息获取方式和传播方式,并且每条信息的内容可能是原文转发,也可能是经过个人加工带有主观色彩的言论,其具有的隐蔽性特点导致信息源的搜索难度增加,进而产生监管困境。

(二)新媒体运营商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新媒体运营商作为新媒体的主要经营者,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新媒体运营商的责任意识会直接影响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出现责任意识缺失、行为不端等现象,会对社会秩序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受资本驱使,一些素质不高的新媒体运营商为了博得关注率和点击率,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容易对信息进行舆论化加工,篡改事实,加剧了失真信息传递的速度,对人们的判断进行了错误的引导;另一方面,由于运营商在信息过滤上存在问题,使得一些容易加剧社会冲突事件的信息传播扩散,被放大的社会黑暗面易于引发民众内心的恐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都反应了新媒体运营商没有及时认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从而造成信息传播失范的结果。

(三)社会组织发育不良与监督“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的主导权主要是由政府所掌握,是典型的强政府、弱社会。在中国,政府具有压倒性的力量优势,缺乏独立的、发育良好的市民社会,社会力量较为弱小。作为政府的附庸而存在社会组织,通常发育不良,尤其是民间的社会组织,很难在社会事件中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和监督功效。这一“大政府,小社会”的治理格局,影响了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实现,这就更加需要一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实现人民安居乐业。

(四)监管新媒体平台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相比,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建设还相对落后,依法管理新媒体的难度还比较大。由于新媒体依托的是虚拟空间进行交流,用户群体广泛,实名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相关执法部门在查找虚假信息的发布者和转发者时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尚处于被动应对社会问题的状态,尚未形成对新媒体平台的有效监管机制和问题预警机制等。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技术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疏漏导致许多人利用虚拟空间的隐蔽性进行诈骗和贩卖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三、新媒体时代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方略

(一)有效发挥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治理功能

1.加强党的领导,转变政府治理理念。政府应当及时转变治理理念,逐步调整与社会的关系,善于运用新媒体这一治理平台,发挥新媒体的桥梁沟通作用,改善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在现实世界中不对等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同时,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媒体在信息社会中的重要性,将其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新型关系,发挥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领导作用,将传统信息发送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关系由“领导”和“被领导”的被动不平等关系,转为“有发问”、“有回答”的平等对话关系。

2.提升新媒体运营商的“媒介素养”,强化社会担当。新媒体时代,新媒体运营商的专业化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而“媒介素养”观念是专业化的主要体现。因此,要加强新媒体运营商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媒介素养的人才队伍。新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载体,是各方治理主体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身份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新媒体运营商必须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明确自身职责,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功能,不断增,树立“媒介素养”观念。此外,要合理规范“媒治”,推进“社会共治”[2]。

3.提高民众的信息辨别能力,培育“新闻素养”。所谓“新闻素养”,是指在新媒体时代,掌握一定的新闻理论知识不再只是对专业新闻工作者的要求,而是所有人都应当自觉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新闻知识,面对信息时要冷静地运用自己的逻辑思维,做到“不轻信,不误传”。人们要不断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将事实与自己原有的观念区分开,重视自己的“转发权”与“发布权”,珍惜自己作为媒体“把关人”的权利,共同营造良好的交流平台。

4.壮大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同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十九大报告赋予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发挥以更高的期待,要求社会组织在新时代有新的作为。新媒体时代,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3],社会组织同新媒体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相互独立也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呈现出相互监管、相互协作的新特点。社会组织可以利用新媒体收集和传播信息快捷的特点,更加便捷、快速地了解社会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弱势群体。

(二)完善新媒体监督机制

1.维护新媒体日常运营机制。对新媒体平台来说,日常的自我监督能力的提升是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从手段来讲,加强信息的审核力度,规范和监督信息产生和传播的每一环节;重视自身的社会影响力,既要鼓励优质内容的生产,也要抵制和过滤掉一些错误的信息;建立相应平台的使用规范,提升媒体信息的有效率。

2.建立和完善新媒体舆情监测和应急预警机制。为了防止少数人员利用虚拟空间隐蔽性的特点传播一些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信息,政府和相关媒体监管部门应当不断开发新的监管技术,建设新的监管平台。同时,建立和完善新媒体舆情监测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对虚拟空间的管控能力。发现不当的言论和错误信息立即删除,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处理,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3.改进新媒体风险和可控评估机制。评估虚拟空间中是否存在言论不实的现象,是否存在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否有相应地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固因素的对策措施,应急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三)建构与新媒体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1.了解新媒体的特点及传播规律,坚持政府对舆论的导向作用

党和政府必须要坚持正确方向,牢牢掌握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了解新媒体传播的一般规律,壮大主流思想的舆论。通过增强议题设置的能力,把握和引导大众传媒,主动引领,对于一些不良信息要及时甄别和发现,并进行迅速处理,防止出现更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

2.增强政府与民众的对话交流意识

新媒体时代,主流意识形态传统独白式的灌输方式被打破,基于平等对话关系下的政府与民众的新型对话关系构建起来。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纳民意,及时了解人民所想和满足人民所需。同时,政府也可以借助新媒体提供的现代化手段塑造党的形象,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推动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3.构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话语体系

新媒体语言多具有新颖前卫、轻松俏皮、多元立体的特点,其通过使用表情、动图、声音、视频等多元的信息传播方式,使表达效果更加立体生动,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也应适应新媒体的语言特点,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4]。这就要求主流意识形态要进行话语理念、话语内容和话语表达三方面的创新,彰显“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关注个人的现实生活,使用更加活泼、生动的表达方式和人民群众能听得懂的语言,从而产生话语共鸣。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9.

[2]薛韦慧.媒治:基于法治和政府治理的“社会共治”[J].理论观察,2017,(4).

[3]郁彩虹.无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3).

[4]张振,郝凤.新媒体时代中国共产党强化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多维路径[J].江苏社会科学,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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