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1-03 08:54虞浩臣
关键词:党风廉政主体学院

虞浩臣

(浙江海洋大学 食品与医药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向纵深推进,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完善,高校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也有了较大改变,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作为基本办学主体,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比以往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决定权,但随之而来的廉政风险不断增大,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1]二级学院党委作为学院的政治核心,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是贯彻上级党委政策与精神的主体,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根基所在,毋庸置疑就是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的主体,学院党委和行政应共同履行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

一、二级学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重视不够,认识还不到位

二级学院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对“什么是主体责任”等内容学习和投入不够,对“为什么要落实主体责任”等问题分析和研究不深,导致“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好,干不好怎么办”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2]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二级学院党委只是口头重视,却将具体工作全权交给纪委负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分外事。平时出台几个文件,开几次会,书记讲几句话,把压力传导,把责任分解,仅满足于相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而缺乏落实,缺少主体责任担当,出现“挂帅不出征”等现象。有的二级学院党委存在重业务而轻廉政建设的现象,认为二级学院的重点是做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其他都是次要的,且二级学院掌握的权力不多,产生腐败现象的概率微乎其微,不必劳师动众。有的二级学院党委认为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学校党委及学校纪委把舵,二级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要追随就可。有的二级学院个别“双肩挑”的党员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如果不让当干部,那就专心当教授,可能更轻松更合适。

(二)制度建设滞后,责任还不明晰

二级学院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相关制度不健全,许多制度过于原则化。主体责任的内容、分解、传导、推进等设计不够完善,缺乏科学性;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等仍不明确,[3]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有时往往采取泛化做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够,且对不正之风多采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批评或约谈函询等,难以实现落实主体责任之目的。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二级学院党委出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不多,责任不明,一旦出事,导致责任难究。有的二级学院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虽然制定了“一箩筐”的制度,但大多是照搬照抄,没有结合自身特点而列出责任清单,最终导致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有的二级学院党委在集体决策制度上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与党政联席会议正确区分开,导致出现院内什么事都纳入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的怪现象;个别决策流程不明确,导致操作比较难;责任追究没细化、不科学,导致出了问题,责任算集体,个人不担责,等于无责任。有的二级学院党委将职责内容以责任书的形式做了规定,同时也与所属党支部、系室及个人一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只签不做,导致责任内容停在纸上、实际行动搁在空中。

(三)监督检查乏力,考核还不完善

二级学院党委在建设党风廉政过程中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结果运用比较困难,学院纪委人员在监督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往往会错位、越位甚至缺位,执纪问责经常出现不敢为或不想为的现象,导致责任追究很难落到实处。目前,二级学院由于人员编制有限,配有专职纪委书记的是凤毛麟角,纪委工作人员大都是兼职,力量薄弱,业务不精,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且他们未能从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中脱身,做不到“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阻力很多,客观上制约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进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片面认为纪委开展监督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出现工作抵触、不配合甚至对立等情况,导致监督检查困难很大,进展不顺。有的二级学院党委虽制定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实施办法与考核标准,但还没有形成一套客观公平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别是考核的指标内容欠完善,形式大于内容,个别高校还存在校级层面对院级层面的考核以“不出事、不出大事”为最终的衡量标准的现象。

二、二级学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认识是前提,行动是关键。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前提就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只有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提高,才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行动上才会真正去落实主体责任。因此,二级学院党委应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网络自学、讲座报告、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形式引导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积极开展政治理论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让班子成员熟知校党委等上级党组织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掌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外延,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五方面内容”,认识到学院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形势所趋,历史所然,从而提高他们思想认识上的水平,增强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夯实他们的思想道德基础,使得他们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上来。对于二级学院的党委书记和院长来说,一定要以上带下,强化“党政同责”,认真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的工作、问题、环节及案件必须做到“四个亲自”;对于学院党政班子的其他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坚持工作职责到哪,党风廉政建设就到哪。总之,如果二级学院的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能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并严格执行之,二级学院党委才能真正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责任体系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4]391因此,行之有效的制度是人们树立责任意识的有力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在新时代下,二级学院党委一定要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和最新的规定、意见、办法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学院实情,做好院级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工作,强化院内规章制度的建设,特别是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系列重要制度。按照与校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或下达的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二级学院党委尽可能把学院的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一言堂”、互相扯皮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从而助推学院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5]二级学院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应积极构建并完善责任体系。首先,要区分层面划定责任。二级学院党委主体责任可以从领导班子、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等三个层面进行区分和划界,但这三个层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内容要细化分解,容易操作,且以文件或制度的形式固化,如果出现问题,就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也方便上级组织或本级党委追责问责;其次,要逐层分解层层落实。学院党委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学院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在学院中长期发展和建设规划中予以体现,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要求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细化建设任务,划分责任清单,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逐层逐级分解,做到层层传递,上下贯通,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学院党委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最后,要实行责任追究问责。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4]395“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5]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失责或严重失责的,学院纪委一定要秉公执纪,敢管敢严,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推脱,协助二级学院党委严肃责任追究,将追责问责的戒尺挥起来,不搞“特殊化”,“情有可原”,“变相处理”,坚决克服“下不为例”,“法不责众”或“避重就轻”,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人推诿责任,一错再错,败坏风气,才能避免责任追究失去应有的效力,才能助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加大检查考核,强化党内外监督

检查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和方向标。只有检查力度加大,考核方式科学,主体责任才能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应规范,有针对性,且切合实际,但也要控制频次。检查考核一般分三层:一是由学校等上级组织来二级学院检查考核;二是由二级学院开展自查并整改;三是由二级学院党委及纪委对院内机构及院级干部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主要根据校院、院系(室、部门)、党委与支部之间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以汇报、测评、问卷、访谈等形式来开展,最好采用专项检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检查考核要积极创新,要让“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成为常态。检查考核要重视结果运用,校院级层面要建立相关制度,考核结果要跟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院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年终考核、提拔任免、绩效工资等挂钩,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级学院党委在加大检查考核的同时,一定要改进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党内外监督,这样才能更好的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积极邀请,主动接受上级监督。作为二级学院党委及党委书记,要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上组党委及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等,要主动邀请上级组织派人指导或参与,这样才能跟上级保持一致,才会履行好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领导,全力支持纪委监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6]同时提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6]二级学院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此次全会精神及其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并支持好学院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在学院纪委干部队伍的配备、工作经费的保障等方面,学院党委要全面支持,同时让纪委在所有涉及教师聘任、薪酬分配、资产增减、实验室安全、学科建设、专业调整等具体工作中积极有效、主动参与和有力监督。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学院纪委除了要加强自身建设外,也要主动作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积极开展精准监督和温暖监督,但要防止“信任代替监督”,摒弃“不参与就不能监督”等惯性思维,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能力和水平,解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三是营造氛围,形成群众监督。学院党委要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修订完善党务院务公开等制度,设立学院或学院书记院长意见箱或举报邮箱等,畅通沟通和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言献策,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对于一些教师和学生反映强烈的由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的问题,学院党委应及时处理并做好反馈;四是加强交流,促进班子间监督。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彼此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进行思想交流,要经常“咬耳扯袖”,互相提醒,互相监督,要有同责共廉的主体意识。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要坚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政之策,“管好人,守好门”,相互补台,不断提升组织力建设,促进班子成员共同成长,实现清廉班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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