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苗族风俗习惯与现行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以贵州省毕节市苗族聚居地为例

2019-01-15 15:22娄家鸣
山西青年 2019年1期
关键词:风俗习惯习惯法现行

娄家鸣

(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贵州省是我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之一,多民族在这里安居乐业。现如今,我国乃至世界文化之林愈发繁荣昌盛,各民族文化兼收并蓄,互相碰撞融合发展,这使得民族文化一方面在时代潮流中得以发展,而另一方面也在受着主流文化的冲击。本文选取贵州省典型少数民族之一,中国第四大少数民族——苗族,深入毕节市苗寨苗族群居地,走进当地苗族与穿青人(苗汉后裔),探索苗族风俗了解当地习惯法,对比其与现行法律文化的冲突和融合,推动文化发展,促进民族繁荣。

一、苗族风俗习惯的表现形式

苗族的风俗习惯和习惯法是苗族世世代代在生活和实践中总结传承下来的,具有普遍认同感和相对稳定性,能够有效在苗族社会中规范行为、稳定秩序。在毕节市苗族群居地中,有如下几个独特的表现形式:

(一)草标和理词

苗族传统草标符号具有法律功效,它能够在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同时保护人们的权利。这一点和当今法律的特征颇有联系。草标文化是一种暗号和密码,是苗族习惯法中重要的文化符号,在苗族民族传统禁忌和习惯规则的体现上发挥着重要功能。

除此之外,由于苗族历史上没有通用的文字,很多习惯法规范都以“理词”的形式口传下来,“理词”是苗族承载与传承习惯法最主要的方式。苗族地区传承下来的“理词”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苗族同胞生产、生活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习惯法的本质和特征,是苗族人民解决纠纷运用得最多的一种。

(二)交易的方式

钱货交易最为普遍,但是生活中也存在较为原始的物物交换。苗族生活中有少有的时候会物物交易,有时是因为不好定价而又各取所需,有时会根据市价进行补齐差价。他们通过彼此商量而私下达成协议,协议几乎都是口头形式,交易双方欣然接受,则意味着交易成功。

(三)解决纠纷的途径

途径涉及法律诉讼、私下调解以及请求长老调解。其中请求长老调解最为常见。这说明选择当地有名望的长老调解纠纷是当地人经常使用的方法,而非预想到的提出法律诉讼。这说明传统的纠纷调解方式根源较深,而且他们说遇到纠纷时,联系当地有名望的人物进行调解,如村长,节省时间而且方便,花费少,为当地人所广泛接受。但是当地居民也表示,在处理问题上很少会采取极端化的行为,基本的道德守法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陌生。

(四)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23岁之间,其中结婚年龄为20岁的最多,了解到的最小结婚年龄为14岁,最大结婚年龄为23岁。总体来说,他们观念上的适婚年龄与法律所规定最低年龄相近甚至更低。事实上也是如此,例如有一位当地居民的20岁的儿子,已经娶了17的女孩为妻,并且已经育有一子。

二、苗族风俗习惯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关系

(一)二者的冲突

在解决纠纷方面,苗族当地居民认为,与司法系统有关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好事。特别是在苗寨中,居民普遍认为自己的家事最好是私下解决的。一旦产生纠纷,尽量不需要到司法机关寻求帮助,一方或双方将会请自己的本族或本家庭成员中德高望重的族老、寨老来主持调解和判断,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除非涉及到很严重的,例如侵占财产,产生人身伤害,甚至于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才会涉及到司法机关。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私下调解的方式更容易被大家接受和使用。

再者,关于婚姻习俗,苗寨中仍有些村民有顽固的男权思想,实行着一夫多妻制。而且,据寨外的汉族和穿青人表示,在苗寨中,很多女子在未达结婚年龄就已经结婚生子,待到达结婚年龄后才会领取结婚证。从苗族的婚礼习俗中,我们可以看出,受地理环境、经济、文化和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独特的婚姻习俗和现行婚姻法仍然相互冲突。

(二)二者的融合

国家现行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是维护国家稳定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有力武器,也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工具。我们的法律有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同样地,苗族习惯法也有助于稳定苗族的内部秩序,促进苗族地区的发展。它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苗族群众的日常行为,以一种独特的方式代代相传。二者在当今时代是相互贯通融合的,二者的目的具有相似性,都能够在社会秩序、民事行为、刑事制度中形成“规范”。此外,现行法律的普及使得更多的苗族人民知法守法,在法律与本民族风俗传统中寻找着平衡。

三、苗族风俗习惯与现行法律的平衡分析

(一)分析关键差异

第一,从内容体系上看,苗族的风俗习惯零散庞杂,而国家法律体系更为完整和规范,内容更加抽象,原则性更强。第二,从调整目标来看,苗族风俗习惯主要协调苗族地区内的群众和集体的利益,规范对象仅限于苗族内部。而国家法律是对整个国家范围内全体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具备普遍性和广泛性。第三,从实施条件来看,苗族风俗习惯的很大一部分是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起源于人们的社会需求,依靠情感和民族认同感,通过共同协议形成。而国家法律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苗族风俗习惯产生的必然性

苗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在苗族社会的发展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各种形式的物质生活和与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都会逐渐发展成为苗族独有的文化认同,形成苗族风俗习惯。加之地理位置相对闭塞,苗族人生活范围相对集中,民族人口相对有限,苗族的风俗习惯在本族内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苗族风俗习惯与现行法律的平衡启示

1.尊重和理解苗族的风俗习惯

传统苗族习惯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在苗族内部调整人际关系,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并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融化于苗族的思想意识之中,影响着苗族人的价值判断。即使和现行国家法有一定的冲突,但我们也应该秉着求同存异的想法,让苗族习俗传统与现行法律相互兼容,尊重是融合的前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切忌急功近利。

2.加强现行法律宣传,提高苗族人民的普法意识

积极倡导法律普及,深入苗族地区,广泛传播,使现行法律逐渐影响苗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现代化的行为规范,为他们在日后处理纠纷、建立合同、谈婚论嫁等提供更加合理、有效的处理标准,潜移默化转变苗族群众价值选择和心理认同感,使得现行法律与传统风俗有所融合。

3.对症下药、因地制宜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的现状不能同一而论,对待民族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处理苗族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的冲突时,要考虑到当下苗族聚居地的客观物质条件、地理条件、社会现状、人口需求等。力求形成在现行国家法律的法制统一下,允许苗族风俗习惯、按照习惯法观念处理问题能够存在。

4.强化地区文化研究

寻找区域中具备法律知识同时了解苗族风俗习惯的学者,支持调研和探究,更细化挖掘风俗习惯和法律文化的交叉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对应的冲突方面对苗族群体进行法律普及,使矛盾有所缓和。强化研究会推动区域内的文化发展,促进苗族文化的繁荣。

四、结语

苗族传统风俗习惯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我们要积极探索习惯法和现行法律间的冲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矛盾、促进融合,推动苗族文化的繁荣,促进民族间的和谐发展,形成民族文化大繁荣。此外,不仅是苗族,对于其他各少数民族的类似问题,我们都应当予以借鉴,尊重民族习惯,呵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进普法进程和加大法制宣传,推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进一步实现民族和法制的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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