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对家庭历史发展形态演进的探讨

2019-01-16 03:19魏秀荣
山西青年 2019年23期
关键词:血缘婚姻家庭婚姻关系

魏秀荣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6)

在原始社会下,人类并不理解家庭包含道德、义务及责任的重要性,单纯地认为男女结合只是为了繁衍后代。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就是家庭。”①从本质上讲,家庭是一种社会关系。正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群体婚姻的现象开始出现,出现了家庭的初始模式。因此,恩格斯认为家庭形态的演变与社会生产力相互作用,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不会有家庭形态的演变,人类历史也就无法发展和进步。在19世纪60年代之前,人们关于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研究非常少,基本上认为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只发生过微乎其微的变化。美国原始社会历史学家摩尔根所著的《古代社会》于1877年出版。摩尔根在书中阐述了个体家庭、私有制以及国家起源的重要内容,着重论述了不同阶段过程中婚姻家庭形态发展和演变的特点。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研究《古代社会》一书并对其做了大量摘录和批注,分析和总结了摩尔根对原始社会家庭的重要研究成果。恩格斯认为马克思的手稿蕴涵摩尔根婚姻家庭观内容的重要部分。因此,他参考马克思的批注和摘录并引用摩尔根的观点撰写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详尽论述其观点。恩格斯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指出,家庭形态的历史演变大致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一致的。同时,他对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分析和阐述,形成了对婚姻家庭形态演变历史的系统观点。依据当时社会的原始民族为参考来研究家庭形式,并且采用了摩尔根的亲属称谓制度阐释了家庭发展的脉络。通过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合方式描绘了家庭历史发展形态的演进: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

一、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作为群婚制度下最初的家庭形式,人与人之间的性交关系具有杂乱性的特点。因为原始人类社会并无习俗或规范来限制人们的性生活,所以原始人类的杂乱性交生活并不违背当时的道德规范和习俗,经常出现父母和子女、兄弟和姊妹发生性交关系的现象,并且在人们思想、观念中是赞同这种行为的。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导致了人类社会的自然分工,按照劳动种类和强度的不同将性别和年龄层次不同的人分开劳作,这样就限制了长辈与晚辈之间的性交关系,逐渐消除了不同辈分之间凌乱的性交关系。于是,逐渐消除了亲子之间通婚的关系,人类社会第一种简单的家庭形式,血缘家庭出现了。摩尔根认为血缘家庭这种简单的家庭形式是从“无组织状态”的杂乱性关系中产生的。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却认为杂乱的性关系是从动物过渡为人类过程中原始人类的性关系特征。在血缘家庭形式中,婚姻家庭的形式是根据辈分划分的,相同辈份的人属于一个通婚圈,允许结为夫妻,不同辈份的人不被允许结成夫妻。马克思指出:“婚姻关系被推广到一切承认存在兄弟和姊妹亲属关系的地方;每个兄弟有多少同胞姊妹和旁系姊妹,他就有多少妻子,每个姊妹有多少同胞兄弟和旁系兄弟,她就有多少丈夫。”②即血缘家庭中的长辈和晚辈的性关系是被禁止的,同辈之间结成夫妻是被允许的。例如,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和子女等都互相是夫妻。因此,这样按照血缘辈分划分的婚姻家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血缘群婚集团。波利尼西亚通行的亲属称谓制度说明血缘家庭形式曾经是存在的,虽然如今血缘家庭已经不存在,但作为最初简单的家庭形式为后来家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作为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是从血缘家庭这种原始、低级的家庭形式过渡而来的,虽然它也是群婚制,但却比血缘家庭更加进步。马克思指出,普那路亚家庭是“通过逐渐排除同胞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办法而从血缘家庭中产生出来的”。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地发现远亲通婚生出来的孩子比近亲通婚生出来的孩子智力更好,体质也更为强健。因此,人们不仅要禁止老一辈与年轻一辈的婚姻关系,并且逐渐开始禁止家庭内部同胞兄妹之间通婚,发展到后来连旁系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被允许了。“它开始于几个孤立的事例,先是局部地实行,后来逐渐普遍,最后在比较进步的、但仍然处于蒙昧状态的部落中成为全体一律的事情”。④在婚姻家庭中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彼此互称为亲密的伙伴,即普那路亚。早期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的禁忌只是个别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习惯而被大家普遍所接受。由于亲属之间的婚姻禁忌越来越多,限制近亲通婚使得氏族部落顺应历史潮流产生。在普那路亚家庭中,不同氏族部落之间的男女可以结成夫妻,氏族部落内部同辈份的人禁止通婚,“它的主要特征是一定的家庭范围内的共夫和共妻。”⑤这样的话,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婚姻关系必须没有任何血缘联系。这种限制氏族部落内部近亲通婚、繁衍后代的制度禁止了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避免了近亲繁殖的缺陷,提高了下一代子女的智力和体力。同时,在伦理道德上提高了人们对于传统落后观念的认识,极大地促进了氏族部落的快速发展。普那路亚家庭的出现不仅使人类社会的人口生产质量显著提高,而且在道德习俗和传统伦理观念上也更加进步,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

三、对偶制家庭

作为群婚制向个体婚制过渡的对偶制家庭是人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三种家庭形式。这种家庭形态是在经济社会、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及自然选择推动的作用下产生的。在普那路亚家庭的基础上,人类已经认识到婚姻关系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夫妻生育出来的后代智力和体力更为强健,同时婚姻禁忌制度也愈发严格和复杂,妇女的自尊心被唤醒,思想上会产生羞辱感,群婚制度在历史发展的浪潮中被淘汰,对偶制家庭顺应时代的潮流登上历史的舞台。恩格斯指出,“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制家庭排挤了。”⑥在对偶制家庭中一般是一位男性拥有众多妻子,其中一名妇女扮演了主妻的角色,同时这名男子也是该妇女众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随后,在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下发展成为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组成的婚姻家庭,但此时,家庭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这样的夫妻关系是松散而脆弱的,婚姻关系自然是不稳定的。因此,这种家庭形式的特征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一男一女建立婚姻关系。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婚姻关系不稳定,配偶双方都有权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随意分离,也有重新选择配偶的权利和自由。在子女归属问题上,因为世系按照母系计算,所以同过去一样子女属于母亲一方。因为当时人们都在共产主义经济体制中,所以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都享有很高的地位,受到每个人的尊敬,尤其是受到男性尊重。妇女不仅可以包揽和控制家中大小事务,包括掌管财产和支配物品,而且丈夫也要听从妇女的命令,并且丈夫也不会产生反抗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是因为社会经济因素和自然选择的作用造成了妇女的地位较高。虽然与以前的家庭模式相比,对偶制家庭仍然存在某些问题,但是已经实现了相当大的进步。

四、一夫一妻制家庭

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开端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社会组织形式之一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也称作专偶制家庭。也就是说,由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的家庭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对偶制家庭发展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重要动力。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许多家庭的一些家畜驯养和繁殖产业得到了发展,大量增加的财富使得私有制和私有观念逐渐产生。生产方式的变化对母权制社会造成打击,男性地位超过女性,家庭中父亲是家庭财富的所有者。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特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家庭中父亲占统治领导的地位。由于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是依靠经济条件决定的,在家中掌握私有财产的男性便在经济上居于主导地位,女性失去了经济上的主动权时便不得不依附于男性。二是婚姻的相对稳定性。一夫一妻制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家庭模式。大量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得男子希望自己创造的财富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女,这就要求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必须十分牢固,而且双方不能随意地解除婚姻关系,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婚制产生。马克思指出,“导致专偶婚制的动力是财产的增加和想把财产传给子女。”⑦由此可见,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是建立在私有制战胜公有制基础上的,这种婚姻制度的实质是实现财产的私有化和继承。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优点是不像以往一样只能确定孩子的亲生母亲,而且能够确定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这样的婚姻关系也并非十分的严格,恩格斯认为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婚姻家庭制度。由此可以看出,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导致了家庭形态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虽然,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形态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问题,但它却深刻地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五、结束语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细胞。家庭形式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有制形式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历史性、连续性的特点。因此,家庭和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统一的。马克思恩格斯对原始家庭形态不同阶段的演变过程进行仔细研究,阐述了原始社会家庭形态的形成过程,科学地揭示了原始社会家庭形态的发展规律。这些理论研究不仅为后来者研究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启发,而且还间接地指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 注 释 ]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2.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46.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48.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48.

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8.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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