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实践和思考
——以诸暨市公安局为例

2019-01-26 00:45潘海波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创建活动枫桥警务

潘海波

(诸暨市公安局,浙江诸暨311800)

“枫桥经验”源于公安,根于群众,恒于创新。56年来,“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传承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有力有效解决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治理难题,彰显了强大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2003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并在2019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指出“‘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其生命力就在于基层治理创新”。公安机关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坚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对于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时代价值。本文试从诸暨市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出发,就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探索实践、路径选择作一粗浅探索。

一、基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时代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以派出所为重点的新时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着力实现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公安机关重要而且紧迫的课题。

(一)社会总体发展已至更高阶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公共安全等领域有着更高的要求、更广的需求和更多的诉求。基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最普遍、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着力破解公共安全、公正正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勇气,直面矛盾,勇于亮剑,切实破除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顽瘴痼疾,推动公安工作坚定不移地向服务新时代发展聚焦。

(二)平安建设形势发生显著变化

“枫桥经验”的实质和功用就是抓早抓小、化解矛盾,这是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良策,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日趋进步,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尤其是经济、金融、民生等领域风险不断交织叠加,涉众、涉军以及其他特殊利益群体频繁串联集访、抱团“维权”、跨区域“声援”,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一旦应对处置不恰当,诉求需求解决不及时,就有可能变成大问题、引发大事端,甚至发酵蔓延成势。基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健全基层防范社会风险体系,把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消灭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三)公安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困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府由管理控制型向服务治理型转变,社会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基层组织的管控能力和职能因各种客观因素而弱化,治保组织不健全、整体防控能力差,社会治安资源整合力度小。基层基础工作流于形式,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率不高,使新时期的治安防控、基层基础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基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要通过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落实到基层、融入到群众,实地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自觉从群众利益出发开展工作,使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惠及百姓。

(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

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主旋律,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也不例外。公安机关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城乡治理均衡式发展应是公安工作高质量的应有之义。基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就是要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提供高质量平安服务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对于基层公安机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

派出所处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第一线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公安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是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对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基层基础、密切警民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风险化解能力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稳定是派出所的第一要务。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利于推动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矛盾风险常态排查、实时预警、多元化解,最大限度地把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二)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实体。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派出所运行机制,持续推动社区警务融入基层治理网格,促进社区民警精准工作,切实做强基层、做实基础,持续激发基层派出所治理动能。

(三)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平安共建

派出所是基层平安建设的主力军、排头兵。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利于深入推进落实预防和打击犯罪新机制,持续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平安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网格员、保安员等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最大限度依靠发动群众开展平安共建。

(四)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助于进一步密切警民和谐关系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最直接的窗口和纽带。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利于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完善群众评价机制、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使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全面促进警民关系持续保持和谐,切实做到“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

(五)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组织

派出所是基层治安防控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治保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建立集巡防、帮教、应急、调解、普法于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治保会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激发治保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村级自治组织在防控社会风险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诸暨公安机关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的探索实践

诸暨公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诸暨调研时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预防在先、重心下移、贴心服务、刚柔并济,大力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一)坚持党建引领,传承红色基因

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活力之源,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诸暨公安始终以党建引领创建,高标准推进基层派出所党建工作。一是支部建在连上。搭建局党委、机关党委、基层单位党支部、平安类社会组织党支部四级党组织体系,实行层级化管理,确保支部延伸到最基层。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展现公安特色,涌现了“骄阳警务”“红袜子”“新店口人”等品牌。二是忠诚记在心上。组织全警参观学习党性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对党史国史、优良传统的认同感。同时,建立党员思想动态评估机制、民警分级家访制度,充分掌握民警思想动态,确保全警永葆忠诚本色。三是承诺挂在墙上。开展党支部学习星、规范星、服务星、民主星、创新星,党建优、业绩优“五星示范、双优引领”工程,培育和树立先进党员典型,并开展典型宣讲活动,全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正面风气。

(二)坚持预防在先,化解风险隐患

防控风险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根本任务。诸暨公安始终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基层派出所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一是推行主动警务。标准化、标配化建设18个基层派出所“7+X”综合指挥室,实现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指令、反馈一体化,最大限度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提请党委政府出台固化G20基础管控“标配”,促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镇街负责、全民参与”的维稳新格局。二是加强协作警务。推进反恐防恐社会化,全市各派出所辖区重点区域反恐怖“四联三防”建设全覆盖,提升反恐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成立路地联勤办公室,打通铁路、地方数据资源、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织密治安防控网。三是实施智慧警务。积极开展“智安小区”建设,实现人员、车辆进出全感知,打造最小安防单元。建立校园科技化安防体系,建设“智慧眼”系统,联通公安大数据端口,实现快速反应,确保校园安全事件“零发生”。

(三)坚持重心下移,筑牢平安基石

做强基层、做实基础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鲜明导向。诸暨公安始终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增长点,持续激发基层派出所治理动能。一是让民警沉下去。在全市未设派出所的乡镇和治安复杂区域建立警务工作站,开展24小时亮灯工程,把警力延伸到最基层。同时,开展“进百企联千村访万户”大走访活动,发动全警下基层,延伸治安触角。二是让勤务更精准。夯实警务保障,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基层派出所营房建设“三年规划”,切实满足一线实战需求。开展派出所分级分类考评,明确了4大块26项重点考评工作,找准勤务改革方向;推出社区民警达标竞赛办法,进一步提升警务精准化水平,全市群众对社区民警熟悉率平均已达65%。三是让群众有舞台。开展培育百个平安类社会组织、物建千名平安专业人员、建立万人义警队伍“百千万”工程,已有79个平安类社会组织、531支群防群治队伍、11000余名义警参与。采用积分制考核、线上运营,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升群众归属感、荣誉感。

(四)坚持贴心服务,践行为民宗旨

走群众路线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基本方法。诸暨公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断丰富基层派出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做实“新五小工程”。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建立侵财案件发破案日报制度,全力侦破影响群众切实利益的“小案”。2019年以来,共破获传统侵财类案件372起,挽回损失200余万元。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市推广建成128个“一站式办理”村级便民服务示范平台,实现58项公安服务事项“就地受理、远程办结”,进一步健全完善了“15分钟公安服务圈”。三是开通“警企直通车”。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就是为民谋利理念,升级打造护企、驻企、云企、亲企、联企、清企六列直通车,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以驻企警务工作站、联络室为窗口,提供靠前、精准服务,相关做法在全绍兴推广。

(五)坚持刚柔并济,提升执法公信

推进依法治理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重要特色。诸暨公安以提升基层派出所执法能力为重要增长点,坚持不懈在执法活动中追求公平正义。一是增强法治意识。全面开展公安信访“最多跑一次”改革,开通掌上信访、信访代办等渠道,最大限度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全面创建信访“三无”派出所。2019年上半年,涉警初信初访同比下降14.3%。二是严厉依法打击。强化基层派出所实战能力,对各类犯罪活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特别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以来,共侦破涉黑涉恶案件328起,打击犯罪嫌疑人1124名,黑恶团伙55个。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推广精细化督察全覆盖工作模式,落实严格督查通报、追责问责,确保把各项制度建成带电的高压线。推广应用民意感知系统,实现执法活动全量短信回访、数据汇集,实时掌握群众诉求,推动公安业务从粗放向精细转变。

四、基层公安机关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全面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短板和问题,容易导致创建工作不平衡不充分。

(一)部门联同不够紧密

全面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是提升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平安建设的有力抓手。但有一些部门大局意识不强、总体站位不高,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深远意义把握不到位,片面地认为社会治理、基础管控等工作主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狭隘地认为公安机关手中有执法权,应该由公安机关打头阵,出了问题也是公安兜底,整体联动、协同共治的意愿不强烈,工作缺乏主动性,甚至坐等观望、行动迟缓。

(二)内涵理解不够透彻

部分中层干部对枫桥警务模式的内涵要义以及“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创建意义认识还不够深入,理解程度肤浅;对如何结合本地和自身实际开展创建工作缺乏思考谋划,找不到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导致有力无处使,工作被动应付。部分基层民警缺少对“枫桥经验”、枫桥警务模式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习惯于按传统思维模式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对于新时代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缺乏思考,在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无法有效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自治和社会各方的共治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创建步调不够一致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过程中存在上热下冷、步调不够一致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如火如荼开展创建活动,下面基层单位无动于衷,被动应付接招,没有自主创新动作,甚至连基本的规定动作都没有完成。还有的单位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为抓创建工作不如抓业务工作和破案打击来得立竿见影、成效明显,没有始终把创建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来部署落实,存在抓一抓放一放的情况。

(四)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部分基层单位创建目标不明确,存在为创建而创建、为考核而创建的情况,简单布置创建任务,没有把工作做实做到位,导致部分警务室出现空转现象,未能真正发挥警民沟通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律师驻所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只是简单挂了一块牌子;进企联村访户工作停留在台账报表,切实为企业、百姓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少之又少;引导培育的平安类社会组织有名无实,在册义警人数看似庞大,但绝大多数都未参与平安志愿活动,完全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

深入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争取党政支持力度不够。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政的牵头支持,部门的协同配合,群众的共同参与。但部分单位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不足,争取各种支持的办法不多。二是思想理念上有偏差。民警的群众观念有待加强,思想深处对“枫桥经验”依靠、发动群众的核心实质认识还不够深刻到位。三是考核导向有待精确。尚未建立通用的创建工作标准体系,考核评价仍停留在各项指标数据上,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工作主线不够突出,难以真正衡量创建工作的成效。

五、继续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的路径选择

基层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总目标,深刻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质内涵,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一二三四五六”枫桥警务模式,不断提升公安派出所维护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的能力水平。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基本精神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产物,“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是走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好群众路线就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根和魂。为此,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样化、便捷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对基层治理工作的支持和拥护。要加强和创新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充分发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倍增效应,深入察民情、听民声,主动解民忧、排民难,全力汇民智、聚民力,推动实现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脚板走访向线上线下融合、单兵作战向警民联合的积极转变。

(二)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最基层是“枫桥经验”充满生机的根本所在。全面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依靠党委政府落实组织、财力和物力保障,狠抓人员、装备到位,突破相关体制机制瓶颈。为此,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把各项创建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部署推动,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公安机关为主推动创建,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对接联系,做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实绩联考,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准确把握深化发展突破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

这“四个相统一”是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也是实现突破的主要方向。为此,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思维和手段,大力研发和应用便捷实用、智能智慧的实战化平台,构建起“互联网+社会治理”“互联网+服务”“互联网+群防群治”等现代警务工作机制,实现警务工作从静态到动态、从粗放到集约、从模糊到精确的转变,更好地服务现实斗争、满足群众需求。要积极探索群众当家作主新模式,坚持百姓的事由百姓商量办、大家的事让大家一起办、村里的事照村规民约办、干部的事在群众监督下办。要坚持依法履职、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牢牢守住队伍不出事底线

队伍不出事是“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的底线。为此,要筑牢队伍思想根基,系统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全面从严治警的导向,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强警务质态监测和行政权力制约,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大力加强能力建设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围绕“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三个重点,对全警的群众工作水平、信息化应用能力、现场执法能力等方面开展针对性教育训练,建设一支懂群众疾苦、有深厚群众感情、做得了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的爱民为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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