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情结的环境治理效应
——基于官员异质性视角的实证考察

2019-01-29 08:49尹俊雅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排污费独立性规制

王 海,尹俊雅

(1.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 杭州 310012;2. 上海财经大学 a.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b. 财经研究所,上海 200433)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对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有研究指出,仅2013年1月雾霾事件所造成的全国交通和居民健康损失就高达230亿元(穆泉和张世秋,2013)[1],后续经济发展损失更大。当下中国“长寿村”越来越少,“癌症村”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中国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但是政策实施效果并不确定。刘郁和陈钊(2016)分析发现,环境规制政策的差异影响与规制部门存在关联[2]。在中国,节能减排总量控制政策主要由环保部门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机构管理,而市场激励型政策的实施则大多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部分省份由地税部门负责。不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干扰程度并不一致,因此造成政策实施效果差异。

有研究表明,环境规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干扰现象源于中国环境规制的独立性缺失(韩超等,2016)[3]。在美国,环境规制机构主要由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和环境质量委员会(CEQ)负责。前者为执法部门,后者提供智力支持。EPA下辖区域办公室,独立负责监督各州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与州环保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使得美国环境规制机构执法存在较高的独立性,能够确保环境规制政策的顺利推行。但在中国,环境规制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存在,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地方政府将环境问题交予环保部门管理,并为之提供资金、人员工资福利等,环境规制部门则在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下治理环境问题。即与西方监管体系不同的是,中国的环境规制部门在人事、经费上都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这将导致地方政府“发展优先”“机构失位”等现象,对环境规制政策实施及其效果产生显著影响。

这是因为,虽然理论上环境规制政策的最终影响方向取决于政策设计是否合理,但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政策设计相比,政策执行力的影响更加不容忽视。王海和许冠南(2017)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行为与产业政策实施效果存在显著关联[4]。官员是政府行为的直接主体,政府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特征其实是官员动机的外在体现(钱先航等,2011;周黎安,2007)[5~6]。本文进一步以乡土情结这一典型的非正式制度为基础,探究“本地”官员是否会对环境规制力度产生差异影响,以此为切入点不仅有利于探究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而且还为分析环境规制的独立性缺失现象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本文研究表明,出于维护辖区民众利益的考虑,“本地”省长有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的趋势,并且这一趋势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利用排污费及官员特征数据,构建实证模型分析也证实了上述现象。由此认为,中国环境规制确实存在独立性缺失现象,地方官员干预影响明显。因此,为了改善地区环境质量,我国政府在加强规制部门的独立性之余,可以适度利用乡土情结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铸就“绿水青山”中国梦。

本文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典型性事实分析,解读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的动因、地方官员特征与环保决策的关系以及独立性缺失下的排污费执法刚性问题;第三部分为对相关变量的选择进行说明;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探究“本地”官员对地区环境规制力度的影响;第五部分为在对前文结论进行稳健性分析之余,探究乡土情结环境治理效应的适用前提;第六部分为总结全文并给出相应政策建议。

二、典型性事实: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的动因及其影响

(一)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的动因

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与审计人员独立性缺失存在较强的一致性,其词义也源于审计。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所载,审计人员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然会削弱审计人员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内容上,审计人员独立性可能存在的挑战主要来自于自利、自查、拥护、信任和胁迫五个层面的威胁(孙晓梅和田文静,2009)[7]。《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也是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主要因素。主要说明审计人员并非能力不能胜任,而是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诸多外部因素干扰,使得其审计独立性难以得到保障(孙晓梅和田文静,2009)[7]。中国环境规制问题也如此。人们不能武断地认为规制官员在环境规制执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能力去发掘违法排放行为,根源在于规制官员缺乏足够的权力去整治环境问题和处罚违规现象。综合来看,环境规制的独立性缺失可能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制体系设置的不合理造成规制官员“有名无实”,难以有效处置环境问题。这也是环境规制失效的根源所在。与西方监管体系不同,中国的环境规制部门在人事、经费等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大多数省份环保厅(局)的财政收入占其本年收入的比例超过50%,可见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具备充分的控制权。显然,规制官员难以脱离地方官员的束缚而独立决策。在原有政绩晋升激励下,如果地方官员意图谋求政治晋升,环境问题会被选择性忽视,规制官员也会因为规制体系的特殊性难以有勇气(或力量)与地方官员决策方向背道而驰,环境规制政策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其次,“关系网”的羁绊是导致环境规制失效的社会性因素,也是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的根源之一。中国是典型的关系社会,在这个社会集体中关系文化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国民在决策时可能会为了维持某段关系而做出违反自身职业道德和法规规定的事,环境规制也存在这种可能。王海(2017)研究发现,“本地”官员会有提高辖区内企业补贴的倾向,并且会致力于推动辖区内企业的技术发展[8]。由此可以预见,规制官员会因为关系网的羁绊出现决策偏离行为。

再次,环境问题第三方监管的缺失会进一步诱导环境规制中独立性缺失现象的出现。中国诸多法律政策都面临着一个很尴尬的问题,即谁来“监管监管者”。无论是现行的环境督察机制还是着力实现的环境规制垂直管理都很难规避这样的问题。通过体制内官员管理体制内的环境规制松懈,势必难以持久。这是因为地方官员会为了自身的政治晋升而维护辖区内企业,即使通过异地官员去监管地方官员,这一举措也只能是缓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问题,而我国当下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管,这进一步导致环境规制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中国环境规制难以落实的主要问题不在于规制部门,而是地方官员的行政干扰。将视角集中于地方官员特征才能够揭示中国环境规制问题背后的制度根源。为进一步分析环境规制的独立性缺失问题,本文以地方官员乡土情结这一典型的非正式制度为切入点,分析地方官员影响背后的逻辑,为官员选调及规制体系构建提供经验证据,从而达到改善中国现有环境质量水平的目的。

(二)地方官员特征与环保决策

已有研究充分验证了中国环境规制行为的独立性缺失现象,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地方官员的何种特征会影响地区环境规制力度。考虑到环境规制与经济发展之间普遍存在的“取舍”难题,并且会因此影响地方官员的政治晋升,本文以地方官员乡土情结这一典型的非正式制度为例,探索官员为“本地”人是否会对地区环境规制行为产生差异性影响。以乡土情结为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作为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人情关系成为中国政治经济运行的基石,无论是上层社会还是平民百姓都在人情构建的关系网内活动(张昌荣和陈晗婧,2014)[9]。“送礼、面子、裙带”等关系也逐步成为中国人情社会的最典型特征。Allen等(2005)总结认为,相对于正式制度,中国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名誉和关系等非正式制度[10]。考虑到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效果都依赖于地方政府对该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因此基于地方官员特征层面的研究很有必要。其中,老乡作为中国文化中一种特有的心理现象,会促使更为积极的情感卷入和趋同倾向(张海钟和姜永志,2010)[11],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自然不容小觑。在现实中,相较于其他地区的居民,人们更愿意相信老乡,这在近年来不断涌现的“老乡骗”系列案件中也能得以佐证。戴亦一等(2016)总结认为,在经济领域,老乡之间会形成极具凝聚力的“圈子”,进而能够降低代理成本,即身份认同理论[12],由此可以推断当官员为“本地”人时,其决策会有照顾家乡的倾向。相关研究对此也有涉及,张平等(2012)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籍贯和工作经历对其辖区投资建设的影响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中央官员对其籍贯省份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3]。范子英等(2014;2016)以部长为研究对象,通过数据验证,发现新任部长有“主动”照顾籍贯地的倾向[14~15]。总体上,官员决策可能呈现出图1的变化趋势。由此可以认为,与其他官员相比,“本地”官员可能更为倾向于照顾家乡利益,注重环境保护。

其次,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财政分权和经济政策分权,地方官员因此具有了调控地方经济增长的空间和手段(王贤彬等,2009)[16]。这也意味着地方官员的领导能力、决策水平直接影响着辖区百姓的福祉,但官员决策显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与自身能力有关,而且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大致来看,地方官员作为中央机构的代理人,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激励:一是精神层面,源于所在地区民众的爱戴或相关媒体的赞言,给官员营造出好的社会形象;二是利益层面,主要指官员政治晋升激励。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地方官员行为,即为赢取“政治锦标赛”的胜利,得到政治晋升,地方政府“各显神通”,极力追求有竞争力的经济增长率,而不顾经济增长质量。这也是近年来环境水平不断恶化的制度原因。不难发现,伴随着分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地方政府的优惠土地政策、降低规制水平等“竞次行为”(race to the bottom),给国民总体福利造成了损害。

总体上,中国地方官员在其主政地区,因“向上负责”的政治体制和财政分权的综合影响,逐步形成了以GDP为核心的锦标赛式的竞争模式。为谋求政治晋升,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粗放化”,也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癌症村”“血铅超标”“江河污染”的报道不绝于耳。郑思齐等(2013)研究认为,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都会存在,并且长期存在[17](见图2)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取舍”业已成为当下“中国新改革”的难题之一。但“本地”官员能否在其中起到积极作用仍有待验证。

(三)独立性缺失下的排污费执法刚性

对于排污费征收制度,现有文献给予了一定解读。Lin(2013)研究发现,伴随着环保部门检查次数的增加,企业申报的污染量越来越接近真实排放量[18]。在中国的排污收费过程中,企业排污量由企业自主申报,少报、漏报现象时常存在,因而排污费征收的政策设计存在缺陷。此外,由于排污收费主要由环境监察机构(或地税部门)负责,存在独立性缺失的可能。有报道指出,中国排污费征收制度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凸显。亦有学者指出,国有企业会凭借其谈判能力降低排污费的实际征收率(Wang,2002)[19]。地方政府会出于维护辖区内企业利益的目的降低或减免企业排污费(Wang and Wheeler,2005)[20]。总体上,由于排污费管理机制的松散,容易出现人情执法等现象,排污费沦为“权钱情”交易的筹码。因此,本文主要基于排污费征收力度差异识别独立性缺失下地方官员特征对环境规制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揭示地方官员特征与排污费征收力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对各省份排污费征收力度差异进行衡量,在此基础上观察地方官员为“本地”人时,排污费征收力度是否存在差异。变量基本水平在图3中给出。可以明显地看出,当地方官员为“本地”人时,地区排污费征收强度有加大的趋势(见图3),这一方面揭示了环境规制的独立性缺失现象,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地方官员干预环境执法的现实。这为本文研究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情况下地方官员特征的影响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三、数据说明与基本水平

本文意在探讨独立性缺失情况下地方官员特征会对环境规制力度产生何种影响,其中,地方官员特征主要为官员乡土情结深浅。基于这一层面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非正式制度影响的研究,而且还为揭示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现象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在具体量化过程中,对官员是否为“本地”人的测算主要基于两种方式:

其一,省长执政地与籍贯地是否在同一方言区(lang)。虽然采用是否为本省份人的甄别策略能够较好地识别官员个体特征,但是这种方式会因为行政区域划分的“随意性”造成衡量偏差,同时还存在因为处于同一省份官员样本量较少导致变量之间关系错误解读的风险。为此,进一步放松地域限制,采用省长执政地与籍贯地是否在同一方言区研究地方官员是否会受乡土情结的影响。采用这种衡量方式是由于同一方言区容易给人一种有“家乡味儿”的感觉。刘毓芸等(2015)和徐现祥等(2015)的研究都表明方言作为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使个体更加认同与自己所讲方言相近的地区,排斥与自己所讲方言差别较大的地区[21~22]。与此同时,在中国关系文化研究中,对行政地域划分“随意性”的考虑也是必不可少的。高翔和龙小宁(2016)分析发现,虽然中国各大区域之间的言语习俗、文化道德等方面差异显著,但是现行省级行政区划分中并未对此进行考虑,存在属于相同区域文化的地区被划分到不同省份的现象[23]。因此,基于方言层面进行分析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在具体衡量过程中,有些地区作为方言使用的交叉地带,使用语种难以区分。例如:湖南汉寿县、安徽广德县和江苏如东县等地区。为了确保数据的精确性,诸如此类地区予以省略。广西素有“语言富矿”之称,当地语言过于繁杂,对此本文未进行测算。此外,中国不仅在文化方面丰富多彩,在言语文字方面也精彩纷呈。根据语音差别,汉语大致可以分为七大方言区,各种方言在发音上有很大差别,这也为本文采用执政地与籍贯地是否为同一方言区衡量辖区与省长之间关系的深浅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具体采用虚拟变量形式衡量,1代表省长执政地与籍贯地属于同一方言区,0代表属于不同方言区。

其二,省长执政地与籍贯地相对交通距离(pdistance)。鉴于北方方言区人数占比较高,依托方言区对老乡关系进行衡量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为了确保研究结论稳健可信,在稳健性检验环节,以省长执政地与籍贯地的相对交通距离进一步衡量官员受乡土情结影响的深浅程度。这一方式的逻辑是:伴随着交通距离变远,两地文化习俗的相似性逐步降低,官员越难在执政地找到家乡的感觉。实际衡量中,采用百度地图中的驾车推荐路线距离进行衡量。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距离变量相对于虚拟变量可以提供更多的实质性信息;第二,地图上的直线距离往往反映不了一些具体事实,例如:大连与北京直线距离较近,但是在实际交通中却历时较长,采用推荐路线距离则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并充分体现交通的便利程度;第三,现代交通运输中,公路依旧占据主要地位,这种基于汽车路径的距离衡量更贴近人们的出行习惯,并且公路交通具备很强的连贯性。铁路发车路线、时间相对较为固定,飞行成本过于高昂,船运则限于固定航段,都不合适。为此,采用公路交通距离衡量老乡关系的深浅,并认为距离越远,乡土情结越淡薄。在数据编制上,测算官员籍贯所在地与其执政省份省会城市之间的交通距离,除以当年所有省份相同职务官员的交通距离的平均值得到其相对距离数据。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力度主要通过排污费征收强度测算。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环境政策可能会出现“非完全执行”困境,因此,相对于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效排污费征收率更能够体现地区排污费征收的执法力度,亦能体现地方政府的干预程度,以此作为环境规制的衡量指标能够较为准确地识别出地方官员特征的影响。具体测算方式与韩超等(2016)的测算类似,即以工业增加值对排污费实际缴纳入库额进行标准化处理[3]。这主要是因为排污费收费总量与地区工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很大关联,标准化处理之后更能够体现出环境规制执法力度差异。实际运用中是对排污费征收强度进行对数处理,以lfee衡量排污费征收强度高低的变动趋势。在稳健性讨论环节,引入环境规制强度(regu_per)指标做稳健性分析,变量具体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

为了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引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具体为地区财政盈余度(finan_plus)、对外开放程度(trade_per)、产业结构(stru)、平均受教育程度(education)和地区竞争程度(fdisha)。其中,对财政盈余度(finan_plus)的度量主要通过地区财政收入减去财政支出再除以财政收入进行测算;对外开放程度(trade_per)以地区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定义;产业结构(stru)为地区第二产业占比;平均受教育程度(education)的衡量主要以地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近似加权计算,即:小学比重×6+初中比重×9+高中比重×12+大专以上比重×16。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比重指的是这些人口数值占该地区6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地区竞争程度(fdisha)数值为历年各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除以当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额,这主要是因为资本竞争一直是政府竞争的核心内容,而外商直接投资又是资本竞争的主要对象,以此为衡量指标能够切实反映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总体上,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各省份统计年鉴,官员层面数据为手工整理得到。为了避免排污费政策调整造成变量之间关系的错误解读,研究样本为2003—2012年的面板数据。核心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

表1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四、实证分析

中国环境规制存在较为明显的独立性缺失现象,表现为规制部门的环保决策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该现象的形成与出现存在多种缘由,总体上与我国地方官员政治晋升机制相关。不同于已有研究,本文更为关心的是在独立性缺失情况下,如何通过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使得环境规制政策真正得以落实,从而铸就“绿水青山”中国梦。具体而言,主要关心“本地”官员对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的影响。为此,以方言异同作为官员是否为“本地”人的主要识别指标,构建以下模型进行分析:

yi,t=β0+β1xi,t+Xi,t+εi,t

(1)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lfee,表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官员是否为“本地”人以x表示,若为1则指官员是“本地”人,若为0则代表是异地官员。X为相应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地区财政盈余度(finan_plus)、对外开放程度(trade_per)、产业结构(stru)、平均受教育程度(education)和地区竞争程度(fdisha)。为了降低遗漏变量的影响,还对地区、时间固定效应进行控制。基本回归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官员是否为“本地”人(lang)确实会影响到地区环境规制力度(lfee),并且这一影响在统计上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见表2第(2)列)。这一结果尤需注意,因为一方面该显著影响折射出乡土情结等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环境规制的独立性缺失现象较为明显,仅仅省长的“本地”人身份就产生如此显著的正向影响不得不引人深思。总体来看,得出与Allen等(2005)类似的研究结论,即与正式制度相比,名誉、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在中国企业发展中的影响不容忽视[10]。同时,该结论也证实了中国环境规制部门的独立性确实有待加强。此外,回归结果还表明,在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的情况下,通过对地方官员乡土情结深浅的调控,能够有效弥补正式制度的缺陷,这在我国这样一个转型经济国家中尤为适用。因为我国正处于转型阶段,诸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并且正式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形成,通过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加以调控将会是一项有益的尝试。

表2 “本地”官员与环境规制强度

注:***、**、*分别表示相应统计量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数值为相应标准误

控制变量方面,财政盈余度(finan_plus)和对外开放程度(trade_per)对环境规制力度都存在负面影响。作为政府干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盈余度(finan_plus)的负面影响也侧面验证了地方政府的“重经济、轻环保”思维。对外开放程度(trade_per)降低环境规制力度的原因可能是政府为了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政策上给予企业倾斜照顾(例如:降低企业环保行政处罚力度、额度),进而导致环境规制力度降低。与之相比,产业结构(stru)、平均受教育程度(education)和地区竞争程度(fdisha)的影响不显著。总体上讲,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符合预期。

五、稳健性讨论与进一步分析

考虑到被解释变量地区环境规制强度(lfee)为测算所得,并且高度依赖于排污费征收总额数据,为了避免研究结论受变量测算误差的影响,并由此导致的变量之间关系的错误解读,进一步构建变量环境规制强度(regu_per)作为稳健性讨论。与排污费数据不同,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侧重于治理环境,而非处罚企业,但二者依旧存在很强的一致性,足以识别地方官员的环保倾向。基于环境规制强度(regu_per)的回归结果见表3。可以明显地看出,“本地”官员依旧对环境规制强度(regu_per)存在正向作用(见表3第(2)列)。这一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前文的研究结论,由此说明“本地”官员对环境污染治理确实会产生正向影响。这一结论预示着在中国环境规制部门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的同时,还可以通过非制度层面的影响调控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利用好应该成为下一步政策规划的重点。

表3 “本地”官员与环境规制强度

注:***、**、*、b分别表示相应统计量在1%、5%、10%、1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数值为相应标准误

为了精准地识别官员是否为“本地”人对地区环境规制的影响,通过在同一方言区的方式衡量乡土情结的深浅,但是这一衡量方式存在一定缺陷,即完全忽略了“量”的概念。虚拟变量虽然较为精确,但是会损失更多信息,为此,进一步以官员执政地与籍贯地相对交通距离指标衡量地方官员受乡土情结影响的深浅。理论上,伴随着交通距离变远,两地文化层面的相似性逐步降低,官员越难以在执政地找到家乡的感觉,为此,以距离指标作为官员是否为“本地”人的替代指标进行回归检验。考虑到交通距离的影响存在一个“质”的约束,即省内交通距离远近与省际间交通距离远近的影响力有所不同,因而以“是否为本省人”为标准进行分样本回归,检验结果见表4。

表4基于相对交通距离识别方式的再检验

注:***、**、*分别表示相应统计量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数值为相应标准误

由表4可知,与其他衡量方式相比,通过相对交通距离(pdistance)测算的“本地”官员的影响并不确定。官员的相对交通距离与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存在负向关系,但影响并不显著。为了进一步分析潜在的影响机制,进行分样本回归。结果表明,随着官员相对交通距离变远,地区环境规制强度(lfee)有被抑制的倾向,但是这一机制仅在跨省份官员中表现较为明显。采取相对交通距离指标的逻辑在于:伴随着官员任职距离变远,官员与执政地之间文化差异加大。然而,省内交通距离的远近不会影响对官员是“本地”人的认定,因此,以相对交通距离对跨省官员与执政地之间的关系强弱进行衡量较为合理,对省内官员并不适用。结合前文的分析可以明确“本地”官员更注重地区环境保护。

图3的分析表明,地区环境规制力度(fee)与经济发展(lpgdp)之间存在负向关联,表现为伴随着经济发展程度(lpgdp)的逐步提升,地区环境规制力度(fee)有降低的趋势。换言之,地方官员决策可能会受到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差异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分析官员乡土情结的影响特征,参考Hansen(1999,2000)[24~25]的研究,构建以下门槛模型进行分析:

lfeeit=θ1+θ2Xit+β1langitI(lpgdpit≤η)+β2langitI(lpgdpit>η)+εit

(2)

其中,I(·)为指数函数。在回归分析之前,要考虑到在门槛回归模型中,对于门槛值η的估计主要通过相应门槛变量构建最小二乘法回归进行测算,其中,残差平方和最小的变量值即为门槛值。在此基础上对所得门槛值的显著性与真实性进行检验,对于门槛值的显著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检验,原假设为H0:β1=β2,由此可以构建检验统计量为:

(3)

其中,S0表示不存在门槛值情况下进行参数估计之后得到的全部残差平方和的总和。Sn为存在门槛值情况下估计得到的残差平方和的总和。考虑到F1的分布存在非标准正态可能,实证分析中需要采用“自助法”对其进行模拟,以便进行检验分析。对于门槛值的真实性检验,有原假设H0:η*=η0,根据最大似然法,其检验统计量为:

(4)

表5门槛模型选择结果

注:***、**、*分别表示相应统计量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6门槛值估计结果

由表6可知,单一门槛模型的门槛值约为11.11,且其置信区间约为(11.06,11.11),对于门槛值的真实性检验可得到其似然比序列。由图4可以看出,门槛值的95%置信区间位于虚线以下,即小于95%置信区间之下似然比的门槛临界值为7.35,此时,模型所估计的门槛值可以使残差平方和最小,即估计的门槛值与真实值相等。上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得以保证。

表7的回归结果表明,“本地”官员的正向影响存在一定前提,对于经济发展过热(lpgdp>11.12)地区,乡土情结的正向激励作用难以体现,这背后的制度根源值得反思。理论上,当地区经济发展良好时,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更为完备,便于“本地”官员发挥影响,但本文却得到相反的结论。对于经济发展过热地区,“本地”官员反而会降低地区环境规制力度。分析样本发现,这些地区主要为北京、上海和天津。这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这三个地区作为直辖市,在政策上获得较多的倾斜扶持,也面临着更多的媒体关注,从而导致乡土情结的作用难以体现。对于大多数地区而言,“本地”官员的正向影响值得期待,也值得弘扬。

表7门槛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相应统计量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数值为相应标准误

六、结论与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举世瞩目,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却触目惊心,这与中国长期采取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有关。环境污染已经严重损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但是政策实施效果不尽人意。对此,有学者从制度改善、政策设计等正式制度角度建言献策,研究表明,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之所以难以落实,与规制部门的独立性缺失相关,政绩考核机制下的官员行为对各个地区的环境规制力度确实有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本地”官员有提升地区环境规制力度的倾向,并且这一倾向在欠发达地区的表现更为明显。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发现,“本地”官员的正向影响依旧成立,这一结论在验证环境规制独立性缺失现象的同时,也折射出地方官员干预环境执法的现实。因此,通过乡土情结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弥补正式制度的缺陷是可供选择的路径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肯定“本地”官员对地区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不同职权范围内官员的行为差异同样需要关注,如何规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正确引导“本地”官员合理适度保护环境十分重要。分析认为,在正式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经济发展中合理使用非正式制度较为可行,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体制建设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时间的积淀必不可少,适当通过完善非正式制度弥补正式制度的缺陷可能是一剂良方。

本文的研究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加强规制部门的独立性。与产业政策类似,环境政策能否实现预期目标与官员行为激励高度关联。然而,规制官员决策受到多重外部因素的干扰,决策偏离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会因此导致环境规制难以落实到位。这是因为规制官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其运行资金、人事安排都服从于地方官员,而在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中,环保事务只占较小比例,GDP依旧是地方官员考核中最引人注目的指标,这也导致规制官员虽然为地区环保事务负责,但是规制官员无钱和无权,决策受制于地方官员。而对于地方官员而言,生态环境并非其政治晋升的首要激励,如果过度投入环境保护,反而会抑制地区经济发展,不利于其政治晋升,这一激励导致环境规制政策沦为“一纸空文”。对此,一个可行的做法是加强规制部门的独立性,换言之,将地区环保责任交付于规制部门,规制部门独立于地方政府,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并以环保绩效作为规制部门官员政治晋升的主要依据。这样做有利于确保环境规制政策的顺利实施,进而为赢取中国绿色发展局面“添砖加瓦”。

第二,把握好文化层面的影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诸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执行困境时有发生,其中,地方官员作为中央政策的执行枢纽,政绩考核机制缺陷会导致官员行为偏离,并进一步诱使环境规制政策失效。应当认识到,中国很多问题的根源可能都在于官员激励机制的扭曲,将地方官员的行为激励做好、做对尤为重要。官员激励不止于政治晋升激励,通过情感层面的激励引导官员行为也不失为一条途径。这一启示不仅适用于环境规制问题,对改革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同等适用。研究表明,利用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较为可取,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经济体中,将本土的、文化层面的作用发挥好可能有所收获。即虽然中国社会关系文化可能会助长某些官员徇私枉法等不良社会风气,但是适当的引导有利于纠正激励机制扭曲造成的负面影响。对待关系文化不应一味打击,既然乡土情结等非正式制度在中国早已“根深蒂固”,为何不能“扬长避短”,使其为地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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