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战略与政策

2019-01-31 01:56薛二勇单成蔚樊晓旭
中国电化教育 2019年10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

薛二勇,李 健,单成蔚,樊晓旭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75)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1],这是首个以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是新时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的纲领性文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对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战略任务、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规定,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公平的教育。这是新时代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优质发展的基本战略和政策设计。为了精准理解政策内涵、推进政策执行,本文运用目标瞄定、现状概览、途径分析的政策路线图理论,基于政策研究中的文件计量、文本分析和政策效果分析中的影子评价法,分析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规划内容、基本内涵、实施路径等,以推进政策有效执行,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参与治理、共同分享成果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大格局。

一、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标准化是现代国家和国际组织管理经济活动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政策工具与治理方式[2]。教育发展标准化的实现,有助于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发展规范有序及教育质量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与重要抓手,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具有双重政策目标,既是解决教育均衡发展的适切途径与突破口,也是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的政策手段[3]。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扭转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非均衡状态、促进教育均衡与优质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是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基本抓手。对于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首先在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教育资源、课程准备、师资配置与素质等的标准化等。为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我国已经针对性地颁布了系列政策文件,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

怎样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第一,完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体系,实现底线达标。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容要素及建设时间点、路线图,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底线要求,保障标准化建设内容指标的一致性、相容性,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平发展。第二,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内涵式发展。关注标准化建设要素达标,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走向质量提升,以课程教学、优质师资和有效管理等为重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一致性,以内涵式发展引领标准化建设。健全教师校长交流机制、集团化办学机制、名校办分校机制,建立学校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和维护更新机制。第三,健全评价督导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责任,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专项小组,科学监督和评价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建立并推进监测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明确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第四,鼓励创新,推动具有特色的学校个性化发展。完善学校章程、内部治理结构,凝练特色发展制度,注重学校文化建设,突出学校特色建设。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受地理空间集聚特点、所处社会空间经济发展程度、区域性教育政策供给和各级政府教育职责履行状况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处于不均衡状态。城乡二元结构、传统上“重城轻乡”的教育格局、以及向城取向的发展逻辑等均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城乡教育的不均衡。这不仅伤及了处于弱势一方的农村学生和其家庭的教育权益与获得感,也制约了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破坏了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教育生态体系。因而,要从根本上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的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如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一,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满足学龄人口教育需求。准确把握学龄人口及其教育需求在城乡空间的转换态势,综合考虑“新生学龄人口”“常住人口+在校生”与“劳动力人口流动+学龄人口流动”,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教育承载力,精确识别与预测常住人口教育需求的空间变化,构建适应城乡空间布局和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现城乡学校布局的动态性与精准性。第二,拓宽优质师资补充渠道,落实师资配置政策。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政策,平衡好“数量+结构+质量”的城乡教师队伍建设关系。一方面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精准配置农村教师;另一方面完善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盘活区域内城乡教师资源。第三,改进经费投入与分担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明确各级政府的经费支出责任。在测定供求均衡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教育的生均经费标准和拨款标准,在确定层级政府间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基础上,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教育支出责任[4]。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教育经费监管和审计,防止地方政府因中央和省级政府介入,县级政府搞“上进下退”,产生“挤出效应”,造成农村教育经费的实际供给不足[5]。第四,加强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夯实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与政府问责的体制机制,逐步转变督导评估与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中的着力点,将质量均衡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第五,建立健全城乡对口帮扶长效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学校创新对口帮扶模式,完善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协调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帮扶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推动城乡教育对口帮扶的可持续、有效发展。

三、办好乡村学校 支撑乡村振兴

乡村学校是乡村振兴的基点,是乡村文化建设、乡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办好乡村学校,不仅能为乡村建设培养人才、推进教育脱贫,而且能为乡村建设本身提供文化动力、留住乡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办好乡村学校,推动学校融入乡村振兴发展。为什么要办好乡村学校,一定要放在乡村振兴的宏观背景与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与把握,明确乡村学校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价值与基础地位。学校是乡村的文化中心,乡村要振兴,必须办好乡村学校,乡校兴,则乡村兴。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学校如何建设与发展,其根本路径就是“融入”,乡村学校必须融入乡村、乡土与本土,融入到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乡村学校还必须在融入的同时发挥引领作用,通过乡村学校改变文化、氛围与格局,培养大批乡村建设的人才,进而推动乡村振兴。

如何办好乡村学校,支撑乡村振兴?第一,优化顶层设计,革新发展理念。乡村教育必须坚持城乡互益、互鉴、互补,把乡村优秀文化和城市现代文明进行融合,体现新的发展理念与价值。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主动参与乡村文明、乡村建设的进程,将乡村教育融入乡村生活。同时,乡村社会为乡村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与文化支撑,探索一条乡村学校、乡村社区、公益组织、地方政府等多主体参与的发展之路,合力推动乡村学校发展。第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保障教育经费充足。加大政府统筹力度,财政拨款实施“均等+补偿”政策,在统一城乡学校财政拨款标准的基础上,对乡村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等实施额外的拨款制度,进行补偿性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第三,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质量,做好科学布局。县级政府层面要基于本地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的变化趋势、地理特征以及交通资源,统筹县域教育资源,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县级财政、教育行政等重要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规模学校以及乡镇中心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额度;同时,为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提前为其拨付部分公用经费。因势制宜,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小校的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多变的教育教学方式,因材施教,强化对学生的个性教学和针对辅导,切实提高育人水平。第四,加强乡村教师的本土定向培养,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加大乡村教师的本土定向培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同时在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身体健康检查制度、重大疾病救助等方面都做出专门的制度性安排,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流向乡村,扎根乡村,献身乡村。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发展

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是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环节。初步均衡、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初步均衡是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域内率先实现的发展目标;基本均衡是在全国大部分县域内实现的发展目标;优质均衡是义务教育向更高质量、更广范围、更高层次的发展目标,区域、城乡、校际、群体的教育质量差距大幅度缩小。程度上,初步均衡是在教育投入、教育设施、教师资源等办学条件方面达到基本标准;基本均衡是在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教育水平上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衡;优质均衡是以教育质量为核心的高水平均衡。《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更大范围实现均衡发展。最近几年,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绩举世瞩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累计有2717个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累计92.7%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共有16个省(区、市)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如何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发展?第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统筹主体逐步适当上移。在(区)县基本实现均衡后,“以县为主”应逐步上升到市级层面,强化市级的统筹推进与组织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第二,加强科学规划和精准投入,以优质均衡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切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将教育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优先项,保障财政经费对教育的优先教育,人力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师队伍。第三,深化教师队伍政策改革,推进教师资源科学配置。加大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级调剂、县级为主的教师编制动态调配机制,通过周转编制、机动编制、购买工勤服务等多种方式补充教师。统筹管理县域中小学教师,破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阻碍,推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现县域内教师“系统人”的转变。精细化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同时在教师周转房、生活条件、职称评聘、相关荣誉等方面倾斜。第四,创建优质学校,提升均衡发展水准。以内涵发展为核心,以创新素养为突破口,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加大课程改革实施力度,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第五,强化教育督导,保障均衡发展。继续强化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督导,着重督导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重要内容。基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切实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对所辖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五、优化和完善城镇学校布局规划

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最主要、最直接的方式是学校布局,其配置的方式和结果对学生、教师、家长等相关利益者产生极大影响。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随着城市、农村、不同区域之间人口的快速流动,必然造成学龄人口与学校布局之间的矛盾;此外,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城镇空间结构的优化,必然造成人口分布与学校布局之间的矛盾。《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建立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学校的制度,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优化和完善城镇学校布局规划,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型城镇空间布局、人口存量和变量等,对学校的位置、数量、结构、规模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同时,科学预测区域内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配置城乡学校,逐步使随迁子女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如何优化和完善城镇学校布局规划?第一,要将学校布局规划纳入到城镇化总体规划,实现学校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对接和互融,统筹考虑区域内自然地理、生态环境、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把握好目标制定、现状评估、科学预测、方案建立、政策保障、督导评估等关键环节。第二,科学测算人口变化,统筹配置城镇教育资源,逐步解决学龄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匹配的问题。实时监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流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新增学龄人口预测机制,将随迁子女、新增适龄人口的数量考虑在内。第三,制定学校规模、班级规模的底线标准和弹性标准,将其作为学校布局规划的基准,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式相结合,充分吸纳利益相关者的关切,形成科学的学校规划。第四,合理预留、增加教育用地,综合考量学校覆盖半径、学校规模、班级规模、人口增减等多种因素,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用地需求、建设规划。第五,针对学校规划的关键环节,以中小型城市和镇(县)为着力点优化和完善城市学校布局,以小规模学校为抓手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为优化和完善学校布局提供保障。

六、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指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基本公平,具体指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基本均等。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包括针对随迁子女普遍教育需求的普惠性公共教育服务、特殊教育需求的补偿性公共教育服务。《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地区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加快人口流入地学校建设,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和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目前,我国针对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实行“两为主”政策,即以流入地的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政策实施后,基本解决了随迁子女的入学机会问题,但其教育质量有待提升,尤其与城市学生相比,其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水平还比较低。

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第一,在流入地城市切实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有序放宽流动人口获得居住证的条件,建立健全居住证所依附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尽可能地缩小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子女教育资源之间的差异,逐步建立起由教育起点的公平过渡到教育过程与结果的公平。第二,减少随迁子女入学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简化入学手续;减少限制性证明材料,精简与入学无关且会增加务工人员负担的材料,增加替代性材料;非必须的审批条件予以放宽,适当弹性调整某些规定。第三,在深入落实“两为主”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地区的发展规划、经济规模、人口现状、控制目标及义务教育资源承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地区义务教育专项政策,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第四,建立适龄随迁子女与学位数动态监测平台。中央政府主导,随迁子女流入地、流出地政府协同,在教育资源承载力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第五,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体制机制。中央政府、流入地、流出地省、市、县(区)政府共同合作,对教育经费、师资、设施等提供必要支持,探索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平行转移支付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精准预算、投入、使用和评估的制度。

七、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考试政策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以后,随迁子女家长希望孩子继续能够接受更高阶段的教育,继续接受更高阶段教育成为其现实与客观需求,高中阶段教育及就地高考问题逐步凸显,异地中考、高考成为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也成为教育政策与实践领域的热点、棘手问题。中考、高考密不可分,中考是义务教育转入高中教育的基本途径,也是不同类型和水平的高中选拔人才的基本手段;同样,高考是基础教育转入高等教育的基本途径,也是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大学选拔人才的基本手段,对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异地中/高考是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在完成初中/高中教育后,拟继续升入高中阶段/高等阶段教育而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流入地的高中教育资源相对短缺、高等教育资源比较紧张,在此背景下,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异地考试问题,需要因地因时制宜。异地考试政策的完善和优化是城镇化背景下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如何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考试政策?第一,优化流动人口子女异地考试政策的顶层设计。回应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期待,继续将其纳入重要政策议程,以教育部门为主,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社等多部门的力量,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与流动人口子女异地考试相关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公共教育财政规划和预决算安排,合理确定瞄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标准,优化各层级政府在异地考试升学政策制定、执行上的权力和责任分工。第二,衔接好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改革与异地考试政策,调整就地升学政策条件,提高居住与流动人口子女升学机会公平的匹配度,破除不合理的规定、标准与程序等。第三,优化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协同机制。不同层级政策分步有序统筹安排、协作实施、有效监督等,做好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对接,提升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质量。第四,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灵活运用受众面广、群众喜闻乐见、传播效果好的新媒体和方式传播政策信息,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家长、教师和学生关于异地考试政策相关内容的疑问。

八、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建立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覆盖学前、义务、高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完备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包括“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即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各种生活补助;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这是普惠性的政策;在少数地区开展营养餐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这是补偿性的政策。《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精准化追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制;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的效度,改进资助方式,提供资助水平和精准度。通过不同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给予每个学生成长发展的平等机会。伴随市场经济改革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学生资助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得以不断的完善与落实。

如何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第一,科学设计贫困生识别系统,完善认定标准。精细化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系统化管理,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基于类型丰富、措施密集的资助状况,整合资助资源,实现针对性和个性化的资助;根据学生学习的不同阶段,对入学、就业以及突发事件给予相应补助,将资助工作贯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的始终。第二,完善资助监督,健全追踪认定机制。一是完善公示—投诉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公示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中不可或缺的程序,可以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较大程度上保证资助活动的公开透明;同时建立相应的投诉机制,确保学生在提出质疑后有渠道进行投诉。二是健全资助工作事后监管机制。学校及各负责的部门应主动面向社会公开资助任务、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名额分配情况、监督方式等详细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广大民众、学生、家长等的监督。第三,丰富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助标准。依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事实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激发各界的教育责任心和使命感,多渠道筹措资助经费,扩大资助主体的来源。统筹管理全国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情况,基于尊重资助者的意愿,加强引导和管理社会捐资助学活动,提高社会捐资助学投入资金支持的精准度。第四,强化价值观教育,实现扶贫育人目标。以心理帮扶为重点,鼓励贫困生进行准确的自我评价;加强励志教育,引导贫困生通过努力奋斗改变自身命运。第五,加强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学生资助管理结构建设。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可以把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成为学校的独立部门,提升专业管理的水平;同时提高资助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形成全员参与的助困育人体系。

九、教育脱贫 阻断代际贫困

教育脱贫的关键是提升贫困人口脱贫的知识和能力。教育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中具有治本地位、重要功能和根本作用。教育脱贫就是营造扶志扶智的环境,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关键性作用,通过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转变贫困人群的“等靠要”观念,阻断代际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扶贫脱贫工作做了系列阐述,习近平多次明确教育脱贫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中的作用,他指出“越穷的地方越难办教育,但越穷的地方越需要办教育,越不办教育就越穷。”[6]“把下一代的教育办好,特别是把贫困山区孩子的教育办好,把贫困地区的孩子培养出来,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7]“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8]通过“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促进贫困人口掌握脱贫致富本领”[9];通过教育,发挥它的长久有效作用,培养更多的知识型劳动者,实现真正脱贫不返贫[10]。教育脱贫是国家脱贫战略的重要一环,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与基本方式。《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可以得到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机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11]帮助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

如何通过教育脱贫,阻断代际贫困?第一,基于教育脱贫实践,构建系统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优化教育脱贫制度,完善教育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为教育脱贫提供保障。完善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教育脱贫的协同机制,尤其是县级以下层面。加强各主体间的交流对话与协作,加强教育脱贫与其他脱贫战略,以及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制度化的衔接与融合,避免政策的冲突导致教育脱贫资源的分散和重复。第二,瞄准教育脱贫成效,形成教育脱贫的持续机制。继续推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时间紧迫性与资源有限性,基于成效性与可持续性,突出重点,确定资助标准,做到“扶真贫”“真扶贫”,通过精准识别教育脱贫问题、进行效果评价监督等推进教育精准脱贫。第三,构筑以政府为核心,多元协同参与的教育脱贫格局,有效激发、激活多元社会集体力量共同参与。政府承担并发挥多方共治立体架构中的主导、统筹、协同作用,有效地承担起元治理的角色。第四,针对教育脱贫短板,瞄准教育脱贫深入实施的靶心。更加注重“靶向性”,对目标人群直接加以扶贫干预,瞄准脱贫对象,准确掌握不同群体的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教育精准帮扶区域模式。

十、推进融合教育 办好特殊教育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办好特殊教育;《中国教育现代2035》提出,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供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萨拉曼卡宣言》指出,融合教育是将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纳入到普通班级接受教育,让其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与普通班级的儿童共同成长。融合教育接纳所有学生,不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智力状况、社会状况、情感状况以及语言等其它状况,认识和照顾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顺应不同学生的学习类型和速度,通过适宜的学校课程、班级组织安排、教育教学策略、资源有效利用及学校社区合作,确保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质量得到保证[12]。融合教育既有物理空间的融合,即普通教室接受特殊儿童的身体;又意味着教育观念和模式、教学方式、评估方式的根本变化。融合教育强调所有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也强调教育应主动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如何推进融合教育,办好特殊教育?第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全覆盖。积极探索适宜残疾儿童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中等与高等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逐步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第二,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落实政策推进融合,切实提高融合教育的质量;根据学生不同需求,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包括个别化教学、合作教学、差异教学等。第三、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多领域合作机制。促进医教结合政策落实,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第四,建立健全监测和督导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法定责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相对独立的特教督导体制;建设多元化的督导队伍,形成民主监督的制度;实现督学队伍专业化,制定特殊教育监督评价人员的专业标准。形成积极的评价模式,以“导”促智,注重发展性监督评价,转变以考试或考察为主的特殊教育评价,从过去强调外部监督评价走向为学校主动地自我评价、自我发展行为,将“你做我评”转变为“全程服务”,促进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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