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切实有效管用的法 布长春全面发展的局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万成

2019-02-11 10:02陈惊天
21世纪 2019年4期
关键词:管理条例长春市长春

陈惊天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好助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就长春市人大如何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围绕大局谋划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助推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总编辑陈惊天对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万成进行了专访。

要立切实有效管用的法

《人民法治》:地方立法权对于提升地方的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和保障本地改革发展具有重大作用。长春市人大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彰显新时代人大工作责任担当?

钱万成:地方立法是地方人大工作重要职能。在长春市委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切实有效管用的法,是长春人大近年来的不懈追求。长春市人大是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2018年全年,我们共召开常委会会议

10次、党组会议13次、主任会议17次、专委会会议48次。制定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1部。截至2018年年底,我们共审议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41部,有效地弥补了上位法缺失或框架粗放、规定不明确问题,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依据。

以立法保卫长春绿水青山

《人民法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长春市人大如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钱万成:优良的生态环境不仅是长春的城市名片,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一直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生态环境。长春是一座“森林城”,也是一座严重缺水的城市,如果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水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这座城市就失去了生态屏障和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的生态环境,我们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春市服务业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等16部法规,划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依法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长春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5%,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全国第2位,顺利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国家验收。

优良的生态环境不仅是长春的城市名片,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一直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生态环境。

以立法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人民法治》:有了青山绿水,也要有文明都市。长春市获得过全国文明城市的“三连冠”,也三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殊荣。长春市人大如何发挥人大优势和作用,助推文明城市建设?

钱万成:长春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让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城市,一直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为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的人性化、精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我们先后制定了《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21部法规,依法助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

以立法保障百姓平安幸福

《人民法治》:进入新时代,民生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主题。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也是各级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在这方面,长春市人大如何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钱万成:长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作为执政追求,连续12年实施“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持续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的关切,制定了《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等10部法规,通过立法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长春市连续十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2018年,在全国358个地级以上城市群众安全感排名中上升至第16位。

以立法助力长春全面振兴

《人民法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并在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出了不少招。长春是东北工业重镇,长春市人大如何通过立法工作,为发展长春推动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钱万成: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一直是长春始终坚持的发展战略,也是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力量源泉。根据事业发展需求,我们坚持以立法引领改革发展方向、推动改革发展进程、激发改革发展活力,相继出台了《长春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春经济技术开区条例》《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长春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20多部法规,促进加快补齐短板、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了改革发展成果。在近年东北经济整体下滑的严峻形势下,长春逆市上行,连续11个季度保持7%以上经济增速,总量跨过7000亿大关,在东北四个副省级城市中,由末位跃升到第二位,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中实现大幅度争先进位,为加快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省会城市应有的贡献。

在做好地方立法的同时,我们还坚持用法普法并重,不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让各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推进老工业基地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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